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 0 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0 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5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劉雅文代)、閻瑞彥、邱怡慧(史穎君代)、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謝玉玫代)、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王雅娟、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簡士捷
應出席:33 位(管理學院張院長世佳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2 位
請假:1 位 劉瀚宇(公假)
工作人員:吳忠熹、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 2 學期第 9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本校104學年度暑假期間調整行政人員暨助教上班時間,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二、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將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總務處提:修正本校「桃園校區汽、機車停車管理暨收費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現正簽請校長核定中。
四、提案四、總務處提:訂定本校「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管理使用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撤案,經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處待修正完畢後,將再接續提會審議。
五、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有關「附表一、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及「附表二、桃園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案,提請審議。
決 議:撤案,也請研議納入圖書館場地,經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處待修正完畢後,將再接續提會審議。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 105 年度北區教學資源中心計畫執行第一期款應 6 月 27 日前實支第一期款 4,291,000 元,若有結餘款項,需如數繳回中心學校(北科)作統籌運用。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已請各系開排課時考量,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排課將於 6 月底開始,將請各系依決議協助配合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
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解除列管)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變更設計因議價未成,與承商已達成協議,暫以營建署認可之單價與數量完成結算書辦理工程結算,目前進度已由本校簽呈審議確認,目前正安排
會議召相關單位確認需扣除之逾期罰款金額與保固金尚須繳納額度後付款。至於結算數量及給付項目上雙方爭議部分,需待工程會調解與仲裁協會仲裁有最終結果後再行修正結算書。調解部分 105 年 3 月 7 已召開調解庭,迄今工程會尚未結案通知。仲裁部分預定 7 月 18 日召開第四次仲裁庭。另公共藝術部分,4 月 14 日已召開第二次鑑價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目前總務處已將廠商修改後報告書函送桃園市政府核可,俟其核可後即可正式簽約動工,惟迄今尚未收到桃園市政府回覆,總務處已去電詢問。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四、秘書室提: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有關自籌收入,包括場地經營、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本案於 105 年 5 月 26 日召開第 2 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管理及運用推動小組會議,確認本校各自籌收入執行計畫及策略,並檢討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情形,俟後按季召開會議,檢討及策勵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成效,努力達成預定目標。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自籌收入目標數如右:學雜費收入 3 億 8,90 萬元、推廣教育收入 2 千萬元、建教合作收入 3 千
1 百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場租收入 950 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宿舍收入 1049 萬 4 千元、受贈收入 660 萬元、孳息收入 840 萬 5 千元、投資收入 2000 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1.(教務處回覆) (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
(1) 學雜費收入: 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收
入 8,669 萬元。
(2)推廣教育收入: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北暨桃園校區推廣教育學分及非學分班開設各項班次,學分班暨非
學分班共計開設 41 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第 1 季至 105.6.20 日止,收入數為 437 萬 1,095 元,未來會積極朝向
目標數邁進,達成目標數。
2.(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利息收入)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及利息收入:截至 105 年 5 月 31 日止場
地設備實際收入 290 萬 9,176 元,未來將積極朝目標數努力。截至本月利息收入為 151 萬 9,761 元,預計下半年度銀行利率又將調降,本校利息收入也會因而短收,但仍朝目
標前進,以期提高收入。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161,740 元整,由於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
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3.(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截至 105 年 5 月 31 日,建教合作收入為新臺幣 1782 萬 4,873 元整。
4. (秘書室回覆) (受贈收入、投資收入)
(1)受贈收入:截至 105 年 6 月 27 日,受贈收入新台幣 3,35
萬 2,429 元。
(2)投資收入: (1)組成本校投資管理小組,以利及時執行投資事宜;並已召開 3 次投資管理小組會議,規劃本校校務
基金之投資方式、投資工具、投資額度及資產配置原則等,俾進行投資業務,朝向今年度目標值 2,000 萬元努力。(2)
已辦理開設投資帳戶相關事宜,將適時進行投資。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校長室提: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 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院主管會議(105 年 2 月 25 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 AACSB 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 AACSB 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
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 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建置公文追蹤系統【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一)目前線上簽核的部分,皆有傳送時間與單位的紀錄,公文追蹤可謂一目了然,尚不成問題。惟書面呈核的部分,因未確實執行紙本與電子檔公文同步傳送,致使紙本公文遞送途中,發生遺失或公文積壓等情事。建請本校各單位登記桌同仁能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落實紙本與電子檔公文同步傳送下一單位的模式,如此當可有效降低紙本公文找不到的情形。並於紙本公文封面夾附簽核會辦單,由會辦單位於封面簽章與填註日期以利各承辦單位公文追蹤管理。
(二)本校公文系統於辦理紙本公文時能透過各單位「書面呈核」「登記桌」角色查詢紙本公文目前在哪一關,若下一關「登記桌」未見到紙本請立刻向前一關追蹤紙本公文,或於公文系統按「退回前一關」,若形成良好習慣應可大致解決紙本公文傳遞遺失問題。
(三)其他有關非公文系統取號的紙本文件(如國民旅遊卡補助表、派車單、現任或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場地租借申請、請購單、會計憑單核銷單等紙本文件),擬請各權責單位自設簽收簿進行追蹤列管。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
1.依主席指示事項辦理,擬先行研訂本校行政服務品質評鑑相
關規章(草案),並循程序提會審議。
2.預計自 105 學年度起,進行行政服務品質評鑑。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參、其他各類列管案之解除列管情形如下所示:無。
肆、主席報告:感謝大家辛苦一學期,也請記得 9 月 1-2 日為本校主管共識營,請保留該時間參與之。因高商學制將結束,未來一年內,全校空間將再檢討使用,也請大家盡量配合。申請校外計劃皆需學校配合款,原本分給各單位的業務費或資本門皆可做為配合款。各單位計劃申請或通過時,並請會簽研發處知悉,以利彙整錄案。上次提及有關各學術單位口試委員、命題委員…等案,
請院長逕自決行即可,不需以密件方式上陳校長。百年校慶也請各單位好好規劃,請秘書室和資網中心建置百年校慶的網頁。人事室將辦理職員教育訓練,也請和職員提醒現在是服務的時代,切莫以不適當的態度回應學生及老師,且應落實代理人的制度。各單位建立 SOP 流程圖時,其畫法有既定格式,各格子皆有一定的意義,請資網中心闡述並發文給各單位參考,各單位的流程圖也請再檢討。目前秘書室已建立全校法規查詢系統,請各單位檢視自己單位的法規是否齊全,並與其他大學比較是否有漏訂的法規。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6 月 28 日下午 4 時教育部召集申請裁撤學制系科的各國立學校開會,本次本校進修學制二技資管系、會資系及財金系三系提出申請,教育部整個方向及政策從嚴,感謝財金系林主任也在場,教育部考慮國立學校需盡社會責任以及考慮學生升學權益。就二技而言,專科生可讀日間部也可讀夜間部,夜間部若裁撤掉,無法落實學生半工半讀的升學機會,而不管註冊率多低。故本校該三系皆未獲同意裁撤,目前教育部是這樣的政策,國立學校皆如此,在沒辦法裁撤下,請三系好好經營。
二、圖書館:
(一)本館盼利用新生訓練時介紹圖書資訊,後卻發現新生訓練僅半天,無法排入介紹。本館會主動和各老師聯繫學生圖書館導覽,讓圖書館幫助學生學習。
(二)本校學生回憶求學歷程最常參與的活動,一是系學會、一是社團,故應善用系學會及學生社團力量,要找畢業校友也可從社團尋找,他們對學校有認同感。其次是系學會很有活力,有些學生放暑假卻不回家去圖書館發呆,本人詢問後學生告知不敢回家,本人要將同學轉輔導,同學卻希望保密,本人非常苦惱。本校同學很優秀,但在學習等各方面有些狀況,老師及行政幫不上忙時,系學會學生可去關心他們,應善用學生本身的力量,包括:辦活動、新生訓練、培訓…各方面。關心學生也讓他們感受到,覺得學校是很棒的學校,學生就是學校最好的宣傳。
主席指示:若學生不敢回家,請加以瞭解原因,請讓系主任知悉並關心之。
三、總務處:
(一)暑假將進行一些工程,如:漏水修繕,集中在六藝樓頂樓網球場,五育樓一樓及 B1、B2,包括停車場。之前已將學校排水溝清理過,故這一兩次大雨,學校沒發生積水。廁所部份,若有同學來也請避開施工場地。桃園校區宿舍及教學大樓也進行後續修繕。
(二)暑假期間,承曦樓 4-5 樓滿租,約可進帳 250 萬。桃園校區
有中華青年文化教育協會及龍潭高中租借,約可進帳 80 萬。(三)7 月 14 日將召開全校空間協調規劃委員會,各單位包含桃園
校區,若在空間上有需求或交換,請盡快提案。
(四)上週校務會議已通過青田郵局案,後續本處將與學務處密切配合。
主席指示:
(一)請總務處於該處網頁建置本校施工狀況的頁面。
(二)本人現正努力與相關建設單位洽談,預計在中和附近尋找一些學生宿舍床位。
四、體育室:上次會議本室曾提及學校跳蚤問題非常嚴重,包括我在內,目前已有許多同學被咬以及就醫,盼總務處能快點執行消毒,現不只有體育館,連體育館 B1 樓、1 樓、2 樓,外面操場也有跳蚤。新生也被咬得嚴重,對本校顏面很傷,希望盡快在明天能消毒,並封館兩天,甚至還怕蔓延到其他辦公室。
校長指示:請總務處馬上處理本案。各使用單位若出現問題,請盡快簽出公文,校方會負責施工或協助經費。
五、研究發展處:昨日緯育公司幫本校媒合國泰金控集團,國泰金控集團規模龐大,包含旅館部分也適合應外系,全校各系所若有意願,未來會有洽談機會,但現企業皆面臨生存之戰,盼本校提出具創新合作模式,請各教學單位若有好想法可先構思,也可先把老師團隊找好,開會時會更有效率,也歡迎和本處討論系所裡有哪些能量可和企業共同成長,我們也希望能和大型企業有洽談機會,因其在海外有很多的據點,符合本校尋找的跨國經營的企業。
校長指示:各企業第一缺人才,第二擔心科技變化對其營業或未來發展產生衝擊,如:對金控而言,所謂的 FinTech,金融科技的衝擊為何,皆是金控業想要瞭解及解決。
六、管理學院:
(一)教育部很多來文,行政單位常沒看清楚該文涵義為何,就逕轉文至各系科要資料,故有很多重複,建議各行政單位把文看清楚,若屬彙整性質,請直接從資料庫提取。
(二)部分系所主任反映,行政單位填報資料或處理業務時,直接調度系所助教,未經一級主管同意,或指導該資料如何填報,皆不是很妥當。行政及教學單位為同等級,現卻變成教學單位供行政單位使喚。各助教應歸系所主任管轄,而非行政單位調度。應要彼此互相尊重,否則衝突會不斷擴大。
(三)有關一些條款訂立,若涉及老師權利,應由各系科廣徵意見後再做處理,因各單位主管開會時,有時不一定會馬上知道此涉及老師重大權益,如:上次訂定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涉及老師個人爭取經費比例分配,若未經各系科討論,而直接提送行政會議。涉及老師各專案權利,會造成很多衝突,故今日資研所將提出臨時動議來討論此問題。
校長指示:
(一)前面所述幾個問題,剛評鑑籌備會議已討論過。
(二)與老師權益相關的議案,各行政單位在訂辦法前,請先盡量蒐集各教師意見。
七、應外系:教育部計劃申請建議回歸由學院統籌,三個學院各有特色,七系在學院領導下,也會較配合以及心服口服。從提計畫就開始由院整合,好處是不會重複,經費也可支援,教育部也是支持回到學院去統籌。從學院,而不是從教發中心,由院來統籌,經費也是由院統籌。
校長指示:非常同意由學院統籌,就是請各學院負起責任,該提計畫、該做事情,麻煩各院長統籌。煩請各學術單位,包括院長以及主任,外面資源來,應盡量爭取,大家團結一致積極爭取外面的資源。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10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6 月 14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50081109 號
函辦理。
(二)本校 105 學年度行事曆業經本校 104.01.14 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備查在案 (105.03.10 臺教技四字第 1050026471 號函)。
(三)紀念日及假日或調整休假、補行上班上課等若有調整,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爰此,本校端午節調整放假(5月 29 日)補班補課日原訂為 5 月 20 日,因國中會考日期亦
為 5 月 20 日,是故,補班補課日調整至 6 月 3 日。
(四)另依教育部 104 年 5 月 7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060234 號函示及本函(1050081109 號函)示規定,調整放假者,應確實補班補課,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 18 小時為 1 學分,依前述規定,並無強制規定各校需上滿 18 週,各校依規定妥為安排應屆畢業班第 2 學期上課時間。惟經本校行政及校務會議決議,畢業班自 96 學年度起實施「上課 18 週」,今為回應教育部函釋有關上課 18 週之規定及家長和應屆畢業生生涯規劃之需求,本校仍以上課 18 週為原則,惟各教師若有調整課程之需要,可依本校調補課申請及提前考試申請流程辦理。
(五)本校配合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已報部備查之 105 學年度行事曆,得逕依校內相關程序辦理,免再報教育部備查。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國際事務處提:訂定本校「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有關「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係為因應各學術單位邀請境外學者來校擔任訪問學者所訂定。
(二)本要點係比照「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訂定。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序號請修正為「一、二、…」。第五點「…收費標準如下…」修正為「…收費原則如下…」、第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第六點授權國際處部份文字修正,包括:學術接待單位分配 60%之經費使用範疇…等。國際事務處分配 40%之經費納入校務基金並專款專用…等。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落實本學年「校長有約」學生建議及校長裁示,擬修正本校「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二點之申請條件,由「學業成績平均70分且排序前70%」 修訂為學業成績平均80分或排序前70%」。另酌採學生建議,增列「在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志工服務或其他類似活動有優異表現能提出證明者」亦得經過書審及面試合格後取得申請資格。另配合本校可薦送的交換學校增加,酌修第六點,將相對放寬可選填之學校校數由5校提升為為10校。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解決本校育成中心進駐中小企業各種專業諮詢及輔導需
求,宜建立諮詢輔導顧問群,以協助進駐企業並強化輔導功
能,特訂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
點」。
(二)檢附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點」乙份。
(三)本案經費來源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專案預算支應。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點」第九點全
文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資研所提:有關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以下三點述求,包括:多年度計劃款應可留用、結餘款比例應比照其他大學調整、結餘款25%做為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
勵金並不適當,提請討論。(詳見書面資料)
決 議:
(一)已獲核定之多年度計劃經費可留用。
(二)結餘款20%由學校統籌運用,80%歸各計畫主持人運用。
(三)刪除「25%做為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金」。
二、應外系王主任雅娟提:
(一)校長所任命之二位高階主管於網頁登載之學歷資料,其博士畢業科系登載不實,有一位曾經由校長糾正當下已更正,惟轉系後又自行恢復登載不實。提請儘速更正,否則為欺騙行為。
(二)有關教育部委託之計畫案,宜由各學院院長主持,以便統整各學院以下各系之凝聚力,冀提昇老師參與和執行計畫之意願,並期發揮各學院各系之特色。
決 議:
(一)請人事室提醒所有老師詳實登載學歷等相關資料。
(二)依建議事項辦理。
三、主計室提:有關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本室建議刪除注意事項第十一點全文「十一、小額採購案件於驗收後,均應檢附一家以上(含)
估價單正本核銷之」,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散會:11時30分。
1 0 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0 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5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劉雅文代)、閻瑞彥、邱怡慧(史穎君代)、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謝玉玫代)、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王雅娟、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簡士捷
應出席:33 位(管理學院張院長世佳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2 位
請假:1 位 劉瀚宇(公假)
工作人員:吳忠熹、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 2 學期第 9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本校104學年度暑假期間調整行政人員暨助教上班時間,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二、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將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總務處提:修正本校「桃園校區汽、機車停車管理暨收費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現正簽請校長核定中。
四、提案四、總務處提:訂定本校「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管理使用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撤案,經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處待修正完畢後,將再接續提會審議。
五、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要點」有關「附表一、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及「附表二、桃園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案,提請審議。
決 議:撤案,也請研議納入圖書館場地,經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處待修正完畢後,將再接續提會審議。
貳、行政會議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 105 年度北區教學資源中心計畫執行第一期款應 6 月 27 日前實支第一期款 4,291,000 元,若有結餘款項,需如數繳回中心學校(北科)作統籌運用。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已請各系開排課時考量,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排課將於 6 月底開始,將請各系依決議協助配合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
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解除列管)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變更設計因議價未成,與承商已達成協議,暫以營建署認可之單價與數量完成結算書辦理工程結算,目前進度已由本校簽呈審議確認,目前正安排
會議召相關單位確認需扣除之逾期罰款金額與保固金尚須繳納額度後付款。至於結算數量及給付項目上雙方爭議部分,需待工程會調解與仲裁協會仲裁有最終結果後再行修正結算書。調解部分 105 年 3 月 7 已召開調解庭,迄今工程會尚未結案通知。仲裁部分預定 7 月 18 日召開第四次仲裁庭。另公共藝術部分,4 月 14 日已召開第二次鑑價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目前總務處已將廠商修改後報告書函送桃園市政府核可,俟其核可後即可正式簽約動工,惟迄今尚未收到桃園市政府回覆,總務處已去電詢問。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四、秘書室提: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有關自籌收入,包括場地經營、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本案於 105 年 5 月 26 日召開第 2 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管理及運用推動小組會議,確認本校各自籌收入執行計畫及策略,並檢討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情形,俟後按季召開會議,檢討及策勵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成效,努力達成預定目標。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自籌收入目標數如右:學雜費收入 3 億 8,90 萬元、推廣教育收入 2 千萬元、建教合作收入 3 千
1 百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場租收入 950 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宿舍收入 1049 萬 4 千元、受贈收入 660 萬元、孳息收入 840 萬 5 千元、投資收入 2000 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1.(教務處回覆) (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
(1) 學雜費收入: 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收
入 8,669 萬元。
(2)推廣教育收入: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北暨桃園校區推廣教育學分及非學分班開設各項班次,學分班暨非
學分班共計開設 41 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第 1 季至 105.6.20 日止,收入數為 437 萬 1,095 元,未來會積極朝向
目標數邁進,達成目標數。
2.(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利息收入)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及利息收入:截至 105 年 5 月 31 日止場
地設備實際收入 290 萬 9,176 元,未來將積極朝目標數努力。截至本月利息收入為 151 萬 9,761 元,預計下半年度銀行利率又將調降,本校利息收入也會因而短收,但仍朝目
標前進,以期提高收入。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161,740 元整,由於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
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3.(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截至 105 年 5 月 31 日,建教合作收入為新臺幣 1782 萬 4,873 元整。
4. (秘書室回覆) (受贈收入、投資收入)
(1)受贈收入:截至 105 年 6 月 27 日,受贈收入新台幣 3,35
萬 2,429 元。
(2)投資收入: (1)組成本校投資管理小組,以利及時執行投資事宜;並已召開 3 次投資管理小組會議,規劃本校校務
基金之投資方式、投資工具、投資額度及資產配置原則等,俾進行投資業務,朝向今年度目標值 2,000 萬元努力。(2)
已辦理開設投資帳戶相關事宜,將適時進行投資。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校長室提: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 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財經學院回覆)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管,如附件一。
2.已於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院主管會議(105 年 2 月 25 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 AACSB 認證之商管學院,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管理學院回覆)
1.本院已向曾通過 AACSB 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用、
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 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建置公文追蹤系統【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一)目前線上簽核的部分,皆有傳送時間與單位的紀錄,公文追蹤可謂一目了然,尚不成問題。惟書面呈核的部分,因未確實執行紙本與電子檔公文同步傳送,致使紙本公文遞送途中,發生遺失或公文積壓等情事。建請本校各單位登記桌同仁能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落實紙本與電子檔公文同步傳送下一單位的模式,如此當可有效降低紙本公文找不到的情形。並於紙本公文封面夾附簽核會辦單,由會辦單位於封面簽章與填註日期以利各承辦單位公文追蹤管理。
(二)本校公文系統於辦理紙本公文時能透過各單位「書面呈核」「登記桌」角色查詢紙本公文目前在哪一關,若下一關「登記桌」未見到紙本請立刻向前一關追蹤紙本公文,或於公文系統按「退回前一關」,若形成良好習慣應可大致解決紙本公文傳遞遺失問題。
(三)其他有關非公文系統取號的紙本文件(如國民旅遊卡補助表、派車單、現任或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場地租借申請、請購單、會計憑單核銷單等紙本文件),擬請各權責單位自設簽收簿進行追蹤列管。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
1.依主席指示事項辦理,擬先行研訂本校行政服務品質評鑑相
關規章(草案),並循程序提會審議。
2.預計自 105 學年度起,進行行政服務品質評鑑。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參、其他各類列管案之解除列管情形如下所示:無。
肆、主席報告:感謝大家辛苦一學期,也請記得 9 月 1-2 日為本校主管共識營,請保留該時間參與之。因高商學制將結束,未來一年內,全校空間將再檢討使用,也請大家盡量配合。申請校外計劃皆需學校配合款,原本分給各單位的業務費或資本門皆可做為配合款。各單位計劃申請或通過時,並請會簽研發處知悉,以利彙整錄案。上次提及有關各學術單位口試委員、命題委員…等案,
請院長逕自決行即可,不需以密件方式上陳校長。百年校慶也請各單位好好規劃,請秘書室和資網中心建置百年校慶的網頁。人事室將辦理職員教育訓練,也請和職員提醒現在是服務的時代,切莫以不適當的態度回應學生及老師,且應落實代理人的制度。各單位建立 SOP 流程圖時,其畫法有既定格式,各格子皆有一定的意義,請資網中心闡述並發文給各單位參考,各單位的流程圖也請再檢討。目前秘書室已建立全校法規查詢系統,請各單位檢視自己單位的法規是否齊全,並與其他大學比較是否有漏訂的法規。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6 月 28 日下午 4 時教育部召集申請裁撤學制系科的各國立學校開會,本次本校進修學制二技資管系、會資系及財金系三系提出申請,教育部整個方向及政策從嚴,感謝財金系林主任也在場,教育部考慮國立學校需盡社會責任以及考慮學生升學權益。就二技而言,專科生可讀日間部也可讀夜間部,夜間部若裁撤掉,無法落實學生半工半讀的升學機會,而不管註冊率多低。故本校該三系皆未獲同意裁撤,目前教育部是這樣的政策,國立學校皆如此,在沒辦法裁撤下,請三系好好經營。
二、圖書館:
(一)本館盼利用新生訓練時介紹圖書資訊,後卻發現新生訓練僅半天,無法排入介紹。本館會主動和各老師聯繫學生圖書館導覽,讓圖書館幫助學生學習。
(二)本校學生回憶求學歷程最常參與的活動,一是系學會、一是社團,故應善用系學會及學生社團力量,要找畢業校友也可從社團尋找,他們對學校有認同感。其次是系學會很有活力,有些學生放暑假卻不回家去圖書館發呆,本人詢問後學生告知不敢回家,本人要將同學轉輔導,同學卻希望保密,本人非常苦惱。本校同學很優秀,但在學習等各方面有些狀況,老師及行政幫不上忙時,系學會學生可去關心他們,應善用學生本身的力量,包括:辦活動、新生訓練、培訓…各方面。關心學生也讓他們感受到,覺得學校是很棒的學校,學生就是學校最好的宣傳。
主席指示:若學生不敢回家,請加以瞭解原因,請讓系主任知悉並關心之。
三、總務處:
(一)暑假將進行一些工程,如:漏水修繕,集中在六藝樓頂樓網球場,五育樓一樓及 B1、B2,包括停車場。之前已將學校排水溝清理過,故這一兩次大雨,學校沒發生積水。廁所部份,若有同學來也請避開施工場地。桃園校區宿舍及教學大樓也進行後續修繕。
(二)暑假期間,承曦樓 4-5 樓滿租,約可進帳 250 萬。桃園校區
有中華青年文化教育協會及龍潭高中租借,約可進帳 80 萬。(三)7 月 14 日將召開全校空間協調規劃委員會,各單位包含桃園
校區,若在空間上有需求或交換,請盡快提案。
(四)上週校務會議已通過青田郵局案,後續本處將與學務處密切配合。
主席指示:
(一)請總務處於該處網頁建置本校施工狀況的頁面。
(二)本人現正努力與相關建設單位洽談,預計在中和附近尋找一些學生宿舍床位。
四、體育室:上次會議本室曾提及學校跳蚤問題非常嚴重,包括我在內,目前已有許多同學被咬以及就醫,盼總務處能快點執行消毒,現不只有體育館,連體育館 B1 樓、1 樓、2 樓,外面操場也有跳蚤。新生也被咬得嚴重,對本校顏面很傷,希望盡快在明天能消毒,並封館兩天,甚至還怕蔓延到其他辦公室。
校長指示:請總務處馬上處理本案。各使用單位若出現問題,請盡快簽出公文,校方會負責施工或協助經費。
五、研究發展處:昨日緯育公司幫本校媒合國泰金控集團,國泰金控集團規模龐大,包含旅館部分也適合應外系,全校各系所若有意願,未來會有洽談機會,但現企業皆面臨生存之戰,盼本校提出具創新合作模式,請各教學單位若有好想法可先構思,也可先把老師團隊找好,開會時會更有效率,也歡迎和本處討論系所裡有哪些能量可和企業共同成長,我們也希望能和大型企業有洽談機會,因其在海外有很多的據點,符合本校尋找的跨國經營的企業。
校長指示:各企業第一缺人才,第二擔心科技變化對其營業或未來發展產生衝擊,如:對金控而言,所謂的 FinTech,金融科技的衝擊為何,皆是金控業想要瞭解及解決。
六、管理學院:
(一)教育部很多來文,行政單位常沒看清楚該文涵義為何,就逕轉文至各系科要資料,故有很多重複,建議各行政單位把文看清楚,若屬彙整性質,請直接從資料庫提取。
(二)部分系所主任反映,行政單位填報資料或處理業務時,直接調度系所助教,未經一級主管同意,或指導該資料如何填報,皆不是很妥當。行政及教學單位為同等級,現卻變成教學單位供行政單位使喚。各助教應歸系所主任管轄,而非行政單位調度。應要彼此互相尊重,否則衝突會不斷擴大。
(三)有關一些條款訂立,若涉及老師權利,應由各系科廣徵意見後再做處理,因各單位主管開會時,有時不一定會馬上知道此涉及老師重大權益,如:上次訂定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涉及老師個人爭取經費比例分配,若未經各系科討論,而直接提送行政會議。涉及老師各專案權利,會造成很多衝突,故今日資研所將提出臨時動議來討論此問題。
校長指示:
(一)前面所述幾個問題,剛評鑑籌備會議已討論過。
(二)與老師權益相關的議案,各行政單位在訂辦法前,請先盡量蒐集各教師意見。
七、應外系:教育部計劃申請建議回歸由學院統籌,三個學院各有特色,七系在學院領導下,也會較配合以及心服口服。從提計畫就開始由院整合,好處是不會重複,經費也可支援,教育部也是支持回到學院去統籌。從學院,而不是從教發中心,由院來統籌,經費也是由院統籌。
校長指示:非常同意由學院統籌,就是請各學院負起責任,該提計畫、該做事情,麻煩各院長統籌。煩請各學術單位,包括院長以及主任,外面資源來,應盡量爭取,大家團結一致積極爭取外面的資源。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105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6 月 14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50081109 號
函辦理。
(二)本校 105 學年度行事曆業經本校 104.01.14 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備查在案 (105.03.10 臺教技四字第 1050026471 號函)。
(三)紀念日及假日或調整休假、補行上班上課等若有調整,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爰此,本校端午節調整放假(5月 29 日)補班補課日原訂為 5 月 20 日,因國中會考日期亦
為 5 月 20 日,是故,補班補課日調整至 6 月 3 日。
(四)另依教育部 104 年 5 月 7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060234 號函示及本函(1050081109 號函)示規定,調整放假者,應確實補班補課,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 18 小時為 1 學分,依前述規定,並無強制規定各校需上滿 18 週,各校依規定妥為安排應屆畢業班第 2 學期上課時間。惟經本校行政及校務會議決議,畢業班自 96 學年度起實施「上課 18 週」,今為回應教育部函釋有關上課 18 週之規定及家長和應屆畢業生生涯規劃之需求,本校仍以上課 18 週為原則,惟各教師若有調整課程之需要,可依本校調補課申請及提前考試申請流程辦理。
(五)本校配合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已報部備查之 105 學年度行事曆,得逕依校內相關程序辦理,免再報教育部備查。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國際事務處提:訂定本校「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有關「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係為因應各學術單位邀請境外學者來校擔任訪問學者所訂定。
(二)本要點係比照「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訂定。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序號請修正為「一、二、…」。第五點「…收費標準如下…」修正為「…收費原則如下…」、第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第六點授權國際處部份文字修正,包括:學術接待單位分配 60%之經費使用範疇…等。國際事務處分配 40%之經費納入校務基金並專款專用…等。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落實本學年「校長有約」學生建議及校長裁示,擬修正本校「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二點之申請條件,由「學業成績平均70分且排序前70%」 修訂為學業成績平均80分或排序前70%」。另酌採學生建議,增列「在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志工服務或其他類似活動有優異表現能提出證明者」亦得經過書審及面試合格後取得申請資格。另配合本校可薦送的交換學校增加,酌修第六點,將相對放寬可選填之學校校數由5校提升為為10校。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解決本校育成中心進駐中小企業各種專業諮詢及輔導需
求,宜建立諮詢輔導顧問群,以協助進駐企業並強化輔導功
能,特訂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
點」。
(二)檢附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點」乙份。
(三)本案經費來源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專案預算支應。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顧問遴選聘任作業要點」第九點全
文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資研所提:有關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以下三點述求,包括:多年度計劃款應可留用、結餘款比例應比照其他大學調整、結餘款25%做為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
勵金並不適當,提請討論。(詳見書面資料)
決 議:
(一)已獲核定之多年度計劃經費可留用。
(二)結餘款20%由學校統籌運用,80%歸各計畫主持人運用。
(三)刪除「25%做為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金」。
二、應外系王主任雅娟提:
(一)校長所任命之二位高階主管於網頁登載之學歷資料,其博士畢業科系登載不實,有一位曾經由校長糾正當下已更正,惟轉系後又自行恢復登載不實。提請儘速更正,否則為欺騙行為。
(二)有關教育部委託之計畫案,宜由各學院院長主持,以便統整各學院以下各系之凝聚力,冀提昇老師參與和執行計畫之意願,並期發揮各學院各系之特色。
決 議:
(一)請人事室提醒所有老師詳實登載學歷等相關資料。
(二)依建議事項辦理。
三、主計室提:有關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本室建議刪除注意事項第十一點全文「十一、小額採購案件於驗收後,均應檢附一家以上(含)
估價單正本核銷之」,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散會: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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