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 大 學
1 0 5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105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行政大樓 607 會議室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林委員維珩、陳委員津美、高委員寶華、廖
委員文豪、李委員昭慶、陳委員閔翔
請假人員:張委員龍福、周委員麗娟、陳委員姝伶、陳委員潔瑩、胡委員秀玲、黃
委員國珍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盧學務長智強、邱教務長繼智、華主任英俐、吳組
長忠熹、孫蜀晴小姐、盧素華小姐、學生代表劉育維同學
壹、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犧牲午休時間參與校務基金委員會議,今日有十五
個提案,因國際處及教務處等單位提案具急迫性,會調整提案討
論順序。
貳、確認105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
情形: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投資規劃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二項及第五點如
下:二、……本小組設執行委員會,由校長指定本小組校內
委員三至五名組成之,並由校長擔任置執行長一人,執行長
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執行投資相關事宜。
五、…有關投資方向、策略及執行情形,應定期向按季或依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要求,提出年度投資效益報告。
二、同意本校投資金額上限為 2 億元。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相關規定(並提報
本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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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決議事項,將適時進行校務基金投資相關事宜。
提案二、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
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函報教育部鑒核,惟尚需酌作修正(並提報本次會議審
議)。
提案三、秘書室提:辦理中央社訊息平台新聞稿刊登乙案,提請同意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與中央社簽約並執行中。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
第五點及修正附件一及附件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依決議辦理。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
應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
提案六、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在總支出金額不增加之原則下,儘可能將每位學生之額度提
高至$110~120。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經評估後,每位學生支給班級活動費為$105 元,預
定於 105 學年度開始實施。
提案七、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
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己公告實施。
提案八、秘書室提:有關本校 105 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因部份單位未交資料,致財務規劃報告書內容不完整。
3
請於會後就今日未提供之部份,以書面方式,會請各委
員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由研究發展處函報教育部鑒核。
參、工作報告:
肆、提案討論:
提案順序經委員同意調整如下:
提案 內容
變更
順序
一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
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提請審議。 十二
二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
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十三
三
教務處: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
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十四
四
人事室: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九點、第十七點及修正附件三、附件五及附件六案,提
請審議。
六
五
研發處:擬修正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
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十五
六
教務處:有關本校「105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單
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二
七
教務處:修正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
頒發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七
八
教務處:有關本校「105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計畫產業
實務專班單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三
九
國際處:有關本校參加越南胡志明市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
新台幣$50,000、參加馬來西亞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
幣$103,850、參加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105,000,共計$258,850,提請審議。
一
十 主計室: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6年度概算案,提請審議。 五
十一 總務處: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
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十一
十二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 九
4
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十三 學務處:為本校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改建學生宿舍一案
,提請審議。 八
十四 教務處:有關本校「105年形象特色廣告經費」乙案,提
請備查。 四
十五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教辦理自籌收入有
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十
提案一、國際處提:有關本校參加越南胡志明市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50,000、參加馬來西亞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103,850、參加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105,000,共計$258,850,提請 審議。
說 明:因本案係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
宣費上限,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核銷。
決 議:
一、參加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同意修正為新台幣
130,000 元。
二、請國際處先瞭解 106 年教育展期程,提前規劃並提報管
委會。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單獨招生」
收支決算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4 日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研究所第三
次委員會決議通過辦理。
二、105 學年度研究所甄試入學單獨招生收入計新台幣
185,900 元;命題、口試、審查著作等酬勞計新台幣
91,800 元(49.38%);人事費計新台幣 43,284 元
(23.28%);業務費計新台幣 11,802 元(6.35%);回流校
務基金計新台幣 39,014 元(20.99%)。
辦 法:經會議審議通過後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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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計畫產業實務專
班單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16 日 105 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第 4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105 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計畫產業實務專班單獨招生
收入合計新臺幣 23,400 元;審查著作酬勞計新臺幣
3,510 元(15%);人事費計新臺幣 4,585 元(19.59%);
業務費計新臺幣 8,090 元(34.57%);回流校務基金計新
臺幣 7,215 元(30.83%)。
辦 法:經會議審議通過後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年形象特色廣告經費」乙案,提請 備
查。
說 明:
一、依據 104.12.17 簽案辦理(105 年度形象特色廣告以平
面雜誌媒體宣傳為主)。
二、本校與遠見雜誌及 Cheers 雜誌自 101 年起已有合作,
天下雜誌群所出版之教育專刊長期為臺灣各界重要參
考指南,對於本校招生宣傳亦有助益,爰此,105 年度
續與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三、本校海外招生已有成長,且海外生源為國際化重要指
標,馬來西亞地區華人為當地第二大民族,招生市場龐
大,近二年來,本校至馬來西亞招生數次,積極經營當
地市場,讀者文摘報導臺灣、馬來西亞及港澳教育趨勢
多年,提供亞洲地區學生、教師及家長教育資訊,是故,
於 105 年度新增讀者文摘雜誌高等教育專刊(7 月號,
馬來西亞地區),其專刊通路為馬來西亞地區各國民華
文中學及獨立中學,加強本校海外招生宣傳效果。
四、為加深外界對本校新設之創新經營學院印象,提升學生
選填本校創新經營學院為志願之意願,故於本年度刊登
該院廣告於 30 雜誌設計專刊。
五、另為延伸雜誌媒體之效益並增加宣傳之即時性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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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於本學年度規劃 105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期間(4
月 30 日及 5 月 1 日)刊登廣告分送各考場,以擴大本校
招生宣傳效果,該案採購金額 47,500 元整(含稅)。
六、以上廣告刊登費用,業已招標議價並完成契約訂立,共
計 606,500 元整,已逾本校法定預算,是以,循本校程
序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備查。
辦 法:本案經費表提送本會備查。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教務處提供東南亞地區學生人數相關統計資料予委員
參考。
提案五、主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 106 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4 點第 1 項
第 1 款之規定辦理。
二、因 106 年度教育部補助款額度尚未獲通知,爰暫依 105
年度預算額度匡列資本支出補助款 5,972 萬 5 千元,復
因高商學制結束教師員額轉出,預計教育部調減經常性
補助款,暫匡列教學研究補助收入 4 億 9,736 萬 6 千元。
三、關於本校 106 年度概算額度如下:
(一)業務收入 9 億 0,255 萬 2 千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9
億 0,153 萬 4 千元,增加 101 萬 8 千元,增幅 0.11%,
主要係教學研究補助收入雖因上開原因預估減少,惟
學雜費收入仍預估增加所致。
(二)業務外收入 5,451 萬 5 千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2,405
萬 5 千元,增加 3,046 萬元,增幅 126.63%,主要係
預估增加投資、學生宿舍租金、電腦使用費等收入所
致。
(三)業務成本及費用 9 億 4,650 萬 1 千元,較 105 年度預
算數 9 億 2,041 萬 9 千元,增加 2,608 萬 2 千元,增
幅 2.83%,主要係因預估增加桃園校區營運成本及折
舊費用所致。
(四)業務外費用 996 萬 6 千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466 萬
6 千元,增加 530 萬元,增幅 113.59%,主要係預估
7
增加學生宿舍營運支出所致。
(五)資本支出匡列額度 1 億 0,640 萬 4 千元,項目如下:
1.一般設備費共計匡列 1 億元,其中屬教育部補助款
部分暫編列 5,557萬 6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 4,442
萬 4 千元。
2.無形資產匡列 640 萬 4 千元,包括電腦軟體無形資產
依資網中心提供之陳報主管機關金額匡列 630 萬 4 千
元及專利權無形資產匡列 10 萬元,其中屬教育部補
助款部分暫編 414 萬 9 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 225 萬
5 千元。
四、以上各項額度,除因 106 年教育部補助款額度尚未獲通
知,暫以 105 年度補助款額度匡列外,其餘各項係調查
本校各項需求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匡列,擬編本期賸餘
數 60 萬元。
五、本案 106 年概算編列額度業經本(105)年 3 月 31 日召
開概算籌編會議討論通過(會議紀錄如附件 1),檢陳
106 年度收支預計表如附件 2,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 106 年度概算如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循預算程
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各單位於執行預算時撙節支出,以節省公帑。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九點、
第十七點及修正附件三、附件五及附件六案,提請 審
議。
說 明:
一、本修正案前經 105 年 3 月 31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學
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校 105 年度首次辦理契僱人員內陞時,因部分同仁於
擔任契僱人員前亦具有本校其他不同人事體制之年
資,其年資得否採認及考核成績如何認定產生疑義,爰
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九點
規定以解決認定問題,並於於第十七點中載明溯自 104
年 11 月 26 日時生效。
三、修正草案將契僱人員曾任本校其他單位不同人事體制之
8
年資及考核等第均可併計為內陞年資,惟為避免一資二
用,曾使用過之年資不可重複使用,併調整附件三契僱
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以免契僱人員內陞後無相當薪級
可供換敘。
四、配合契僱人員內陞條文修正,附件五之內陞申請表亦配
合調整表格相關文字。
五、附件六內陞序列表,因研發類博士級之契僱人員,職稱
已修正為研究員,爰調整序列表之職稱。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
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 105 年 3 月 8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學金管
理委員會、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
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為將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頒發要點」
以更準確用語呈現,將全文(含要點名稱)內原「獎助學
金」修改為「獎學金」。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學務處提:為本校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改建學生宿舍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全面照護學生居住品質,規劃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
改建臺北校區學生宿舍(需求說詳參閱附件 1)。
二、本案改建工程經費計新臺幣 40,764,686 元;床組家俱
工程計新臺幣 8,040,000 元;空調工程計 4,760,000 元
(詳參閱附件 2)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請學務處儘速辦理。
提案九、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
9
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3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44117
號函核復意見辦理。
二、本校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業
經教育部核復略以,建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
理及監督辦法」規定妥為研訂與自籌收入支應工作酬勞
有關之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另案內部分條文間內容不一
致或條文內容與修正對照不符,建請檢視修正。爰擬依
規定訂定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
準草案乙種(已另案提請本會審議),並修正旨揭要點部
分條文內容。
三、本案經本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檢附本校校務
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校務基金自
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
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3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44117
號函核復意見辦理。
二、本校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業
經教育部核復略以,建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
理及監督辦法」規定妥為研訂與自籌收入支應工作酬勞
有關之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另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
支管理要點第 7 點第 2 項,已訂明該等人事費之支給額
度、條件、方式及考核標準,由學校定之。爰擬依規定
配合訂定行政人員得支領工作酬勞之具體績效衡量指
標,並參考國立中山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及國立中
興大學等校做法,訂定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
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乙種。
三、本案經本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檢附本校辦理
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逐點說明暨
10
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各乙
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實施一年後再行檢討修正。
提案十一、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
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
稱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校
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
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
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
(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
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
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
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
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乙種,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
化作業,案經秘書室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
重等語;爰本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
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四、本案提經 3 月 17 日本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
通過,檢附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
明、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
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
置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11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 104 年 10 月 12 日 104 年度第 4 次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
行;合先敘明。
二、茲依 105 年 3 月 10 日 105 年度第 1 次校務基金管理
委員會審議有關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投資規劃一
案時決議略以,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第二
點第二項(執行委員會委員由校內委員擔任等)及第
五點,爰予配合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及第五點。惟依
105 年 3 月 28 日召開本校投資管理小組 105 年度第 1
次會議,討論本校校務基金投資規劃方案一案決議略
以,為把握投資時效,本小組確有必要下設執行委員
會;嗣經 3 月 31 日本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討論,認
免設執行委員會,投資相關業務由該小組全部委員會
商議定,爰予刪除第二點第二項。
三、次依投資管理小組委員意見,就第七點部分,酌作文
字修正。
四、本案提經 3 月 31 日本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
通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
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
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
稱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校
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
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
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
(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
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
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部
12
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
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乙種,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
化作業,案經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重等
語;爰本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
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四、本案提經 3 月 17 日本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
通過;檢附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
明、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
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教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
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旨揭本要點前業經 105 年 3 月 31 日本校 104 學年度
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先行敘明。
二、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
稱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
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
本校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
辦法相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
報教育部核備。
三、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
(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
金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推廣教育收支管理
要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
該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
「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四、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乙種,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
簡化作業,案經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重
等語;爰本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
13
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
明。
五、檢附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推
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
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研發處提:擬修正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
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 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年學年度第 2 學期
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依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2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01608 號函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
一、高委員寶華:因本會議提案內容事關重大,委員亟須事先研讀,以免影
響校務發展,請依 105 年度第 1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於開會
前一週即先行提供委員會議資料。
決議:請提前規劃會議排程,開會前一週提供委員會議資料。
柒、散會(13 時 55 分)
1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1-104 學年度四技境外學生入學人數統計表
系別
學年度
會資系 財金系 財稅系 商務系 企管系 資管系 應外系 數媒系 小計 總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01 學年度 3 1 1 1 4 1 3 4 2 6 13 13 26
102 學年度 1 1 1 1 3 3 1 2 5 8 13
103 學年度 1 2 4 2 6 5 5 1 3 16 13 29
104 學年度 1 2 2 2 1 7 8 4 3 5 2 15 22 37
累計人數 累計人數 9 累計人數 9 累計人數 1 累計人數 20 累計人數 36 累計人數 8 累計人數 20 累計人數 2 49 56 105
1 0 5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105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行政大樓 607 會議室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黃楓菁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林委員維珩、陳委員津美、高委員寶華、廖
委員文豪、李委員昭慶、陳委員閔翔
請假人員:張委員龍福、周委員麗娟、陳委員姝伶、陳委員潔瑩、胡委員秀玲、黃
委員國珍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盧學務長智強、邱教務長繼智、華主任英俐、吳組
長忠熹、孫蜀晴小姐、盧素華小姐、學生代表劉育維同學
壹、主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犧牲午休時間參與校務基金委員會議,今日有十五
個提案,因國際處及教務處等單位提案具急迫性,會調整提案討
論順序。
貳、確認105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
情形: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投資規劃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二項及第五點如
下:二、……本小組設執行委員會,由校長指定本小組校內
委員三至五名組成之,並由校長擔任置執行長一人,執行長
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執行投資相關事宜。
五、…有關投資方向、策略及執行情形,應定期向按季或依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要求,提出年度投資效益報告。
二、同意本校投資金額上限為 2 億元。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已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相關規定(並提報
本次會議審議)。
2
二、依決議事項,將適時進行校務基金投資相關事宜。
提案二、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
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函報教育部鑒核,惟尚需酌作修正(並提報本次會議審
議)。
提案三、秘書室提:辦理中央社訊息平台新聞稿刊登乙案,提請同意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與中央社簽約並執行中。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
第五點及修正附件一及附件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依決議辦理。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
應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提請 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陳請校長核定。
提案六、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在總支出金額不增加之原則下,儘可能將每位學生之額度提
高至$110~120。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經評估後,每位學生支給班級活動費為$105 元,預
定於 105 學年度開始實施。
提案七、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
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己公告實施。
提案八、秘書室提:有關本校 105 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因部份單位未交資料,致財務規劃報告書內容不完整。
3
請於會後就今日未提供之部份,以書面方式,會請各委
員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由研究發展處函報教育部鑒核。
參、工作報告:
肆、提案討論:
提案順序經委員同意調整如下:
提案 內容
變更
順序
一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
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提請審議。 十二
二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
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十三
三
教務處: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
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十四
四
人事室: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九點、第十七點及修正附件三、附件五及附件六案,提
請審議。
六
五
研發處:擬修正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
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十五
六
教務處:有關本校「105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單
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二
七
教務處:修正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
頒發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七
八
教務處:有關本校「105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計畫產業
實務專班單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三
九
國際處:有關本校參加越南胡志明市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
新台幣$50,000、參加馬來西亞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
幣$103,850、參加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105,000,共計$258,850,提請審議。
一
十 主計室:擬編本校校務基金106年度概算案,提請審議。 五
十一 總務處: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
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十一
十二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 九
4
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十三 學務處:為本校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改建學生宿舍一案
,提請審議。 八
十四 教務處:有關本校「105年形象特色廣告經費」乙案,提
請備查。 四
十五 秘書室: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教辦理自籌收入有
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十
提案一、國際處提:有關本校參加越南胡志明市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50,000、參加馬來西亞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103,850、參加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新台幣
$105,000,共計$258,850,提請 審議。
說 明:因本案係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
宣費上限,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核銷。
決 議:
一、參加香港高等教育展參展費用同意修正為新台幣
130,000 元。
二、請國際處先瞭解 106 年教育展期程,提前規劃並提報管
委會。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單獨招生」
收支決算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4 日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研究所第三
次委員會決議通過辦理。
二、105 學年度研究所甄試入學單獨招生收入計新台幣
185,900 元;命題、口試、審查著作等酬勞計新台幣
91,800 元(49.38%);人事費計新台幣 43,284 元
(23.28%);業務費計新台幣 11,802 元(6.35%);回流校
務基金計新台幣 39,014 元(20.99%)。
辦 法:經會議審議通過後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5
提案三、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計畫產業實務專
班單獨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16 日 105 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第 4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105 學年度大學部產學攜手計畫產業實務專班單獨招生
收入合計新臺幣 23,400 元;審查著作酬勞計新臺幣
3,510 元(15%);人事費計新臺幣 4,585 元(19.59%);
業務費計新臺幣 8,090 元(34.57%);回流校務基金計新
臺幣 7,215 元(30.83%)。
辦 法:經會議審議通過後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5 年形象特色廣告經費」乙案,提請 備
查。
說 明:
一、依據 104.12.17 簽案辦理(105 年度形象特色廣告以平
面雜誌媒體宣傳為主)。
二、本校與遠見雜誌及 Cheers 雜誌自 101 年起已有合作,
天下雜誌群所出版之教育專刊長期為臺灣各界重要參
考指南,對於本校招生宣傳亦有助益,爰此,105 年度
續與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三、本校海外招生已有成長,且海外生源為國際化重要指
標,馬來西亞地區華人為當地第二大民族,招生市場龐
大,近二年來,本校至馬來西亞招生數次,積極經營當
地市場,讀者文摘報導臺灣、馬來西亞及港澳教育趨勢
多年,提供亞洲地區學生、教師及家長教育資訊,是故,
於 105 年度新增讀者文摘雜誌高等教育專刊(7 月號,
馬來西亞地區),其專刊通路為馬來西亞地區各國民華
文中學及獨立中學,加強本校海外招生宣傳效果。
四、為加深外界對本校新設之創新經營學院印象,提升學生
選填本校創新經營學院為志願之意願,故於本年度刊登
該院廣告於 30 雜誌設計專刊。
五、另為延伸雜誌媒體之效益並增加宣傳之即時性及普及
6
性,故於本學年度規劃 105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期間(4
月 30 日及 5 月 1 日)刊登廣告分送各考場,以擴大本校
招生宣傳效果,該案採購金額 47,500 元整(含稅)。
六、以上廣告刊登費用,業已招標議價並完成契約訂立,共
計 606,500 元整,已逾本校法定預算,是以,循本校程
序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備查。
辦 法:本案經費表提送本會備查。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教務處提供東南亞地區學生人數相關統計資料予委員
參考。
提案五、主計室提:擬編本校校務基金 106 年度概算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4 點第 1 項
第 1 款之規定辦理。
二、因 106 年度教育部補助款額度尚未獲通知,爰暫依 105
年度預算額度匡列資本支出補助款 5,972 萬 5 千元,復
因高商學制結束教師員額轉出,預計教育部調減經常性
補助款,暫匡列教學研究補助收入 4 億 9,736 萬 6 千元。
三、關於本校 106 年度概算額度如下:
(一)業務收入 9 億 0,255 萬 2 千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9
億 0,153 萬 4 千元,增加 101 萬 8 千元,增幅 0.11%,
主要係教學研究補助收入雖因上開原因預估減少,惟
學雜費收入仍預估增加所致。
(二)業務外收入 5,451 萬 5 千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2,405
萬 5 千元,增加 3,046 萬元,增幅 126.63%,主要係
預估增加投資、學生宿舍租金、電腦使用費等收入所
致。
(三)業務成本及費用 9 億 4,650 萬 1 千元,較 105 年度預
算數 9 億 2,041 萬 9 千元,增加 2,608 萬 2 千元,增
幅 2.83%,主要係因預估增加桃園校區營運成本及折
舊費用所致。
(四)業務外費用 996 萬 6 千元,較 105 年度預算數 466 萬
6 千元,增加 530 萬元,增幅 113.59%,主要係預估
7
增加學生宿舍營運支出所致。
(五)資本支出匡列額度 1 億 0,640 萬 4 千元,項目如下:
1.一般設備費共計匡列 1 億元,其中屬教育部補助款
部分暫編列 5,557萬 6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 4,442
萬 4 千元。
2.無形資產匡列 640 萬 4 千元,包括電腦軟體無形資產
依資網中心提供之陳報主管機關金額匡列 630 萬 4 千
元及專利權無形資產匡列 10 萬元,其中屬教育部補
助款部分暫編 414 萬 9 千元、自籌款部分編列 225 萬
5 千元。
四、以上各項額度,除因 106 年教育部補助款額度尚未獲通
知,暫以 105 年度補助款額度匡列外,其餘各項係調查
本校各項需求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匡列,擬編本期賸餘
數 60 萬元。
五、本案 106 年概算編列額度業經本(105)年 3 月 31 日召
開概算籌編會議討論通過(會議紀錄如附件 1),檢陳
106 年度收支預計表如附件 2,提請審議。
辦 法:本校 106 年度概算如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循預算程
序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各單位於執行預算時撙節支出,以節省公帑。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九點、
第十七點及修正附件三、附件五及附件六案,提請 審
議。
說 明:
一、本修正案前經 105 年 3 月 31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學
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校 105 年度首次辦理契僱人員內陞時,因部分同仁於
擔任契僱人員前亦具有本校其他不同人事體制之年
資,其年資得否採認及考核成績如何認定產生疑義,爰
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九點
規定以解決認定問題,並於於第十七點中載明溯自 104
年 11 月 26 日時生效。
三、修正草案將契僱人員曾任本校其他單位不同人事體制之
8
年資及考核等第均可併計為內陞年資,惟為避免一資二
用,曾使用過之年資不可重複使用,併調整附件三契僱
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以免契僱人員內陞後無相當薪級
可供換敘。
四、配合契僱人員內陞條文修正,附件五之內陞申請表亦配
合調整表格相關文字。
五、附件六內陞序列表,因研發類博士級之契僱人員,職稱
已修正為研究員,爰調整序列表之職稱。
辦 法:俟本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
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 105 年 3 月 8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學金管
理委員會、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
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為將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頒發要點」
以更準確用語呈現,將全文(含要點名稱)內原「獎助學
金」修改為「獎學金」。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學務處提:為本校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改建學生宿舍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全面照護學生居住品質,規劃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
改建臺北校區學生宿舍(需求說詳參閱附件 1)。
二、本案改建工程經費計新臺幣 40,764,686 元;床組家俱
工程計新臺幣 8,040,000 元;空調工程計 4,760,000 元
(詳參閱附件 2)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請學務處儘速辦理。
提案九、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
9
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3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44117
號函核復意見辦理。
二、本校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業
經教育部核復略以,建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
理及監督辦法」規定妥為研訂與自籌收入支應工作酬勞
有關之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另案內部分條文間內容不一
致或條文內容與修正對照不符,建請檢視修正。爰擬依
規定訂定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
準草案乙種(已另案提請本會審議),並修正旨揭要點部
分條文內容。
三、本案經本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檢附本校校務
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校務基金自
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
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3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44117
號函核復意見辦理。
二、本校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一案,業
經教育部核復略以,建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
理及監督辦法」規定妥為研訂與自籌收入支應工作酬勞
有關之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另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
支管理要點第 7 點第 2 項,已訂明該等人事費之支給額
度、條件、方式及考核標準,由學校定之。爰擬依規定
配合訂定行政人員得支領工作酬勞之具體績效衡量指
標,並參考國立中山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及國立中
興大學等校做法,訂定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
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乙種。
三、本案經本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檢附本校辦理
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逐點說明暨
10
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草案各乙
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本案實施一年後再行檢討修正。
提案十一、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
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
稱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校
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
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
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
(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
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
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
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
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乙種,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
化作業,案經秘書室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
重等語;爰本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
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四、本案提經 3 月 17 日本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
通過,檢附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
明、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
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
置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11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 104 年 10 月 12 日 104 年度第 4 次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
行;合先敘明。
二、茲依 105 年 3 月 10 日 105 年度第 1 次校務基金管理
委員會審議有關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投資規劃一
案時決議略以,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第二
點第二項(執行委員會委員由校內委員擔任等)及第
五點,爰予配合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及第五點。惟依
105 年 3 月 28 日召開本校投資管理小組 105 年度第 1
次會議,討論本校校務基金投資規劃方案一案決議略
以,為把握投資時效,本小組確有必要下設執行委員
會;嗣經 3 月 31 日本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討論,認
免設執行委員會,投資相關業務由該小組全部委員會
商議定,爰予刪除第二點第二項。
三、次依投資管理小組委員意見,就第七點部分,酌作文
字修正。
四、本案提經 3 月 31 日本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
通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
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
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
稱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校
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
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
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
(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
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
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部
12
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
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乙種,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
化作業,案經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重等
語;爰本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
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四、本案提經 3 月 17 日本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
通過;檢附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
明、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
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教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
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一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旨揭本要點前業經 105 年 3 月 31 日本校 104 學年度
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先行敘明。
二、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
稱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
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
本校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
辦法相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
報教育部核備。
三、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
(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
金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推廣教育收支管理
要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
該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
「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四、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乙種,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
簡化作業,案經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重
等語;爰本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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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
明。
五、檢附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推
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
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研發處提:擬修正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
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 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年學年度第 2 學期
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依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2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01608 號函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
一、高委員寶華:因本會議提案內容事關重大,委員亟須事先研讀,以免影
響校務發展,請依 105 年度第 1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於開會
前一週即先行提供委員會議資料。
決議:請提前規劃會議排程,開會前一週提供委員會議資料。
柒、散會(13 時 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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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1-104 學年度四技境外學生入學人數統計表
系別
學年度
會資系 財金系 財稅系 商務系 企管系 資管系 應外系 數媒系 小計 總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01 學年度 3 1 1 1 4 1 3 4 2 6 13 13 26
102 學年度 1 1 1 1 3 3 1 2 5 8 13
103 學年度 1 2 4 2 6 5 5 1 3 16 13 29
104 學年度 1 2 2 2 1 7 8 4 3 5 2 15 22 37
累計人數 累計人數 9 累計人數 9 累計人數 1 累計人數 20 累計人數 36 累計人數 8 累計人數 20 累計人數 2 49 56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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