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8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8年6月19日98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8年5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羅時萬、歐俊男、林淑媛、李昭慶、李麒麟、王美慧、張梅芬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0位
請假:5位 黃其彥、蕭幸金、劉瀚宇、夏德威(劉容朱代出席)
廖文豪。
應列席人員:4位
李主任秘書貴豐、邱教務長繼智、林研發長純如、王主任維民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壹、確認98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99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報請教育部核備中。
二、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同意依學務處所請撤案,俟釐清相關疑義後再重行提案討論;另第九條有關班級活動費部分併案修訂。
執行情形:依行政程序重行提請相關會議討論。
三、研發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勵金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四點第(一)、(二)款修正為:「(一)第一期: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逢例假日順延1日)」、「(二)第二期: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逢例假日順延1日)」。
(二)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四、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8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後續工程工程款及預付款撥付形式,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已於98年2月27日順利完成發包作業,得標廠商為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決標金額為586,000千元。
(二)本計劃案經行政院97年7月29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0970003995號函同意計劃總經費調增為713,325千元,其中工程總經費為622,522千元,而上級機關教育部補助本工程300,000千元,本校自籌413,325千元。截至98年度已編列預算額度為175,914千元,其中包含教育部補助款80,000千元,本校自籌95,914千元,已執行預算為25,914千元。
(三)本工程預計分三個年度編列經費,本(98)年度已編列預算為150,000千元,99年度預計編列300,000千元(其中教育部補助100,000千元,本校自籌200,000千元),100年度預計編列237,411仟元(其中教育部補助120,000千元,本校自籌117,411千元)。
(四)本工程發包前,為提高廠商前來投標意願,故定有預付款規定(如附件),預付款金額最高為新台幣95,000千元,惟不得逾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117,200千元)。目前承包廠商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工程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提出請領預付款95,000千元,俟營建署審查無誤後,將報請本校核定撥付該筆款項。
(五)本案擬請同意下列三點事項:
1.於本年度編列經費下,由本校校務基金撥付預付款予代辦機關營建署辦理預付款作業。
2.有關工程款之撥用方式,授權在本工程總預算額度內,由執行單位總務處依實際所需執行金額,按季預撥下一季工程款予代辦機關營建署核實估驗予承商。
3.另若工程進度較快,該年度編列經費不敷使用,不足部分,由本校校務基金先行墊付,俟下年度預算執行時再行歸墊,以利於工程之推進。
辦 法:本案如經通過,即由總務處辦理後續相關事項。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擬訂本校「9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5月8日本校98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詳附件二說明),為俾便校內核定程序順利進行,合併各案由以表列方式擬訂本校「9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表」。
(二)本案經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決議後,依規定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辦 法:擬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後,續請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暨申請表」,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7年12月18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決議辦理,針對本獎勵要點申請採計時間、檢附資料、評分基準等處增補修訂,如附件五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本辦法業已於98年4月23日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辦 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續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四點「採計方式」修正為「採計範圍」。
2.第六點「審查」修正為「審核程序」。
3.第七點「採計原則」修正為「採計標準」。
(二)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8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增列發表原創性期刊論文第四作者給予四分之一獎助金。
(二)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經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時10分。
98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8年6月19日98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確認
時間:98年5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燕芬、顏怡音、羅時萬、歐俊男、林淑媛、李昭慶、李麒麟、王美慧、張梅芬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0位
請假:5位 黃其彥、蕭幸金、劉瀚宇、夏德威(劉容朱代出席)
廖文豪。
應列席人員:4位
李主任秘書貴豐、邱教務長繼智、林研發長純如、王主任維民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張淑媛
壹、確認98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99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報請教育部核備中。
二、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同意依學務處所請撤案,俟釐清相關疑義後再重行提案討論;另第九條有關班級活動費部分併案修訂。
執行情形:依行政程序重行提請相關會議討論。
三、研發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化獎勵金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第四點第(一)、(二)款修正為:「(一)第一期: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逢例假日順延1日)」、「(二)第二期: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逢例假日順延1日)」。
(二)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四、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8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執行。
叁、主席報告:(略)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建後續工程工程款及預付款撥付形式,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已於98年2月27日順利完成發包作業,得標廠商為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決標金額為586,000千元。
(二)本計劃案經行政院97年7月29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0970003995號函同意計劃總經費調增為713,325千元,其中工程總經費為622,522千元,而上級機關教育部補助本工程300,000千元,本校自籌413,325千元。截至98年度已編列預算額度為175,914千元,其中包含教育部補助款80,000千元,本校自籌95,914千元,已執行預算為25,914千元。
(三)本工程預計分三個年度編列經費,本(98)年度已編列預算為150,000千元,99年度預計編列300,000千元(其中教育部補助100,000千元,本校自籌200,000千元),100年度預計編列237,411仟元(其中教育部補助120,000千元,本校自籌117,411千元)。
(四)本工程發包前,為提高廠商前來投標意願,故定有預付款規定(如附件),預付款金額最高為新台幣95,000千元,惟不得逾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117,200千元)。目前承包廠商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工程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提出請領預付款95,000千元,俟營建署審查無誤後,將報請本校核定撥付該筆款項。
(五)本案擬請同意下列三點事項:
1.於本年度編列經費下,由本校校務基金撥付預付款予代辦機關營建署辦理預付款作業。
2.有關工程款之撥用方式,授權在本工程總預算額度內,由執行單位總務處依實際所需執行金額,按季預撥下一季工程款予代辦機關營建署核實估驗予承商。
3.另若工程進度較快,該年度編列經費不敷使用,不足部分,由本校校務基金先行墊付,俟下年度預算執行時再行歸墊,以利於工程之推進。
辦 法:本案如經通過,即由總務處辦理後續相關事項。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擬訂本校「9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如附件一),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98年5月8日本校98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詳附件二說明),為俾便校內核定程序順利進行,合併各案由以表列方式擬訂本校「9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表」。
(二)本案經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決議後,依規定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辦 法:擬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後,續請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發處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暨申請表」,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97年12月18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決議辦理,針對本獎勵要點申請採計時間、檢附資料、評分基準等處增補修訂,如附件五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本辦法業已於98年4月23日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辦 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續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文字修正如下:
1.第四點「採計方式」修正為「採計範圍」。
2.第六點「審查」修正為「審核程序」。
3.第七點「採計原則」修正為「採計標準」。
(二)修正後通過。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8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增列發表原創性期刊論文第四作者給予四分之一獎助金。
(二)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經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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