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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9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99年6月17日99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99年5月6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廖文豪、李昭慶、李麒麟、魏榮貴、王美慧、張梅芬、周旭華、陳素緞、陳津美、朱永瑞、羅時萬
應出席人員:15位
實到:13位
請假:2位 陳勝源、歐俊男
應列席人員:3位
林研發長純如、邱教務長繼智(呂秀濱代)、楊主任委員浩
彥(請假)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確認98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宣讀後確認備查。
貳、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修正本校「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改第肆條設備費部分條文,修改後條文如附件。
二、其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執行中。

二、會計室提:本校99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如數分配並執行中。

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執行情形:本案目前報部備查中。

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修正第二條條文:「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且獎
勵對象職銜需署有本校名稱者,獎勵範圍及金額如下:…」。
二、其餘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執行情形:本案目前報部備查中。

五、人事室提:為使本校辦理5項自籌收入相關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支領工作酬勞有所依循,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修正第四點條文:「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務具有
下列績效之一者,發給個人工作酬勞: …」。
二、修正第八點條文:「各單位行政人員辦理5項自籌收入業
務符合第四點規定者,有關其工作酬勞之支給,…」。
三、其餘照案通過並報部備查。
執行情形:人事室提書面說明如下
一、案依教育部99年2月6日台技(二)字第0990021743號
函暨教育部99年2月23日台技(二)字第0990028855
號函修正完成,並提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
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本修正案擬併本校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
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
作酬勞支應原則之訂定,併同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
議。

六、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有關本校自辦招生命題費是否合理?建請本校各招生辦理單位檢討。
執行情形:相關會議紀錄業已轉送各單位週知。
叁、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參與校務基金委員會會議,使校務之運作順利。
肆、工作報告:(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0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
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二、依教育部匡列本校100年度預算教育部補助款為6億4,414萬6千元(含基本需求5億1,845萬元、績效型補助569萬6千元及四維樓營建工程1億2,000萬元),扣除四維樓營建工程外,其餘補助款額度為5億2,414萬6千元較99年度5億3,051萬6千元(含基本需求5億2,306萬5千元、促進短期就業14萬元及績效型補助731萬1千元),較99年度減少637萬元。
三、有關本校100年度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額度匡列明細如下:
1.一般設備費共計匡列5,448萬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擬編列3,403萬8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2,044萬2千元,總額度較99年度預算數(4,088萬元)增加1,360萬元。內容分析如下(1) 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支應部分5,343萬元(2) 5項自籌收入支應部分105萬元,包括總務處提報汰換公務車需求85萬元(如附件3)。本室配合先行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85萬元,及配合建教合作計畫所需購置教學研究用電腦儀器等設備增列機械及設備20萬元。
2.無形資產參考電算中心提報之概算金額編列800萬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擬編列600萬元及自籌款200萬元。
3.工程經費:依總務處所提需求編列,分述如下:
(1)四維樓部分:總務處提需求數與教育部核列數 相同,為2億3,741萬1千元(教育部補助款1億2,000萬元,自籌款1億1,741萬1千元)。
(2)平鎮校區部分:總務處原提需求5億3,173萬元,惟目前尚未完成30%圖說審查送工程會審議程序(預計5月份送審),暫依教育部核定數編列4,500萬元綜合規劃設計經費(均係本校自籌款)。
四、再依教育部編列原則規定,100年度賸餘數以較99年度預算數及98年度決算數提高為原則(查本校99年度編列C版986萬元),惟考量100年度學雜費收入預計較上年度減少、本校四維樓改建工程已進入完工階段,100年度應為付款之高峰期,故賸餘數擬編列990萬元,較99年度酌增6千元。
五、檢附本校100年度預算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編列明細表(如附件1)及收支估計表乙份(如附件2),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0年度概算如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於期限內依規定陳報教育部等相關單位。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99年度第1
次申請案,提請 確認。
說 明:
一、99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793,000元,第1次申請案預算為396,500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40%計158,60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60%計237,900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99.4.22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98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6件,獎補助金額68,476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23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463,999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328,024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396,500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付款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執行產學合
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配合「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訂。
二、本要點經99年3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案提請審議通過,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收支管
理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本要點經99年3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案提請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
一、修正第六點:「…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及管理費
提撥之程序」,其中「之」字為贅字,請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管理費
分配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本要點經99年3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案提請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修正第四點:「…本校以提列至少總經費之百分之十為
下限。」,刪除「本校」兩字。
二、第七點「本校同仁」係指除教學同仁外,尚應包含行
政同仁。行政同仁之受理單位,請修正增列。
三、修正第八點「…通知前項單位於年度內檢具支出憑證
辦理核銷,逾期視同放棄,並納入校務基金結餘辦
理。」,其中「項」改為「列」;「辦理」兩字刪除。
四、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第七點行政同仁受理單位之修正,會後請研發
處與人事室確認後補列。
提案六、教務處提:擬訂本校「99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99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訂定重點如下:
(一)本校99學年度學雜費不予調整。
(二)訂定碩士班在職專班學生如補修所訂大學基礎課程
者,依日間部碩士班研究生學分費標準繳費。
(三)比照本校商研所、資研所、財金系碩士班及商務系
碩士班之收費標準,訂定會財所99學年度新生收費
標準。
二、依上述重點以表列方式,擬訂本校「99學年度學雜費
收費標準」(如附件二),業經99年5月4日本校99學
年度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擬續提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並依規定報教
育部核備後實施。
辦 法:擬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後,續提校務會
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續提校務會議時,附件一請改附正式之會議紀錄。
陸、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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