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5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00 分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朱佩慧代)、王雅娟、蕭幸金、張世佳(李慶長代)、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陶建國(林怡安代)
應出席:33 位(張世佳院長【李慶長代】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3 位
工作人員: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秘書室提: 105年度本校主管共識營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辦理時間修正為 9 月 1-2 日。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兼職或借調公民營事業機構任職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辦
法」第二、三、七條授權研發處依母法規定修正相關文字內
容。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母法修正。
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 3 月 10 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教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教務處教務行政組-學籍管理第十七點修正如下:
十七、新生學生證製作管理及核發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
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
八、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條之一修正如下:
第三十條之一
本校設校務研究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務長副教授以上
專任教師兼任之,綜理本校校務研究等相關業務。其設置要點由本大
學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九、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校務資訊系統參採其他學校乙案,參考學校是否應排序,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決 議:本案排序為北科大第一,雲科大第二,台科大第三。
執行情形:本案研議中。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 105 年度北區教學資源中心計畫煩請各單位規劃執行相關計畫內容,其經費若核定後若有增減,將協調各執行單位,作相關經費修正。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 方法,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 時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資網中心已提供最新版本已上線使用中,目前
正常運作,建議解除列管。
主席指示:解除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 100 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7 案,總金額 6041 萬 5000 元(如:附件 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 萬 5000 元(解除列管)
2.資網中心(130 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 萬元(解除列
管)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 萬元(解除列管)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 2 樓(桃園校區)-300 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 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 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 萬元(解除列
管)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 案-桃園校區)
(2)桃園校區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 萬元),工作項目均已
完成,目前由監造單位查核中。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 2,780 萬元,原合約項
目已完成,目前正辦理變更追加手續中。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第 1 次變更追加手續已完成並復工,待 105.3.17 日及 105.3.24 日教育訓練(各單位派員參加)
後,即可申報竣工查驗。
主席指示:第 2 及 4 案繼續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 5 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在結算數量及給付項目上雙方之爭
議,正分別透過工程會調解與仲裁協會仲裁中。調解部分 105 年 3 月 7 已召開調解庭,目前調解委員預定
提交調解建議予大會作成結論即可結案。仲裁部分則預定於 3 月 21 日召開第一次仲裁庭。營建署至少需須待調解完成始能完成審核報至本校。結算如數量差異超過±5%部分,尚需經變更設計程序,俟完成該程序議價後,方可辦理尾款結算付款與建築師尾款。另公共藝術部分,排定 3 月 17 日邀複評之優先廠商辦理鑑價會議後報桃園市政府核可。
主席指示:第 1 案繼續列管。
十一、校長室提:請研發長邀集校內主管或老師成立小組討論有關本校應設定一個標竿學校,標竿學校選定應務實外,尚應分析與其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趕上等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目前已有初步腹案,擬召集相關主管研商後提會討論。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二、校長室提: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有關自籌收入,包括場地經營、
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組成並召開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管理及運用推動小組會議,討論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擬建立制度化及如何增裕收入等,促請各業管單位研訂執行計畫及策略,努力達成預定目標。又本小組將每季召開 1 次會議,以檢討及策勵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成效。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三、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四維樓(承曦樓)重建工程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積欠本校代辦工程結餘款(估算為 2,197,188 元)未
還,請總務處督請該署儘速歸還。【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代辦工程結餘款目前僅剩 256944 元營建署已於 3 月初
來函歸還並入帳結清在案。
主席指示:解除列管。
十四、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自籌收入目標數:學雜費收入 3 億 8,90 萬元、推廣教育收入 2 千萬元、建教合作收入 3 千 1 百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場租收入 950 萬元、場
地設備管理收入-宿舍收入 1049 萬 4 千元、受贈收入 660 萬元、孳息收入 840 萬 5 千元、投資收入 2 千萬元。【列
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回覆)
1.學雜費收入:本校(104)年度於臺北校區及桃園校區辦理專科就業導向 80 學分班,學生錄取後,接受二年訓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同等學歷(力)證明提供更寬廣的升學管道,讓有志學習者,以彈性的時間學習並兼顧工作,展望未來。截至 104.12 止,該項課程班次共計 6 班/174 人,招生績效良好,故
自 105 年度起專科 80 學分班,將加入王品集團、麥當勞、摩斯(安心食品)…等知名企業進行招生,另為協助新住民就業及學業並行,也將規劃與移民署合作辦理新住民專科 80 學分班,預計於 105 學年度起新增 6 個班次,預計
105 年度專科 80 學分班共計辦理 12 班次。
2.進修推廣收入:另推廣教育學分班將持續辦理 EMBA 碩
士學分班、二技學分班、會計師專業課程學分班、隨班附讀學分班。非學分班將持續規劃辦理證照輔導、外語學習、專業培訓、生活藝能、體適能訓練各類課程及產
學合作各項計畫案課程,預估 105 年度推廣教育全年度收入數達 1600~2000 萬,達成率將 80~100%。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截至 105 年 2 月 29 日止場地設備實際收入為 1,173,539 元,年度預算達成率為
13.33%。截至本月利息收入為 99,272 元,今年各銀行調
降利率,本校利息收入相對短收,未來積極朝目標數邁進。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30,900 元整,由於
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截至 105
年 2 月 16 日止,場地收入約 55 萬元,利息收入 34,680 元,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30,900 元整,由於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受贈收入、投資收入):
1.受贈收入:截至 105 年 1 月 26 日,受贈收入新台幣 53,000 元正。惟近年來全球經濟衰退,校友經營之企業多數都在苦撐,此刻亦不宜過度進行募款,已免徒生反感。擬以擴增校友群經營之層面,建立人脈為主,俟景氣好轉,自然水到渠成,收穫可期。
2.投資收入:
(1)組成本校投資管理小組暨(投資管理小組)執行委
員會,以利及時執行投資事宜;並定期召開投資管理小組會議,規劃本校校務基金之投資方式、投資
工具、投資額度及資產配置原則等,俾進行投資業務,朝向今年度目標值 2,000 萬元努力。
(2)已辦理開設投資帳戶相關事宜,將適時進行投資。
參、第 3 次校長有約列管案-第 6 案、第 8 案教務處及第 21 案總務處解除列管、第 1 案體育室解除列管。主管共識營列管案第 24 案體育室解除列管。
肆、主席報告:
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 AACSB,請提出規劃書,本案列入追蹤管制。
前幾日與學生幹部有約,很多學生反映教室的妥善性,上課時教室設備發生問題,請總務處、資網中心、教務處訂定機制巡視或維修。
因應少子化,空院、專進和推廣教育招生應有規劃及協調,因有些高中職反映搞不清楚本校學制之區別及本校招生規劃不協調,請教務長規劃各學制招生,宣傳招生應有共同的步調。
各單位收到公文,勿僅上網公告,若與老師及同學有關者,比方說:法規新訂或修正、比賽消息…等,盡可能先 e-mail 給所有相關人員。但若各單位怕 e-mail 太多,請資網中心參考他校建立機制,校方一天僅 e-mail 一封公告,裡面包含各單位通知的所有事項,這樣全校教職員工生一天僅收到一封學校發送的信件公告,就能瞭解學校的事情,此請資網中心建立機制。
本校與許多企業及學校簽訂策略聯盟,簽訂後應有後續合作或追蹤,企業由研發處負責,學校由教務處負責,但後續合作追蹤不能僅憑藉研發處或教務處少數同仁負責,請各學院及各系所也加入合作。
本校行政資訊系統,請資網中心於本學期結束前確定本校要採用哪所學校系統,今年應完成。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本學期課程大綱很多位老師都未上網填報,專任老師教學大綱未上網要扣評鑑成績一分,請特別注意。其他大學的課程除大綱外,也上傳教材。評鑑即將來臨,本處與教發中心將積極推動老師的課程教材能讓學生下載,資網中心目前有一平台,下一階段校長指示提出教學創新轉型的學校發展特色計畫,有關數位教材部分將以此主軸提出支援老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平台。
(二)課程地圖及核心能力量化必須重新建置,目前已積極規劃,未來學生上網可見自己學習地圖的狀況,以及雷達圖的核心能力達成狀況,手機或電腦上都可查詢,並配合年底的評鑑,盼能在今年 8 月底前能建置完成。
校長指示:有關課程教材上網,本校已購買一套系統。
二、總務處:
(一)最近收到財產局公文,公布 104 年度各機關資產活化運用的成果,本校全國國立大學裡排名第 10,在此感謝各單位主管協助。本處占全校可出租範圍約 20%,今年訂的目標是 950 萬,盼大家可共同努力達成。
(二)有關全校的採購,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各學校綠色採購須達
90%以上,身心障礙者經營須達 5%,限制性招標採購須在 30% 以下,本校前兩項皆符合標準,但第三項超過標準,達到警示標準,請各單位採購時,特別是金額較大時,關於後續擴充一定要事先處理。
(三)有關 105 年上半年本校冷氣、電腦、影印機、印表機採購,一年有兩次統一採購(3 月、9 月),上半年請各單位務必於 3 月
31 日前送至營繕組或事務組,冷氣採購申請送至營繕組,電腦或影印申請採購送至事務組,若特殊規格各單位可自己開出規格,不一定要特殊規格,本處會請資網中心統一開規格後,辦理集體招標。
校長指示:
(一)工程招標是否為採購,請總務處確認。
(二)接下來天氣將變熱,各單位請檢查冷氣是否需維修。
三、學生事務處:有關台北校區宿舍需求,詳如書面資料。
校長指示:請大家先看資料,待會再具體討論其可行性。
四、體育室:
(一)下週二中午將召開體優生招生會議,請七個學系主任先預留時
間。
(二)女籃複賽七戰六勝,4 月 1-3 日將至台中打決賽,女排 3 月 26-31 日到台中打複賽,以上是目前體育競賽項目。
五、商業設計管理系:感謝師長及同學的肯定,本系一組團隊學生獲麥當勞設計比賽全國第一名。2016 年全台灣 404 家麥當勞分店的海報就是本校學生的設計。
校長指示:謝謝陳主任,也恭喜學生的傑出表現。
六、研究發展處:
(一)本校校友金玉玲來校提出華夏文明薪火相傳,大陸補助台灣年輕同學到大陸參訪,本校有 60 位名額,也感謝蕭院長提出濟南大學的窗口聯繫。未來全校學生皆可報名,同學繳交 8500 元,可在 5 月 9-13 日前往大陸參訪,請各位主管協助宣導。
(二)全校到底做多少計畫本處一直很難掌握。未來請所有單位接到
計畫都能加會本處登錄,也請秘書室協助公文加會。
(三)未來本校參加第一科大智慧零售的計畫,或有經費可從事虛實整合,設立智慧門市,此是未來商業 4.0 必須學會的重點。創新轉型計畫有一學程要推出,未來智慧零售也有一學程要推出,請教務處協助學程的學分數稍微調降,方便同學同時修習更多的學程。
校長指示:
(一)本校是商業大學,研發長剛所提是希望本校能有商業 4.0 的展
示點及研發中心。
(二)計畫本來就應加會研究發展處,此亦請主秘掌握。
七、人事室:
(一)教師多元升等草案加會各單位表示意見,繳回期限為下週二。
(二)4 月份配合多元升等舉行一系列的演講,請老師踴躍參加。另有關新進人員手冊已放置本室網頁,若需補充再請告知本室。
八、秘書室:
(一)約用行政助理流動率高,造成行政成本提升,請人事室定期辦
理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二)紙本公文常需尋找,請相關單位建立收發公文機制,以提升行
政效率。
(三)師大有一套完整的服務品質與考績連結的機制,未來此請人事
室與本室共同研議。
(四)有關冷氣維修,可比照共同供應契約,請總務處與廠商訂定開
口合約,維修費可大幅下降,各單位隨時需要可隨時聯繫。
(五)所有計畫案都應加會研發處,請研發處再次發文提醒。
校長指示:
(一)公文追蹤系統建置,請追蹤列管。
(二)行政服務品質請秘書室訂定,請追蹤列管。
(三)請各主管提醒老師絕對不能沒透過學校而私自接計畫。
(四)錄取人員後卻又不來,浪費很多行政成本,此請人事室研擬因應之道。
九、主計室:近日勞動發展署查帳,本校被剔除部分經費並需繳回。其中提
及計畫任用助理沒有簽到機制,此請人事室建立機制。
研究發展處建議:以就業學程來說,勞動署計畫可配合業師講座的經費,故仍鼓勵大家繼續申請。但要注意聘任助理要上班 9 小時,才能證明中午休息 1 小時。
財經學院建議:要申請此類計畫就要有心理準備,必須符合其所提出的需求。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7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50017377 號函辦理。
1. 教育部建議本校學則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1 條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轉學生如已取得轉學資格,其遇懷孕情況(含育有 3 歲以下幼兒),
應予保留入學資格,另研究所學生因懷孕或哺育 3 歲以下幼兒請假之補考,其補考成績核計方式應再釐明。
2. 是以,修訂本校學則第 9 條、第 74 條之規定(如修正對照表),
增定有關懷孕學生(含育有 3 歲以下幼兒)之受教權益,轉學生如取得轉學資格,予以保留入學資格;期中/期末考試期間請假之補考成績依實際補考成績核計。
(二)為健全本校學生考試期間請假之條件、扣考計算方式,修訂本校學則第 39 條之規定:學生參加校內外活動並准予公假者、直系尊親屬之喪假、或其他專案准假者,其請假時數不列入扣考計算,補考成績依實際補考結果核計,餘條文內容不變。
(三)本校學則第 16 條規定,四年制各系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是故,修訂該學則第 57 條規定,進修進修學制四年制各系修業年限以四年
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
(四)該案業經本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105.03.01)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學則」第三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三十九條 任一科目缺、曠課總節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參加校內外活動並請准公假及因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直系尊親屬逝世而核准之事(病)、分娩、喪等假或其他專簽核准請假者不在此限。
上述重大傷病之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且領有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卡者。
二、重大傷病請假期間,應檢附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有關該重大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就醫、住院證明書並經准假。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7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50017377 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建議本校學則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1 條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專科部學則其新生及取得轉學資格之轉學生遇懷孕、分娩情況或哺育
3 歲以下幼兒之需要,應明定是否保留入學資格;懷孕學生申請休學期間應比照大學部學則規定不計入休學年限;懷孕
學生請假補考及補考成績核計方式應明文規定;學生懷孕因素得延長修業年限。
(三)是以,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 5、21、26、31 條之規定1.第 5 條:增訂新生及轉學生因重病、應徵召服義務役、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規
定時間註冊入學者,得於註冊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2.第 21 條:增列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為配合入學資格審
查作業,除依法服兵役、重病、學業因素、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及其他特殊原因之需要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核准外,不得辦理休學。
3.第 26 條:列入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學生請假補考及其補考成績之核算規定,並比照本校大學部學則第 39 條之規定臚列扣考計算之規定,其「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依本學則審議通過後修訂之。
4.第 31 條:明列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修讀副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學年,
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四)該案業經本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105.03.01)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二十六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六條 任一科目缺、曠課總節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參加校內外活動並請准公假及因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直系尊親屬逝世而核准之事(病)、分娩、喪等假或其他專簽核准請假者不在此限。
上述重大傷病之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且領有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卡者。
二、重大傷病請假期間,應檢附公立或區域級以上醫院有關該重大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就醫、住院證明書並經准假。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秘書室提:廢止本校「校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校刊編輯委員會於 105 年 3 月 2 日召開,由於未來校刊已有穩定的供稿量及有專業編輯人員進行執編,且出刊前會將當期目錄大綱交由各單位一級主管審閱,由於主管與目
前委員會委員名單幾乎重複,為不增加主管作業及會議工作量,此委員會業經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刊編輯委員會
會議通過解散。
(二)本設置要點亦將於同時一併停止適用。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廢止本要點。
決 議:同意廢止本要點。
提案四、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辦法」有關附表台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室外體育設施使用及管理協調會會議決議事項辦
理。
(二)為因應不同需求及參考外校做法,擬於本校臺北校區各場地提供使用收取清潔費及水電費標準表中增訂校外團體(校隊)使用室外籃、排球場,2 小時 800 元清潔費收費標準。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
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校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
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
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以下
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相關
收支管理規定—「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等規定,請依說
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
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
總說明」。
(三)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乙種,
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化作業,案經
秘書室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重等語;爰本要點核
定層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
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四)檢附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場地設備
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併同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
提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十二條修正如下:
十二、本校場地設備之執行有發生缺失或異常情形時,應由權責單位提報
至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處理。
前項所稱缺失或異常事項,指下列情事:
(一)場地設備業務之執行不符合相關法令或學校規章。
(二)場地設備業務之執行未達績效目標。
(三)場地設備業務之相關作業程序未能發揮其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
性。
(四)其他缺失或異常事項。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總務處提:訂定本校「出納事務管理查核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抽查本校 104 年度預算執行及接受該部補助或委
辦計畫經費運用情形應查明檢討事項辦理。
(二)依據財政部「出納管理手冊」第 54 點規定:「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查核,應組成查核小組辦理。其人員由會計單位、人事單位、政風單位及相關單位派員參加。」,爰此,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出納事務管理查核小組設置要點」據以辦理出納事務查核。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本校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經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予以修正本要點內
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
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
明」。
(三)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乙種,
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化作業,案經
電洽教育部技職司承辦人表示尊重等語;爰本要點核定層
級,修正為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
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四)檢附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投資收益
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第十二條修正如下:
十二、本校校務基金投資之執行有發生缺失或異常情形時,應由權責單位
提報至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處理。
前項所稱缺失或異常事項,指下列情事:
(一)投資業務之執行不符合相關法令或學校規章。
(二)投資業務之執行未達績效目標。
(三)投資業務之相關作業程序未能發揮其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四)其他缺失或異常事項。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提:本校105年改大後評鑑「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針對核准改名科技大學之學校,為持續控管辦學品質之提升,於改大後滿 1 年辦理追蹤訪視,改大滿 2 年辦理科
技大學評鑑,續於改大後評鑑滿 2 年再進行第 2 次訪視。
(二)本校將於本(105)年 11-12 月接受改大後評鑑,除於 10 月底前完成各項評鑑表件撰填外,教育部將委由台評會蒞校進行
2 天的實地訪評(區分為校務類-行政、專業類-系所)。流程包括簡報、備審資料查閱、實地參觀、與教職員工生晤談及綜合座談等,訪評重點包括校務行政及各系所運作與發展情形。
(三)為辦理各項前置作業,研擬「本校 105 年度改大後評鑑-自我評鑑實施計畫」,規劃辦理 2 次自我評鑑,進行自我檢討及改善,以期順利通過評鑑。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據以辦理各項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學生事務處提:為本校104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戶外舉辦,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決議,由本處研議 104
學年度聯合畢業典禮戶外舉辦之可行性意見辦理。
(二)經評估 103 學年度原室內及調整為戶外之畢業典經費(比較表如附件 1),如採戶外舉辦計需 863,720 元,其中歡送畢業
生茶會補助費用,初步規劃由各系所業務費支應,另服務學生餐費、轉播及錄影所需經費計 36,000 元,請附設學校協助支應。
(三)本案尚不足經費 107,720 元,擬請主計室協助勻支。
(四)另經調查中央氣象局 105 年 6 月 4 日之日落時間為 18:41,
因須使用投影設備,典禮時間則預訂於夜間 6 點之後開始。
(五)請附設學校協助提供學生學習金 25,000 元(預估為 200 小時)。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同意本屆畢業典禮各學制共同辦理,並於戶外場地、晚間辦
理。
(二) 本案經費請學務處再行研議,並妥善規劃(包括:節省舞台經費、仍維持各系茶會補助、刪除校友貴賓茶費…等)。
(三) 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學生事務處提:本校擬承租中華郵政青田郵局改建學生宿舍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同意學務處所提出的預估租金,其餘部分尚待各行政程序完備後再議。
散會:16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