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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5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00 分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簡士捷代)、盧智強、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王雅娟、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陶建國(林怡安代)

應出席:33 位(張世佳院長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3 位

工作人員: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訂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各相關單位依教育部函文及本要點(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修正各項自籌收入收支要點內容。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

執行情形:本案業依決議辦理,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有關各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部分,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各業務單位,請盡速配合修正。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附件一及附件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三、秘書室提:本校建校一百週年校友名人錄推薦人選名單,提請審議。

決 議:

(一)37 號及 99 號人選重複,51 號人選請修正為國貿系,63 號人

選請修正為企管系。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請秘書室校友組及圖書館製作部分已接受採訪人士之範例,

以供後續與出版社討論出版相關書籍之意願。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另將56號楊國鼎修正為國貿系,62號劉凌震修正為財稅系,總計104位人選。是否有其他系所需推薦,請持續推薦。

(秘書室校友組會後表示: 修正51號游萬淵為國貿系,63號劉啟群為企管系,56號楊國鼎為國貿系,62號劉凌震為財稅系)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已於 2 月 22 日提送 105 年度北區教學資源

中心計畫經費修正計畫,並待核定後執行相關計畫內容。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 方法,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 時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資網中心已提供最新版本已上線使用中,目

前正常運作,建議解除列管。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 100 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7 案,總金額 6041 萬 5000 元(如:附件 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 萬 5000 元(解除列管)

2.資網中心(130 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 萬元(解除列

管)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 萬元(解除列管)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 2 樓(桃園校區)-300 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 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 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 萬元(解除列


管)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 案-桃園校區)

(2)桃園校區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 萬元),已核定施工計

畫及材料審查,廠商自 105.2.15 日進場施工。

(3)桃園校區增建教學大樓與圖資行政大樓間風雨走廊

(530 萬元),因 104 年度開標 3 次廢標,經費無法保留,建築師建議增加經費為 660 萬元,惟 105.2.1 日桃園校

區業務協調會議決議,因設計型式造成校園切割,故不予施作,建議本項取消列管。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 2,780 萬元,原合約項

目已完成,目前正辦理變更追加手續中。

主席指示:第 3 案解除列管,總務處第 2 及 4 案繼續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 5 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本校已完成品質驗收,但在結算數量上雙方爭議正分別透過工程會調解與仲裁協會仲裁中。預定 105 年 3 月 7 五次調解庭,營建署至少需須待調解完成始能完成審核報至本校。結算如數量差異超過±5%部分,尚需經變更設計程序,俟完成該程序議


價後,方可辦理尾款結算付款與建築師尾款。另公共藝術部分,已於 2 月 23 日完成複評排出優先廠商,已簽辦擇期辦理依序鑑價程序中。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案,本案 103 底已決標,惟地毯工程須配合座椅更新施工,但座椅部分 103 年廢標,104 年度此標案又遇履約紛爭調解中,因地毯得標承商因等候過久,已來函要求依規定解除合約,地毯更新案已簽准解除契約,使用單位通識中心必須重新申請預算後總務處再行配合招標採購。

主席指示:第 4 案解除列管,第 1 案繼續列管。


十一、校長室提:請研發長邀集校內主管或老師成立小組討論有關本校應設定一個標竿學校,標竿學校選定應務實外,尚應分析與其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趕上等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目前已有初步腹案,擬召集相關主管研商後提會討論。


十二、校長室提: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有關自籌收入,包括場地經營、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組成並召開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管理及運用推動小組會議,討論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擬建立制度化及如何增裕收入等,促請各業管單位研訂執行計畫及策略,努力達成預定目標。又本小組將每季召開 1 次會議,以檢討及策勵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成效。


十三、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四維樓(承曦樓)重建工程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積欠本校代辦工程結餘款(估算為 2,197,188 元)未還,請總務處督請該署儘速歸還。【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有關本校四維樓(承曦樓)重建工程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積欠本校代辦工程結餘款目前僅剩 256944 元未還,總務處已發函檢具索取,並於 105/3/1 再度電洽該署承辦人詢問,該署表示已簽出呈核中。


十四、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自籌收入目標數:學雜費收入 3 億 8,90 萬元、推廣教育收入 2 千萬元、建教合作收入 3


千 1 百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場租收入 950 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宿舍收入 1049 萬 4 千元、受贈收入 660 萬元、孳息收入 840 萬 5 千元、投資收入 2 千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回覆)

1.學雜費收入:本校(104)年度於臺北校區及桃園校區辦理專科就業導向 80 學分班,學生錄取後,接受二年訓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同等學歷(力)證明提供更寬廣的升學管道,讓有志學習者,以彈性的時間學習並兼顧工作,展望未來。截至 104.12 止,該項課程班次共計 6 班/174 人,招生績效良好,故自 105 年度起專科 80 學分班,將加入王品集團、麥當勞、摩斯(安心食品)…等知名企業進行招生,另為協助新住民就業及學業並行,也將規劃與移民署合作辦理新住民專科 80 學分班,預計於 105 學年度起新增 6 個班次,預計 105 年度專科 80 學分班共計辦理 12 班次。

2.進修推廣收入:另推廣教育學分班將持續辦理 EMBA 碩士學分班、二技學分班、會計師專業課程學分班、隨班附讀學分班。非學分班將持續規劃辦理證照輔導、外語學習、專業培訓、生活藝能、體適能訓練各類課程及產學合作各項計畫案課程,預估 105 年度推廣教育全年度收入數達 1600~2000 萬,達成率將 80~100%。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截至 105 年 2 月 29 日止場地設備實際收入為 1,173,539 元,年度預算達成率為13.33%。截至本月利息收入為 99,272 元,今年各銀行調降利率,本校利息收入相對短收,未來積極朝目標數邁進。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30,900 元整,由於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截至 105 年 2 月 16 日止,場地收入約 55 萬元,利息收入 34,680 元,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30,900 元整,由於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受贈收入、投資收入):

1.受贈收入:截至 105 年 1 月 26 日,受贈收入新台幣 53,000


元正。惟近年來全球經濟衰退,校友經營之企業多數都在苦撐,此刻亦不宜過度進行募款,已免徒生反感。擬以擴增校友群經營之層面,建立人脈為主,俟景氣好轉,自然水到渠成,收穫可期。

2.投資收入:

(1)組成本校投資管理小組暨(投資管理小組)執行委員會,以利及時執行投資事宜;並定期召開投資管理小組會議,規劃本校校務基金之投資方式、投資工具、投資額度及資產配置原則等,俾進行投資業務,朝向今年度目標值 2,000 萬元努力。

(2)已辦理開設投資帳戶相關事宜,將適時進行投資。

參、第 3 次校長有約列管案-第 4 案及第 5 案解除列管。

肆、主席報告:

各位主管大家好,技職教育法規定老師每任教滿六年應到業界半年,教育部現邀集各學校共同研商,例如若有產學計畫或科技部計畫是否可折抵等方式,但不論如何修訂,請各主管注意系上老師各情況的事先規劃,以上皆需未雨綢繆。

再者,近日本校將規劃與幾所專業大學共同成立大學聯盟,成立聯盟之目的希望未來學生跨校選課可更方便及多元,請各系在課程設計方面,除系上專業必修課程外,其他選修課程皆儘量開放,讓同學在校內外皆可選課,有更多彈性。前幾天,新聞報導有關清華、中央等大學之課程設計已完善規劃,使同學能選修雙專長課程,未來畢業證書則註明主修及副修學系。故開放選課是未來趨勢,請各主任對系上課程規劃好好思考。

今日承曦藝廊有北翠油畫展覽,各主管有空可共襄盛舉。另商設系也有展覽,台北承曦藝廊已有橫桿及吊畫鉤,但桃園校區圖書館展覽間尚無這些設備,若需改善,請總務處研議。

本校垃圾分類尚需加強,垃圾桶的設置很重要,現在只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請總務處規劃是否需多設置塑膠類及金屬類的垃圾桶等,其擺置位置也需好好規劃。

未來各系招生、命題或是口試委員之遴聘,只需院長同意,不需再簽請校長同意。

本期評鑑雙月刊專門探討大學校務研究,各主管可自行參閱。另有關畢業典禮相關事宜,亦請學務處盡快籌劃。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改大評鑑在即,教務處校務研究辦公室成立迄今,已辦理 3-4


場關於校務研究議題的演講,每場皆 70-80 人次參與,反應熱烈。在這幾次演講中,講者皆提及評鑑與校務研究有高度相關,尤其是系所評鑑。備審資料或評鑑當日簡報資料若無校務研究數據做為論點基礎,證據就較薄弱。有些系所已充分利用校務研究資訊呈現其訪視或評鑑結果,效果相當好。校務研究辦公室雖僅兩個人,現仍以全校議題為主。各系所呈現系務結果時,可引用校務研究所呈現的結果,但更精準的是各系應進行校務研究去探討各系辦學特色或未來發展方向,各系發展方向是不同的。本校各系皆擁有數學、統計及資訊背景的課程與老師,甚至是系主任,此方面都有扎實基礎,桃園校區也有校務研究很有實力的老師,所以請各系設法,請系主任或系上 1-2 位對校務研究有興趣且願意投入的老師,呈現這方面的成果,做為系發展方向的依據,若有些議題需統計或相關問卷時,校務研究辦公室兩位同仁可協助各系發展此方面工作。

(二)本校參加 2 月 27-28 日假台大體育館舉辦「2016 大學及技職校院多元入學博覽會」,本次博覽會參觀人數約超過 5 千人次,本校攤位、地點及商創系學生協助設計背板,吸引相當多人潮到本校攤位,各系所準備的文宣及資料宣傳品都被索取完畢,在此特別感謝校長、財金系主任、商務系主任、數媒系主任蒞臨現場指導及打氣,也因各系人員協助,這次活動任務順利完成,以上感謝。

二、總務處:從 106 年起,全校郵資及領用物品預算將回歸各單位,出發點是希望能樽節支出,各單位應如何編列 106 年的預算,本處經管組與文書組已統計完成,包括郵資支出及影印紙費用等,以後都回歸各單位。若各單位需要本處代訂,本處經管組將提供此服務。目前經管組提供印有學校 logo 的物品,包括:信封、公文封,或學校紀念品。至於文具用品、影印紙或清潔用品等,就回歸各單位,但經管組提供統一訂購的服務。

三、主計室:

(一)上週審計部查帳詢問有關 10 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本校有何機制

管理?在此請各單位建立機制。

(二)去年教育部函文查詢老師兼職的問題,請各老師注意,有關回饋金繳交也請照章辦理。

四、財稅系:

(一)系上行政人員反映,有關冷氣機維修或替換目前轉請由各系自行處理。若冷氣維修及一些固定設備轉由系上自行採購,將會用掉很多系務預算,不知該訊息是否正確?

(二)兩週前,本人在本校操場被外校人士的球打到,遂發現本校球場的管制並無明確的權責單位。

總務處回覆:各系專業教室冷氣由各系所自行負責,跑班教室、固定教室統


一由總務處負責。

會資系建議:各系助理業務量大且對冷氣維修此方面並不專業,如此安排是否妥適,可再思量。

校長指示:這是讓各系有彈性,若冷氣壞掉,各系可馬上叫修,不需透過總務處,總務處叫修需再一段時間。但若系上經費不足或專業不懂,總務處也會協助處理。

五、體育室:本室 105 年度未分配維修費,而本室場地及運動器材卻是學校最大宗的維修單位,東西若沒修好就給師生用,若出問題或受傷,責任很大。現在很多事情丟回業務單位,會很痛苦。另外,有關場地相關事宜,已與總務處達成協議。在此也提醒大家,經過運動場館時,請小心或需繞道而行。

校長指示:有關維修經費請總務處再研議,或許今年仍由總務處處理,下年度維修經費再編列到各單位。

六、圖書館:

(一)本館歷史悠久,館場較老舊,雖分配到維修費,但仍不甚足夠,仍建請校方提供協助。開學第一週很多學生就到圖書館來,卻也覺得圖書館有些空間不是很理想。

(二)總務處請本館檢查每層機電以及防火設備,本館人員並無專業背景,僅能就外表查看,是否請總務處派專業背景之人員檢視之。

總務處回覆:總務處已責成本處人員定期巡檢,消防方面則仍請各處室配合。校長指示:各單位僅就外表檢視此為第一級防護,總務處會有專人定期巡視。各單位若要維修或需使用何經費,只要法規允許,請簽陳

辦理。

七、商業設計管理系:本系與麥當勞合辦第 1 次全國麥當勞設計大賞,本校商創系 1 件及商設系 2 件進入 20 強,但後續進入 10 強需透過網路投票,請大家多多支持。

校長指示:請學務長將該網址寄給全校同學,請全校同學多多支持同學。八、秘書室:授權採購後有利有弊,有些單位採購僅提供一份估價單,且價格偏高不合理,後續本室將協調總務處建立相關機制。若共同供應契約有就應使用共同供應契約,冷氣維修不適合給各系

所,應共同談擬維修合約,以壓低費用。

校長指示:小額採購請建立機制,全校的維修應如何能更有效率及省錢,請主秘與總務處協調處理。

九、應外系:請總務處真正落實追蹤財產及保護財產,以及保固財產,各單位則配合辦理。不論多少錢都是財產,都要貼上財產條。

校長指示:請總務處針對財產保管好好處理。

十、學務處:本校有 6 個流感案例,目前皆有接受治療。仍請各系主任宣導同學進出公共場合,請戴口罩。台北校區宿舍部分,本處將再持續努力。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擬修訂第九條導師班級活動費規定,依各班學生人數核給每位學生 100 元。餘第五、六條為修訂名稱及部分文字內容。

(三)另各班級活動費依學生人數計算總額,撥入各系科業務費項

下支應。

(四)本學期依原規定辦理,俟法令修訂程序完備後施行,預劃於

105 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 105年度本校主管共識營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研議整體校務發展,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擬擴大移地辦理主管共識營,安排本校一級主管及院系所主管聚集,並共同會商校務運作相關議題,以聽取建言及凝聚共識,做為推動校務發展之重要依據。

(二)本次共識營擬訂於 105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至 30 日(星期四)舉行,預定參加人數約為 45 人(含工作人員),相關籌備事項分工如下:

1.秘書室:訂定會議研討主題內容、活動時程、會議議事進程

管控及紀錄等。

2.總務處:會議場地洽商、辦理採購招標事宜。

3.人事室:出席人員交通、住宿、餐飲及相關文康活動之安排及服務,會議場地請購及核銷事宜。

(三)由於會議場地需具隱密獨立性,且可專心開會之特殊需求,故無法依教育部規定之場地辦理。除自本校搭乘遊覽車之費用核實報銷,其住宿(2 人 1 間)、餐飲、茶敍、會議場地及雜支等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 135,000 元(擬另案簽核辦)。

(四)修主管共識營擬研議校務發展重大議題,為未來校務推動之重要依據,爰請各位主管把共識營當作最重要的一個會議,尚請預先安排行程,務必要排除萬難參加。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通過後,據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

(一)辦理時間修正為 9 月 1-2 日。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兼職或借調公民營事業機構任職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在案。

(二)本辦法前於 104 年 6 月 18 日公布,因教師借調於本校已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借調處理要點」可循,又因應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之實際情況,據以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兼職或借調公民營事業機構任職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為「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第二、三、七條授權研發處依母法規定修正相關文字內容。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 104 年度第 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

過在案。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業於 104 年 9 月 3 日修正公布,為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實施及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正,爰以修正本要點,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8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136283 號函考試院 104 年 9 月 21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0400059471 號令

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修正。

(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修正說明機關甄審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應符合一定比例,設定一判斷基準有其必要性,爰配合修正本校組設規定,為每屆委員會委員組成任期開始時,為判斷甄審委員會委員是否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之基準時間。

(三)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係由票選委員、當然委員及指定委員所組成,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3 項,指定委員得由機關首長就組織法規所定本機關兼任之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指定之,爰配合將本校指定委員之產生方式由原「餘由校長就本校教職員中指定之」,修正為「餘由校長就副校長、本校組織法規所定兼任一級單位主管及職員中指定之」。

(四)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後段,任一性別人員人數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二人,配合修正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組設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1 日臺教技字第 1030094648 號函示

規定:「專科學校法於 103 年 6 月 18 日總統華總一字第 10300093231 號令修正公布,修正該條文第 34 條規定『專

科學校之課程,應以專業課程為重點,並依其發展特色及產業需要規劃各科課程;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課程,應配合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訂之。專科學校課程由學校組成科及校級課程委員會議研議,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科級及校級相關課程委員會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之』有關課程規劃循前開法條之規定,完備相關會議程序後實施,免報部備查。」

(二)本校教務處依據上開函示規定,修正該處分層負責辦事明細

表(教務行政組-課程編排第 1 項)。

(三)餘各項修正(教務處-管考與計畫第 7 項、教務行政組-辦理寒暑修第 2、5 項、教務行政組-辦理期中/期末考試第 3 項、推廣教育組-學分班/非學分班之課程規劃第 5、6 項、推廣教育


組-公民營機構教育訓練第 1、2、4 項、推廣教育組-專案計畫第 1 至 8 項、推廣教育組-其他與推廣教育有關事物第 4 項)依本校教務處實際業務辦理情形酌作編修。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教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教務處教務行政組-學籍管理第十七點修正如下:

十七、新生學生證製作管理及核發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

選拔作業要點」已修正為「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

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部訂要點),並予刪除

「模範教育人員」之選拔;合先敘明。

(二)爰配合上開部訂要點之規範,酌予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修

正重點如下:

1. 參考部訂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將年終考績修正為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者,平時考核部分,修正為「申誡」以上處分,俾以條件一致。(修正本要點第四點)

2. 部訂要點已刪除模範教育人員選拔部分,爰予刪除本校績優職員併同優良教師排序之規定。(修正本要點第八點)

3. 其餘部分要點,並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三)檢附本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等資料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修正如下:

五、績優職員之選拔,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每年辦理 1 一次,獎勵名額以選拔當年之編制內職員數百分之三

為原則。由各單位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推薦人選,並經各該所屬

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後,填具「績優職員優良事蹟推薦表」併同有

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最近一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第三條、第三十條之一、

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前於 105 年 1 月 4 日以北商大人事字第 1040560841 號函報教育部審核在案,合

先陳明。

(二)嗣經教育部 105 年 2 月 26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25925 號函函復,僅就第三十條之一有關增設校務研究辦公室一節,回復審核意見:查大學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大學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請本校於組織規程中明定該辦公室之主管資格。爰依前開教育部來函審核意見,於扣合本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第 4 點有關該辦公室主任資格之規定,予以修正。

(三)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條之一修正如下:

第三十條之一

本校設校務研究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務長副教授以上

專任教師兼任之,綜理本校校務研究等相關業務。其設置要點由本大

學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 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秘書室提:有關本校校務資訊系統參採其他學校乙案,參考學校是否應排序,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排序為北科大第一,雲科大第二,台科大第三。


散會:16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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