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0年6月30日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5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李昭慶、張梅芬、王美慧、魏榮貴、李志偉、陳素緞、陳津美、歐俊男、羅時萬、朱永瑞
列席人員:林教務長純如(薛立梅代)、華主任英俐、總務處楊修毅、會計室汪怡萍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0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修正要點業已實施中。
二、教務處提:擬訂本校「10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該案業於100年4月19日以北商技教字第1000004401號函報請教育部核備,教育部預計於5月下旬公布核定結果。
三、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該案業已於100年3月24日簽准公告施行在案,並於本校教務章則更新最新法規下載。
四、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草案)」第 三條第(二)項、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二、由本校教務會議委員依據所訂之審查標準進行書面資料審核,結果經校長核定後公佈獎勵名單。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請補提本校獎學金委員會審議(追認)程序。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該案業於100年4月21日送至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備查,待該會議記錄簽准後再行簽請校長核定施行。
五、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第二點、第三點項修正如下:
二、本獎學金經費來源:
本獎學金以陳定川傑出校友捐贈之新台幣壹佰萬元作為基金,以基金之孳息支付本獎學金為原則,如孳息不足支付每年獎學金部分,得由陳定川傑出校友或熱心人士補足差額部分。必要時得動支本金。
本基金得由陳定川傑出校友或熱心人士再贈捐資金。
本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具學籍之在學學 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高商進修學校等推廣教育學制學生),申請當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
(二)申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三款規定者:
1.有具體之品格優良事蹟且經本校師長推薦。
2.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3.全學年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每學期 八十分以上,並未受記過處分者。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展開作業,接受同學申請,並擬於5月18日開審查會。
貳、主席報告:(略)。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1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二)依教育部會計處100年4月11日通報,各校應依規定函送預算相關書表至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等單位。
(三)另依教育部100年4月13日通知(如附件1),本校101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奉核定為5億2,788萬6千元(含基本需求5億1,845萬元、績效型補助943萬6千元)
平鎮校區營建工程計畫(如附件1-2、1-3)-
平鎮校區第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3,000萬元、自籌編列1億7,221萬6,000元,合共2億0,221萬6,000元。
平鎮校區圖資及行政大樓新建工程,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6,031萬7,000元、自籌編列9,468萬3,000元,合共1億5,500萬元。
平鎮校區雜項及簡易運動球場工程,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654萬元、自籌編列2,046萬元,合共2,700萬元。
平鎮校區第一學生宿舍,自籌編列1億6千萬元。
以上由學校墊支部分,教育部將於以後年度再行回補。
(四)有關本校101年度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額度匡列數,匡列明細如下:
1.一般設備費共計匡列4,640萬2千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擬編列3,788萬8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851萬4千元,明細如附件2。
2.工程經費編列如下:
平鎮校區工程部分:總務處原提101年預算需求總額9億4,424萬8千元(教育部補助款4億1,245萬3千元,自籌款5億3,179萬5千元,另依教育部100年4月13日通知補助款修正為5億4,421萬6千元(教育部補助9,685萬7千元先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待以後年度由教育部補回,其餘4億4,735萬9千元皆為自籌款),明細如附件2。
3.無形資產參考電算中心提報之概算金額編列784萬1千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擬編列600萬元及自籌款184萬1千元。
(五)依教育部編列原則規定,101年度賸餘數以較100年度預算數及99年度決算數提高為原則(查本校100年度編列722萬3千元),惟考量100年度學雜費收入預計較上年度減少且本校平鎮校區改建工程已進入開工階段,101年度應為付款之高峰期,故賸餘數擬編列725萬元,較100年度酌增2萬7千元。
(六)檢附本校101年度預算收支估計表乙份(如附件3),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1度概算如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於期限內依 規定陳報教育部等相關單位。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授權會計室依教育部後續來文及相關規定修正。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100年度評鑑改進計畫經費」分配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為辦理100年度評鑑,本校提供各單位經費共計400萬元整,經費分配優先順序如下:
1.以全校師生使用設施之改善,列為最優先補助計畫。
2.依評鑑改進計畫內容,與改進上次評鑑缺失相關者, 或提升評鑑績效成果顯著者優先補助經費。
3.本次初受評單位及前次評鑑為二等單位優先補助經費。
4.依計畫有無替代性方案作為補助之考量。
(二)本次經費分配結果詳如附件。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後續。
決 議:
(一)依會計室建議,於提案單內辦法欄增列一項「本案經費在校務基金相關項目下調整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100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100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778,000元,第1次申請案預算為389,000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40%計155,60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60%計233,400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100年5月6日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100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10件,獎補助金額105,750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31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769,664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768,664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389,000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付款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說明,有關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方式,建請教務處會後研議。
(二)本案業於100.4.19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00.4.28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經通過原名稱為「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修正為「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
辦 法:本辦法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部分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前經報奉教育部98年12月16日台技(二)字第0980211763號函同意備查,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茲為因應本校校務發展及業務實際需要,並提升教育績效,擬配合增列得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進用編制外人力,爰修正該要點第1點及第2點相關部分,另於第2點中增列「職員」員額出缺時,得改以契約進用人員。
(三)又依教育部99年10月22日臺人(一)字第0990162558號函示,依本原則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之人員,應參照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迴避進用之規定,擬配合修正第6點及第7點部分文字,並將「迴避進用規定」納入勞動契約中,爰於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契約書第19點,增列該相關規定。
(四)本案經本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再行校長核定並報奉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總務處提:辦理「行政大樓、六藝樓等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3,070萬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辦理。
(二)本校行政大樓、六藝樓一期、二期及西棟等共計4棟建築物,日前(99年)委託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定結果為需辦理結構補強,其前述評估結果及結構補強建議方案簡述詳如附件2。
(三)為逹成旨揭提案,擬於100年下半年至101年暑假前期間,擇適當時間辦理,概估預算為新台幣29,875,289元整(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3。
(四)惟工程案係擬於100年下半年至101年暑假前期間進行,考量未來一年市場物價調整波動,建議調增3%後共計新台幣30,700,000元整,作為工程經費預算。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提案七、總務處提:辦理「本校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2,240萬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辦理。
(二)本校運動場地因應新建四維樓落成後,其原先供為臨時工區使用之運動場地亦將復舊併同現有運動場地回歸使用,然為有效考量校園運動場地與休憩空間綠美化等整體規劃因素,使校園運動場全區使用可達最佳利用之成效。
(三)日前五育樓頻繁發生外牆磁磚脫落情況,以及並曾發生脫落磁磚打傷路人情事,為考量安全擬辦理該外牆磁磚整體整新工作,已於日前經委託「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校園運動場全區規劃與五育樓外牆整新」案初步評估(評估總結報告書詳如附件2)。
(四)為逹成旨揭提案,擬於今(100)年暑假期間辦理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新工程,概估預算為新台幣22,498,723元整(擬以22,400,000元整為上限,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3。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內,有關「運動場全區美化」、「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應分別敘明清楚該兩筆經費金額。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四)餘同意照案執行。
附帶決議:有關五育樓操場側之牆面整修,為俾利安全亦請一併評估規劃,必要時得另提案或追加經費辦理。
提案八、總務處提:辦理「行政及教學單位空間轉移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3,470萬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及99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四維樓預定於暑期完工,其空間規劃分配業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其空間轉移預估數量表詳如附件2。
(三)另有關學務處衛保組空間規劃與商研所EMBA班於中正紀念館第一教室整修案業已簽奉核准並同本案辦理,詳如附件3、4。
(四)現擬辦理後續委請建築師規劃設計及工程案,擬以10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之一般辦公室翻修費每平方公尺7,290元為計算基準(詳如附件5)。行政大樓3、4、5、6、8樓廁所部分係依日前委託「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行政大樓五六樓空間裝修工程概算表之廁所整修費用每平方公尺16,500元為計算基準(詳如附件6)。
(五)為逹成旨揭提案,擬於今(100)年暑假期間辦理行政及教學單位空間轉移工程,概估預算為新台幣31,611,360元整(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7。
(六)惟考量本年度配合四維樓啟用及年底評鑑校內空間調整或修繕案眾多,為避免有較晚提出需求單位,無法即時納入預算辦理,建議增列10%約新台幣3,088,640元為工程預備金作為後續擴充經費,共計新台幣34,700,000元整。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提案九、圖書館提:本校校史館重置工程經費需求,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校校史館重置業務,業經100年3月15日簽奉核定。
(二)校史館重置工程,擬於四維樓完工各單位搬遷作業完成後執行,所需經費約新台幣950萬元(如附件)。
辦 法:本案經審議後,簽請總務處辦理工程發包事宜。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3時00分。
100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0年6月30日100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5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李昭慶、張梅芬、王美慧、魏榮貴、李志偉、陳素緞、陳津美、歐俊男、羅時萬、朱永瑞
列席人員:林教務長純如(薛立梅代)、華主任英俐、總務處楊修毅、會計室汪怡萍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0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修正要點業已實施中。
二、教務處提:擬訂本校「10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該案業於100年4月19日以北商技教字第1000004401號函報請教育部核備,教育部預計於5月下旬公布核定結果。
三、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該案業已於100年3月24日簽准公告施行在案,並於本校教務章則更新最新法規下載。
四、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草案)」第 三條第(二)項、第八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二、由本校教務會議委員依據所訂之審查標準進行書面資料審核,結果經校長核定後公佈獎勵名單。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請補提本校獎學金委員會審議(追認)程序。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該案業於100年4月21日送至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備查,待該會議記錄簽准後再行簽請校長核定施行。
五、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第二點、第三點項修正如下:
二、本獎學金經費來源:
本獎學金以陳定川傑出校友捐贈之新台幣壹佰萬元作為基金,以基金之孳息支付本獎學金為原則,如孳息不足支付每年獎學金部分,得由陳定川傑出校友或熱心人士補足差額部分。必要時得動支本金。
本基金得由陳定川傑出校友或熱心人士再贈捐資金。
本基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研究所、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具學籍之在學學 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高商進修學校等推廣教育學制學生),申請當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
(二)申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三款規定者:
1.有具體之品格優良事蹟且經本校師長推薦。
2.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3.全學年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每學期 八十分以上,並未受記過處分者。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展開作業,接受同學申請,並擬於5月18日開審查會。
貳、主席報告:(略)。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1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二)依教育部會計處100年4月11日通報,各校應依規定函送預算相關書表至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等單位。
(三)另依教育部100年4月13日通知(如附件1),本校101年度教育部補助款奉核定為5億2,788萬6千元(含基本需求5億1,845萬元、績效型補助943萬6千元)
平鎮校區營建工程計畫(如附件1-2、1-3)-
平鎮校區第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3,000萬元、自籌編列1億7,221萬6,000元,合共2億0,221萬6,000元。
平鎮校區圖資及行政大樓新建工程,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6,031萬7,000元、自籌編列9,468萬3,000元,合共1億5,500萬元。
平鎮校區雜項及簡易運動球場工程,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654萬元、自籌編列2,046萬元,合共2,700萬元。
平鎮校區第一學生宿舍,自籌編列1億6千萬元。
以上由學校墊支部分,教育部將於以後年度再行回補。
(四)有關本校101年度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額度匡列數,匡列明細如下:
1.一般設備費共計匡列4,640萬2千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擬編列3,788萬8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851萬4千元,明細如附件2。
2.工程經費編列如下:
平鎮校區工程部分:總務處原提101年預算需求總額9億4,424萬8千元(教育部補助款4億1,245萬3千元,自籌款5億3,179萬5千元,另依教育部100年4月13日通知補助款修正為5億4,421萬6千元(教育部補助9,685萬7千元先由學校編列自有資金先行墊支補助款,待以後年度由教育部補回,其餘4億4,735萬9千元皆為自籌款),明細如附件2。
3.無形資產參考電算中心提報之概算金額編列784萬1千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擬編列600萬元及自籌款184萬1千元。
(五)依教育部編列原則規定,101年度賸餘數以較100年度預算數及99年度決算數提高為原則(查本校100年度編列722萬3千元),惟考量100年度學雜費收入預計較上年度減少且本校平鎮校區改建工程已進入開工階段,101年度應為付款之高峰期,故賸餘數擬編列725萬元,較100年度酌增2萬7千元。
(六)檢附本校101年度預算收支估計表乙份(如附件3),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1度概算如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於期限內依 規定陳報教育部等相關單位。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授權會計室依教育部後續來文及相關規定修正。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100年度評鑑改進計畫經費」分配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為辦理100年度評鑑,本校提供各單位經費共計400萬元整,經費分配優先順序如下:
1.以全校師生使用設施之改善,列為最優先補助計畫。
2.依評鑑改進計畫內容,與改進上次評鑑缺失相關者, 或提升評鑑績效成果顯著者優先補助經費。
3.本次初受評單位及前次評鑑為二等單位優先補助經費。
4.依計畫有無替代性方案作為補助之考量。
(二)本次經費分配結果詳如附件。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後續。
決 議:
(一)依會計室建議,於提案單內辦法欄增列一項「本案經費在校務基金相關項目下調整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100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100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778,000元,第1次申請案預算為389,000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40%計155,60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60%計233,400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100年5月6日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100年度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10件,獎補助金額105,750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31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769,664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768,664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389,000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付款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說明,有關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方式,建請教務處會後研議。
(二)本案業於100.4.19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00.4.28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經通過原名稱為「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修正為「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
辦 法:本辦法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部分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前經報奉教育部98年12月16日台技(二)字第0980211763號函同意備查,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茲為因應本校校務發展及業務實際需要,並提升教育績效,擬配合增列得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進用編制外人力,爰修正該要點第1點及第2點相關部分,另於第2點中增列「職員」員額出缺時,得改以契約進用人員。
(三)又依教育部99年10月22日臺人(一)字第0990162558號函示,依本原則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之人員,應參照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迴避進用之規定,擬配合修正第6點及第7點部分文字,並將「迴避進用規定」納入勞動契約中,爰於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契約書第19點,增列該相關規定。
(四)本案經本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再行校長核定並報奉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總務處提:辦理「行政大樓、六藝樓等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3,070萬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辦理。
(二)本校行政大樓、六藝樓一期、二期及西棟等共計4棟建築物,日前(99年)委託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定結果為需辦理結構補強,其前述評估結果及結構補強建議方案簡述詳如附件2。
(三)為逹成旨揭提案,擬於100年下半年至101年暑假前期間,擇適當時間辦理,概估預算為新台幣29,875,289元整(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3。
(四)惟工程案係擬於100年下半年至101年暑假前期間進行,考量未來一年市場物價調整波動,建議調增3%後共計新台幣30,700,000元整,作為工程經費預算。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提案七、總務處提:辦理「本校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2,240萬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辦理。
(二)本校運動場地因應新建四維樓落成後,其原先供為臨時工區使用之運動場地亦將復舊併同現有運動場地回歸使用,然為有效考量校園運動場地與休憩空間綠美化等整體規劃因素,使校園運動場全區使用可達最佳利用之成效。
(三)日前五育樓頻繁發生外牆磁磚脫落情況,以及並曾發生脫落磁磚打傷路人情事,為考量安全擬辦理該外牆磁磚整體整新工作,已於日前經委託「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校園運動場全區規劃與五育樓外牆整新」案初步評估(評估總結報告書詳如附件2)。
(四)為逹成旨揭提案,擬於今(100)年暑假期間辦理運動場全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整新工程,概估預算為新台幣22,498,723元整(擬以22,400,000元整為上限,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3。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內,有關「運動場全區美化」、「五育樓外牆整修工程」,應分別敘明清楚該兩筆經費金額。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四)餘同意照案執行。
附帶決議:有關五育樓操場側之牆面整修,為俾利安全亦請一併評估規劃,必要時得另提案或追加經費辦理。
提案八、總務處提:辦理「行政及教學單位空間轉移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3,470萬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及99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四維樓預定於暑期完工,其空間規劃分配業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其空間轉移預估數量表詳如附件2。
(三)另有關學務處衛保組空間規劃與商研所EMBA班於中正紀念館第一教室整修案業已簽奉核准並同本案辦理,詳如附件3、4。
(四)現擬辦理後續委請建築師規劃設計及工程案,擬以10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之一般辦公室翻修費每平方公尺7,290元為計算基準(詳如附件5)。行政大樓3、4、5、6、8樓廁所部分係依日前委託「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行政大樓五六樓空間裝修工程概算表之廁所整修費用每平方公尺16,500元為計算基準(詳如附件6)。
(五)為逹成旨揭提案,擬於今(100)年暑假期間辦理行政及教學單位空間轉移工程,概估預算為新台幣31,611,360元整(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7。
(六)惟考量本年度配合四維樓啟用及年底評鑑校內空間調整或修繕案眾多,為避免有較晚提出需求單位,無法即時納入預算辦理,建議增列10%約新台幣3,088,640元為工程預備金作為後續擴充經費,共計新台幣34,700,000元整。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提案九、圖書館提:本校校史館重置工程經費需求,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校校史館重置業務,業經100年3月15日簽奉核定。
(二)校史館重置工程,擬於四維樓完工各單位搬遷作業完成後執行,所需經費約新台幣950萬元(如附件)。
辦 法:本案經審議後,簽請總務處辦理工程發包事宜。
決 議:
(一)同意照案執行。
(二)若屬本年度經常門,所須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餘額調整支應。
(三)若屬資本門或本年度無法完成部份經費,請總務處速與會計室協商,依預算程序編入101年度預算辦理。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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