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6月3日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3年4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張梅芬、李昭慶、劉瀚宇、李麒麟、張旭華、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謝銘仁、朱永瑞、夏德威
列席人員:王素鳳(人事室)、陳莉玲(總務處)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3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有關本校校務基金102年度「資本門支出」、「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逾原編預算部分,擬併決算辦理一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併決算辦理在案。
二、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附件三「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附件四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1點修正如下:
附件四
…
附註:
1. 本校為業務需要辦理營建或修繕工程,在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得進用約用工程助理,辦理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在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
…
(二)餘照案通過。
會後人事室及總務處提出意見:
人事室:有關提案二主計室提案修訂之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四附註1約用工程助理所需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修正為「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本室無意見。惟涉及總務處日後用人事宜,爰另加會總務處。
總務處:1.此規定目前如依會議決議方式修改,在無緩衝期規定,而工程管理費不足又無其他預算來源,近期將立即造成本校平鎮總務組與營繕組共計三位同仁薪資來源斷絕情形。將造成因本校違約無法付出薪資,該等同仁可能立即離職而產生勞資糾紛,中長期而言更因預算來源無著,無法遞補人員造成該等業務停滯之困難。
2.經總務處2月25日電話詢問教育部會計處,並無相關規定辦理工程約聘僱人員之薪資僅限從工程管理費支出的規定,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係提供聘用臨時工程人員預算來源之一,至於實務上究係自校務基金或工程管理費支出可由學校自行訂定內規決定,本校實無須自行限縮自尋困擾。
3.經詢問其他學校,如臺科大,其辦理工程之約聘僱人員薪資亦係自校務基金支出,故本校原規定做法係多數學校的做法。
4.故總務處對會議中提案二有關「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附註1,在總務處不在場情形下,將所需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五項自籌收入項下改為工程管理費一節,不能同意特此提出異議,並請暫緩調整定案,請於下次會議在各方訊息充分討論後,再行決定。
主席裁示:提案二附註1部分,提下次會議討論後再定案,餘如擬。
本次會議主席裁示:
(一)附件四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1點修正如下:
附註:
1.本校為辦理新建工程,得進用約用工程助理,所需經費在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若有個案特殊需求,得依專案程序簽辦。
(二)現約聘僱人員薪級表僅訂至10級,會後請人事室研議提高級數。
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中。
四、研究發展處提:102年度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因公出國國外旅費共1,410,714元,提請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相關程序處理中。
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張金英女士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現正簽陳中,待核定後實施,並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六、進修推廣部提:本部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雜費收入及經費支出預算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執行。
七、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劉曉山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劉曉山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附註第2點修正如下:
一、宗旨:為鼓勵及協助本校學生參加國際多益英語測驗,培育學生考取檢定證照,提昇英語能力,特訂定本實施要點獎勵本校家境清寒、成績優良且欲提升多益英語(TOEIC)測驗成績之全體在校全體學生(包括日夜間部)。
…
三、補助原則:
(一)名額計算方式:
每半年獎勵金之申請發給名額以40人為原則(不含會資系)。
(二)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共計五十萬元整(會計資訊系學生補助額度二十萬元整,學校其他系科學生補助額度三十萬元整),發完為止。
(三)獎勵金額及名額:每學期每名學生補助學費新台幣参仟捌佰伍拾元整,申請審核通過人數由本獎勵金委員會審議決議。
…
五、審查辦法:
(一)為本獎勵金之審核實施,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審查小組」審議獎勵事宜。置主席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學務長、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組長、註冊組組長、課指組組長、會資系教師代表1人及各群長推薦之各學群教師代表1人組成之。另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本小組審查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本小組負責該奬勵金之分配金額及審查等相關事宜,委員與申請人有利益衝突者,必須迴避之,審查委員依書面資料審查。
(二)本獎勵金審核原則上每半年辦理一次。
…
附註:
1.…。
2.本要點自參與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開設之課程者,始可申請本獎勵金。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並已公告實施。
貳、主席報告:本會任務為議決校務基金之重大事項,建議有關提案六,僅提至行政會議討論即可,不需提至本會議。有關校務基金方面,目前學校因兩個校區、改大以及桃園校區工程正進行,經費吃緊。第一請節流,在水電方面,則請大家思考如何節省。第二為開源,未來欲成立本校募款委員會,除校內委員以外,需要一些校外委員,請研發長草擬名單。另有些大學將校務基金拿出一部分投資,投資雖不保證賺錢,但投資基金收益長遠來看仍比放在銀行裡之利息高。既然我們是商業大學,又有許多這方面專家學者,更應成立投資委員會,請張旭華主任研擬建議名單。原則上每個委員會5-9人。麻煩兩位主任參考其他大學做法,除建立人選以外,尚需訂定辦法。另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偏低,未來仍需要各位同仁加強努力。
叁、工作報告:
總務處:原欲列為本次會議提案,有關本校「臺北校區門廊及外圍整修工程」預算來源擬動支校務基金乙案,去年業經校務基金管委會通過在案。原本預計於去年暑假動工,因計畫時間延宕,以及改大遇到一些困難,延至今年施作,本案總經費不變。為因應行政大樓2樓做些小工程,包括成立國際事務處、人事室及主計室辦公室工程,故預備金將一部分調整至本案,因總經費不變,故撤提本次會議提案,工程仍繼續照案執行。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訂定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5日臺教高(三)字第10300249285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7條規定所示略以:「…各校應依本條例第十條但書訂定捐贈收入…」。第8條規定所示略以:「…收支管理規定,應包括下列事項:…八、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機制。…」
(三)業經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管理要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八、各項自償性支出計劃,應由主辦及相關單位負責其計劃執行,並由會主計人員負責帳務處理及彙編報表。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一、主計室提:有關約用人員、專案助理、輔導人員…契約相關條件不一,請人事室一併歸納統一基準,將目前複雜狀態簡化,提請討論。
決 議:原則上統一按校務基金約聘僱人員薪資表,各單位需特殊專業人才者時,則訂定特殊加給 (如:總務處工程助理、學輔中心心輔師、電算中心寫程式人員等…)。請人事室研議連同薪級表之調升併案辦理。
散會:13時20分。
10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6月3日103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3年4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張梅芬、李昭慶、劉瀚宇、李麒麟、張旭華、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謝銘仁、朱永瑞、夏德威
列席人員:王素鳳(人事室)、陳莉玲(總務處)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3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有關本校校務基金102年度「資本門支出」、「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逾原編預算部分,擬併決算辦理一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併決算辦理在案。
二、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附件三「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附件四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1點修正如下:
附件四
…
附註:
1. 本校為業務需要辦理營建或修繕工程,在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得進用約用工程助理,辦理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在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
…
(二)餘照案通過。
會後人事室及總務處提出意見:
人事室:有關提案二主計室提案修訂之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四附註1約用工程助理所需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修正為「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本室無意見。惟涉及總務處日後用人事宜,爰另加會總務處。
總務處:1.此規定目前如依會議決議方式修改,在無緩衝期規定,而工程管理費不足又無其他預算來源,近期將立即造成本校平鎮總務組與營繕組共計三位同仁薪資來源斷絕情形。將造成因本校違約無法付出薪資,該等同仁可能立即離職而產生勞資糾紛,中長期而言更因預算來源無著,無法遞補人員造成該等業務停滯之困難。
2.經總務處2月25日電話詢問教育部會計處,並無相關規定辦理工程約聘僱人員之薪資僅限從工程管理費支出的規定,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係提供聘用臨時工程人員預算來源之一,至於實務上究係自校務基金或工程管理費支出可由學校自行訂定內規決定,本校實無須自行限縮自尋困擾。
3.經詢問其他學校,如臺科大,其辦理工程之約聘僱人員薪資亦係自校務基金支出,故本校原規定做法係多數學校的做法。
4.故總務處對會議中提案二有關「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附註1,在總務處不在場情形下,將所需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五項自籌收入項下改為工程管理費一節,不能同意特此提出異議,並請暫緩調整定案,請於下次會議在各方訊息充分討論後,再行決定。
主席裁示:提案二附註1部分,提下次會議討論後再定案,餘如擬。
本次會議主席裁示:
(一)附件四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1點修正如下:
附註:
1.本校為辦理新建工程,得進用約用工程助理,所需經費在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若有個案特殊需求,得依專案程序簽辦。
(二)現約聘僱人員薪級表僅訂至10級,會後請人事室研議提高級數。
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中。
四、研究發展處提:102年度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因公出國國外旅費共1,410,714元,提請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相關程序處理中。
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張金英女士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現正簽陳中,待核定後實施,並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六、進修推廣部提:本部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雜費收入及經費支出預算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執行。
七、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劉曉山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劉曉山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附註第2點修正如下:
一、宗旨:為鼓勵及協助本校學生參加國際多益英語測驗,培育學生考取檢定證照,提昇英語能力,特訂定本實施要點獎勵本校家境清寒、成績優良且欲提升多益英語(TOEIC)測驗成績之全體在校全體學生(包括日夜間部)。
…
三、補助原則:
(一)名額計算方式:
每半年獎勵金之申請發給名額以40人為原則(不含會資系)。
(二)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共計五十萬元整(會計資訊系學生補助額度二十萬元整,學校其他系科學生補助額度三十萬元整),發完為止。
(三)獎勵金額及名額:每學期每名學生補助學費新台幣参仟捌佰伍拾元整,申請審核通過人數由本獎勵金委員會審議決議。
…
五、審查辦法:
(一)為本獎勵金之審核實施,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審查小組」審議獎勵事宜。置主席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學務長、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組長、註冊組組長、課指組組長、會資系教師代表1人及各群長推薦之各學群教師代表1人組成之。另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本小組審查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本小組負責該奬勵金之分配金額及審查等相關事宜,委員與申請人有利益衝突者,必須迴避之,審查委員依書面資料審查。
(二)本獎勵金審核原則上每半年辦理一次。
…
附註:
1.…。
2.本要點自參與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開設之課程者,始可申請本獎勵金。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並已公告實施。
貳、主席報告:本會任務為議決校務基金之重大事項,建議有關提案六,僅提至行政會議討論即可,不需提至本會議。有關校務基金方面,目前學校因兩個校區、改大以及桃園校區工程正進行,經費吃緊。第一請節流,在水電方面,則請大家思考如何節省。第二為開源,未來欲成立本校募款委員會,除校內委員以外,需要一些校外委員,請研發長草擬名單。另有些大學將校務基金拿出一部分投資,投資雖不保證賺錢,但投資基金收益長遠來看仍比放在銀行裡之利息高。既然我們是商業大學,又有許多這方面專家學者,更應成立投資委員會,請張旭華主任研擬建議名單。原則上每個委員會5-9人。麻煩兩位主任參考其他大學做法,除建立人選以外,尚需訂定辦法。另有關本校五項自籌收入偏低,未來仍需要各位同仁加強努力。
叁、工作報告:
總務處:原欲列為本次會議提案,有關本校「臺北校區門廊及外圍整修工程」預算來源擬動支校務基金乙案,去年業經校務基金管委會通過在案。原本預計於去年暑假動工,因計畫時間延宕,以及改大遇到一些困難,延至今年施作,本案總經費不變。為因應行政大樓2樓做些小工程,包括成立國際事務處、人事室及主計室辦公室工程,故預備金將一部分調整至本案,因總經費不變,故撤提本次會議提案,工程仍繼續照案執行。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總務處提:訂定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5日臺教高(三)字第10300249285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7條規定所示略以:「…各校應依本條例第十條但書訂定捐贈收入…」。第8條規定所示略以:「…收支管理規定,應包括下列事項:…八、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管機制。…」
(三)業經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自償性計畫財源之舉借及償還管理要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八、各項自償性支出計劃,應由主辦及相關單位負責其計劃執行,並由會主計人員負責帳務處理及彙編報表。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一、主計室提:有關約用人員、專案助理、輔導人員…契約相關條件不一,請人事室一併歸納統一基準,將目前複雜狀態簡化,提請討論。
決 議:原則上統一按校務基金約聘僱人員薪資表,各單位需特殊專業人才者時,則訂定特殊加給 (如:總務處工程助理、學輔中心心輔師、電算中心寫程式人員等…)。請人事室研議連同薪級表之調升併案辦理。
散會:13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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