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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5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5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5年3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607會議室
主 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許瑞靜
出席人員:張委員梅芬、閻委員瑞彥、林委員維珩、張委員龍福、陳委員津美、高委員寶華、廖委員文豪、陳委員姝伶、李委員昭慶、陳委員閔翔、黃委員國珍
請假人員:周委員麗娟、陳委員潔瑩、胡委員秀玲
列席人員:李主任秘書麒麟、華主任英俐、石主任雅惠、吳組長忠熹、林士璇小姐
※修正104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提案九、,增列決議二如下:
二、請教務處集思廣益,除現行之廣告方式外,請媒體再提供其它優惠方案,或配合本校相關活動進行報導,期使廣宣費用達到最大效益。

壹、確認104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提案一、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4學年度自辦招生收支決算表」(大學部日二技申請入學),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二、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4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臺北暨桃園校區二技學制招生收支決算表」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刪除提案說明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三、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4學年度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單獨招生收支決算表」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刪除提案說明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四、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4學年度研究所自辦招生收支決算表」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刪除提案說明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五、空中學院:空中學院104學年度招生決算表,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六、研發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第七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二)採計期間以申請年度及前一學年度(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卅一日)已發表之著作。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己陳 校長後核可後公告實施。

提案七、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有關要點第十點第四項修正如下:
「…其合計總數應以最近年度決算捐受贈收入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配合本校母法報部核准後,進行修正。

提案八、專進學校:有關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104學年度自辦招生收支決算表」及「104學年度暑期轉學考自辦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刪除提案說明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九、教務處提:教務處辦理2015年學校平面媒體形象廣告宣傳及大學暨技職多元入學博覽會業務宣傳費案,提請同意備查。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教務處集思廣益除現行之廣告方式外,請媒體再提供其它優惠方 案或配合本校相關活動進行報導,期使廣宣費用達到最大效益。
執行情形:本案已執行完畢。

提案十、教務處提:新訂本校「學雜費收支管理規則(草案)」,提請審議。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本提案「管理規則」應改為「管理要點」。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擬依教育部函示修正管理要點後,循程序再送相關會議審議。

提案十一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轉學招生自辦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十二教務處提:有關本校「104年度跨國經營與科技管理產業碩士專班(秋季班)自辦招生收支決算表」,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送主計室存查。

提案十三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陳報教育部,目前配合教育部意見修正中。

貳、主席報告:(無)

參、工作報告:(無)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校務基金105年度投資規劃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自籌收入105年度預算目標數,投資收入部分為新臺幣2,000萬元,已核列為「定期追蹤,按季報告」案件;爰依本校短、中、長期財務預算及現金週轉需求,擬訂資金運用計畫(預估數),並規劃年度投資計畫。
二、就有關本校校務基金之投資方式、投資工具、投資額度及資產配置原則等,提經104年8月18日本校投資審議小組104年度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一、考量投資安全性,並為增進投資效益,請接洽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及元大金融控股公司提供投資意見。二、為爭取時效,請校方同步辦理投資帳戶開設相關事宜(詳如附件一)。」
三、為利作業,復經104年12月25日本校投資管理小組104年度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一、建議投資配置金額比重:穩健型占百分之八十,積極型占百分之二十。二、依上開公司簡報之投資規劃方案,建議如下:(一)穩健型標的:(略)。(二)積極型標的:(略)三、有關投資組合、投資時機等,建請授權由投資管理小組、該小組執行委員會決定。(詳如附件二)。」
四、茲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第3款規定:「本會任務如下:…(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是以,本案係有關校務基金之投資規劃事項,依上開規定,擬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俟討論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據以辦理投資相關事宜。
決 議:
一、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二項及第五點如下:
二、……
本小組設執行委員會,由校長指定本小組校內委員三至五名組成之,並由校長擔任置執行長一人,執行長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執行投資相關事宜。
五、…有關投資方向、策略及執行情形,應定期向按季或依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要求,提出年度投資效益報告。
二、同意本校投資金額上限為2億元。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訂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乙種,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月22日核復本校所報各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函文(簽辦)意見辦理。
二、經查本校原已分別訂定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等6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惟考量業務實際需要,並參考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等3校做法,擬改訂定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乙種,爰經參考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及國立東華大學等校範例,訂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乙種,至於各項自籌收入項目部分,另請各相關單位修訂該業管之收支管理要點,逕行提報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以資簡化。
三、本案提經本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檢附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後,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秘書室提:辦理中央社訊息平台新聞稿刊登乙案,提請同意備查。
說 明:
一、公共關係組致力於學校正面形象宣傳,業務內容包含對外新聞與活動訊息發佈及排定媒體運用計劃。惟因網路傳播具有公平化、分眾化的特性,故希望選擇具公信力之傳媒加強露出,以有效建立學校良好形象及對外關係,彰顯發展特色與研究成果獲得社會認同。
二、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為國家通訊社,受理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及公司行號投遞新聞稿,並專供國內外媒體收稿,作為記者參考、編輯素材或轉載等用途。故新聞稿上載於中央社訊息平台後,可擴大傳播範圍於各大入口網站露出以極大化被媒體引用之機會,預期可向外部媒體建立更加良好的公共關係。
三、中央社訊息平台上架所需經費為78,750元,此費用包含全年度不限稿量數於中央社平台上發稿,因本案係廣宣性質,係列管經費項目,且逾全校年度廣宣費上限,實屬業務實際需要,請准予支用。
辦 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附件一及附件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修正案於105年1月14日起至20日止,奉准於本校網頁進行7日修法預告,並經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 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增訂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任期為1年,現行要點第五點研發類博士級契僱人員職稱為資深經理,依研發處建議修正為研究員,及增加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專案經校長核准之職稱。
三、 修正附件一進用申請表,依現行作業及規定調整相關欄位。
四、 修正附件三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
(一)大學級契僱人員薪級增列4級,由大學級契僱人員最高薪45534元增列4級至49409元(依104學年度契僱人員與校長有約,校長裁示辦理)。
(二)增訂內陞至博士級者薪級自328薪點至520薪點,以免碩士級內陞至博士級人員無相當薪級可供換敘之情況產生。
(三)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職前年資採計規定,增訂新進契僱人員或用人單位應於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申請提敘,經簽奉 核可後,追溯至報到日生效,如逾時提出者,自申請日生效;惟申請時間逾正式僱用日起六個月者,不予辦理提敘,以明確本校提敘規定。(附註五)
(四)依本校薪級表專科每薪級差距數為6薪點,其餘學歷每薪級差距為8薪點,故專科級內陞至大學級者,將產生無相當薪級可供換敘之困境,爰修正法規文字以茲處理。(附註九)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105年1月1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前經104年6月4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訂定通過在案。
三、茲依上開行政會議決議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第三條:「國內外之知名專家或企業界之傑出經營者,得受聘為本校榮譽企業講座。」。
(二)修正第九條第二項文字,增訂榮譽講座之義務。
四、本案經105年2月1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學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擬修訂第九條導師班級活動費規定,依各班學生人數核給每位學生100元。餘第五、六條為修訂名稱及部分文字內容。
三、另各班級活動費依學生人數計算總額,撥入各系科業務費項下支應。
四、本學期依原規定辦理,俟法令修訂程序完備後施行,預劃於105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五、本案業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在總支出金額不增加之原則下,儘可能將每位學生之額度提高至$110~120。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研發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業於104年9月3日修正公布,為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實施及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正,爰以修正本要點,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秘書室提:有關本校105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5條規定:「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教育績效目標。 二、年度工作重點。 三、財務預測。 四、風險評估。 五、預期效益。 六、其他。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是以,各國立大學校院應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報教育部備查(但有關105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考量實務運作需求,展延至105年4月30日前陳報)。
二、案經研究發展處通知各單位,請參考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書KPI指標,依式撰寫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載明之事項等,業經各單位陸續填繳(尚有極少數單位未交),予以彙整如附件。
三、考量本案有其時效性,需提報本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4月30日前報部,擬請同意補件並由主計室概估財務預測後,提報校務會議審議確認。
辦 法:俟討論通過,並由主計室編竣「財務預測」終篇,再行提報校務會議審議後,陳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因部份單位未交資料,致財務規劃報告書內容不完整。請於會後就今日未提供之部份,以書面方式,會請各委員確認。
二、餘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

高委員寶華:因本會議提案內容龐雜且事關重大,委員亟須事先研讀。爾後請於開會前一週即先行提供委員會議資料。
決 議:請照辦。

柒、散會(1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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