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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9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0年3月17日100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2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廖文豪、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張梅芬、魏榮貴、王美慧、陳素緞、陳津美、朱永瑞
請假:陳勝源、歐俊男、羅時萬
列席人員:林教務長純如(蔡佩樺代)、華主任英俐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99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9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為例行備查事項,業已照案執行中。

二、學生事務處提:本校捐贈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提案單內說明二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經費由校務基金捐助,並由校慶預算控管並回撥之。」。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燈光音響硬體設備10萬元,請學務處確認給付對象。
執行情形:
(一)校慶演唱會預算二十萬元請會計室轉入校務基金。
(二)有關捐贈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已於99年12月7日匯入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報請校長核定後並通知各單位,目前業已執行中。

四、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會後檢討召集人是否須由校長兼任。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案於本次會議備查,主任委員已修正由教務長擔任,並取消副主任委員及召集人一職。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撥空參與本次會議,明年學校將進行許多重要活動,四維樓之完工啟用活動,預計將於九月份開學期間進行,也藉此提高本校全體師生之士氣,在此特別感謝總務長這幾年之辛苦。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0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 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校100年度預算依99年11月30日預算分配會議分配如下:
1.業務費分配如附表二:
(1)教學單位:教學單位依99年度分配額95.71%計列,共匡列670萬元(99年度700萬元)。
    a.各教學單位分配522.5萬元(99年度550萬元)。
    b.統籌績效性經費47.5萬元(99年度50萬元),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c.教學單位培育專案計畫經費100萬元(同99年度)。
(2)行政單位: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100萬元減為80萬元,全校性統籌預備金150萬元減為120萬元,共減列50萬元增撥至行政單位。分配比例88%提昇88.5%。
(3)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80萬元(99年度170萬),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4)各特定專項經費,校慶經費80萬元(99年度100萬)、畢業典禮80萬元(99年度100萬),專案計畫配合款250萬元(同99年度:專題研究計畫50萬元、專案計畫200萬元)及全校性統籌預備金120萬元(99年度200萬),共列530萬。
(5)a.專科進修學校之計算基礎為:(99年分配數+平安保險費+ 水電費)*88.5%。
     b.高商職業進修學校之計算基礎為:(99年分配數+水
電費)*88.5%。
c.進修推廣部之計算基礎為:(99年分配數+水電
費)*88.5%。
2.維護費調整分配如附表四:
(1)各單位資訊設備之硬體維護費158萬元全減列,軟體維護費部份:教務處、專進、進推及空院等四單位全數減列,財經系之39萬元保留,惟應再行議價力求節約,剩餘款不得支用。
(2)上述所減列之預算移撥電算中心50萬元,作為全校資訊硬體設施維修費用,餘款回歸行政單位,以提昇分配權數,調整後行政單位實質分配為99年度分配數之60.71%。
(3)另請總務處自100年度開始洽詢廠商駐點以提供本校維修服務。
(4)行政大樓與六藝樓外牆防震補強約2,980萬元,由歷年校務基金結餘款調整支應。
附註:
(一)另依建議修改各系所維護費分配,於99年12月21日預算分配延續座談會議表決通過,各系所維護費分配方式改採教學單位維護費依99年度分配數254萬元,扣除硬體資訊設備維護費,以總額216.1萬元按原始權數重行分配,實質分配額度為99年度分配數85.08%。(預算分配延續座談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二)。
(二)99年12月21日預算分配延續座談會議,附帶決議如下:
1.財金系金融實驗室電腦資訊軟體維護費39萬元,自101年度起不再保留,財金系對該系軟體維護費之需求應另提計劃補助支應,以免侵蝕各單位維護需求。
2.資管系維護費需求較其他系所高,應請比照工學院收費標準,請資管系規劃辦理。
3.資本支出分配部份,修正部份如附表六:
(1)各單位所編列採購印表機、海報機及事務機之預算,全數減列,自100年度起,以租賃方式替代,減列款項暫歸統籌款備用。
(2)教師專題研究計畫50萬元之預算。
(3)其餘部份,照案通過。
4.空中進修學院自100年度開始各項收支回歸自給自足之原則,依 99年度截至11月24日實際學雜費收入8,439萬元扣除定額人事費1,772萬元及5%之學生公費及獎勵金計422萬元暫分配6,245萬元。並請留意100年度收入情況,及時調整。
(三)檢附本校100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如附件一。
辦 法:本校100年度預算分配案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調整時,授權會計室按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擬增訂本校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第3點第2款第2目及第4點暨第8點條文內容乙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99年11月10日台技〈二〉字第0990195323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上開教育部函釋規定,增訂條文內容如下:
1.第3點第2款第2目條文增訂為「…2、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人員工作酬勞,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不超過其薪資百分之二十為限。」
2.第4點條文增訂為「四、本支應原則所稱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給項目係指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人員工作酬勞。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不超過其專業加給百分之六十為限。」
3.第8點條文增訂為「本支應原則之給與,必須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
辦 法:擬請 審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執行面,會後請人事室與會計室研議內規,得採用平均月份計算。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調整教學品質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召集人之層級以利該委員會順利進行,故擬修訂該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主任委員由教務長擔任,並取消副主任委員及召集人一職。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進修推 廣部主任、各所長、各系(室/中心)主任及校長遴聘3至5位教師代表及本獎勵金捐贈者、本獎勵金捐贈者及校長遴聘3至5位教師代表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條 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開會次數一學年以一次為限(第二學期末)委員會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99年3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99年5月6日99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本案送部備查時要點有誤,擬依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90195323號來函修正後予以報部備查。
辦 法:會議修正後報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將99年5月6日99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資料之存檔,抽換為正確版本。
(二)草案修正版右上角請敘明經99年5月6日99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9年12月23日99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三)本要點經修正完畢後,請再送教育部備查。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3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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