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 0 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7 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5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00 分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邴守誠代)、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劉智棋代)、華英俐(吳忠熹代)、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李興漢代)、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王雅娟、葉明貴、蕭幸金(汪瑞芝代)、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簡士捷(林怡安代)
應出席:33 位(張世佳院長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2 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代理張校長瑞雄)
工作人員:吳忠熹、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劉副校長瀚宇代)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第 2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5月18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四、秘書室提:修正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 5 月 18 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 104 年度北區教學資源中心計畫成果,將於
5 月 25 日蒞校辦理訪視活動,煩請各系科配合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 5 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解除列管)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變更設計因議價未成,與承商已達
成協議,暫以營建署認可之單價與數量完成結算書辦理工程結算,目前正由承商製作予營建署與建築師審核中。在結算數量及給付項目上雙方之所有爭議,需待工程會調解與仲裁協會仲裁有最終結果後再行修正結算書。調解部分 105 年 3 月 7 已召開調解庭,迄今工程會尚未結案通知。仲裁部分於 4 月 14 日開第二次仲裁庭,5 月 19 日將召開第三次仲裁庭。另公共藝術部分,4 月 14 日已召開第二次鑑價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目前廠商已提送修改後報告書予各委員檢視中,預定 5 月中旬可提送桃園市政府核可後即可議約與簽約。
主席指示:第 1 案繼續列管。
四、校長室提:請研發長邀集校內主管或老師成立小組討論有關本校應
設定一個標竿學校,標竿學校選定應務實外,尚應分析與其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趕上等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目前已有初步腹案,擬召集相關主管研商後提會討論。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校長室提: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有關自籌收入,包括場地經營、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組成並召開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管理及運用推動小組會議,討論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擬建立制度化及如何增裕收入等,促請各業管單位研訂執行計畫及策略,努力達成預定目標。又本小組將每季召開 1 次會議,以檢討及策勵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成效。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自籌收入目標數:學雜費收入 3 億 8,90 萬元、推廣教育收入 2 千萬元、建教合作收入 3 千
1 百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場租收入 950 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宿舍收入 1049 萬 4 千元、受贈收入 660 萬元、孳息收入 840 萬 5 千元、投資收入 2 千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回覆) (學雜費收入及進修推廣收入)
教務行政組: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收入
8,669 萬元。
推廣教育組: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北暨桃園校區推廣教育學分及非學分班開設各項班次,學分班暨非學分班共計開設 39 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第 1 季至
105.3.28 日止,收入數為 3,116,347 元,未來會積極朝向目標數邁進,達成目標數。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截至 105 年 3 月 31 日,建教合作收入為新臺幣 13,315,967 元整。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截至 105
年 3 月 31 日止場地設備實際收入,,約 1 百 84 萬元,未來將積極朝目標數努力。截至本月利息收入為 99,272
元,今年各銀行調降利率,本校利息收入相對短收,未
來積極朝目標數邁進。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30,900 元整,由於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
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受贈收入、投資收入):
1.受贈收入:截至 105 年 3 月 28 日,受贈收入新台幣 237,0629
元正。
2.投資收入:
(1)組成本校投資管理小組暨(投資管理小組)執行委
員會,以利及時執行投資事宜;並定期召開投資管理小組會議,規劃本校校務基金之投資方式、投資
工具、投資額度及資產配置原則等,俾進行投資業務,朝向今年。度目標值 2,000 萬元努力。
(2)已辦理開設投資帳戶相關事宜,將適時進行投資。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校長室提:本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 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財經學院: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 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 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
管, 如附件一。
2.已於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院主管會議(105 年 2 月 25 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 ,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
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 AACSB 認證之商管學院, 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二)管理學院:
1.本院已向曾通過 AACSB 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
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 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校長室提:建置公文追蹤系統【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經調查他校公務文件管控情形:一般在公文書部分皆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管控;非公文書部分由各單位自設簽收簿以人工方式登錄,追蹤文件時,由承辦人一關一關自己追蹤。
(二)有關本校公文簽辦部分,建議採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模式,全面採用線上簽核辦理(密件除外)。附件核章部分採用電子公文系統所列印之「簽稿會核單」,讓每個單位簽收,簽收後才能續辦該案公文的線上簽核流程,如此即能掌控每個公文書流向。
(三)本校非公文書部分,建議採用他校作法:由各單位自設簽收簿以人工方式登錄,追蹤文件時,由承辦人一關一關自己追蹤。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九、校長室提: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依主席指示事項辦理,擬先行研訂本校行政服務品質評鑑
相關規章(草案),並循程序提會審議。
(二)預計自 105 學年度起,進行行政服務品質評鑑。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參、主席報告:大家午安,因校長今日至成大參與台日校長論壇,本次會議由本人代理主席。今日中午發生地震,經詢問校安中心後得知本校各單位狀況一切平安,並已回報校長知悉,感謝校安中心。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商業設計管理系:第一屆畢業成果展,自 5 月 12 日-5 月 15 日在華山文
創園區舉行,請各主管給同學鼓勵及支持。
主席指示:或許日後時機成熟,可研議規劃至世貿展覽,以提高新聞曝光度以及裨益本校招生。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於 104 年 12 月 12 日 104 年度第 6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
會議修正通過;並經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2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受贈收入收
支管理要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
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受贈
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二)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乙種,
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化作業,爰本
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
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三)檢附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受贈收入
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十四點修正如下:
十四、有關受贈收入及支出之帳務處理,依照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並配合本校相關稽核單位執行年度稽核計
劃,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如發現執行有缺失或異常事項,應定
期追蹤直至改善為止。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延駐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空間會議檢討決議,提供台北校區一些空間作為育成中
心培育室使用。為避免企業僅為空間需求進駐本校,特修改
「創新育成中心延駐審查辦法」,針對延駐審查,增列產學
合作項目為進駐企業延駐審查標準,期中心進駐企業能增加
與本校教師產學合作,並經由產學合作,改善企業體質,提
升競爭力。
(二)原條文:第一、二、三條內容未修正,第四條刪除內容調整
至第七條說明,第五、六、七條變更順序。
(三)新增第五條進駐企業延駐申請時,當年與本校產學合作項目
應達成累計金額規定。
(四)新增第六條說明產學合作項目計算方法與標準。
(五)新增第七條針對進駐企業因特別原因而未達標準,如尚屬研
發階段、仍在虧損中、條文修訂前已進駐企業等,經審查委
員會審查通過,得同意延駐。辦法修訂前已進駐企業不適用
修訂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收費及回饋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收費及回饋辦法」中收費及違約
處理方式,因廠商進駐日期不定,收費修改依進駐日計算,
並修改違約處理,以符合實務作法。
(二)原條文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條內容未修正。
(三)第四條修改收費方式依進駐日起算,另逾期未繳之違約處
理,修改為先列入考核扣分項目,經催告一個月仍未繳納,
再依違約處理。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設置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管監辦法)相關規定;本校前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依修正後設置條例及管監辦法相關規定,予以修正本
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經就該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產學
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檢附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
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十、本校以產學合作收入支應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其合計總數應以最近年度決算產學合作收入百分之五十為限;其支應原則如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附表。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投資產學相關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或學術研
究費百分之六十為限,並不限於現金支給。
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之支給額度、條件、方式及考核標準,由本校決定另訂之,並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法)及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產業研習辦法)辦理。
(二)謹查技職教育法第 26 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及產業研習辦法第 3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應符合下列形式之一: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二、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並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三、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
(三)本校為配合前揭法規,爰以訂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詳細情形如草案說明表。或研究申請表(草案)、契約書(草案)、總表(草案)、成果報告書(草案)。
(四)檢附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草案)、本校教師進行產業實地研習依據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法)及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產業研習辦法)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
選拔作業要點」(如附件二)已修正為「教育部與所屬機關
(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部訂要
點,如附件三),並予刪除「模範教育人員」之選拔及獎勵;
合先敘明。
(二)爰配合上開部訂要點之規範,酌予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修
正重點如下:
1.部訂要點已刪除模範教育人員選拔及獎勵部分,因此,本校
優良教師之遴選與獎勵,屬本校自辦權責,無須報部,即無
須併同公務人員排序,爰予刪除本要點第八點內容文字。
2.其餘部分要點,並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三)檢附本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等併陳(如附件一)。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研究發展處提:「103~107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書」各單位KPI指標執行情形,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103-107 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書」,各單位分別訂有『計
畫內容』、『KPI 指標』、『行動方案』等校務發展目標。
(二)依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旨
揭 KPI 指標執行情形,嗣後定期檢視,並提報行政會議追蹤。(三)茲各單位 KPI 指標執行情形,已依提供資訊彙整如附表,敬
請各委員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錄案備查。
決 議:
(一)請各單位就 KPI 指標執行情形加以檢討,並強化提升之。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 時 00 分。
1 0 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7 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5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00 分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邴守誠代)、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劉智棋代)、華英俐(吳忠熹代)、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李興漢代)、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王雅娟、葉明貴、蕭幸金(汪瑞芝代)、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簡士捷(林怡安代)
應出席:33 位(張世佳院長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2 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代理張校長瑞雄)
工作人員:吳忠熹、黃楓菁、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劉副校長瀚宇代)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第 2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5月18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四、秘書室提:修正本校「辦理自籌收入有績效人員工作酬勞支給基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 5 月 18 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 104 年度北區教學資源中心計畫成果,將於
5 月 25 日蒞校辦理訪視活動,煩請各系科配合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 5 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解除列管)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變更設計因議價未成,與承商已達
成協議,暫以營建署認可之單價與數量完成結算書辦理工程結算,目前正由承商製作予營建署與建築師審核中。在結算數量及給付項目上雙方之所有爭議,需待工程會調解與仲裁協會仲裁有最終結果後再行修正結算書。調解部分 105 年 3 月 7 已召開調解庭,迄今工程會尚未結案通知。仲裁部分於 4 月 14 日開第二次仲裁庭,5 月 19 日將召開第三次仲裁庭。另公共藝術部分,4 月 14 日已召開第二次鑑價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目前廠商已提送修改後報告書予各委員檢視中,預定 5 月中旬可提送桃園市政府核可後即可議約與簽約。
主席指示:第 1 案繼續列管。
四、校長室提:請研發長邀集校內主管或老師成立小組討論有關本校應
設定一個標竿學校,標竿學校選定應務實外,尚應分析與其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趕上等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目前已有初步腹案,擬召集相關主管研商後提會討論。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校長室提: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有關自籌收入,包括場地經營、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組成並召開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管理及運用推動小組會議,討論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擬建立制度化及如何增裕收入等,促請各業管單位研訂執行計畫及策略,努力達成預定目標。又本小組將每季召開 1 次會議,以檢討及策勵各項自籌收入執行成效。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本校校務基金 105 年度自籌收入目標數:學雜費收入 3 億 8,90 萬元、推廣教育收入 2 千萬元、建教合作收入 3 千
1 百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場租收入 950 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宿舍收入 1049 萬 4 千元、受贈收入 660 萬元、孳息收入 840 萬 5 千元、投資收入 2 千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回覆) (學雜費收入及進修推廣收入)
教務行政組: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收入
8,669 萬元。
推廣教育組:105 年度(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北暨桃園校區推廣教育學分及非學分班開設各項班次,學分班暨非學分班共計開設 39 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第 1 季至
105.3.28 日止,收入數為 3,116,347 元,未來會積極朝向目標數邁進,達成目標數。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截至 105 年 3 月 31 日,建教合作收入為新臺幣 13,315,967 元整。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截至 105
年 3 月 31 日止場地設備實際收入,,約 1 百 84 萬元,未來將積極朝目標數努力。截至本月利息收入為 99,272
元,今年各銀行調降利率,本校利息收入相對短收,未
來積極朝目標數邁進。停車費收入(含臺北及桃園校區)計$30,900 元整,由於本校停車費採全學年或半學年繳費
方式辦理,故 105 年度停車費收入將集中於 7~8 月底入帳,初步估計約 140 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受贈收入、投資收入):
1.受贈收入:截至 105 年 3 月 28 日,受贈收入新台幣 237,0629
元正。
2.投資收入:
(1)組成本校投資管理小組暨(投資管理小組)執行委
員會,以利及時執行投資事宜;並定期召開投資管理小組會議,規劃本校校務基金之投資方式、投資
工具、投資額度及資產配置原則等,俾進行投資業務,朝向今年。度目標值 2,000 萬元努力。
(2)已辦理開設投資帳戶相關事宜,將適時進行投資。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校長室提:本請管理學院及財經學院籌劃申請 AACSB,請提出規劃書【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財經學院:
1.本院已搜集及瞭解 AACSB 認證之程序,認證費用, 認證標準,及認證效益等相關書面資訊, 並且已提供給各系所主
管, 如附件一。
2.已於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院主管會議(105 年 2 月 25 日) 提案討論,各系所於系務會議先行讓老師們瞭解 ,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3.待各系所形成共識後,請主計室專案編列預算,以能啓動認
證程序。
4.拜訪及借鏡目前已通過 AACSB 認證之商管學院, 以深入瞭解及學習
(二)管理學院:
1.本院已向曾通過 AACSB 認證之學校,了解申請之程序、費
用、標準、效益等相關事宜。
2.AACSB 議題擬提本院院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校長室提:建置公文追蹤系統【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經調查他校公務文件管控情形:一般在公文書部分皆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管控;非公文書部分由各單位自設簽收簿以人工方式登錄,追蹤文件時,由承辦人一關一關自己追蹤。
(二)有關本校公文簽辦部分,建議採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模式,全面採用線上簽核辦理(密件除外)。附件核章部分採用電子公文系統所列印之「簽稿會核單」,讓每個單位簽收,簽收後才能續辦該案公文的線上簽核流程,如此即能掌控每個公文書流向。
(三)本校非公文書部分,建議採用他校作法:由各單位自設簽收簿以人工方式登錄,追蹤文件時,由承辦人一關一關自己追蹤。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九、校長室提:研議行政服務品質【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一)依主席指示事項辦理,擬先行研訂本校行政服務品質評鑑
相關規章(草案),並循程序提會審議。
(二)預計自 105 學年度起,進行行政服務品質評鑑。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參、主席報告:大家午安,因校長今日至成大參與台日校長論壇,本次會議由本人代理主席。今日中午發生地震,經詢問校安中心後得知本校各單位狀況一切平安,並已回報校長知悉,感謝校安中心。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商業設計管理系:第一屆畢業成果展,自 5 月 12 日-5 月 15 日在華山文
創園區舉行,請各主管給同學鼓勵及支持。
主席指示:或許日後時機成熟,可研議規劃至世貿展覽,以提高新聞曝光度以及裨益本校招生。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秘書室提:修正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於 104 年 12 月 12 日 104 年度第 6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
會議修正通過;並經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2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以下簡稱部函核復意見)略以,所報修正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相關收支管理規定--受贈收入收
支管理要點等規定,請依說明修正後再行報部備查;經就該
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受贈
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二)茲以本校已訂定「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乙種,
涵蓋所有自籌收入項目之收支管理規定,俾簡化作業,爰本
要點核定層級,修正為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
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併此陳明。
(三)檢附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受贈收入
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十四點修正如下:
十四、有關受贈收入及支出之帳務處理,依照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並配合本校相關稽核單位執行年度稽核計
劃,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如發現執行有缺失或異常事項,應定
期追蹤直至改善為止。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延駐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空間會議檢討決議,提供台北校區一些空間作為育成中
心培育室使用。為避免企業僅為空間需求進駐本校,特修改
「創新育成中心延駐審查辦法」,針對延駐審查,增列產學
合作項目為進駐企業延駐審查標準,期中心進駐企業能增加
與本校教師產學合作,並經由產學合作,改善企業體質,提
升競爭力。
(二)原條文:第一、二、三條內容未修正,第四條刪除內容調整
至第七條說明,第五、六、七條變更順序。
(三)新增第五條進駐企業延駐申請時,當年與本校產學合作項目
應達成累計金額規定。
(四)新增第六條說明產學合作項目計算方法與標準。
(五)新增第七條針對進駐企業因特別原因而未達標準,如尚屬研
發階段、仍在虧損中、條文修訂前已進駐企業等,經審查委
員會審查通過,得同意延駐。辦法修訂前已進駐企業不適用
修訂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收費及回饋辦法」,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收費及回饋辦法」中收費及違約
處理方式,因廠商進駐日期不定,收費修改依進駐日計算,
並修改違約處理,以符合實務作法。
(二)原條文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條內容未修正。
(三)第四條修改收費方式依進駐日起算,另逾期未繳之違約處
理,修改為先列入考核扣分項目,經催告一個月仍未繳納,
再依違約處理。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因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設置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管監辦法)相關規定;本校前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依修正後設置條例及管監辦法相關規定,予以修正本
要點內容,並循程序函報教育部核備。
(二)嗣經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50001608 號函核復,經就該部核復意見,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產學
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檢附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
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第十點修正如下:
十、本校以產學合作收入支應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其合計總數應以最近年度決算產學合作收入百分之五十為限;其支應原則如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附表。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投資產學相關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或學術研
究費百分之六十為限,並不限於現金支給。
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之支給額度、條件、方式及考核標準,由本校決定另訂之,並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法)及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產業研習辦法)辦理。
(二)謹查技職教育法第 26 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及產業研習辦法第 3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應符合下列形式之一: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二、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並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三、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
(三)本校為配合前揭法規,爰以訂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詳細情形如草案說明表。或研究申請表(草案)、契約書(草案)、總表(草案)、成果報告書(草案)。
(四)檢附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草案)、本校教師進行產業實地研習依據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法)及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產業研習辦法)辦理。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
選拔作業要點」(如附件二)已修正為「教育部與所屬機關
(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部訂要
點,如附件三),並予刪除「模範教育人員」之選拔及獎勵;
合先敘明。
(二)爰配合上開部訂要點之規範,酌予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修
正重點如下:
1.部訂要點已刪除模範教育人員選拔及獎勵部分,因此,本校
優良教師之遴選與獎勵,屬本校自辦權責,無須報部,即無
須併同公務人員排序,爰予刪除本要點第八點內容文字。
2.其餘部分要點,並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三)檢附本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修正草案等併陳(如附件一)。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研究發展處提:「103~107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書」各單位KPI指標執行情形,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103-107 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書」,各單位分別訂有『計
畫內容』、『KPI 指標』、『行動方案』等校務發展目標。
(二)依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旨
揭 KPI 指標執行情形,嗣後定期檢視,並提報行政會議追蹤。(三)茲各單位 KPI 指標執行情形,已依提供資訊彙整如附表,敬
請各委員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錄案備查。
決 議:
(一)請各單位就 KPI 指標執行情形加以檢討,並強化提升之。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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