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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8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9年5月6日99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98年12月28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歐俊男、蕭幸金、林淑媛、李昭慶、廖文豪、李麒麟、王美慧、夏德威、張梅芬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1位
請假:4位 劉瀚宇、羅時萬、黃其彥
應列席人員:4位
林研發長純如、李主任秘書貴豐、華主任英俐、
楊主任委員浩彥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代

壹、確認98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及第8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附帶決議:另有關本校約用工程助理薪級標準是否有調整空間,請總務處及人事室收集其他各校或相關用人單位薪級標準做比較,如有調整需要,另案再循行政程序討論。
執行情形:本要點已報部准予備查,另附帶決議有關本校約用工程助理薪級標準是否需調整,經總務處收集各校相關薪級標準,經了解與本校差異不大,故本案仍維持原薪級標準。

提案二、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8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會議決議執行。
叁、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2年來參與校務基金委員會,使校務之運作順利。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修正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98年12月24日99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擬議,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
二、98年12月24日行政會議決議,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自99會計年度起適用。
決 議:
一、修改第肆條設備費部分條文,修改後條文如附件。
二、其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會計室提:本校99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99)年度本校預算分配案,業於98年12月24日邀集各相關單位討論後,各項經費預算分配額度如下:
壹、業務費分配如附表二、附表二之一(P.2~12):
一.教學單位:匡列600萬元(98年度550萬元)。
(1)各教學單位分配550萬元(98年度500萬元)。
(2)統籌績效性經費50萬元(同98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審查。
二.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同上(98)年度額度分配,空院各輔導處依年度契約數分配。
三.本校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170萬元(同98年度),請人事室依權責分配執行。
四.教學單位培育專案計畫經費100萬元(同98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審查。
五.各特定專項經費,約當校慶經費100萬元、畢業典禮90萬元,專案計畫配合款200萬元新增實務研究計畫經費50萬元及全校性統籌預備金200萬元,共列640萬元(同98年度)。
貳、維護費分配如附表三(P.13~14):
一.教學單位:匡列210萬元(新增獨立所各10萬元)。
二.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同98年度)額度分配。
三.維護費中由總務處統籌部分計匡列1,446萬元,作為房屋各項營繕及事務性機器等之維護費用,由總務處另行召開總務會議,予以確定各項支用項目及額度。
參、無形資產分配如附表四(P.15~17):
一.教學單位:匡列350萬元(同98年度)。
二.行政單位:行政單位300萬元(同98年度)。
三.統籌款部分匡列71萬元。
肆、資本支出分配如附表五(P.18~24):
一.圖書館:匡列1,000萬元(同98年度)。
二.電算中心:匡列550萬元(同98年度)。
三.教學單位同98年度匡列基本需求數320萬元,及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共計匡列420萬元。
四.教學單位培育專案經費設備費350萬元、新增實務研究計畫經費50萬元。
五.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350萬元。
六.統籌款:匡列400萬元如下:
(1) 學校專項計畫配合款匡列200萬元(同98年度)。
(2) 全校性統籌款匡列200萬元。
七.總務處重大營繕項目部分計786萬元:。
(1) 活動中心、中正館低壓設備更新200萬元。
(2) 校園監視系統汰換350萬元。
(3) 國際會議廳麥克風系統汰換120萬元。
(4) 普通教室冷氣汰換116萬元。
伍、人事費
一.99年度人事費中之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202萬元(上年度203萬元),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執行。
二.99年度人事費中之加班費39萬元(同98年度),分配如附表六(P.25)。
陸、「學生公費及獎勵金」1,704萬元(同98年度),分配如附表七(P.26),請學務處依權責分配執行。
二、98年8月1日擬成立會計財稅研究所及學校自評等所需經費,由統籌款支應,請另案專簽辦理。
三、有關圖書館擴建及校園e化案,請圖書館、總務處、教務處及電算中心等相關單位提列計畫,另行研議。
辦 法:以上擬列分配額度倘獲審議確定,旋即通知各單位據以執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8年度第2次會議及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辦 法:經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依98學年度傑出創作獎勵審查委員會會議及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辦 法:經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
一、修正第二條條文:「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且獎勵對象職銜需署有本校名稱者,獎勵範圍及金額如下:…」。
二、其餘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使本校辦理5項自籌收入相關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有所依循,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依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 第二點明訂支給對象為編制內行政人員及依相關規定進用之專任約聘僱人員。
(二) 第三點界定基準經費來源。
(三) 第四點明訂發給個人績效酬勞衡量指標。
(四) 第五點規定行政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標準。
(五) 第六點規定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總金額。
(六) 第七點規定各單位行政人員每年可支用之工作酬勞總金額,由相關業務單位於每年11月依簽奉校長核准之額度通知各單位辦理。
(七) 第八點規定授權由各行政單位主管就核定分配比率衡酌所屬成員個人貢獻程度及工作績效決定支給基準。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
決 議:
一、修正第四點條文:「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具有下列績效之一者,發給個人工作酬勞: …」。
二、修正第八點條文:「各單位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符合第四點規定者,有關其工作酬勞之支給,…」。
二、其餘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伍: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有關本校自辦招生命題費是否合理?建請本校各招生辦理單位檢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2時整。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98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壹、業務費
一、教學單位基本需求經費:比照上年度標準列計
(一)先匡分配總額度後,各系(科)再依上學年度第1學期日、夜間部合計班級數比率分配(分配權數:日間1,夜間0.6)。
(二)通識教育中心分配額度為各系(科)平均權數*0.8。
(三)獨立所分配額度為各系(科)平均權數*1,開立EMBA之系所增列平均權數之0.1)。
(四)各系碩士班分配額度為各系(科)平均權數*0.5。
(五)如有新增所則依其屬性比照辦理。
二、教學單位績效性經費
(一)額度視當年度預算規模匡列。
(二)各教學單位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研發處召開會議議定確認。
三、空院輔導處:依本校與各輔導處合作學校所簽訂之合作契約所訂計算(價)。
四、行政單位:比照上年度標準列計,行政單位上年度實支數執行率如達100%者,則依上年度分配數分配之,如實支數執行率小於100%者,則依上年度分配數與實支數平均值分配之。若單位當年度之需求數小於上述分配數之數額時,則依需求數分配之。
五、統籌款之額度視當年度之需求及預算規模匡列,其項目如下:
(一)計畫專項配合款(含各項專案及建教合作計畫等之配合款)。
(二)畢業典禮專款。
(三)校慶活動專款。
(四)年度預備金。
貳、維護費
一、教學單位基本需求數:除資管系(科)分配額度為60萬元外,其餘系(科)各20萬元,另獨立所及通識教育中心各10萬元。
二、空院輔導處:依本校與各輔導處合作學校所簽訂之合作契約所訂計算(價)。
三、行政單位:各行政單位所需之各項軟體系統維護費優先匡列專項經費(執行之賸餘款不得自行留用,收回學校統籌運用),其餘賸餘之經費,均全數列為總務處統籌款維護費,作為各項工程及事務性機器所需之維護費,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總務處召開「總務會議」議定確認。
四、統籌款:視當年度之需求及預算規模匡列。
五、依上述原則分配,若單位之需求數小於分配數時,則依單位需求數分配。
參、無形資產
一、先匡列教學、行政及統籌款之額度。
二、各單位之分配額度及項目,由電算中心召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議定確認。
肆、設備費
一、教學單位
(一)基本需求數:比照上年度標準,各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各30萬、研究所各20萬。
(二)績效性經費
1.額度視當年度預算規模情形予以匡列。
2.各教學單位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研發處召開會議議定確認。
(三)專案性經費:額度依當年度預算規模予以匡列,其運用、分配方式及額度等,由教務處另行協調研發處參酌各單位所提並經核准之中長程計畫辦理分配議定確認。
(四)圖書經費
(1)視當年度之需求及預算規模匡列。
(2)由圖書館召開「圖書館委員會議」議定確認。
二、行政單位
(一)資訊經費:
(1)視當年度電算中心內部需求及預算規模匡列。
(2)由電算中心統籌分配運用。
(二)重大營繕工程等費用:依總務處事前提報經資本支出編列概算額度會議決議之內容匡列。
(三)基本需求
(1)額度視當年度之需求及預算規模予以匡列。
(2)其分配項目及額度由會計室負責邀集各行政單位召開會議議定確認。
三、統籌款之額度視當年度之需求及預算規模匡列,其項目如下:
(一)計畫專項配合款(含各項專案及建教合作計畫等之配合款)。
(二)年度預備金。
伍、人事費、旅運費等屬統籌之項目,採覈實動支方式,不列入分配。
陸、辦理年度各項經費分配時,如其額度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則先按行政院審議通過之預算案金額分配,如未來立法院審議有減列時,各單位之分配額度將採依比率予以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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