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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0年8月25日100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6月30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李昭慶、張梅芬、王美慧、李志偉、陳素緞、歐俊男、羅時萬
列席人員:胡組長小娟、學務處范世玲
請假人員:魏榮貴、陳津美、朱永瑞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0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1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授權會計室依教育部後續來文及相關規定修正。
執行情形:本案陸續執行中,業已修正九次,將於七月中旬前確認。

二、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100年度評鑑改進計畫經費」分配案,提請確認。
決 議:
(一)依會計室建議,於提案單內辦法欄增列一項「本案經費在校務基金相關項目下調整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原則上按決議執行,但因無法編列資本支出,故業依會計室意見,請各提案單位將資本支出編列修正為經常門支出編列。

三、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100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執行中。

四、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經通過原名稱為「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修正為「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該案業於100年6月10日以北商技教字第1000006743號函報請教育部備查 (教育部於6月20日來函回復本校修正「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一案,依函示說明,爾後有類此案件循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即可實施,毋須報部備查,依此刪除本辦法第十條「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字樣。經陳請 校長核定後於6月23日行文各單位據以發佈實施,並於本校教務章則更新最新法規下載。

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部分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案經依教育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第17點相關文字,復經簽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並於100年6月27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00007389號函送各單位,另張貼於本校人事室網頁「相關法規」公告周知。

六、總務處提:辦理「行政大樓、六藝樓等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3,070萬元,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執行情形:本結構補強工程案因第一次招標結果為流標,但若接續第二次招標,該工程將無法於暑假期間內順利完成,此恐影響學生開學後上課,故本案決定延至明年暑假辦理,遂安排校內搬遷及操場工程等案先行處置。

七、總務處提:辦理「本校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2,240萬元,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內,有關「運動場全區美化」、「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應分別敘明清楚該兩筆經費金額。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四)餘同意照案執行。
附帶決議:有關五育樓操場側之牆面整修,為俾利安全亦請一併評估規劃,必要時得另提案或追加經費辦理。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評估操場側之牆面整修,總經費約計增加700萬元,已於本日會議中提案。

八、總務處提:辦理「行政及教學單位空間轉移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3,470萬元,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徵選出建築師,並已召開兩次會議,預計下禮拜會議將做出正式決定;另其中有關空調部分經費屬資本門,約計600萬,該部份經費業請會計室協助。

九、圖書館提:本校校史館重置工程經費需求,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執行情形:本案有關經常門約750萬部分,業已簽請總務處辦理;另有關數位內容部份,本年度確定無法執行,且該建置期程評估後無法一次完成,需逐步完成;資本門28萬部分,業已先請總務處辦理。

貳、主席報告:(略)。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辦理「本校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計畫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追加預算699萬7,724元,調整總預算案至2,939萬7,724元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及100年度第二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附帶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工程提案運動場全區美化部份工程費用為1,299萬9,717,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部分為949萬9,006元整,原概估預算為新台幣22,498,723元整(擬以22,400,000元整為上限),係經100年度第二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其附帶決議為「有關五育樓操場側(南面)之牆面整修,為俾利安全亦請一併評估規劃,必要時得另行提案或追加經費辦理」,現經原案建築師辦理五育樓外牆整體整修(含南面)規劃後,預估需增加經費為新台幣699萬7,724元整,增加後總經費調整為新台幣2,939萬7,724元整,如附件2。
(三)經本案規劃設計建築師建議,為有效減少工程界面協調、提昇工作效率及縮短工期,建議前述工程案件合併發包。
(四)為逹成旨揭提案,擬於今(100)年暑假期間辦理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新工程,概估預算為新台幣22,498,723元整(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屬經常門並於今(100)年暑假執行完成),詳如附件3。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本案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資本門所須經費由總務處原分配額度調整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感佩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慷慨解囊,捐贈清寒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百零壹元,以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已於100年6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擬訂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新訂條文,共7條,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修正如下:
第一點 ㄧ、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捐贈獎學金,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點 二、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之捐贈基金(黃作琛先生代理人陳怡靜女士於100.04.08捐贈本項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佰零壹元整)。
(二)基金之孳息。
(三)其他捐贈。
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前項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第三點 四、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不含空中進修學院學生)之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在學學生,其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皆可申請(但具低收入戶身份、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 (二)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每系(科)各一名(含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及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共九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元,總計新台幣肆萬伍仟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六、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自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及清寒等相關證明各乙份,向各所系科申請,由各所系科依家庭狀況詳實查核,並造具名冊連同申請表、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遞交各學制學務單位彙整,並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統合提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七、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黃作琛先生代理人陳怡靜女士於100.04.08捐贈本項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百零壹元整。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3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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