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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1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1年9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劉瀚宇、李昭慶、張梅芬、張旭華、孫克難、許瑞娟、顏怡音、朱永瑞、陳素緞、謝銘仁、夏德威、陳津美
列席人員:體育室曹主任立妍、李研發長麒麟(曾美麗代)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101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補列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101年度第1次申請案通過名單表件(詳見書面補充資料)。
執行情形:本案現已通知教師辦理核銷中。

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有關本實施要點會議通過日期及次數書寫方式,請加以整理。
(二)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公告實施。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及本校其他獎勵規定已明定獎(補)助之項目,不適用本辦法獎勵範圍。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且獎勵對象職銜需署有本校名稱,獎勵範圍及金額如下:
(一)獲國家級獎勵者,如教育部之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國科會總統科學獎、國科會之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行政院傑出科技人才獎、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著作獎、國家文藝獎、行政院文藝獎等,每案獎勵100,000元。
(二)教師以個人名義或代表學校參加專題研究、文藝創作、創意與發明、程式設計等相關競賽者獲得名次者:
1.獲國際性競賽,第一名者25,000元,第二名者15,000元,第三名者10,000元,佳作5,000元。
2.獲公民營機構舉辦全國性競賽,第一名者15,000元,第二名者10,000元,第三名者5,000元。
3.獲縣市(不含縣轄市)政府舉辦之區域性競賽,第一名者5,000元,第二名者2,500元,第三名者1,500元。
(三)通過國際審查具有專利項目且以本校為專利所有權人者;發明專利每案50,000元,新型專利每案40,000元,新式樣專利每案30,000元。
(四)通過國內主管機構審查具有專利項目且以本校為專利所有權人者;發明專利每案30,000元,新型專利每案20,000元,新式樣專利每案10,000元。
以上獎勵不含指導學生及若干多人合作之創作。
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及本校其他獎勵規定已明定獎(補)助之項目,不適用本辦法獎勵範圍。
第三條 獎勵金由指定捐贈收入財源支應(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經費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布實施。

四、總務處提:辦理「本校承曦樓藝文中心暨週邊環境整修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460萬元(包含校友捐贈款新台幣100萬元整),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減作該工項「六藝樓時光走廊」133餘萬元。
(二)本案經費通過530萬元(本經費原560萬元,因隨施工費調整,工程管理費、委託技術服務費及工程預備金一併調降)。
(三)經費來源:盧明珠校友捐贈款100萬元、白文正校友捐贈款300萬元、資研所合作經費130萬元。
附帶決議:
(一)本提案主旨請修正為:「辦理『本校承曦樓藝文中心暨週邊環境整修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530萬元(包含盧明珠校友捐贈款新台幣100萬元整),提請討論。」
(二)附件一內資研所「支援」經費,請修正為「合作」。
(三)耐震力補強工程六藝樓1樓之整修費用,請調整勻用。
(四)有關下半年度維護費,授權總務處另案提相關會議審 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遴選出由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規劃本案,陳建築師已完成初步規劃並已至本校做第一次簡報,預計近日將提出各細部案。

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3點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件業經簽請校長核定,並以本校101年7月10日北商技人字第1010008248號函送各單位施行 (另張貼於本校人事室網頁「相關法規」公告周知) 。

貳、主席報告:感謝委員們剛開學就來參與本會議,今日共有四個提案,
待會將逐項討論。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辦理「行政大樓、六藝樓等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計畫總預算新臺幣3,070萬元整,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追加預算403萬2,995元,調整總預算案至3,473萬2,995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辦理及100年度第二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校行政大樓、六藝樓等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案,日前業已發包並進行施工中,惟有關行政大樓外牆磁磚修補部分,原規劃中僅就建築物四處角隅建築物結構補強處施做磁磚整修(四處角隅及7、8樓東南兩側),結構補強工程完成後易造成外牆整修完成之新舊外觀相接過於突兀,為避免日後施工需編列高額鷹架搭設費用及行政大樓外牆整體美觀工程,有效減少工程界面協調、提昇工作效率及縮短工期,擬辦理變更設計於本次中一併施作,經原案建築師辦理行政大樓外牆增設部分整修評估後,預估需增加經費為新台幣282萬5,464元整(如附件1)。
(三)另旨揭工程於施工進行中發現部分項目因需配合現場施作因素,須辦理變更設計,如行政大樓基礎開挖後,因應舊有高壓電力管線、涵管等穿越,導致需增加原有補強範圍或挖掘深度、六藝樓結構補強範圍內各系所辦公室拆除之櫥櫃復原及六藝樓變更窗戶窗簾復原等因素,預估需增加經費為新台幣120萬7,531元整(如附件2)。
(四)綜上評估,本案預估增加預算403萬2,995元,總經費調整為新台幣3,473萬2,995元整。
辦 法:請討論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總務處將據以辦理後續變更設計。
決 議:同意通過預算,另有關本案變更或採購程序,請總務處會後依循相關規定辦理。

提案二、體育室提:本室增設體適能教室一間所需經費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地下一樓原有之健康教育室(軍護教室),經體育室與軍訓室及學務處協商後,獲得同意轉移給體育室使用,並簽請校長核可由本室規劃為體適能教室。
(二)本室洽請總務處營繕組協助,委託建築師規劃估價後,以專案簽請會計室編列預算及陳請校長核可(如附件一)。
(三)本體適能教室除可提供體育教學用,也可提供本校師生課餘健身運動之用;並配合10月初教育部體育專案評鑑作為特色項目。
(四)本案原預估預算約新臺幣98萬元,後調整為75萬3,483元(預算如附件二)。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招標修繕事宜。
決 議:
(一)附件第5頁、第8頁,委託技術服務費金額計算有誤,請總務處依工程款7%計算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辦法第十條之規定:
1.增訂申請教師須通過服務單位推薦後,填寫申請表、推薦表及同意書再送教學品質委員會(教學發展中心)遴選,以完善遴選程序。
2.該作業程序須於每學年結束前1個月完成。
(二)另依據100學年度教學品質委員會議決議,修訂該辦法第 2條第4項及第7條之規定:
1.第2條第4項:增加獎勵之範圍「研發產學合作的創新教學模式等」,以鼓勵教師積極參與產學合作教學及研發其教學模式。
2.第7條:放寬創新教學獎勵之限制,同一教師不同課程或不同教學方法5年內可獎勵2次,以鼓勵教師積極研發創新教學方法及內容。
(三)該案業經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101.06.08)、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1.08.31)、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101.06.14)及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101.09.06)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7月17日台技(二)字第1010132499號來函辦理:刪除本案第十點「報教育部備查後」字樣。
(二)本案業經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進行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十、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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