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11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7樓大廳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許瑞靜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張委員旭華、莊委員家彰、楊委員浩彥、林委員玟君、林委員盈鈞、曹委員立妍(鄭豐譯代)、華委員英俐(林怡青代)、葉委員清江(許慶文代)、
請假人員:周委員麗娟、林委員容如、賴委員蓉禾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邱教務長繼智、盧學務長智強、周國際長旭華、葉專員宜貞
壹、宣讀104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提案一、教發中心:訂定「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簽陳校長核示中。
提案二、總務處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分配實施要點」(草案)乙份,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案依據之「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應配合新版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
(二)辦法草案第三條「…70%由學校統籌運用,30%歸管理單位運用」,既然70%由學校統籌運用,總務處即可獲配經費,另外30%的部份,總務處又有相當比例之分配額,是否獨厚總務處?請斟酌其合理性。
(三)辦法草案第六條明定各項費用之使用比例,如維護及保養費用30%,郵電費等15%...是否有必要如此明確規定其比例,請提案單位再酌。
(四)辦法草案第七條「於每年七月依前揭規定辦理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分配事宜」乙節,請提案單位審酌各單預算執行時程之因素,調整分配之時間點。
(五)請參酌前四項決議修正,並請先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再送本委員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之母法-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相關規定修正,經提報104年10月22日本校104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並於本次會議列提案十二討論。擬俟本次會議通過並報部核備後,再依前揭要點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入分配要點內容,並辦理後續提會事宜。
提案三、資網中心:辦理本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採購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爾後類似案件,請依行政程序辦理,無須提本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月4日簽呈以最有利標精神委辦採購,並於11月17日奉校長簽准,目前持續進行採購作業中。
提案四、商務系提:本系申請與西門子合作之產業碩士專班,擬使用網站廣告宣傳方式。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爾後類似案件,請依行政程序辦理,無須提本會審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執行,並完成核銷程序。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訂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請配合新版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再送相關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正在研擬中。
提案六、秘書室提:本校各相關行政規則(法規)內文修正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提案之說明三修正如下:
三、…內文若有「…經費由校務基金5項自籌之ΟΟ收入財源支應。…」等文字,請一併修正為「…經費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財源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並請通知各行政規則(法規)業管單位單位於期限內儘速修正並上網公告。
執行情形:本案依決議辦理,
提案七、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請配合新版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並送相關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下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八、教務處提: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之「費用支給基準表」修正案,提請 追認備查。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支給基準理應不須經校務會議通過,請教務處於下次校務會議提案,將第七條修正如下:
七、「本基準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九、人事室提: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修正條文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修訂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實施要點修正草案第九點修正如下:
九、本要點獎勵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項下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後於本(104)年10月11日公告實施。
提案十一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函送各單位施行。
貳、主席報告:(無)
叁、工作報告: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主計室提:本校105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5款之規定辦理。
二、本校105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尚未三讀,為使各單位業務之順利推動,暫依預算案額度分配,業經104年11月19日預算分配會議決議,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分配(如附表2、附表2之1):
1.教學單位:教學單位共分配1,018萬6千元(104年度906萬5千元)。
(1)各教學單位分配399萬6千元(104年度444萬元)。
(2)補助計畫校配合款400萬元(104年度300萬)。
(3)教學單位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150萬元(104年度培育專案計畫經費100萬)。
(4)統籌績效性經費25萬元(104年度47萬5千元),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5)教師學術研究獎勵經費15萬元(同104年度)。
(6)特聘教授獎助金經費29萬元(105年度新增項目)
2.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共分配3,030萬3千元(104年度3,366萬7千元)。
3.水電話費部分,係以104年度推估實際數之90%分配,臺北校區分配1,629萬元、桃園校區分配733萬5千元,合計2,362萬5千元(104年度臺北校區1,900萬、桃園校區820萬8千元,合計2,720萬8千元);電話通訊費部分,臺北校區分配315萬元、桃園校區分配122萬4千元,合計437萬4千元(104年度臺北校區分配351萬5千元、桃園校區分配160萬6千元,合計512萬1千元)。
4.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72萬元(同104年度),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5.各特定專項經費,校慶經費72萬元(同104年度)、畢業典禮經費72萬元(同104年度)、全校性統籌預備金100萬元(同104年度)、研究所碩士生論文指導費統籌款36萬(同104年度)、音樂季經費29萬元、文學季經費29萬元、藝術季經費29萬元,共列367萬元。
(二)維護費分配(如附表3):
1.教學單位:105年度分配數70萬2千元(104年度78萬元)。
2.行政單位:105年度分配數1,040萬2千元(104年度1,160萬元)。
3.統籌款:105年度分配數20萬元(同104年度)。
(三)無形資產:
1.電腦軟體無形資產額度1,000萬元(同104年度),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資網中心召開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後送行政會議核定。
2.專利權無形資產額度10萬元,由研發處統籌運用。
(四)資本支出(如附表4)教育部匡列額度為8,458萬3千元,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105年度共計匡列730萬元,明細如下:
(1)各教學單位分配385萬元(104年度325萬元)。本項目除通識教育中心外,各學院(含所系)之分配,請各院妥善整合所系相關設施,衡酌預算額度,依循院務發展願景,建立資源分配機制。其分配項目及內容,請各院核定後通知主計室建帳。
(2)教學單位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匡列150萬元(104年度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200萬元)。
(3)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同104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主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4)專案補助計畫學校配合款:匡列100萬元(同104年度)。
2.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5,963萬2千元(104年度3,129萬6千元)。
3.空中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10萬元(104年度26萬元)。
4.專科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70萬元(104年度未提需求)。
5.統籌款:全校性統籌款匡列1,680萬1千元(104年度107萬元)。
(五)人事費:
1.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109萬元(104年度109萬2千元),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執行。
2.加班費額度39萬元(同104年度),分配如附表5。
(六)「學生公費及獎勵金」2,675萬5千元 (同104年度),分配如附表6。
(七)空中進修學院及各輔導處依104年度截至10月底日實際學雜費收入5,494萬6千元扣除12%之預計盈餘659萬4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4,835萬2千元,扣除資本支出10萬元、統籌人事費865萬2千元及空院獎助學金66萬元外,餘3,894萬元由空中進修學院辦理分配,分配數如附表7。
(八)專科進修學校依104年度截至10月底實際學雜費收入為2,418萬1千元,扣除12%預計盈餘290萬2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2,127萬9千元,扣除資本支出70萬元、統籌人事費1,417萬9千元及獎助學金155萬元外,餘485萬元全數由專科進修學校辦理分配,分配數如附表8。
三、檢附本校105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如附件),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5年度預算分配案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調整時,授權主計室按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現行「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給予本校各學制新生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經參考他校之作法,本校於四技學生發放的名額與獎金額度略顯薄弱,以近年來四技學生領取入學績優獎勵之情形,自98學年度訂定現行要點以來,四技新生入學績優之成效並不顯著。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優異學生入校就讀,皆訂有新生入學獎勵辦法,尤以技職體系競爭更為激烈,為強化本校四技學生素質,鼓勵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高職、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並提升本校於校際間排名,提高四技頂尖新生入學獎金額度與名額,訂定「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
三、本案業經104年9月23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場地設備管理收入,依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七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分配實施要點」(草案)。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為與本校另訂「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頒發要點」獎勵有所區隔,將調整本要點獎勵標準,並配合104年8月1日起教務處組織整併修改法規用詞及通過會議修正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
二、 為使本處相關入學績優獎勵辦法程序一致,將第七點修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本案業經104年9月23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共七項要點為修訂各條文內「進修推廣部」為「進修學制」、「專進學校」為「專科進修學校」、「附設高商進修學校」為「高商進修學校」以及刪除「不含空中進修學院」等文字。
二、案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擬於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旨揭本要點前業經104年11月5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先行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因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並於104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並依修正本辦法第八條相關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內容,其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本要點(草案)第四點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支應經費,為收入總額75% ……,支援行政單位管理費為收入總額3.5%)」全部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國際處提:有關國際長代表本校參加2016亞太教育者年會的參展攤位分攤費用共為新台幣$60,000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因本案係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宣費上限,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核銷。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3年11月11日本校103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於104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內容,提經本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三、嗣後再經檢視,以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明定學校自籌收入已有特定用途時之限制,爰於本要點第三點增訂第二項;另依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增訂第六點,以避免過度投資於風險較高之項目,又依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訂第七點,規範本校持有公司及企業股權之比率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本案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四、檢附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有關要點第五點第二項「本校以投資收益支應…..,並不限於現金支給。」全部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秘書室提:本校各相關行政規則(法規)內文修正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室彙整全校各單位所提供法規資料,全校法規共590餘種。其中共計35種法規,其於新(修)訂時,最高通過層級需提送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三、現依據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提案五附帶決議辦理,各行政規則(法規)內文若有涉及進推部及教發中心組織調整相關字句,請一併調整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各行政規則(法規)內文請一併修正。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秘書室洽請資網中心協助,將本校590餘種法規建置於一個網頁頁面,法規名稱再連結至各組室之網頁。可參考台大之做法。
提案九、總務處提:為辦理本校桃園校區「教學大樓至圖資行政大樓間增設風雨走廊工程」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桃園校區目前已先完成教學大樓、圖資行政大樓、第一學生宿舍等3棟建物,惟各棟建物間並未設置風雨走廊,因地形因素校園風勢強勁,遇有風雨時,常使師生全身溼透,同學常反應請學校設置風雨走廊。
二、 本年度擬先進行「教學大樓至圖資行政大樓間增設風雨走廊工程」,所需經費約530萬元,已簽准由本年度奉核定之「垃圾場2F停車場」資本門預算流用(如附件)。
三、 另由圖資行政大樓至第一學生宿舍間風雨走廊,因牽涉桃園校區後續規劃,各棟建物位置可能調整,故待整體定案後,再行編列預算施作。
辦 法:本案如經通過,即循採購程序辦理公開招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條文及配合修正相關附件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案經提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 參考其他學校契僱人員相關規定,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十三點。
三、 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 成立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審議各單位得否增置不占缺編制外人力、契僱人員加給支給、陞遷、考核與契僱人員有關之人事管理相關事項。(第三點)
(二) 修正契僱人員職稱(第五點)、及各單位進用契僱人員之複審甄(面)試小組成員修正為應至少五人,用人單位以外之人員至少二人,並應由二級主管以上層級之人員擔任之(第六點)。
(三) 增訂契僱人員陞遷規定,以達到留才目標並配合增修相關附件(第九點)。
(四) 第四、八、十三點為文字修正。
(五) 附件部份之修正重點:
1.附件一之進用申請表增列填寫職稱處,附件二之契約書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及實務運作修正。
2.碩士級之契僱人員薪級增列四級以與其他大學契僱人員薪資保持衡平。(附件三)
3.以具特殊專長經歷支領專業加給者,尚需符合在本校實際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工作績效卓著之條件、支領專業加給者次年得否續支,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如考列乙等以下,次年即不得續支。領有專業加給人員,如欲提高專業加給支給數額,最近2年年終考核均應考列甲等,且應由用人單位檢具績效證明等資料,提報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附件四)
4.配合契僱人員陞遷規定,新訂附件五契僱人員內陞申請表及附件六內陞序列表。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10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131656號函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發布後之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一案,就有關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部分,經簽奉批示:「設置兼任稽核人員(如附件一)。」
二、次依上開部函示規定,專任及兼任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及各校組織規定之相關法制作業期程,最遲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茲本校設置兼任稽核人員乙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7條規定,應直隸校長,又依本辦法第7條:「管理委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規定,擬具旨揭要點(草案)乙種。
三、本案提經本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檢附本校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續提校務會議議決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3年11月11日本校103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於104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內容。
三、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4年10月22日本校104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依會議決議修正要點內容。
四、檢附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本要點(草案)第八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前項第一款人事費,其合計總數應以年度決算場地設備收入50%為限;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場地設備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60%為限,其支應原則及方式,依本校支給基準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教務處提:審訂本校「105年形象特色廣告經費概算」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104.11.04簽案辦理(105年度形象特色廣告以平面雜誌媒體宣傳為主)。
二、 本校與遠見雜誌及Cheers雜誌自101年起已有合作,天下雜誌群所出版之教育專刊長期為臺灣各界重要參考指南, 對於本校招生宣傳亦有助益,爰此,105年度續與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遠見雜誌-研究所專刊、Cheers雜誌-大學專刊)
三、 本校海外招生已有成長,且海外生源為國際化重要指標,馬來西亞地區華人為當地第二大民族,招生市場龐大,近二年來,本校至馬來西亞招生數次,積極經營當地市場,讀者文摘報導臺灣、馬來西亞及港澳教育趨勢多年,提供亞洲地區學生、教師及家長教育資訊,是故,擬於105年度新增讀者文摘雜誌高等教育專刊(7月號,馬來西亞地區),其專刊通路為馬來西亞地區各國民華文中學及獨立中學,加強本校海外招生宣傳效果。
四、相關廣告刊登費用,經詢價如附件(經費概算表),預計328,000元整,其為各廠商估價金額,實際金額於招標議價後核實報支,並由本校自籌收入項下支應。
辦 法:本經費概算表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105年依計畫辦理招標。
決 議:廣宣費用逾年度預算才需提本委員會審議,本案尚在105年度之廣宣預算之內,故予撤案。
提案十四商設系提:有關本系陳春富指導老師帶領學生參加全球品牌策畫大賽差旅經費申請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第二條第六款,其他因臨時急迫性重要業務,必需派員出國者。
二、 本系陳春富指導老師帶領學生許茄葦、陳思安、陳瑋如、賴意淳及馬琬婷等五位學生出國參賽,所以需差旅費共為新台幣30,597元,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核銷。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一、李主任秘書麒麟:學校應多鼓勵學生出國參加比賽,若能得獎,必能大大提升學校之知名度,增加學生就讀意願。
決 議:本案由教務處統籌,請各系提出其學生必參加之兩項大賽,並鼓勵學生參與賽事。
二、林委員盈鈞:本校桃園校區之知名度未開,建請多加宣導。另辦理考試等活動之報名費極為可觀,例如慈濟大學之學士後中醫班等,皆能對該校財源頗有助益,建請本校亦可思考如何比照辦理。
決 議:
(一)明年度教務處招生文宣品等,請加強桃園校區三個系之版面。
(二)請教務長及管理學院集思廣益如何開設有特色之課程,吸引學生報名,以增加學校報名費之收入。
陸、散會(13時30分)
104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11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7樓大廳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許瑞靜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張委員旭華、莊委員家彰、楊委員浩彥、林委員玟君、林委員盈鈞、曹委員立妍(鄭豐譯代)、華委員英俐(林怡青代)、葉委員清江(許慶文代)、
請假人員:周委員麗娟、林委員容如、賴委員蓉禾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邱教務長繼智、盧學務長智強、周國際長旭華、葉專員宜貞
壹、宣讀104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提案一、教發中心:訂定「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簽陳校長核示中。
提案二、總務處提: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分配實施要點」(草案)乙份,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案依據之「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應配合新版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
(二)辦法草案第三條「…70%由學校統籌運用,30%歸管理單位運用」,既然70%由學校統籌運用,總務處即可獲配經費,另外30%的部份,總務處又有相當比例之分配額,是否獨厚總務處?請斟酌其合理性。
(三)辦法草案第六條明定各項費用之使用比例,如維護及保養費用30%,郵電費等15%...是否有必要如此明確規定其比例,請提案單位再酌。
(四)辦法草案第七條「於每年七月依前揭規定辦理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分配事宜」乙節,請提案單位審酌各單預算執行時程之因素,調整分配之時間點。
(五)請參酌前四項決議修正,並請先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再送本委員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之母法-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相關規定修正,經提報104年10月22日本校104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並於本次會議列提案十二討論。擬俟本次會議通過並報部核備後,再依前揭要點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入分配要點內容,並辦理後續提會事宜。
提案三、資網中心:辦理本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採購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爾後類似案件,請依行政程序辦理,無須提本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11月4日簽呈以最有利標精神委辦採購,並於11月17日奉校長簽准,目前持續進行採購作業中。
提案四、商務系提:本系申請與西門子合作之產業碩士專班,擬使用網站廣告宣傳方式。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爾後類似案件,請依行政程序辦理,無須提本會審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執行,並完成核銷程序。
提案五、研發處提:修訂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請配合新版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再送相關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正在研擬中。
提案六、秘書室提:本校各相關行政規則(法規)內文修正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提案之說明三修正如下:
三、…內文若有「…經費由校務基金5項自籌之ΟΟ收入財源支應。…」等文字,請一併修正為「…經費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財源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並請通知各行政規則(法規)業管單位單位於期限內儘速修正並上網公告。
執行情形:本案依決議辦理,
提案七、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請配合新版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修正,並送相關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將提下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提案八、教務處提: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之「費用支給基準表」修正案,提請 追認備查。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支給基準理應不須經校務會議通過,請教務處於下次校務會議提案,將第七條修正如下:
七、「本基準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提案九、人事室提: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修正條文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提案十、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修訂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實施要點修正草案第九點修正如下:
九、本要點獎勵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五項自籌收入項下支應。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奉校長核定後於本(104)年10月11日公告實施。
提案十一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函送各單位施行。
貳、主席報告:(無)
叁、工作報告: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主計室提:本校105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5款之規定辦理。
二、本校105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尚未三讀,為使各單位業務之順利推動,暫依預算案額度分配,業經104年11月19日預算分配會議決議,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分配(如附表2、附表2之1):
1.教學單位:教學單位共分配1,018萬6千元(104年度906萬5千元)。
(1)各教學單位分配399萬6千元(104年度444萬元)。
(2)補助計畫校配合款400萬元(104年度300萬)。
(3)教學單位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150萬元(104年度培育專案計畫經費100萬)。
(4)統籌績效性經費25萬元(104年度47萬5千元),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5)教師學術研究獎勵經費15萬元(同104年度)。
(6)特聘教授獎助金經費29萬元(105年度新增項目)
2.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共分配3,030萬3千元(104年度3,366萬7千元)。
3.水電話費部分,係以104年度推估實際數之90%分配,臺北校區分配1,629萬元、桃園校區分配733萬5千元,合計2,362萬5千元(104年度臺北校區1,900萬、桃園校區820萬8千元,合計2,720萬8千元);電話通訊費部分,臺北校區分配315萬元、桃園校區分配122萬4千元,合計437萬4千元(104年度臺北校區分配351萬5千元、桃園校區分配160萬6千元,合計512萬1千元)。
4.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72萬元(同104年度),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5.各特定專項經費,校慶經費72萬元(同104年度)、畢業典禮經費72萬元(同104年度)、全校性統籌預備金100萬元(同104年度)、研究所碩士生論文指導費統籌款36萬(同104年度)、音樂季經費29萬元、文學季經費29萬元、藝術季經費29萬元,共列367萬元。
(二)維護費分配(如附表3):
1.教學單位:105年度分配數70萬2千元(104年度78萬元)。
2.行政單位:105年度分配數1,040萬2千元(104年度1,160萬元)。
3.統籌款:105年度分配數20萬元(同104年度)。
(三)無形資產:
1.電腦軟體無形資產額度1,000萬元(同104年度),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資網中心召開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後送行政會議核定。
2.專利權無形資產額度10萬元,由研發處統籌運用。
(四)資本支出(如附表4)教育部匡列額度為8,458萬3千元,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105年度共計匡列730萬元,明細如下:
(1)各教學單位分配385萬元(104年度325萬元)。本項目除通識教育中心外,各學院(含所系)之分配,請各院妥善整合所系相關設施,衡酌預算額度,依循院務發展願景,建立資源分配機制。其分配項目及內容,請各院核定後通知主計室建帳。
(2)教學單位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經費:匡列150萬元(104年度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200萬元)。
(3)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同104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主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4)專案補助計畫學校配合款:匡列100萬元(同104年度)。
2.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5,963萬2千元(104年度3,129萬6千元)。
3.空中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10萬元(104年度26萬元)。
4.專科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70萬元(104年度未提需求)。
5.統籌款:全校性統籌款匡列1,680萬1千元(104年度107萬元)。
(五)人事費:
1.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109萬元(104年度109萬2千元),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執行。
2.加班費額度39萬元(同104年度),分配如附表5。
(六)「學生公費及獎勵金」2,675萬5千元 (同104年度),分配如附表6。
(七)空中進修學院及各輔導處依104年度截至10月底日實際學雜費收入5,494萬6千元扣除12%之預計盈餘659萬4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4,835萬2千元,扣除資本支出10萬元、統籌人事費865萬2千元及空院獎助學金66萬元外,餘3,894萬元由空中進修學院辦理分配,分配數如附表7。
(八)專科進修學校依104年度截至10月底實際學雜費收入為2,418萬1千元,扣除12%預計盈餘290萬2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2,127萬9千元,扣除資本支出70萬元、統籌人事費1,417萬9千元及獎助學金155萬元外,餘485萬元全數由專科進修學校辦理分配,分配數如附表8。
三、檢附本校105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如附件),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5年度預算分配案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調整時,授權主計室按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現行「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給予本校各學制新生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經參考他校之作法,本校於四技學生發放的名額與獎金額度略顯薄弱,以近年來四技學生領取入學績優獎勵之情形,自98學年度訂定現行要點以來,四技新生入學績優之成效並不顯著。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優異學生入校就讀,皆訂有新生入學獎勵辦法,尤以技職體系競爭更為激烈,為強化本校四技學生素質,鼓勵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高職、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並提升本校於校際間排名,提高四技頂尖新生入學獎金額度與名額,訂定「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
三、本案業經104年9月23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場地設備管理收入,依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七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分配實施要點」(草案)。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為與本校另訂「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頒發要點」獎勵有所區隔,將調整本要點獎勵標準,並配合104年8月1日起教務處組織整併修改法規用詞及通過會議修正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
二、 為使本處相關入學績優獎勵辦法程序一致,將第七點修改「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本案業經104年9月23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共七項要點為修訂各條文內「進修推廣部」為「進修學制」、「專進學校」為「專科進修學校」、「附設高商進修學校」為「高商進修學校」以及刪除「不含空中進修學院」等文字。
二、案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擬於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旨揭本要點前業經104年11月5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先行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因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並於104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並依修正本辦法第八條相關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內容,其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本要點(草案)第四點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支應經費,為收入總額75% ……,支援行政單位管理費為收入總額3.5%)」全部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國際處提:有關國際長代表本校參加2016亞太教育者年會的參展攤位分攤費用共為新台幣$60,000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因本案係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宣費上限,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核銷。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3年11月11日本校103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於104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內容,提經本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三、嗣後再經檢視,以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明定學校自籌收入已有特定用途時之限制,爰於本要點第三點增訂第二項;另依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增訂第六點,以避免過度投資於風險較高之項目,又依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訂第七點,規範本校持有公司及企業股權之比率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本案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四、檢附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有關要點第五點第二項「本校以投資收益支應…..,並不限於現金支給。」全部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秘書室提:本校各相關行政規則(法規)內文修正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室彙整全校各單位所提供法規資料,全校法規共590餘種。其中共計35種法規,其於新(修)訂時,最高通過層級需提送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三、現依據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提案五附帶決議辦理,各行政規則(法規)內文若有涉及進推部及教發中心組織調整相關字句,請一併調整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各行政規則(法規)內文請一併修正。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秘書室洽請資網中心協助,將本校590餘種法規建置於一個網頁頁面,法規名稱再連結至各組室之網頁。可參考台大之做法。
提案九、總務處提:為辦理本校桃園校區「教學大樓至圖資行政大樓間增設風雨走廊工程」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桃園校區目前已先完成教學大樓、圖資行政大樓、第一學生宿舍等3棟建物,惟各棟建物間並未設置風雨走廊,因地形因素校園風勢強勁,遇有風雨時,常使師生全身溼透,同學常反應請學校設置風雨走廊。
二、 本年度擬先進行「教學大樓至圖資行政大樓間增設風雨走廊工程」,所需經費約530萬元,已簽准由本年度奉核定之「垃圾場2F停車場」資本門預算流用(如附件)。
三、 另由圖資行政大樓至第一學生宿舍間風雨走廊,因牽涉桃園校區後續規劃,各棟建物位置可能調整,故待整體定案後,再行編列預算施作。
辦 法:本案如經通過,即循採購程序辦理公開招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條文及配合修正相關附件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案經提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 參考其他學校契僱人員相關規定,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十三點。
三、 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 成立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審議各單位得否增置不占缺編制外人力、契僱人員加給支給、陞遷、考核與契僱人員有關之人事管理相關事項。(第三點)
(二) 修正契僱人員職稱(第五點)、及各單位進用契僱人員之複審甄(面)試小組成員修正為應至少五人,用人單位以外之人員至少二人,並應由二級主管以上層級之人員擔任之(第六點)。
(三) 增訂契僱人員陞遷規定,以達到留才目標並配合增修相關附件(第九點)。
(四) 第四、八、十三點為文字修正。
(五) 附件部份之修正重點:
1.附件一之進用申請表增列填寫職稱處,附件二之契約書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及實務運作修正。
2.碩士級之契僱人員薪級增列四級以與其他大學契僱人員薪資保持衡平。(附件三)
3.以具特殊專長經歷支領專業加給者,尚需符合在本校實際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工作績效卓著之條件、支領專業加給者次年得否續支,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如考列乙等以下,次年即不得續支。領有專業加給人員,如欲提高專業加給支給數額,最近2年年終考核均應考列甲等,且應由用人單位檢具績效證明等資料,提報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附件四)
4.配合契僱人員陞遷規定,新訂附件五契僱人員內陞申請表及附件六內陞序列表。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10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131656號函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發布後之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一案,就有關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部分,經簽奉批示:「設置兼任稽核人員(如附件一)。」
二、次依上開部函示規定,專任及兼任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及各校組織規定之相關法制作業期程,最遲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茲本校設置兼任稽核人員乙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7條規定,應直隸校長,又依本辦法第7條:「管理委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規定,擬具旨揭要點(草案)乙種。
三、本案提經本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檢附本校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續提校務會議議決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3年11月11日本校103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於104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內容。
三、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4年10月22日本校104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依會議決議修正要點內容。
四、檢附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本要點(草案)第八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前項第一款人事費,其合計總數應以年度決算場地設備收入50%為限;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場地設備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60%為限,其支應原則及方式,依本校支給基準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教務處提:審訂本校「105年形象特色廣告經費概算」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104.11.04簽案辦理(105年度形象特色廣告以平面雜誌媒體宣傳為主)。
二、 本校與遠見雜誌及Cheers雜誌自101年起已有合作,天下雜誌群所出版之教育專刊長期為臺灣各界重要參考指南, 對於本校招生宣傳亦有助益,爰此,105年度續與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遠見雜誌-研究所專刊、Cheers雜誌-大學專刊)
三、 本校海外招生已有成長,且海外生源為國際化重要指標,馬來西亞地區華人為當地第二大民族,招生市場龐大,近二年來,本校至馬來西亞招生數次,積極經營當地市場,讀者文摘報導臺灣、馬來西亞及港澳教育趨勢多年,提供亞洲地區學生、教師及家長教育資訊,是故,擬於105年度新增讀者文摘雜誌高等教育專刊(7月號,馬來西亞地區),其專刊通路為馬來西亞地區各國民華文中學及獨立中學,加強本校海外招生宣傳效果。
四、相關廣告刊登費用,經詢價如附件(經費概算表),預計328,000元整,其為各廠商估價金額,實際金額於招標議價後核實報支,並由本校自籌收入項下支應。
辦 法:本經費概算表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105年依計畫辦理招標。
決 議:廣宣費用逾年度預算才需提本委員會審議,本案尚在105年度之廣宣預算之內,故予撤案。
提案十四商設系提:有關本系陳春富指導老師帶領學生參加全球品牌策畫大賽差旅經費申請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第二條第六款,其他因臨時急迫性重要業務,必需派員出國者。
二、 本系陳春富指導老師帶領學生許茄葦、陳思安、陳瑋如、賴意淳及馬琬婷等五位學生出國參賽,所以需差旅費共為新台幣30,597元,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核銷。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一、李主任秘書麒麟:學校應多鼓勵學生出國參加比賽,若能得獎,必能大大提升學校之知名度,增加學生就讀意願。
決 議:本案由教務處統籌,請各系提出其學生必參加之兩項大賽,並鼓勵學生參與賽事。
二、林委員盈鈞:本校桃園校區之知名度未開,建請多加宣導。另辦理考試等活動之報名費極為可觀,例如慈濟大學之學士後中醫班等,皆能對該校財源頗有助益,建請本校亦可思考如何比照辦理。
決 議:
(一)明年度教務處招生文宣品等,請加強桃園校區三個系之版面。
(二)請教務長及管理學院集思廣益如何開設有特色之課程,吸引學生報名,以增加學校報名費之收入。
陸、散會(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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