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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7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7年4月11日97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7年3月4日(星期二)13時15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黃其彥、朱永瑞、羅時萬、
李昭慶、廖文豪、李麒麟、王美慧、夏德威、林淑媛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2位
請假:3位 劉瀚宇、歐俊男、劉正田
應列席人員:9位 (2位請假)
營建署 游財添
卓銀永建築師事務所 葉維明
經費稽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耀輝 (請假)
李主任秘書貴豐、楊主任敏修
邱教務長繼智(莫積懿代)、謝學務長文盛(請假)、
林研發長純如、顏組長寶龍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壹、確認96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提案三、四、五係有關五項自籌收入管理規定,遵照教育部97.01.15台技(二)字第0960206507號函指示,於各實施要點最末條均修正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配合做相關文字修正。
二、其餘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本校97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如未來經立法院審議結果,有大幅刪減支出總額度,致發生經費調整有困難時,將另行召開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97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尚未審議(預定於6月份審議);請本校各單位仍依已分配之預算案計畫進行。

二、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6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 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三、研發處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執行產學合作奬勵要點」,提請 審議及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並於要點名稱下加註經本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另最末條修正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執行情形:依97.01.15部函指示於末條加註如會議紀錄修正確認文字,並彙送報部。

四、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為與「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一致,第六條獎金部分修正為「獎金3萬元」。
(二)另最末條修正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依97.01.15部函指示於末條加註如會議紀錄修正確認文字,並彙送報部。

五、人事室提: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獎金部分與「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一致,另最末條修正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執行情形:依97.01.15部函指示於末條加註如會議紀錄修正確認文字,並彙送報部。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
楊主任敏修:本校校務基金96年度決算業已編造完竣並已報部審核。總收入計9億1,084萬4,895元,總支出計7億9,046萬7,945元,計有賸餘數1億2,037萬6,950元,主要為人事費結餘所致。與95年度決算數比較,96年度賸餘減少約1,800萬元,其主要原因係空院學雜費收入減少約1,700萬元所致;另96年度捐贈收入較95年度增加約1,500萬元(請參閱書面資料)。目前校務基金歷年累積賸餘約12億餘元,其中預計作為四維樓重建工程之自籌款項初估約已增加至4億餘元。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調高「四維樓重建建築工程」總預算,並以本校校務基金支應差額案,提請 審核。
決 議:照案通過(預算書總表如附件1),續提校務會議討論後,函報教育部轉工程會及行政院審定。

提案二、教務處提:草擬本校「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彙送報部備查。

提案三、教務處提:增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 備查。
決 議:
(一)依97.01.15部函指示於末條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等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2。
(二)續彙送報部備查。

提案四、研發處提:草擬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續彙送報部備查。

提案五、學務處提:檢陳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 備查。
決 議:
(一)依97.01.15部函指示於末條加註「…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等文字,修正後通過如附件3。
(二)續彙送報部備查。

提案六、秘書室提:依部函修正「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第4條、「實施行政人力契僱化作業要點」第9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8條,「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第11條、「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7條、「公務車輛購置及租賃要點」第8條及「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10條,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款修訂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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