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9年12月23日99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1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廖文豪、李昭慶、李麒麟(簡慧紋代)、邱繼智、張梅芬、魏榮貴、王美慧、陳素緞、陳津美、朱永瑞、羅時萬
請假:陳勝源、歐俊男
列席人員:王學務長維民、林教務長純如(蔡佩樺代)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99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有關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暨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聘期屆滿如未經用人原聘任單位簽請續聘者,視同不續聘,
應無條件離職。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公告本要點暨契約書並函轉各單位知悉。
二、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第三點條文修正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教育部函復,已依教育部意見修正完成,擬提99年11月25日行政會議討論。
三、專科進修學校提:請同意發放專進導師費事宜。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校導師制以班為單位(延修生編入各畢業班),班導師由校
本部專任講師以上或本校各組組長擔任之。
每位教師以擔任一班導師為原則限,導師人選由校務主任薦
選或由相關會議決議人選,報請校長核聘,每任聘期一年,
任滿得續聘之。
第七條
依校本部「導師輔導費支給及班級活動費報支作業規定」,班
導師每年支給50,000元導師輔導費,所需經費由校本部年度
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支應。另各班導師每學期得以實報實銷方
式核予最高5,000元班級活動費。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校本部行政會議及校本部校務基金
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陳請 校
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為符合法令,導師由非組長擔任,始得支導師費。
(三)98學年第2學期導師費同意予以特簽追溯。
(四)另有關99學年度起是否繼續設導師制,此授權專進學校會後再衡酌。
執行情形:
(一)實施辦法已依決議內容修正。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3個非建教班導師皆不是由組長擔任。另已發文至教育部詢問本校兼任行政職務(組長、主任)之教師,可否同時兼任導師職務及同時支領導師費與主管津貼事宜。教育部於99年10月15日函覆敘明俟彙整相關意見後另案函復。
(三)98學年第2學期導師費已上簽並於99年9月30日經校長核准追溯發放,並於99年10月20日入帳。
(四)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另於99年10月7日第1次校務會議中提出,並修改名稱為「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非建教班導師制實施辦法」,並已依決議內容修正,現已在進行報教育部備查之程序。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撥空參與本次會議。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9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99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793,000元,第2次教師研究獎(補)助申請案預算為396,500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40%計158,60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60%計237,900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99年10月14日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9年度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6件,獎補助金額91,500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18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491,665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305,000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396,500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付款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本校捐贈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99年10月7日召開93週年校慶第一次工作協調會議辦理(如附件一)。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經費由校務基金捐助,並由校慶預算控管並回撥之。
(三)93週年校慶核准於99年12月10日辦理Show in Love慈善校園演唱會,預算核定30萬元由中華民國腦性痲痺協會主辦(如附件二),其協議書內訂定20萬元義捐給中華民國腦性痲痺協會,另10萬元支付燈光音響硬體設備廠商。
決 議:
(一)提案單內說明二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經費由校務基金捐助,並由校慶預算控管並回撥之。」。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燈光音響硬體設備10萬元,請學務處確認給付對象。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9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以THCI-core(臺灣人文學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與TSSCI同等級之期刊,納入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獎(補)助項目下,教師發表於THCI-core論文每篇最高獎助金為新台幣參萬元整。
(二)本案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8學年度第2次教學品質委員會議決議辦理並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及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召集人改由主任委員兼任,執行秘書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三)會議召開原視每學期申請情形召開,今擬改為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乙次,將所有申請案件一併審查,以維持評比標準之一致性。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會後檢討召集人是否須由校長兼任。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2時50分
99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9年12月23日99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1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廖文豪、李昭慶、李麒麟(簡慧紋代)、邱繼智、張梅芬、魏榮貴、王美慧、陳素緞、陳津美、朱永瑞、羅時萬
請假:陳勝源、歐俊男
列席人員:王學務長維民、林教務長純如(蔡佩樺代)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99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有關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暨約聘教學人員契約書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聘期屆滿如未經用人原聘任單位簽請續聘者,視同不續聘,
應無條件離職。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公告本要點暨契約書並函轉各單位知悉。
二、人事室提:有關「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第三點條文修正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教育部函復,已依教育部意見修正完成,擬提99年11月25日行政會議討論。
三、專科進修學校提:請同意發放專進導師費事宜。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本校導師制以班為單位(延修生編入各畢業班),班導師由校
本部專任講師以上或本校各組組長擔任之。
每位教師以擔任一班導師為原則限,導師人選由校務主任薦
選或由相關會議決議人選,報請校長核聘,每任聘期一年,
任滿得續聘之。
第七條
依校本部「導師輔導費支給及班級活動費報支作業規定」,班
導師每年支給50,000元導師輔導費,所需經費由校本部年度
五項自籌收入財源支應。另各班導師每學期得以實報實銷方
式核予最高5,000元班級活動費。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校本部行政會議及校本部校務基金
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陳請 校
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為符合法令,導師由非組長擔任,始得支導師費。
(三)98學年第2學期導師費同意予以特簽追溯。
(四)另有關99學年度起是否繼續設導師制,此授權專進學校會後再衡酌。
執行情形:
(一)實施辦法已依決議內容修正。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3個非建教班導師皆不是由組長擔任。另已發文至教育部詢問本校兼任行政職務(組長、主任)之教師,可否同時兼任導師職務及同時支領導師費與主管津貼事宜。教育部於99年10月15日函覆敘明俟彙整相關意見後另案函復。
(三)98學年第2學期導師費已上簽並於99年9月30日經校長核准追溯發放,並於99年10月20日入帳。
(四)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另於99年10月7日第1次校務會議中提出,並修改名稱為「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非建教班導師制實施辦法」,並已依決議內容修正,現已在進行報教育部備查之程序。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撥空參與本次會議。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9年度第2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99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793,000元,第2次教師研究獎(補)助申請案預算為396,500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40%計158,60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60%計237,900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99年10月14日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9年度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6件,獎補助金額91,500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18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491,665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305,000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396,500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付款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本校捐贈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99年10月7日召開93週年校慶第一次工作協調會議辦理(如附件一)。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經費由校務基金捐助,並由校慶預算控管並回撥之。
(三)93週年校慶核准於99年12月10日辦理Show in Love慈善校園演唱會,預算核定30萬元由中華民國腦性痲痺協會主辦(如附件二),其協議書內訂定20萬元義捐給中華民國腦性痲痺協會,另10萬元支付燈光音響硬體設備廠商。
決 議:
(一)提案單內說明二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二十萬元經費由校務基金捐助,並由校慶預算控管並回撥之。」。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燈光音響硬體設備10萬元,請學務處確認給付對象。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9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以THCI-core(臺灣人文學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與TSSCI同等級之期刊,納入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獎(補)助項目下,教師發表於THCI-core論文每篇最高獎助金為新台幣參萬元整。
(二)本案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98學年度第2次教學品質委員會議決議辦理並經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及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召集人改由主任委員兼任,執行秘書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三)會議召開原視每學期申請情形召開,今擬改為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乙次,將所有申請案件一併審查,以維持評比標準之一致性。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會後檢討召集人是否須由校長兼任。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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