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0年9月16日100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8月25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李昭慶(顏寶龍代)、張梅芬、王美慧、李志偉、魏榮貴、朱永瑞、羅時萬
列席人員:華主任英俐
請假人員:陳素緞、陳津美、歐俊男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辦理「本校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計畫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追加預算699萬7,724元,調整總預算案至2,939萬7,724元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案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資本門所須經費由總務處原分配額度調整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已將上次追加部分併同設計一併發包,目前正施作中。
二、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修正如下:
第一點 ㄧ、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捐贈獎學金,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點 二、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之捐贈基金(黃作琛先生代理人陳怡靜女士於100.04.08捐贈本項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佰零壹元整)。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第三點 四、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不含空中進修學院學生)之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在學學生,其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皆可申請(但具低收入戶身份、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 (二)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每系(科)各一名(含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及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共九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元,總計新台幣肆萬伍仟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六、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自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及清寒等相關證明各乙份,向各所系科申請,由各所系科依家庭狀況詳實查核,並造具名冊連同申請表、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遞交各學制學務單位彙整,並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統合提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七、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黃作琛先生代理人陳怡靜女士於100.04.08捐贈本項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百零壹元整。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依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辦理,於100年7月26日將本獎學金實施要點向獎學金捐贈代理人報告,代理人表示無修改意見。
(二)已於100年7月28日簽請校長核定,並已公告於課指組網頁及影印轉知系科等相關單位,本獎學金將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貳、主席報告:(略)。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及「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修正案,業經報奉教育部100年6月15日臺技(二)字第1000101367號函核復略以,所報上開要點循本校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往後類此案件皆免報部備查,併請刪除該案第17點「並報奉教育部備查後」字樣;爰依部函核復意見,配合修正第17點相關文字,並經簽請 核定後於100年6月27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00007389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茲以行政院核定調增100年度下半年軍公教員工待遇,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如附件三)。
(三)擬配合修正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之附件三: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及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將上開2薪級表薪級薪點之金額,原由每薪點折合率新臺幣117.6元計算,修正為121.1元計算之金額,並同時修正附件三之附註第1點,及附件四之附註第3點部分文字。
(四)本案經提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茲以行政院核定調增100年度下半年軍公教員工待遇,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如附件三)。
(二)擬配合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相關規定,將上開支給標準薪級薪點之金額,原由每薪點折合率新臺幣117.6元計算,修正為121.1元計算之金額,並酌作其他相關文字之修正。
(三)復參考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附件三: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及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5點之規定,修正新進約僱臨時人員曾任其他機關(構)年資之採計方式。
(四)另依教育部100年6月15日函示略以,所報上開要點(按: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循本校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往後類此案件皆免報部備查(如附件六);爰擬依規定,配合刪除旨揭支給標準第四點「報奉教育部備查」等相關文字。
(五)本案經提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鑒於專進約僱臨時人員所支報酬已較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支給為高,本案是否調整或再增列碩士學歷敘薪,請人事室再與專進研究,如有需要,請專進循行政程序提出。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2時45分。
100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0年9月16日100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8月25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李昭慶(顏寶龍代)、張梅芬、王美慧、李志偉、魏榮貴、朱永瑞、羅時萬
列席人員:華主任英俐
請假人員:陳素緞、陳津美、歐俊男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辦理「本校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計畫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追加預算699萬7,724元,調整總預算案至2,939萬7,724元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案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資本門所須經費由總務處原分配額度調整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已將上次追加部分併同設計一併發包,目前正施作中。
二、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修正如下:
第一點 ㄧ、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捐贈獎學金,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點 二、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之捐贈基金(黃作琛先生代理人陳怡靜女士於100.04.08捐贈本項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佰零壹元整)。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第三點 四、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不含空中進修學院學生)之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在學學生,其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皆可申請(但具低收入戶身份、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 (二)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每系(科)各一名(含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及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共九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元,總計新台幣肆萬伍仟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六、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自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及清寒等相關證明各乙份,向各所系科申請,由各所系科依家庭狀況詳實查核,並造具名冊連同申請表、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遞交各學制學務單位彙整,並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統合提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七、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黃作琛先生代理人陳怡靜女士於100.04.08捐贈本項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百零壹元整。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依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辦理,於100年7月26日將本獎學金實施要點向獎學金捐贈代理人報告,代理人表示無修改意見。
(二)已於100年7月28日簽請校長核定,並已公告於課指組網頁及影印轉知系科等相關單位,本獎學金將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貳、主席報告:(略)。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及「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修正案,業經報奉教育部100年6月15日臺技(二)字第1000101367號函核復略以,所報上開要點循本校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往後類此案件皆免報部備查,併請刪除該案第17點「並報奉教育部備查後」字樣;爰依部函核復意見,配合修正第17點相關文字,並經簽請 核定後於100年6月27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00007389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茲以行政院核定調增100年度下半年軍公教員工待遇,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如附件三)。
(三)擬配合修正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之附件三: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及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將上開2薪級表薪級薪點之金額,原由每薪點折合率新臺幣117.6元計算,修正為121.1元計算之金額,並同時修正附件三之附註第1點,及附件四之附註第3點部分文字。
(四)本案經提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茲以行政院核定調增100年度下半年軍公教員工待遇,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有關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如附件三)。
(二)擬配合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相關規定,將上開支給標準薪級薪點之金額,原由每薪點折合率新臺幣117.6元計算,修正為121.1元計算之金額,並酌作其他相關文字之修正。
(三)復參考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附件三: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及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5點之規定,修正新進約僱臨時人員曾任其他機關(構)年資之採計方式。
(四)另依教育部100年6月15日函示略以,所報上開要點(按: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循本校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往後類此案件皆免報部備查(如附件六);爰擬依規定,配合刪除旨揭支給標準第四點「報奉教育部備查」等相關文字。
(五)本案經提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鑒於專進約僱臨時人員所支報酬已較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支給為高,本案是否調整或再增列碩士學歷敘薪,請人事室再與專進研究,如有需要,請專進循行政程序提出。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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