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8年11月04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羅時萬、歐俊男、林淑媛、李昭慶、廖文豪、李麒麟、王美慧、夏德威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1位
請假:4位 黃其彥、蕭幸金、劉瀚宇、張梅芬
應列席人員:3位
林研發長純如、李主任秘書貴豐、華主任英俐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代
壹、確認98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總務處提: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代辦機關營建署擬向前承包廠商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是否須申請假扣押程序及由本校撥付假扣押擔保金,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同意進行申請假扣押程序。
(二)請總務處以取得稅捐單位有關三州行之資產概況,做為應否續撥付假扣押擔保金之依據。
執行情形:已進行向前承包廠商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假扣押程序;而是否提起法律訴訟,經與營建署及律師討論,因據悉廠商可能已脫產,法律訴訟需支付訴訟費40餘萬元,在考量如本校訴訟成功後仍無法取得求償之金額,建議可先採用其他方式如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強制執行,且只需繳交數千元之規費,故本案是否提訴訟仍在評估中。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擬提本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及第8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前經報奉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核復略以,請依說明修正後同意備查:「第4點,由『本校年度預算業務費之服務費用』項下支應,修正為『以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支應。」有關上開第4點內容修正案,業經提報本校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為應業務需要,約用工作人員部分擬增列「工程助理」之職稱,爰配合修正第5點(增列「工程助理」);並同時區分「行政助理」之報酬標準(其名稱修正為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以及納入「工程助理」報酬支給標準,爰配合修正第8點。
(三)上開「工程助理」報酬支給標準,係參考本校「約聘臨時工程員報酬支給標準」加以修訂,檢附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暨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各乙份,併請審議。
(四)本案經本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再陳請校長核定並報奉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附帶決議:另有關本校約用工程助理薪級標準是否有調整空間,請總務處及人事室收集其他各校或相關用人單位薪級標準做比較,如有調整需要,另案再循行政程序討論。
提案二、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8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98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808,000元,第2次申請案預算為411,869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40%計164,748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60%計247,121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98.10.27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8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6件,獎補助金額62,436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27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581,999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349,433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411,869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付款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時整。
98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8年11月04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羅時萬、歐俊男、林淑媛、李昭慶、廖文豪、李麒麟、王美慧、夏德威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1位
請假:4位 黃其彥、蕭幸金、劉瀚宇、張梅芬
應列席人員:3位
林研發長純如、李主任秘書貴豐、華主任英俐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徐慧芳代
壹、確認98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提案一、總務處提: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代辦機關營建署擬向前承包廠商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是否須申請假扣押程序及由本校撥付假扣押擔保金,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同意進行申請假扣押程序。
(二)請總務處以取得稅捐單位有關三州行之資產概況,做為應否續撥付假扣押擔保金之依據。
執行情形:已進行向前承包廠商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假扣押程序;而是否提起法律訴訟,經與營建署及律師討論,因據悉廠商可能已脫產,法律訴訟需支付訴訟費40餘萬元,在考量如本校訴訟成功後仍無法取得求償之金額,建議可先採用其他方式如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強制執行,且只需繳交數千元之規費,故本案是否提訴訟仍在評估中。
提案二、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擬提本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5點及第8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前經報奉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核復略以,請依說明修正後同意備查:「第4點,由『本校年度預算業務費之服務費用』項下支應,修正為『以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支應。」有關上開第4點內容修正案,業經提報本校97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為應業務需要,約用工作人員部分擬增列「工程助理」之職稱,爰配合修正第5點(增列「工程助理」);並同時區分「行政助理」之報酬標準(其名稱修正為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以及納入「工程助理」報酬支給標準,爰配合修正第8點。
(三)上開「工程助理」報酬支給標準,係參考本校「約聘臨時工程員報酬支給標準」加以修訂,檢附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暨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各乙份,併請審議。
(四)本案經本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再陳請校長核定並報奉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附帶決議:另有關本校約用工程助理薪級標準是否有調整空間,請總務處及人事室收集其他各校或相關用人單位薪級標準做比較,如有調整需要,另案再循行政程序討論。
提案二、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8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98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808,000元,第2次申請案預算為411,869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40%計164,748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60%計247,121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98.10.27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8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6件,獎補助金額62,436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27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581,999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349,433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411,869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付款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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