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2月4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許瑞靜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莊委員家彰、楊委員浩彥、賴委員蓉禾、林委員玟君、林委員盈鈞、曹委員立妍(鄭豐譯代)、王委員素鳳(吳忠熹代) 、劉委員瀚宇(莫積懿代)
請假人員:張委員旭華、范委員振乾、周委員麗娟、林委員容如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盧欣怡、林純如、陳俊均
壹、宣讀103年度第8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提案一、資網中心:辦理本校「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採購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所需經費共約690萬元,其中403萬元由資網中心103年度預算支應,不足數由桃園校區統籌資本門項下支應。本(103)年度無法完成時,請資網中心辦理資本支出經費保留之申請。
執行情形:本案已決標,目前進行審圖及細部規格確認中,預計今年四月完工。
提案二、學務處提:修訂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實施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陳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提案三、進推部提:擬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學校抬頭全銜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函送教育部備查完妥。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陳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提案五、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陳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貳、主席報告:(無)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主計室提:修正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其經費支用原係以上一年度學雜費淨收入之85%為支用上限,並按其規劃之需求分項核列。
(二)自103年8月1日起,因兼任教師鐘點費調增,依調幅試算結果,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鐘點費預估分別增加約100萬元及196萬元,以空院及專進103年(截至12月1日)學雜費收入5,685萬元及2,507萬元計,增加成本約佔收入之1.76%及7.82%(計算詳如附件4),原訂之15%盈餘目標難以達成,爰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關於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之經費支用上限為88%,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
(三)本案業經103年12月10日預算分配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會議記錄如附件2,提請審議。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主計室提:本校104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二) 有關本校104年度預算依103年12月10日預算分配會議決議分配如下:
1.業務費分配(如附表2、附表2之1):
(1)教學單位:教學單位共匡列906萬5千元(103年度862萬5千元)。
a.各教學單位分配444萬元(103年度400萬元)。
b.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47萬5千元(同103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c.教學單位培育專案計畫經費100萬元(同103年度)。
d.教師學術研究獎勵經費15萬元(同103年度)。
e.補助計畫配合款300萬元(同103年度)。
(2)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共匡列3,366萬7千元(103年度2,421萬7千元)。
(3) 水電費部分,臺北校區分配1,900萬元、桃園校區分配820萬8千元,合計2,720萬8千元(103年度臺北校區1,550萬元、桃園校區244萬元,合計1,794萬元);電話費部分,臺北校區分配351萬5千元、桃園校區分配160萬6千元,合計512萬1千元(103年度臺北校區230萬元、桃園校區106萬元,合計336萬元)。
(4) 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72萬元(同103年度),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5) 各特定專項經費,校慶經費72萬元(同103年度)、畢業典禮經費72萬元(同103年度)、全校性統籌預備金100萬元(同103年度)及研究所碩士生論文指導費統籌款36萬元,共列280萬元。
2.維護費分配(如附表3):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之維護費分配原則辦理,分配明細如附表3。
(1)教學單位:104年度分配數78萬元(103年度103萬7千元)。
(2)行政單位:104年度分配數1,160萬元(103年度636萬7千元)
(3)統籌款:104年度分配數20萬元(103年度55萬6千元)
3.無形資產分配:
(1)電腦軟體無形資產額度1,000萬元(同103年度),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資網中心召開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後送行政會議核定。
(2)專利權無形資產額度10萬元,由研發處統籌運用。
4.資本支出分配(如附表4):
教育部匡列額度為7,952萬6千元,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104年度共計匡列725萬元,明細如下:
a.各教學單位分配325萬元(103年度350萬3千元)。本項目除通識教育中心外,各學院(含所系)之分配,請各院妥善整合所系相關設施,衡酌預算額度,依循院務發展願景,建立資源分配機制。其分配項目及內容,請各院核定後通知主計室建帳。
b.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同103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主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c.教學單位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匡列200萬元(同103年度)。
d.補助計畫專項配合款:匡列100萬元(同103年度)。
(2) 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3,129萬6千元(103年度2,753萬5千元)。
(3) 空中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26萬元(103年度7萬元)。
(4) 專科進修學校:未提需求(103年度30萬8千元)。
(5) 統籌款:全校性統籌款匡列107萬元(103年度179萬6千元)。
(6) 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工程經費:匡列3,405萬元。
(7) 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經費:匡列560萬元。
5.人事費
(1)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109萬2千元(103年度110萬),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執行。
(2)加班費額度39萬元(同103年度),分配如附表5。
6.「學生公費及獎勵金」2,675萬5千元 (103年度2,584萬元),擬列分配數如附表6。
7.空中進修學院及各輔導處依103年度截至12月1日實際學雜費收入5,685萬4千元扣除12%之預計盈餘682萬2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5,003萬2千元,扣除資本支出26萬元、統籌人事費985萬9千元及空院獎助學金70萬元外,餘3,921萬3千元擬由空中進修學院辦理分配,擬列分配數如附表7。
8.專科進修學校依103年度截至12月1日實際學雜費收入為2,508萬元,扣除12%預計盈餘300萬9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2,207萬1千元,扣除統籌人事費1,647萬6千元及獎助學金152萬元外,餘407萬5千元擬全數由專科進校辦理分配,擬列分配數如附表8。
(三)檢附本校104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如附件1),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4年度預算分配案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調整時,授權主計室按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評選計分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103.12.18優良、傑出導師審查小組會議及104.1.8行政會議皆已通過調整傑出導師獎評選項目之配分調整,調整為:導師輔導滿意度40%、協助學務工作推展與學生輔導成效20%、輔導學生班級經營成效及具體優良事蹟40%。
(二)原傑出導師獎評選項目及配分比例為導師輔導滿意度40%、協助學務工作推展與學生輔導成效30%、輔導學生班級經營成效及具體優良表現30%。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發處提:103年度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因公出國國外旅費共1,004,093元,提請備查。
說 明:依據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第六點第四款……其經費在新台幣50萬元以內者,得授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先逕予決行,並於事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併決算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擬請准予本校行政助理古綺靚君、蔡靖霞君等人比(提)敘薪級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其附件三: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一案,業經103年12月8日本校103年度第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以103年12月16日本校北商大人事字第1030560632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先此陳明。
(二)茲以本次修正之薪級表追溯自103年9月18日施行,有關補薪事宜亦經同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復經簽陳核定,103年9月18日以後進用之契僱人員、9月17日以前報到且尚未晉薪之契僱人員及因申請提敘時間不同造成敘薪上之落差等人,得分別自到職日(或9月18日)起,依修正後薪點補薪(提敘薪點),已補薪(提敘薪點)30人,另2人逕依修正後薪點敘薪(如附件一)。
(三)查103年5月前施行之薪級表,大學學歷係自248薪點、碩士學歷自264薪點起薪,相較現行薪級表大學學歷則自256薪點、碩士學歷自288薪點起薪,大學學歷部分短差1級,碩士學歷部分短差4級;爰為考量年資提敘之衡平性,其於102年1月前已進用之同仁(如古綺靚君、蔡靖霞君等20人),擬予比(提)敘薪級一案,提經104年1月8日上(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決議:(一)本案102年1月前已進用之同仁(如古綺靚君、蔡靖霞君等20人),改以新聘方式重新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提敘。(二)餘照案通過。
(四)案經依上開決議,古君、蔡君等20人改以新聘方式重新依本校規定,自103年9月18日起提敘,復以渠等經103年年終考核,如考列甲等者得晉薪1級,因此,本案建請於提敘時採計年資至102年底止,避免103年年資提敘又晉薪重複採計的問題,並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5點規定,最高予以提敘3級;有關古君、蔡君等20人比(提)敘薪級情形,詳如「擬改敘薪點情形一覽表」(如附件二)。
(五)另「工程助理」原起敘薪點較高、再任人員之工作報酬不得高於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此2類人員計6人即無須比敘補薪(如附件三);檢附本校契僱人員名冊乙份供參閱(如附件四)。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配合辦理古君等人比(提)敘薪級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唯請提案單位就表列個人之薪資再詳細審查,並尊重當事人是否提敘之意願。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基準業經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二)依據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委員會置有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1人、總幹事1人,並得設副總幹事若干人。查本校現行支給基準僅明訂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辦理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
(三)另依本校104學年度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單獨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分工作業要點第6條有關「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規定。
(四)綜合上述,擬增列副主任委員及副總幹事辦理招生(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支給基準,以利招生試務順利進行。
辦 法:本基準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林委員盈鈞提:建請提高本校雜費收費標準,俾利支應桃園校區各空間之維護費用。
決 議:請教務處參酌其他學校作法,適度調整收費標準。
賴委員蓉禾提:本校承曦樓及桃園校區之國際會議廳使用率皆偏低,建請改善。
決 議:請相關單位多管齊下,採發文校內、外或學校首頁等方式,廣為宣傳,俾利周知。
陸、散會(13時10分)
104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2月4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側廳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許瑞靜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莊委員家彰、楊委員浩彥、賴委員蓉禾、林委員玟君、林委員盈鈞、曹委員立妍(鄭豐譯代)、王委員素鳳(吳忠熹代) 、劉委員瀚宇(莫積懿代)
請假人員:張委員旭華、范委員振乾、周委員麗娟、林委員容如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盧欣怡、林純如、陳俊均
壹、宣讀103年度第8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提案一、資網中心:辦理本校「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採購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所需經費共約690萬元,其中403萬元由資網中心103年度預算支應,不足數由桃園校區統籌資本門項下支應。本(103)年度無法完成時,請資網中心辦理資本支出經費保留之申請。
執行情形:本案已決標,目前進行審圖及細部規格確認中,預計今年四月完工。
提案二、學務處提:修訂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實施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陳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提案三、進推部提:擬修訂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學校抬頭全銜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函送教育部備查完妥。
提案四、研發處提:修正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陳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提案五、研發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陳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
貳、主席報告:(無)
叁、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主計室提:修正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本校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其經費支用原係以上一年度學雜費淨收入之85%為支用上限,並按其規劃之需求分項核列。
(二)自103年8月1日起,因兼任教師鐘點費調增,依調幅試算結果,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鐘點費預估分別增加約100萬元及196萬元,以空院及專進103年(截至12月1日)學雜費收入5,685萬元及2,507萬元計,增加成本約佔收入之1.76%及7.82%(計算詳如附件4),原訂之15%盈餘目標難以達成,爰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關於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之經費支用上限為88%,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
(三)本案業經103年12月10日預算分配會議討論通過,檢附會議記錄如附件2,提請審議。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主計室提:本校104年度預算分配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二) 有關本校104年度預算依103年12月10日預算分配會議決議分配如下:
1.業務費分配(如附表2、附表2之1):
(1)教學單位:教學單位共匡列906萬5千元(103年度862萬5千元)。
a.各教學單位分配444萬元(103年度400萬元)。
b.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47萬5千元(同103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
c.教學單位培育專案計畫經費100萬元(同103年度)。
d.教師學術研究獎勵經費15萬元(同103年度)。
e.補助計畫配合款300萬元(同103年度)。
(2)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共匡列3,366萬7千元(103年度2,421萬7千元)。
(3) 水電費部分,臺北校區分配1,900萬元、桃園校區分配820萬8千元,合計2,720萬8千元(103年度臺北校區1,550萬元、桃園校區244萬元,合計1,794萬元);電話費部分,臺北校區分配351萬5千元、桃園校區分配160萬6千元,合計512萬1千元(103年度臺北校區230萬元、桃園校區106萬元,合計336萬元)。
(4) 教育訓練進修經費匡列72萬元(同103年度),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
(5) 各特定專項經費,校慶經費72萬元(同103年度)、畢業典禮經費72萬元(同103年度)、全校性統籌預備金100萬元(同103年度)及研究所碩士生論文指導費統籌款36萬元,共列280萬元。
2.維護費分配(如附表3):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年度預算分配原則」之維護費分配原則辦理,分配明細如附表3。
(1)教學單位:104年度分配數78萬元(103年度103萬7千元)。
(2)行政單位:104年度分配數1,160萬元(103年度636萬7千元)
(3)統籌款:104年度分配數20萬元(103年度55萬6千元)
3.無形資產分配:
(1)電腦軟體無形資產額度1,000萬元(同103年度),其分配額度及項目,由資網中心召開之「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討論後送行政會議核定。
(2)專利權無形資產額度10萬元,由研發處統籌運用。
4.資本支出分配(如附表4):
教育部匡列額度為7,952萬6千元,分配明細如下:
(1)教學單位104年度共計匡列725萬元,明細如下:
a.各教學單位分配325萬元(103年度350萬3千元)。本項目除通識教育中心外,各學院(含所系)之分配,請各院妥善整合所系相關設施,衡酌預算額度,依循院務發展願景,建立資源分配機制。其分配項目及內容,請各院核定後通知主計室建帳。
b.教學單位統籌績效性經費100萬元(同103年度),由研發處另行召開會議辦理分配,確定後將額度通知主計室併入各教學單位額度內。
c.教學單位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匡列200萬元(同103年度)。
d.補助計畫專項配合款:匡列100萬元(同103年度)。
(2) 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匡列3,129萬6千元(103年度2,753萬5千元)。
(3) 空中進修學院:一般設備費匡列26萬元(103年度7萬元)。
(4) 專科進修學校:未提需求(103年度30萬8千元)。
(5) 統籌款:全校性統籌款匡列107萬元(103年度179萬6千元)。
(6) 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工程經費:匡列3,405萬元。
(7) 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經費:匡列560萬元。
5.人事費
(1)法定「體育活動費」核定編列109萬2千元(103年度110萬),請人事室依權責辦理分配執行。
(2)加班費額度39萬元(同103年度),分配如附表5。
6.「學生公費及獎勵金」2,675萬5千元 (103年度2,584萬元),擬列分配數如附表6。
7.空中進修學院及各輔導處依103年度截至12月1日實際學雜費收入5,685萬4千元扣除12%之預計盈餘682萬2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5,003萬2千元,扣除資本支出26萬元、統籌人事費985萬9千元及空院獎助學金70萬元外,餘3,921萬3千元擬由空中進修學院辦理分配,擬列分配數如附表7。
8.專科進修學校依103年度截至12月1日實際學雜費收入為2,508萬元,扣除12%預計盈餘300萬9千元計,經費支用上限為2,207萬1千元,扣除統籌人事費1,647萬6千元及獎助學金152萬元外,餘407萬5千元擬全數由專科進校辦理分配,擬列分配數如附表8。
(三)檢附本校104年度預算分配會議紀錄(如附件1),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104年度預算分配案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數分配各相關單位運用,如法定預算調整時,授權主計室按刪減額度比例調整分配。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傑出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評選計分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103.12.18優良、傑出導師審查小組會議及104.1.8行政會議皆已通過調整傑出導師獎評選項目之配分調整,調整為:導師輔導滿意度40%、協助學務工作推展與學生輔導成效20%、輔導學生班級經營成效及具體優良事蹟40%。
(二)原傑出導師獎評選項目及配分比例為導師輔導滿意度40%、協助學務工作推展與學生輔導成效30%、輔導學生班級經營成效及具體優良表現30%。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發處提:103年度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因公出國國外旅費共1,004,093元,提請備查。
說 明:依據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第六點第四款……其經費在新台幣50萬元以內者,得授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先逕予決行,並於事後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查。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併決算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擬請准予本校行政助理古綺靚君、蔡靖霞君等人比(提)敘薪級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其附件三: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一案,業經103年12月8日本校103年度第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以103年12月16日本校北商大人事字第1030560632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先此陳明。
(二)茲以本次修正之薪級表追溯自103年9月18日施行,有關補薪事宜亦經同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復經簽陳核定,103年9月18日以後進用之契僱人員、9月17日以前報到且尚未晉薪之契僱人員及因申請提敘時間不同造成敘薪上之落差等人,得分別自到職日(或9月18日)起,依修正後薪點補薪(提敘薪點),已補薪(提敘薪點)30人,另2人逕依修正後薪點敘薪(如附件一)。
(三)查103年5月前施行之薪級表,大學學歷係自248薪點、碩士學歷自264薪點起薪,相較現行薪級表大學學歷則自256薪點、碩士學歷自288薪點起薪,大學學歷部分短差1級,碩士學歷部分短差4級;爰為考量年資提敘之衡平性,其於102年1月前已進用之同仁(如古綺靚君、蔡靖霞君等20人),擬予比(提)敘薪級一案,提經104年1月8日上(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決議:(一)本案102年1月前已進用之同仁(如古綺靚君、蔡靖霞君等20人),改以新聘方式重新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提敘。(二)餘照案通過。
(四)案經依上開決議,古君、蔡君等20人改以新聘方式重新依本校規定,自103年9月18日起提敘,復以渠等經103年年終考核,如考列甲等者得晉薪1級,因此,本案建請於提敘時採計年資至102年底止,避免103年年資提敘又晉薪重複採計的問題,並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5點規定,最高予以提敘3級;有關古君、蔡君等20人比(提)敘薪級情形,詳如「擬改敘薪點情形一覽表」(如附件二)。
(五)另「工程助理」原起敘薪點較高、再任人員之工作報酬不得高於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此2類人員計6人即無須比敘補薪(如附件三);檢附本校契僱人員名冊乙份供參閱(如附件四)。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配合辦理古君等人比(提)敘薪級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唯請提案單位就表列個人之薪資再詳細審查,並尊重當事人是否提敘之意願。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正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費用支給基準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基準業經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二)依據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委員會置有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1人、總幹事1人,並得設副總幹事若干人。查本校現行支給基準僅明訂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辦理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
(三)另依本校104學年度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單獨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分工作業要點第6條有關「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規定。
(四)綜合上述,擬增列副主任委員及副總幹事辦理招生(試務)行政工作之酬勞費用支給基準,以利招生試務順利進行。
辦 法:本基準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林委員盈鈞提:建請提高本校雜費收費標準,俾利支應桃園校區各空間之維護費用。
決 議:請教務處參酌其他學校作法,適度調整收費標準。
賴委員蓉禾提:本校承曦樓及桃園校區之國際會議廳使用率皆偏低,建請改善。
決 議:請相關單位多管齊下,採發文校內、外或學校首頁等方式,廣為宣傳,俾利周知。
陸、散會(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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