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1年5月31日10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2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林純如、李貴豐、邱繼智、李昭慶、張梅芬、張旭華、孫克難、蘇建興、顏怡音、朱永瑞、陳素緞、謝銘仁、夏德威、陳津美
列席人員:李研發長麒麟、專進葉主任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1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本校101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內,第貳點第二項第3點統籌款,修正為「101年度分配數169萬1,000元(99100年度89萬7,000元)」。
(二)第16頁維護費分配表,有關財金系核列數為45萬9,000元,較需求數12萬8,000元為超列,金額數字是否有誤,請會計室查明(會計室會後查明回覆如下:財金系之金融實驗室電腦資訊軟體維護費於100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決議,其自101年度起不再保留,故其分配數應為12萬8,000元,予以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請參見書面補充說明)有關本校100年度預算分配延續座談會議紀錄,其中附帶決議(一)略以:自101年度起採行之分配基礎,其中財金系金融實驗室電腦資訊軟體維護費39萬元,自101年度起不再保留,財金系對該系軟體維護費之需求應另提計劃補助支應,以免侵蝕各單位維護需求。
貳、主席報告:(略)。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五項之規定,傑出教學助理審查項目及標準:
1.增訂教學助理「建置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之 審查標準。
2.增訂「校內外」各項培訓及「相關專業知能」研 習活動參與情形之審查標準。
3.增訂「擔任跨校教學助理」之審查標準。
(二)修訂該獎勵評分表及配分標準:
1.按時繳交工作紀錄表(每月)、服務意見調查表(1 學期2次)及滿意度調查表(1學期2次),並將其工作情形或學習心得建置於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e-portfolio)中。
(1)配分標準:0-12分
(2)評分標準參考增訂: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 (e-portfolio)建置情形。
2.校內外各項培訓及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活動參與情 形。
(1)配分標準未調整。
(2)評分參考增訂:
a.參與校內培訓或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活動參與
次數。
b.參與校外培訓或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活動參與
次數。
3.提供課餘輔導或擔任跨校教學助理。
(1)配分標準調整為:0-13分
(2)評分參考增訂「擔任跨校教學助理」。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暨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第1點及名稱修正為「國立大專校院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乙節,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第1點有關法源依據名稱之相關規定。
(二)本案業經101年1月12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推行多年,近期「教師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有逐漸降低趨勢,顯見本校教師申請情形踴躍。為免嗣後「教師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愈形偏低,影響教師申請意願,爰擬修法。
(二)本次修正主要就本校教師「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及「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酌予修正,詳如附件。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現行要點規定,需由教師親自向本處提出申請,但自實施以來教師提出申請人數不夠踴躍,擬修正獎勵要點為由本處主動辦理統計績效積點,以達落實獎勵教師執行產學合作之目的。
(二)本案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通過。
辦 法: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進行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人(一)字第1000120583號來函辦理。
(二)參考臺灣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台中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政治大學等友校之專任教師承接研究計劃之內部管理機制新訂。
(三)本案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辦 法:經本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進行討論。
決 議:
(一)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十條 本校專任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兼任各機構/學會職務,其以機構/學會名義接受委辦計畫,或跨校參與民間及政府機關委辦計畫擔任協同主持人,應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辦理報備程序,違反規定者,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要點辦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 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第十條協同主持人是否列入,請研發處會後研議,再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六、專科進修學校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非建教班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技(二)字第1000020070號函(詳如附件二),「建教」改為「產學合作」,其餘條文修正詳如對照表(附件三)。
(二)其中第七條刪除班級活動費相關文字,乃鑒於產學合作班未提供班級活動費,故非產學合作班已於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取消班級活動費的支領。
辦 法:經本會決議後,再提請校務會議進行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00分。
10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1年5月31日101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2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林純如、李貴豐、邱繼智、李昭慶、張梅芬、張旭華、孫克難、蘇建興、顏怡音、朱永瑞、陳素緞、謝銘仁、夏德威、陳津美
列席人員:李研發長麒麟、專進葉主任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1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會計室提:本校101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內,第貳點第二項第3點統籌款,修正為「101年度分配數169萬1,000元(99100年度89萬7,000元)」。
(二)第16頁維護費分配表,有關財金系核列數為45萬9,000元,較需求數12萬8,000元為超列,金額數字是否有誤,請會計室查明(會計室會後查明回覆如下:財金系之金融實驗室電腦資訊軟體維護費於100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決議,其自101年度起不再保留,故其分配數應為12萬8,000元,予以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請參見書面補充說明)有關本校100年度預算分配延續座談會議紀錄,其中附帶決議(一)略以:自101年度起採行之分配基礎,其中財金系金融實驗室電腦資訊軟體維護費39萬元,自101年度起不再保留,財金系對該系軟體維護費之需求應另提計劃補助支應,以免侵蝕各單位維護需求。
貳、主席報告:(略)。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五項之規定,傑出教學助理審查項目及標準:
1.增訂教學助理「建置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之 審查標準。
2.增訂「校內外」各項培訓及「相關專業知能」研 習活動參與情形之審查標準。
3.增訂「擔任跨校教學助理」之審查標準。
(二)修訂該獎勵評分表及配分標準:
1.按時繳交工作紀錄表(每月)、服務意見調查表(1 學期2次)及滿意度調查表(1學期2次),並將其工作情形或學習心得建置於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e-portfolio)中。
(1)配分標準:0-12分
(2)評分標準參考增訂: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 (e-portfolio)建置情形。
2.校內外各項培訓及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活動參與情 形。
(1)配分標準未調整。
(2)評分參考增訂:
a.參與校內培訓或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活動參與
次數。
b.參與校外培訓或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活動參與
次數。
3.提供課餘輔導或擔任跨校教學助理。
(1)配分標準調整為:0-13分
(2)評分參考增訂「擔任跨校教學助理」。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暨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第1點及名稱修正為「國立大專校院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乙節,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第1點有關法源依據名稱之相關規定。
(二)本案業經101年1月12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推行多年,近期「教師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有逐漸降低趨勢,顯見本校教師申請情形踴躍。為免嗣後「教師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愈形偏低,影響教師申請意願,爰擬修法。
(二)本次修正主要就本校教師「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及「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酌予修正,詳如附件。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辦 法:本案經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現行要點規定,需由教師親自向本處提出申請,但自實施以來教師提出申請人數不夠踴躍,擬修正獎勵要點為由本處主動辦理統計績效積點,以達落實獎勵教師執行產學合作之目的。
(二)本案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通過。
辦 法: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進行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人(一)字第1000120583號來函辦理。
(二)參考臺灣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台中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政治大學等友校之專任教師承接研究計劃之內部管理機制新訂。
(三)本案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辦 法:經本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進行討論。
決 議:
(一)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十條 本校專任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兼任各機構/學會職務,其以機構/學會名義接受委辦計畫,或跨校參與民間及政府機關委辦計畫擔任協同主持人,應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辦理報備程序,違反規定者,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要點辦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 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第十條協同主持人是否列入,請研發處會後研議,再提送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六、專科進修學校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非建教班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技(二)字第1000020070號函(詳如附件二),「建教」改為「產學合作」,其餘條文修正詳如對照表(附件三)。
(二)其中第七條刪除班級活動費相關文字,乃鑒於產學合作班未提供班級活動費,故非產學合作班已於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取消班級活動費的支領。
辦 法:經本會決議後,再提請校務會議進行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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