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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9月3日103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3年6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張梅芬、李昭慶、夏德威、張旭華、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謝銘仁、朱永瑞
列席人員:莊靜芬(主計室)、許瑞靜(秘書室)
請假人員:劉瀚宇、李麒麟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壹、宣讀10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提:訂定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管理要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八、各項自償性支出計劃,應由主辦及相關單位負責其計劃執行,並由會主計人員負責帳務處理及彙編報表。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現正簽核中。

二、主計室提:有關約用人員、專案助理、輔導人員…契約相關條件不一,請人事室一併歸納統一基準,將目前複雜狀態簡化,提請討論。
決 議:原則上統一按校務基金約聘僱人員薪資表,各單位需特殊專業人才者時,則訂定特殊加給 (如:總務處工程助理、學輔中心心輔師、電算中心寫程式人員等…)。請人事室研議連同薪級表之調升併案辦理。
執行情形:依決議事項辦理,並研訂專業人才特殊加給,連同薪級表調升案,一併循程序提會審議。

貳、主席報告:請各委員多集思廣益,以增益本校財源。

叁、工作報告:
總務處:本校校門整修工程,上週流標,本週三將再發包。發包之後將再與得標廠商溝通,為配合本校改大揭牌活動,請廠商盡速完成。
教務處:(詳見書面資料)本處提供有關103學年度學雜費調漲或不調漲之工作報告,依教育部來文所列指標「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做為調漲依據,經查本校「財務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皆達部訂標準可調高,但因近3年來因自籌數低於學雜費收入,不符合「財務指標」相關規定,故103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漲。

校長詢問:外國學生收費標準是本國學生收費標準二倍,此已確認嗎?
教務處回應:已確認,此有法源依據。但若和國外學校簽訂聯盟則可按協議訂定,一般收進來之外籍生則由教育部全國統一律訂。例外之處,則是與外國學校簽訂姊妹校,各系有努力空間,努力會有成效,外籍生學雜費可與本國生一樣。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主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4年度概算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辦理。
(二)104 年度教育部基本需求補助款奉核定為5 億3,896 萬2千元、績效型補助核定額度為927 萬7 千元,教育部補助款編列情形詳如附表1。
(三)關於本校104年度概算額度如下:
1.業務收入8 億9,896 萬7 千元,較上(103)年度8 億7,679萬元增加2,217萬7千元,增幅2.53%,主要係因建教合作收入及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預估增加所致。
2.業務外收入2,054萬元,較上(103)年度2,016萬元增加38萬元,增幅1.88%,主要係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及受贈收入預估增加所致。
3.業務成本及費用9億0,404萬4千元,較上(103)年度8億8,448萬1千元增加1,956萬3千元,增幅2.21%,主要係因:1.預估建教合作收入增加,成本費用配合增列。2.增加平鎮校區營運成本及折舊費用所致。
4.業務外費用370 萬3 千元,較上(103)年度71 萬3 千元增加299 萬元,主要係預估增加學生宿舍營運支出所致。
5.資本支出及無形資產匡列額度如下:
(1)一般設備費共計匡列8,172 萬8 千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編列4,487萬9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3,684萬9千元,明細如附表2。
(2)無形資產參考電算中心提報之概算金額編列1,583
2萬7 千元,其中屬補助款部分編列600 萬元、自籌款部分編列983萬7千元。
(五)依年度預算籌編原則規定,104年度賸餘數以較103年度預算數及102年度決算數提高為原則(本校103年度預算案賸餘數編列1,175萬6千元),惟考量104年度增加平鎮校區營運所需經費,故賸餘數擬編列1,176萬元,較103年度酌增4千元。
(六)檢陳本校104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彙計表及收支預計表各乙份(如附表2、3),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4度概算如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循預算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本校改大後其法規名稱更名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奉行政院103年2月17日核定通過,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二)為因應本校改名大學後之實際情況,部分法規需修訂內容,部分法規仍適用僅需更名即可。
(三)本室彙整全校各單位所提供法規資料,全校法規共580餘種。其中共計35種法規,其於新(修)訂時,最高通過層級需提送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四)在35種法規中,有15種法規(辦法或要點),僅需更改校名,內容不變,詳如附件1。上述各法規自103年8月1日起,法規名稱全數由「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〇〇)〇〇〇辦法(要點)」更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〇〇)〇〇〇辦法(要點)」。
(五)另計20種法規(辦法或要點),尚需修訂內容,詳如附件2。上述法規,除法規名稱亦自103年8月1日起全數更名外,至於內容修訂部分,仍請各單位依相關會議程序,依序提送各層級會議審議,以完備法規修訂程序。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上述法規自103年8月1日起全數更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〇〇)〇〇〇辦法(要點)」。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名稱請修改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約聘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會後本案人事室表示意見建議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主席指示:可。)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請各單位再次檢視僅需更名之法規,是否需修訂內容,以因應未來改大情況。
(二)需修訂內容之法規,請於7月底前修訂並提送本會議審議。

伍、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37間教室之木頭課桌椅汰換經費約計220餘萬元,提請同意本案使用校務基金經費支應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另有關五育樓廁所維修,亦請總務處研議。
(二)另有關桃園校區國際會議中心及圖書館工程案,請於桃園校舍工程結案前,併案完成。

二、企管系張主任提:因已成立本校投資委員會,一併新訂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前已訂定完成該要點,請原承辦單位總務處接續檢視修訂。
(二)因該要點內之投資小組及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內經費調度小組部分功能重疊,二法規請一併檢視調整(增刪或合併)相關內容。
附帶決議:
(一)另有關前次會議請研發長所研議之「募款委員會」等相關事宜,請研發長於下次會議中報告。
(二)有關本校認同卡刷卡回饋乙案,亦請總務處研議規劃。

散會:13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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