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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1年9月11日10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林純如、李貴豐、邱繼智、李昭慶、張梅芬、張旭華(莫積懿代)、孫克難、蘇建興、顏怡音、朱永瑞、陳素緞、謝銘仁、夏德威、陳津美
列席人員:李研發長麒麟(簡慧紋代)、華英俐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1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編訂本校「校務基金102年度概算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若後續主計處調整額度,授權會計室配合辦理。
執行情形:已送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認為本校部份個人電腦未達耐用年限,故刪減300萬元;另有關通案刪減部分,國外旅費刪減31萬9仟元、大陸地區旅費刪減1萬1仟元、廣告費刪減6萬元、業務宣導費刪減2仟元,惟預算尚未完全核定。

二、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通過校務會議審議。

三、總務處提:辦理本校「五育樓屋頂防水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524萬元,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說明五請修正為:「本案經費請由校務基金歷年結餘款項下支應」。
(三)請總務處確實監督廠商各項工序監造,以確保工程完善。
執行情形:現已請建築師進行規劃設計。

四、總務處提:辦理本校「六藝樓網球場護網更新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457萬元,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說明五請修正為:「本案經費請由校務基金歷年結餘款項下支應」。
(三)請總務處確實監督廠商各項工序監造,以確保工程完善。
執行情形:現已請建築師進行規劃設計。

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正簽報教育部備查中。

六、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正簽請校長核定中。

七、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五項自籌經費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支給基準」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五項自籌經費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支給基準」第七、第八點修正如下:
七、 國科會及建教產學合作計畫案,須於計畫核定清單或預算表中,有明列餐費項目者,始可報支。計畫委辦(補助)機關有相關支給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八、 本校各單位向校外機關(構)申請經費,補助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者,其經費編列與執行,準用本要點基準規定。但補助機關(構)對補助經費支給標準,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貳、主席報告:感謝各同仁在暑假參與本會議,有些工作在暑假仍需繼續進行。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101年度第1次申請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101年度推動科技發展經費項下獎勵費用共780,000元,第1次申請案預算為390,000元,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佔預算30%計117,000元,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佔預算70%計273,000元,餘額可互相流用。
(二)101年度第1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4件,獎補助金額45,000元,餘額依「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流用至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通過31篇,最高獎補助金額為581,500元,因超過預算故依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按原最高獎(補)助金額等比例減少,實際補助金額345,000元。
(三)本次審議通過補助金額390,000元。
辦 法:本案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移請會計室辦理 付款事宜。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補列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101年度第1次申請案通過名單表件(詳見書面補充資料)。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經100年度第4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及10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取消教師出席本國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補助。
(二)配合上開要點修正,有關本要點第六(六)點,申請案之核准原則前段規定:「每人每一學年度經由本要點申請學術研討會補助金者,國外研討會以補助一次為限,國內研討會以補助三次為限」,應予配合修正。擬刪除本項規定中「國內研討會以補助三次為限」之文字,以完備法令。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101年度第1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及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審議通過,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有關本實施要點會議通過日期及次數書寫方式,請加以整理。
(二)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0學年度傑出創作獎勵審查委員會及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落實鼓勵本校教師傑出創作及提高學術水準精神,100學年度傑出創作獎勵審查委員會決議,應就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細節詳加明定;爰提出修訂辦法草案及修法說明如附件。
(三)本修正草案前經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辦 法:本案如經審議通過,擬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及本校其他獎勵規定已明定獎(補)助之項目,不適用本辦法獎勵範圍。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且獎勵對象職銜需署有本校名稱,獎勵範圍及金額如下:
(一)獲國家級獎勵者,如教育部之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國科會總統科學獎、國科會之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行政院傑出科技人才獎、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著作獎、國家文藝獎、行政院文藝獎等,每案獎勵100,000元。
(二)教師以個人名義或代表學校參加專題研究、文藝創作、創意與發明、程式設計等相關競賽者獲得名次者:
1.獲國際性競賽,第一名者25,000元,第二名者15,000元,第三名者10,000元,佳作5,000元。
2.獲公民營機構舉辦全國性競賽,第一名者15,000元,第二名者10,000元,第三名者5,000元。
3.獲縣市(不含縣轄市)政府舉辦之區域性競賽,第一名者5,000元,第二名者2,500元,第三名者1,500元。
(三)通過國際審查具有專利項目且以本校為專利所有權人者;發明專利每案50,000元,新型專利每案40,000元,新式樣專利每案30,000元。
(四)通過國內主管機構審查具有專利項目且以本校為專利所有權人者;發明專利每案30,000元,新型專利每案20,000元,新式樣專利每案10,000元。
以上獎勵不含指導學生及若干多人合作之創作。
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及本校其他獎勵規定已明定獎(補)助之項目,不適用本辦法獎勵範圍。
第三條 獎勵金由指定捐贈收入財源支應(附註:獎勵金首由本校吳春明校友捐贈經費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總務處提:辦理「本校承曦樓藝文中心暨週邊環境整修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460萬元(包含校友捐贈款新台幣100萬元整),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新興工程預算支用要點」第4條辦理。
(二)經通識中心提案,擬整修承曦樓一樓為藝術中心,因自承曦樓落成啟用後,該大樓西北側入口已成為本校師生進出頻繁行走動線,故反映提請考量整合承曦樓一樓、圖書館一樓、六藝樓校史館及時光走廊為一整體性藝術廊道,以茲提升本校師生藝文素養,並可有效運用空間整體效益,經本組日前委託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本校承曦樓藝文中心暨週邊環境整修方案之整體評估」完成後(初步整體評估報告書,詳如附件2),現擬辦理定案之評估方案委託細部規劃設計。
(三)為逹成旨揭提案並於今年下旬期間辦理承曦樓藝文中心暨週邊環境整修工程,現擬辦理後續委請建築師規劃設計及工程案,依日前委請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協助辦理承曦樓藝文中心暨週邊環境整修方案工程概估總預算共約新台幣6,400,000元整為基準(其費用包含工程費用及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詳如附件3),其中扣除電腦、投影、音響、監控等設備約新台幣1,300,000元整,採另案採購辦理,餘施工費計新台幣5,100,000元整,由校友捐贈款新台幣1,000,000元整支應後仍不足新台幣4,100,000元整。
(四)另惟考量本案為整合承曦樓一樓、圖書館一樓、六藝樓校史館及時光走廊為一整體性藝術廊道工程,其中相關配合工程複雜及多項設備及管路隱蔽工項眾多等因素,建議增列10%約新台幣500,000元為工程預備金作為後續擴充經費,共計新台幣4,600,000元整,提請校務基金支應審核。
辦 法:旨揭提案是否可行,。如經決議通過本案預算額度,本處將據以辦理後續採購。
決 議:
(一)減作該工項「六藝樓時光走廊」133餘萬元。
(二)本案經費通過530萬元(本經費原560萬元,因隨施工費調整,工程管理費、委託技術服務費及工程預備金一併調降)。
(三)經費來源:盧明珠校友捐贈款100萬元、白文正校友捐贈款300萬元、資研所合作經費130萬元。
附帶決議:
(一)本提案主旨請修正為:「辦理『本校承曦樓藝文中心暨週邊環境整修工程』計畫之總預算案共530萬元(包含盧明珠校友捐贈款新台幣100萬元整),提請討論。」
(二)附件一內資研所「支援」經費,請修正為「合作」。
(三)耐震力補強工程六藝樓1樓之整修費用,請調整勻用。
(四)有關下半年度維護費,授權總務處另案提相關會議審 議。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3點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3點、第6點相關規定修正案,業經循程序提會審議通過,並簽請 核定後於100年11月25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00014076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查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該類人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之比例,職員員額出缺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之人數,不得高於本校各單位現職職員數百分之二十;次查本校各單位現職職員數為93人(截至5月底為準),即可進用約用工作人員為18人,目前進用13人及辦理甄選作業中1人,計14人(另有簽核中2人),尚未超過比例限制。另有占用助教員額之約用工作人員4人及辦理甄選作業中6人,計10人(詳如附件三)。
(三)又教育部訂定之「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並無進用契僱化人力數額之限制,至其他大學僅國立中興大學訂有「各單位編制內職員改以約用職員進用之員額數應符合規定」(編制大的行政單位以25%以上為原則),雲科大則考量校務基金支應情況,將暫不再進用,餘各校大都未作限制(但以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應者仍受總額百分之五十範圍之限制或在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有節餘原則下辦理等)(詳如附件四)。
(四)茲以本校各所、系(科、室)聘任之助教員額出缺擬辦理甄補時,應全數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既係為因應本校發展及業務實際需要,並依校務政策辦理;是以,其進用人數應不受限制。爰配合修正第3點,增列助教員額改進用約用工作人員時,其進用人數應不受比例之限制。
(五)本案經提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檢附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3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3點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本案經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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