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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7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7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7年9月12日97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7年5月26日(星期一)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黃其彥、朱永瑞、羅時萬、歐俊男、
李麒麟、王美慧、夏德威、林淑媛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1位
請假:4位 劉瀚宇、李昭慶、廖文豪、劉正田
應列席人員:10位 (1位請假)
經費稽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耀輝 (請假)
邱教務長繼智、謝學務長文盛、林研發長純如、
李主任秘書貴豐、楊主任敏修、華主任英俐、
王主任維民、鄭組長豐譯、馬景嵩先生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壹、確認97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企業管理系提:企業管理系(科)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要點,提送備查。
   決  議:
(一)建議修正作業要點第三點,將「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等文字刪除;另修正第八點第一款文字為「(一)本要點第四項之經費用盡後,本要點停止適用。」
(二)文字修正後同意備查。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
 二、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98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 照案通過(概算案編列如附件1),細部事項授權會計室依規定編造,並陳報教育部。
(二) 屆時教育部98年度補助款如有增減時,亦授權會計室依實際補助金額比率酌予調整。
執行情形:本校98年度教育部補助款業經核定,基本需求補助款部分維持不變,績效型補助款增加資本支出部分計665萬3千元。因此本校98年度之資本支出在補助款增加情形下,自籌款部分已相對減列,可做為以後年度之運用。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實施行政人力契僱化作業要點」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並修正要點內容,提請審議。
決 議:
       (一)修正第十二點第(一)款為「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達六日以上者。」
(二)修正後通過,由秘書室併五項自籌收入財源之相關規定彙送教育部核備。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由秘書室併五項自籌收入財源之相關規定彙送教育部核備。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由秘書室併五項自籌收入財源之相關規定彙送教育部核備。
提案四、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7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確認本次補助金額共計374,332元。
提案五、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助金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為使本要點格式與其他獎助學金要點做齊一化表達,修正第三點獎助金來源為:「(一)本校傑出校友王定乾先生之捐贈及孳息。(二)其他捐贈及孳息。」
(二)第六點第(一)款之1.修正為:「各學年度取得英/日語暨國際專業證照總張數最高之教學單位,獲頒冠軍錦旗一面及國際化獎助金新台幣伍仟元。」
(三)第九點文字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附件「外語能力測驗對照表」請研發處將中英文對照格式修正一致。
(五)修正後通過(如附件1),由秘書室併五項自籌收入財源之相關規定彙送教育部核備。
提案六、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條文修訂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採乙案,修正第五點及第六點條文如下:「五 、本會置委員9至15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六 、本會委員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1次。」
   (二)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提案七、教務處提:為擬訂本校9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檢視本校財務指標,皆未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學雜費調漲條件,同意97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二)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有關各附設學校學雜費調整案,由秘書室促請各附校以行政程序提出報告。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20分

附件1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助金獎勵要點
97.5.22.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97.5.26. 97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本校師生提升英語及專業能力,考取國際證照以提升本校師生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校「國際化獎助金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如下:
(一)團體競賽:所系科教學單位(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合併計算)。
(二)個人獎勵:
1.具本校學籍學生。
2.專任教師及編制內正式職員。

三、 國際化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來源如下:
(一)本校傑出校友王定乾先生之捐贈及孳息。
(二)其他捐贈及孳息。

四、 申請期限為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逢例假日順延),各單位彙齊資料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五、 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國際專業證照:
1.國際專業證照指3個以上國家認可之國際證照。
2.知名國際專業證照,如電腦科技類有MCTS、Cisco CCNA;金融性證照有FRM、CFP、CFA;及LCCI、City& Guilds等機構所發行之多種國際商管證照等。
3.未列於本要點者,請自行查證,並於申請時附上查證資料。
(二)英/日語檢定證照:
1.英/日語檢定不含學校自辦之外語檢定。
2.英語證照項目含新舊TOEFL、TOEIC、IELTS、GEPT、CSEPT、FLPT、ESOL劍橋國際英語認證(BULATS、Main Suite)、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NETPAW)、LCCIEB職場英文EFB、通用國際英文能力分級檢定G-TELP、全球英檢GET及其他,相對於CEF之參考級數請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公告之對照表(附件一),未列於該網站者,請自行查證,並於申請時附上查證資料。
3.日語檢定證照係指「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


六、 獎勵內容分述如下:
(一)團體競賽:
1.各學年度取得英/日語暨國際專業證照總張數最高之教學單位,獲頒冠軍錦旗一面及國際化獎助金新台幣伍仟元。
2.英/日語檢定證照,計算學生通過CEF A2級(相當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之英語檢定,或「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四級(含)以上者。
(二)個人獎勵:
1.取得國際專業證照者,一張證照獲頒獎狀一紙及獎金新台幣壹仟元,以資鼓勵。
2.通過英文檢定CEF B2級(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或「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三級(含)以上者,一張證照獲頒獎狀一紙及獎金新台幣壹仟元,以資鼓勵。
3.一張證照僅得領取該學年度一次獎金、獎狀;惟個人該學年度受獎筆數不受證照張數限制。
七、 申請及發放方式如下:
(一)團體競賽:
1.所系科承辦人員彙齊所屬學生申請表(附件二之一、二之二),以及統計表(附件二之三),於每年規定期間,繳交上述書面表格及電子檔至研究發展處。
2.每年11月中旬由研究發展處舉辦頒獎典禮,頒發獎項予上學年度取得國際證照總張數最高之教學單位。
(二)個人獎勵:
1.申請人本人持證照及證件正本至各單位辦公室填表(附件二之一、二之二)申請。
2.單位承辦人員彙齊所屬人員申請表(附件二之一、二之二),於每年規定期間,繳交上述書面表格及電子檔至研究發展處。
3.每年11月中旬,研究發展處辦理獎項發放予各申請單位,再由單位承辦人轉交獲獎者。

八、 本獎助金財源無法支應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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