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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4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3月31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607會議室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許瑞靜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張委員旭華、莊委員家彰、林委員容如、賴委員蓉禾、林委員玟君、林委員盈鈞、曹委員立妍、王委員素鳳、劉委員瀚宇
請假人員:楊委員浩彥、周委員麗娟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李國際長幸瑾、賴主任栗葦、黃主任其彥、孫蜀晴、徐士杰

壹、宣讀10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提案一、主計室提:修正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預算分配原則業已公告實施。

提案二、主計室提:本校104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預算案業已發送各單位執行。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評選計分表,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於3月5日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提案四、研發處提:103年度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因公出國國外旅費共1,004,093元,提請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列入結算書備查。

提案五、人事室提:擬請准予本校行政助理古綺靚君、蔡靖霞君等人比(提)敘薪級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唯請提案單位就表列個人之薪資再詳細審查,並尊重當事人是否提敘之意願。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3月3日簽陳 校長核定,並配合辦理古君等人比(提)敘薪級事宜。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3月2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擬據以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臨時動議
林委員盈鈞提:建請提高本校雜費收費標準,俾利支應桃園校區各空間之維護費用。
決 議:請教務處參酌其他學校作法,適度調整收費標準。
執 行 情 形:
1.依據部頒相關規定,各校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中所列「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成效指標」等三項指標,始得調漲學雜費基準。
2.查本校各項「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成效指標」皆達部訂標準,惟近3年來因自籌數低於學雜費收入,不符合「財務指標」相關規定,整體未達調漲學雜費收費標準。

賴委員蓉禾提:本校承曦樓及桃園校區之國際會議廳使用率皆偏低,建請改善。
決 議:請相關單位多管齊下,採發文校內、外或學校首頁等方式,廣為宣傳,俾利周知。
執 行 情 形:
1.本案業已於學校首頁公告周知。
2.目前致力於提昇場地租借服務品質,以滿足租借單位需求。

貳、主席報告:(無)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校園簡介影片製作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本校因應改大及新設桃園校區創新經營學院後,原有校園簡介已不符實際內容,故籌備新版校園簡介影片製作,本案業經104年01月13日簽准在案,經主計室會辦意見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辦 法:
(一)本案因屬廣宣性質,屬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宣費上限,另依據「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9點第7款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之列支,超過法定預算時主管機關應予以查明超支原因,若確屬業務實際需要,始得列支。
(二)經查本校104年度刊登遠見及天下雜誌學校形象特色暨招生宣傳廣告計45萬餘元,已逾法定預算,經主計室會辦意見,循程序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備查後再行辦理。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檢陳本校「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表」(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 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8點:「本校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表如附件四,…。」之規定,經考量本校實際需要,並參考國立東華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等校做法,研擬本校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表(草案)乙種,復經召開3次會議加以審查(詳如附件一:「訂定緣起」)。
(二)爰依審查會議決議事項,擬訂本校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表,提經104年2月26日本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三)檢附本校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能力專長經驗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表草案乙份、各大學約用人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加給項目(名稱)及年資提敘情形一覽表乙份。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擬訂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查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第4項規定,為提昇本校教學與研究水準,得設置講座,講座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爰參照臺北科技大學、臺中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校之規定,訂定本辦法草案,並經提本(104)年1月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本年3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 本草案訂定內容謹說明如下:
1.明定本辦法訂定依據(第1條)。
2.明定講座之資格(第2條)。
3.明定講座分為本校專任教授擔任之專任講座,與不佔額之榮譽講座二類(第3條)。
4.明定專任講座之名額限制(第4條)。
5.明定講座之任期(第5條)。
6.明定講座之遴聘方式(第6條)。
7.明定講座之待遇(第7條)。
8.明定講座之義務(第8條)。
9.明定講座之退休保險規定(第9條)。
10.明定講座聘期終止之事由(第10條)。
11.明定講座設置經費來源(第11條)。
12.明定本辦法訂定程序與施行日期(第12條)。
辦 法:本辦法草案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通識中心提:本中心專任教師李貴豐副教授捐贈藝文創作獎學金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中心專任教師李貴豐副教授為推動校園藝文風氣,鼓勵學生新詩創作,擬成立藝文創作獎學金。
(二)藝文創作獎學金之主要經費來源,擬捐贈其著作「美術鑑賞-畫中有詩」之版稅所得。
(三)藝文創作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詳如附件一。
(四)本案已於104年2月9日申請簽准,如附件簽呈影本。
(五)本案已經103-2-2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實施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即刻公告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修正條文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配合教育部修法,更正本要點立法依據法規名稱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增列「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為立法依據。。
(二) 二、 配合本校改大後組織調整,修訂本要點第5點(二)、(三)之規定,將業務職掌單位由原來研究發展處改為國際事務處。
(三) 依業務單位國際事務處所提需求,經參考台大現行規定,修訂第二點第二項規定為「前項出國考察,以三年內不得有相同考察計畫為原則;所需經費如屬五項自籌收入者,則不在此限。」,第五點(三)規定:「各單位應於上一年底前提出國計畫,並經系(科、所)或處(室)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送研究發展處彙辦,視提撥框列金額多寡,由研究發展會議審核,簽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修訂為「各單位應於提出國計畫,並經系(科、所)或處(室)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簽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刪除各單位應於上一年底前提出國計畫、提送研究發展處彙辦及由研究發展會議審核等規定。
(四) 四、 並配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修正案修正本要點第十點之規定。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本案照案通過,並溯及104年3月25日生效。

提案六、資網中心提:辦理本校「桃園校區電腦機房建置」採購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案原於去(103)年度執行,所需經費為7025千元,惟第一次公開招標時因投標家數未達開標家數而流標,奉 校長指示續辦本案(附件1)。
(二) 本案建置項目主要為:電力與不斷電系統、消防系統、冷/熱通道及空調系統、數位監視系統、門禁系統、環境監控系統、資通訊及電源佈線、機櫃設備、機櫃對機櫃網路佈線(附件2)。
辦 法:本案如經通過,據以辦理後續採購作業。
決 議:
(一)為能符合資訊安全之需求,桃園校區建置機房勢在必行。
(二)本案因屬資本門,俟本年度9月份各單位繳回未執行之資本支出,如達本案所需經費,即可施作。
提案七、圖書館提:為辦理本校「圖書館大樓全棟廁所及天花板翻新工程」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本校圖書館大樓建成使用已逾三十年,因圖書館讀者甚多且使用頻繁,廁所內裝及設施已老舊且多處破損,設備設計為拉繩沖水式懸掛水箱,易有掉落破裂之虞。圖書館礙於年度維修經費不足,無法翻修。
(二)本工程預定施作內容,主要為圖書館大樓全棟男女廁所共14間,內裝及設施更新(含管線更新或疏通),所需經費初估約需1,200萬元(含設計監造費)。
(三) 圖書館各樓層因曾發生天花板掉落或漏水情形,經圖書館重新檢視發現普遍有天花板變形彎曲無法密合,或破損、下陷之狀況,參見附件(圖書館各樓層平面圖),建請及早檢修。
(四) 本案辦理為考量圖書館開館及讀者的使用,建議工程於暑假期間施工並完成。因104年度均未列有此項預算,本案預算擬請同意於104年度動用校務基金提撥費用辦理。另五育樓也要辦理全棟廁所翻新工程,建議本案也可一併辦理。
辦 法:本案如經通過,即循採購程序辦理公開招標。
決 議:本案係屬資本門,若本(104)年度五育樓廁所修建工程相關經費有結餘狀況,可望提前於本年度一併施工辦理。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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