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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5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 0 5 年度第 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5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30 分
地 點:行政大樓七樓側二廳會議室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林委員維珩、高委員寶華、廖委員文
豪、李委員昭慶、陳委員閔翔、陳委員潔瑩、黃委員國珍
請假人員:陳委員津美、張委員龍福、周委員麗娟、陳委員姝伶、胡委員秀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曹主任立妍、吳組長忠熹
甲‧報告事項
壹、主席致詞:
貳、宣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及報告執行情形:
提案一、國際處提:有關本校參加越南胡志明市高等教育展參展費
用新台幣$50,000、參加馬來西亞高等教育展
參展費用新台幣$103,850、參加香港高等教育
展參展費用新台幣$105,000,共計$258,850,
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參加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同意修正為新台幣
130,000 元。
二、請國際處先瞭解 106 年教育展期程,提前規劃並
提報管委會。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越南胡志明市高等教育展參展經費已簽請核
銷,馬來西亞及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經費俟參
展後再辦理核銷作業。
提案二、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單
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 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三、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計畫產業
實務專班單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 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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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四、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年形象特色廣告經費」乙案,提
請 備查。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教務處提供東南亞地區學生人數相關統計資料
予委員參考。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五、主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 106 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
議。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各單位於執行預算時撙節支出,以節省公帑。
執行情形:本案已提報教育部審核中。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九點、第十七點及修正附件三、附件五及附
件六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七、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
頒發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八、學務處提:為本校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改建學生宿舍一
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請學務處儘速辦理。
執行情形:本案經 6 月 23 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續辦承租
及建物改建相關事宜。
提案九、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
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於 105.6.27 函報教育部核備。
提案十、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
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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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實施一年後再行檢討修正。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十一、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場地設備
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十二、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
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簽奉校長核定中。
提案十三、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收益
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簽奉校長核定中。
提案十四、教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推廣教育
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本案簽奉校長核定中。
提案十五、研發處提:擬修正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
支管理要點」,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奉校長核定實施。
乙‧提案討論
壹、體育室提:有關本室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105 年補助大專校院及中
等學校籃球場地整修暨購置資本門設備器材」補助案執行
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50014814F 號
函辦理,本校獲核定計畫經費為新臺幣 300 萬元整,故
依相關作業要點辦理,整修項目如下:「體育館 2 樓舞
台木地板重新打磨上漆及球場木地板更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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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修「體育館 2 樓舞台木地板重新打磨上漆及球場木地
板更新」經費,經建築師規劃- 「體育館 2 樓舞台木地
板重新打磨上漆及球場木地板更新」工程,預估總工程
費金額為計新臺幣 550 萬元整。擬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並經 105 年 6 月 3 日核准在案。
三、因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計畫經費為新台幣 300 萬元整,尙
不足金額為新臺幣 250 萬元整,擬由校務基金補足,以
便辦理整修及球場地板更新事項;學校自籌經費部分計
分:資本門 2,143,875 元,經常門 356,125 元。是以,循
本校程序提案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辦理公告及後續事項。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丁‧散會(13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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