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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3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3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4月29日103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紀錄
時間:103年2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出席人員:邱繼智、李貴豐、張梅芬、劉瀚宇、李麒麟、張旭華、顏怡音、陳素緞、陳津美、謝銘仁、朱永瑞
列席人員:王維民 、王素鳳
請假:2位 夏德威、李昭慶
主席:邱代理校長繼智 記錄:盧晴鈺
壹、 宣讀102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本校103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通過的部分已照案執行。立法院有統刪部分,目前每人文康活動費已調降為2000元,其他部分正等待教育部正式函文。統刪部分共9項,包括:國內旅費、國外旅費、投資設備、委辦費、一般事務費…等。其中文康活動費,教育部不可能吸收,故文康活動費先暫行減列。

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全外語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每學期各系(科)所中心開授設之一般課程,並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者。英語課程及外籍授課教師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系所教師應就其個人開授課程內容、特色及未來發展,以全程外語教學方式授課,其方式包括教材採用書籍,授課、研討及成績評量皆採用外語方式為之;但不宜得採用全部由學生報告之上課方式。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照辦法執行。

貳、主席報告:今天為本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2月1日前教育部已同意本校改名商業大學,目前行政院正核定中。上學期預算分配會議時,分配今年預算時,因當時並不確定今年8月是否已改大,部分單位(教務處、進推部、總務處等)所提出之因改大所衍伸出的費用,主計室統一作法為統刪。後續待確定後,主計室應邀集相關單位調查資料,部分費用金額很龐大。所有舊學生證需於9月前更新、教職員識別證亦需更新、校名揭牌(至少需改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園內之標示,皆應於今年7月31日前編預算,若有效率並應於一個月內執行完畢。校務基金上次預算並無提及此部分,未來再看該以何種方式提至校務基金管委會審議。

研發處建議:校外公車及捷運資訊亦應更新,現仍使用舊名,本校應行文至相關單位。另有關本校地圖及圖檔亦需更改。
主任秘書建議:待行政院正式核定後,本校應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面地毯式整理。另有關更改校名,有關賴校長任內所完成之校門改建設計是否續執行,請教務長請示新校長後,若要執行,可一併變動。
主席指示:
1.今日會議總務處代表缺席,本案可於行政會議再詳細討論。如:後續正式收到行政院函文後,該如何行文至相關單位,總務問題則請總務處研議。待正式收文後,有些工作則可先啟動。
2.個人代理期間,為遵行政倫理,部分公文本人不批示,如:重大工程。3月4日應該就可獲知新任校長人選,本人即會徵詢新校長有關校門改建等意見。另有些人事案本人亦謹守分寸,若延遲批核會嚴重影響單位業務者(助教缺、行政約僱缺、公務人員商調等),仍會及時予以批核。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主計室提:有關本校校務基金102年度「資本門支出」、「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逾原編預算部分,擬併決算辦理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茲將102年度「資本門支出」、「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由5項自籌收入經費來源支應之情形,說明如次:
1.資本門支出:預算數200,000元,執行數626,553元,超支426,553元,係產學合作案購置設備185,781元、國科會研究案購置設備440,581元及教師捐款191元併同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購置設備等(詳附件1)
2.廣告費:預算數30,000元,執行數58,332元,超支28,332元,係刊登校長遴選廣告費34,332元及刊登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推選廣告費24,000元(詳附件2)。
3.業務宣導費:預算數20,000元,執行數125,000元, 超支105,000元,係於遠見雜誌出版之「2014大學專刊」及「2015研究所專刊」刊登形象特色暨招生宣傳費225,000元,其中100,000元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支應,餘125,000元由「五項自籌收入」支應(詳附件2)。
(二)上開支出業依相關規定奉准辦理在案,所逾原編預算部分,擬併決算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期限內併決算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附件三「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修正一案,提經102年9月24日本校102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請 核定後於102年10月21日以本校北商技人字第1020560548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茲以會計室已更名為主計室,爰配合修正第4點及第6點,分別將「會」計室修正為「主」計室。
(三)為求週全,經參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灣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及成功大學等校做法,修訂第8點之約用期間以1年為原則,並參考雲林科技大學做法,增列專案計畫約用工作人員之約用期間,依專案計畫實際所需時間約用之。至約用人員之考核,已依第9點規定,明訂於本校約用工作人員考核作業事項,爰酌作文字修正,並刪除「約用期間最多以三年為限」等文字,俾免牴觸勞動基準法;又將約用工作人員薪資事項另起一項,以資明確。
(四)有關附件三「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部分,擬依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之體例,修訂為階梯式,以利對照比敘;附註第5點,並酌作文字修正,附件四「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部分(附註第5點),亦同。
(五)本案提經103年1月23日上學期第10次行次會議修正通過;檢附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4點、第6點、第8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附件三本校約用行政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及附件四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附件四本校「約用工程助理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1點修正如下:
附件四

附註:
1. 本校為業務需要辦理營建或修繕工程,在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得進用約用工程助理,辦理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在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會後人事室及總務處提出意見:
人事室:有關提案二主計室提案修訂之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四附註1約用工程助理所需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項下」修正為「本校工程管理費項下」,本室無意見。惟涉及總務處日後用人事宜,爰另加會總務處。
總務處:1.此規定目前如依會議決議方式修改,在無緩衝期規定,而工程管理費不足又無其他預算來源,近期將立即造成本校平鎮總務組與營繕組共計三位同仁薪資來源斷絕情形。將造成因本校違約無法付出薪資,該等同仁可能立即離職而產生勞資糾紛,中長期而言更因預算來源無著,無法遞補人員造成該等業務停滯之困難。
2.經總務處2月25日電話詢問教育部會計處,並無相關規定辦理工程約聘僱人員之薪資僅限從工程管理費支出的規定,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係提供聘用臨時工程人員預算來源之一,至於實務上究係自校務基金或工程管理費支出可由學校自行訂定內規決定,本校實無須自行限縮自尋困擾。
3.經詢問其他學校,如臺科大,其辦理工程之約聘僱人員薪資亦係自校務基金支出,故本校原規定做法係多數學校的做法。
4.故總務處對會議中提案二有關「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附註1,在總務處不在場情形下,將所需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五項自籌收入項下改為工程管理費一節,不能同意特此提出異議,並請暫緩調整定案,請於下次會議在各方訊息充分討論後,再行決定。
主席裁示:提案二附註1部分,提下次會議討論後再定案,餘如擬。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件緣於103年度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囑本校以建教合作收入支應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時,允宜秉持撙節原則,建立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及合理分配方式。爰本校主計室會請本處修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如附件1】。
(二)本校現行產學合作提撥管理費之分配,有關行政人員工作酬勞費用部分,依本校原「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如附件2】規定,係採各單位一定比例方式分配工作酬勞,再由單位主管依個人辦理績效決定個人發放額度。
(三)因本校現行方式未有具體績效估基準,與教育部規定及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有違,爰擬廢止原「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
(四)另經參據國立各大專校院相關規定【如附件3】,擬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如附件4】。
(五)本案前經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102年度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因公出國國外旅費共1,410,714元,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附件1)第6點第4款:出國計畫非屬年度預算核定有案,且所需經費係於…建教合作收入取得之收益等五項自籌收入支應者,其經費在新台幣50萬元以內者,得授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先淨予決行,並於事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如其經費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應先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其經費動支程序比照(一)(二)款辦理。
(二)102年度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因公出國國外旅費共1,410,714元(附件2),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辦 法:經本會議同意備查後,依相關程序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張金英女士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2年7月24日本校101學年度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委員會議紀錄,臨時動議提案一:擬修訂本校急難救助金作業要點及張金英女士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申請對象,朝向本校在校學生只要有繳交學雜費就可以申請學校相關急難救助金,不應有學制之限制。會議決議:「照案通過。本案擬由學務處研議相關修正法條後續提行政會議。」
(二)本提案業經102年11月14日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進修推廣部提:本部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雜費收入及經費支出預算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部推廣組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審核通過本校102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審查通過組合表(附件二),預估103學年招收學生數(附件三)及學雜費收費標準,估算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雜費收入及經費支出概算表。
(二)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預估學雜費收入為:33,151,240元; 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業務費預估支出金額為:1,037,991元;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人事費預估支出金額為:10,557,731元;103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助學金預估支出為:728,850元,詳細收支細目請參閱附件四、附件五。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劉曉山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劉曉山先生業於102年12月18日捐款新台幣50萬元整(會計資訊系學生補助20萬元整,本校其他系科學生補助30萬元整),並指定其捐款將作為培育本校學生增強英文能力,考取多益英文(TOEIC)檢定證照之運用。
(二)為鼓勵及協助本校學生參加國際多益英語測驗,培育學生考取檢定證照,提昇英語能力,特訂定該要點草案,獎勵本校家境清寒、成績優良且欲提升多益英語(TOEIC)測驗成績之在校全體學生(包括日夜間部)。
(三)該案業經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3.2.12)及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103.2.13)審議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劉曉山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附註第2點修正如下:
一、宗旨:為鼓勵及協助本校學生參加國際多益英語測驗,培育學生考取檢定證照,提昇英語能力,特訂定本實施要點獎勵本校家境清寒、成績優良且欲提升多益英語(TOEIC)測驗成績之全體在校全體學生(包括日夜間部)。

三、補助原則:
(一)名額計算方式:
每半年獎勵金之申請發給名額以40人為原則(不含會資系)。
(二)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共計五十萬元整(會計資訊系學生補助額度二十萬元整,學校其他系科學生補助額度三十萬元整),發完為止。
(三)獎勵金額及名額:每學期每名學生補助學費新台幣参仟捌佰伍拾元整,申請審核通過人數由本獎勵金委員會審議決議。

五、審查辦法:
(一)為本獎勵金之審核實施,特成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審查小組」審議獎勵事宜。置主席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學務長、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組長、註冊組組長、課指組組長、會資系教師代表1人及各群長推薦之各學群教師代表1人組成之。另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本小組審查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本小組負責該奬勵金之分配金額及審查等相關事宜,委員與申請人有利益衝突者,必須迴避之,審查委員依書面資料審查。
(二)本獎勵金審核原則上每半年辦理一次。

附註:
1.…。
2.本要點自參與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開設之課程者,始可申請本獎勵金。
(二)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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