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地11次行政會議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1 0 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1 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5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00 分
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王雅娟、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金足代)、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賴栗葦(張谷良代)
應出席:33 位(張世佳院長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3 位
工作人員:吳忠熹、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頒獎
一、感謝狀:感謝黃嘉輝副教授捐贈本校油畫創作乙幅,其深具藝術典藏
價值,並可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美感品味。
二、創意創新獎:本校資訊管理系葉主任明貴為學校提升產學合作績效,協助建立校務發展績效平台,貢獻卓著,足為校園標竿,特此表揚。
三、創意創新獎-2015北商大3D創新獎盃創作競賽獲獎名單
(一)第一名--商品創意經營系四技二甲陳瑋珊
(二)第二名--商品創意經營系四技二甲陳韋汝
(三)第三名--商品創意經營系四技二甲陳寬庭
(四)佳作--商品創意經營系四技二甲陳芷翎、商品創意經營系四技二
甲薛佳嘉
(五)最佳創意獎--創意經營系四技二甲劉家綺、資訊管理系五專五甲
凌有祥、商品創意經營系四技二甲張雅茜
(六)最佳獎盃獎—資訊管理系四技四甲朱瑞三、國際商務系二技二甲林晏如
四、創意創新獎:資管系二技資管一甲何雯絹參與研發「研發處校務發展績效平台」之系統功能模組,同學深具發展潛力,足為學校楷模。
貳、確認 104 年度第 1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廢止本校「教職員工參加全國性比賽經費補助實施要點」,
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暫不予以廢止。
(二)其中補助報名費、活動耗材,各單位可視情況申請,此授
權人事室調整修正相關文字。
執行情形:已重新修正,將提本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二、國際事務處提:訂定本校「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來校研修作業及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請國際處再審酌是否需訂定本要點。
執行情形:會後有些單位反映仍應訂定該辦法,將徵詢各方意見後再度提案。
三、圖書館提:修正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四、圖書館提:廢止本校「電子視訊看板系統播放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廢止本要點。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五、圖書館提:修正本校「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六、圖書館提:修正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第五點修正如下:
五、借書冊數及期限相關規定如下:
1.教職員工借書總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得續借二次,可預
約五冊。
2.研究生或計劃專任助理借書總數以十五冊為限,借期四十五日,得
續借二次,可預約五冊。
3.一般學生借書總數以十冊為限,借期三十日,得續借二次,可預約
五冊。
4.兼任教師、退休人員、校友、短期臨時人員借書總數以五冊為限,
借期三十日,得續借一次,可預約三冊。
5.計畫研究用書(指教師使用研究計畫經費購買者)經本館分類編目
後,該研究計畫教師可申請長期借用,計畫結束後 5 年,待使用結束圖書歸還本館,再將其類型改回一般圖書。
6.其他不屬上述讀者類型者另依個案規定。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因計畫助理尚未有離校手續,故無法加以規範。
校長指示:有關計畫助理離校手續,請人事室及研發處研擬相關管理辦法。
七、圖書館提:修正本校「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八、圖書館提:台北校區本館館舍老舊,建請館舍改建或重新裝修,提請審議。
決 議:同意籌設整建小組。
附帶決議:請秘書室校友組規劃向校友募款名目,包括:百週年校慶、
活動中心重(整)建、圖書館整建…等。
執行情形:
(一)(圖書館回覆)依決議辦理。
(二)(秘書室回覆)本室將進行今明兩年的募款規劃。
九、總務處提:訂定本校「教師研究室規劃、分配暨使用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上簽並經校長核定,即日起依修正後要點辦理。
十、人事室提: 本校105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比例修改為佔總訓練進修預算之 15%、(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比例修改為佔總訓練進修預算之60%、(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進修補助比例修改為
佔總訓練進修預算之 25%。
(二)請修正教師短期研習補助 105 年度補助一覽表,以明年 2 月
1 日各教學單位之教師人數為採計標準。(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十一、副校長室提:訂定本校「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點第(四)
款、第五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臺北校區與桃園校區(以下稱兩校區)運作、解決二校區運作上之障礙或困擾,依據行政會議決議,設立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以下稱本專案小組),並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設置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
四、本專案小組運作方式如下:
(一)每學期召開二次定期專案會議。每學期期末前召開第一次專案會議,討論跨校區排課、選課及其他行政庶務等事項,以供次學期執行,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個月召開第二次專案會議,檢討上次會議執行情形及因應本學期之相關事項。
(二)召開臨時會議。得視情況召開全體或相關類組之臨時會議,由副校長擔任主席,副校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教務長擔任之。會議需有應出席成員半數(含)以上出席使得開會,以多數決方式議決議案。
(三)會議決議案之建議,與相關單位有關者,經校長核示後移送各該
單位處理,或經校長核示後送行政會議討論。
(四)依兩校區運作要點辦理。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可後實施行,修正時亦
同。
(二)本要點第二點請再加入研發長、國際長、空中學院校務主任及專科進校校務主任擔任本小組成員。
(三)本要點第三點請僅列項目,不需列出單位,此授權副校長室
調整文字。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陳請校長核可,並於今日中午已召開第 1 次會議。
十二、企管系提:本系兼任技術老師新聘任遭遇障礙,因技術老師請辭,想再繼續找其他大師擔任,但現行辦法很麻煩,要找六位校外評審且花費 18000 元,根本很難執行,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校長指示:原則上聘任兼任專業技術人員,不需外審。請人事室研議
修正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執行情形:已依指示提本次行政會議審議。
十三、圖書館提:因百年校慶本館辦理很多校友採訪,本校校友皆很傑出,建議各系在本館與校友訪問時可做第一線,不然採訪最後僅本人及承辦同仁認識所有校友。最重要的是要校友回娘
家,支援學校才較重要,希望大家能多跟校友互動,若有
不錯或相關資料可提供給本館,後續可做文字編排出版等
事 宜【臨時動議案】。
秘書室補充:校友是全校的資產,校長也期許校友組辦理有名目的捐贈活動,有些校友非常熱心願意贊助學校,希望能捐一筆錢給學校共同應用,剛好符合名目捐款。各系所主任也應積極和校友聯繫互動,系上經費就會較充裕,努力開拓與校友關係,才是長遠之計,校友組也會協助完成。今晚本室邀集很多系友會會長、系主任以及所長開會,請大家一定要與會,希望各系校友會壯大,後續才能與校友強化互動。
校長指示:若知道採訪對象是哪科,可請該科主管一同前往,各系主任也應好好經營系(科)友會,若好好經營,系上經費會較充裕。
執行情形:(圖書館回覆)拜訪校友之相關資料會提供給各相關系所。(校長指示:將該採訪訊息通知各系科主管知悉並由校友組陪同前往。)
十四、創新經營學院提:
(一)桃園校區晚上燈光較暗,守衛室門口周圍都暗的,燈光不足,很多學生六點多搭車,老師也剛下課,本月就曾發生幾次老師未看到學生差點擦撞事件,剛好動線改變後一定會有學生走到動線上,以上請總務處處理?
(二)有外校老師表示本校 e 化講桌麥克風損失頻率很高,在此建議學校可採購較好的材料。【臨時動議案】
校長指示:
(一)校門口晚上燈光照明或整個校區燈光照明,煩請總務處處理,
大門口那邊可較亮,也可當作廣告宣傳。
(二)教室資訊講桌麥克風問題,每個教室都有維護單位,有的是系上就可自己維護及處理採購。整個學校 e 化資訊講桌採購時,請盡量購買品質較好的產品。
執行情形:
(一)本處將提撥 20 餘萬經費全面更換校門口燈光。桃園校區照明應
是不錯,桃園校區照明獲得建築學會金質獎獎項。
(二)e 化講桌將依學校經費盡量購買較好的講桌,每年寒暑假皆會安排全校校園的檢查。專業教室則請各單位及相關系所負責維修。
十五、資研所提:請問學校是否有雙聯學制的相關辦法,若有他校有此意願該怎麼談?【臨時動議案】
校長指示:教務處已訂有母法,雙聯學制應以合約簽訂。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依照本校「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與本校合作辦理境外雙聯學制之學校,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為外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當地國大專校院,經教育部列入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二、為教育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高校。」第五條規定略以:「本校辦理境外雙聯學制,應由辦理之各學群、系、所、學位學程擬具包含中、英文版本之學術合作書面約定草案,經系、所、學位學程、學群會議或相當之會議討論,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及教務處審核,…」。
十六、學生事務處提:校長剛所提及導師活動費,經查大部分老師幾乎百分之九十幾都在執行,心理諮商組會請沒有辦理導生活動的老師寫原因,若因此造成老師覺得有強迫性,後續會請老師不需如此處理。過去導師活動是列為評鑑很重要的項目之一,已執行有年,若要把它列為類似支援系學會,恐導致部分學生及導師有異議【臨時動議案】。
校長指示:每班 5000 元集中系上使用,原來要辦的活動仍可申請,原來同樣用途皆可,只是經費集中統一使用,若有些同學及老師認為不需用掉,就可用辦理學生活動上,例如系上辦球類比賽或校外教學都可,相關規範並請研議修正。
執行情形:預計於下次行政會議提出相關辦法討論。
十七、體育室提:為百年校慶相關活動提出四方案,往年大型運動借用師大場地,預算 224.27 萬元。若在台北校區辦理,預算 130.58 萬元。若加上路跑活動,預算約 250-300 萬元。若在桃園校區辦理,遊覽車車費以及修繕 PU 跑道,經費約 2184 萬元,若不含修繕 PU 跑道,費用為 508.42 萬元。以上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校長指示:校慶的進場及觀禮原則上在校本部司令台舉辦。路跑活動則和外面路跑單位合作,並交由其負責。
執行情形:本案將與校外相關單位會談後,再與學務處研議討論之。
參、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 105 年度北區教學資源中心計畫於 1/12 日辦理相關會議,(IR)校務專業管理納入計畫執行內容。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 方法,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 時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總務處回覆) 配合適用資網中心新版本測試中。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 100 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7 案,總金額 6041 萬 5000 元(如:附件 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 萬 5000 元(解除列管)
2.資網中心(130 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 萬元(解除列
管)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 萬元(解除列管)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 2 樓(桃園校區)-300 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 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 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 萬元(解除列
管)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 案-桃園校區)
(2)桃園校區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 萬元),已於 104.12.14
決標,目前進行施工計劃等文件送審,已辦理預算保留。
(3)桃園校區增建教學大樓與圖資行政大樓間風雨走廊
(530 萬元),於 104.12.30 日辦理第三次招標,因投標廠商資格不符而廢標,經費無法保留,已請規劃建築師檢討對策及重新尋覓經費,完成相關程序後再啟動招標。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 2,780 萬元,原合約項目已完成,目前正辦理變更追加手續中,已辦理預算
保留。
主席指示:總務處第 2-4 案繼續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 5 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本校已完成品質驗收,但在結算數量上雙方有所爭議正在工程會調解中。惟承商不斷提出新爭議項目,104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次調解庭中要求雙方針對新爭議項目重新核算中,故營建署尚未能完成審核報至本校。結算如數量差異超過±5%部分,尚需經變更設計程序,俟完成該程序議價後,方可辦理尾款結算付款與建築師尾款。公共藝術部分,計劃書已經桃園市政府核可,總務處已完成初評目前正辦理複評等標中。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案,本案 103 底已決標,惟地毯工程須配合座椅更新施工,但座椅部分 103 年廢標,104 年度此標案又遇履約紛爭調解中,因地毯得標承商因等候過久,已來函要求依規定解除合約,本案如經解除契約,使用單位通識中心必須重新申請預算後總務處再行配合招標。
主席指示:第 1 案及第 4 案繼續列管。
十一、校長室提:請副校長成立專案小組討論兩校區未來運作,包括:學生選課、老師授課、交通、行政運作…等問題,並盼製作成 guideline,未來則按此經營,徹底將此問題制度化且有相關辦法規範【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兩校區運作專案小組作業要點」已經行政會議通過。
本小組研議 1 月 14 日召開臨時會研議相關事項。
十二、校長室提:請研發長邀集校內主管或老師成立小組討論有關本校應設定一個標竿學校,標竿學校選定應務實外,尚應分析與其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趕上等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目前已有初步腹案,擬召集相關主管研商後提會討論。
十三、校長室提: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有關自籌收入,包括場地經營、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業於 1 月 12 日中午召開相關會議研商。
十四、秘書室提:五項自籌收入 104 年目標數執行情況。(目標數如附件 2 所示)推廣教育收入:1050 萬元、建教合作收入:3080 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880 萬元、捐贈收入 655 萬元、孳息收入 750 萬元、投資收入 2000 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處進推組回覆) (推廣教育收入):推廣教育學分班暨非學
分班各類辦學課程績效截至 104.12.14 止推廣教育各類課程及
計畫案課程收入數共$8,261,282(含學分班/非學分班
$7,823,355 元,另執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收入計
$437,927 元)。104 年 1~12 月推廣教育共計辦理 61 門課程、
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截至目前達成率為 78.7%。尚未達
目標數乃茲因 104 學年度入學專科 80 學分班,新班次共計 5
班,學生人數計 131 人,第二學期學分費,將於 105 年 1 月中
繳交,收入預估數計$2,515,200 元,若加上該項收入應達預期
目標達成率 100%。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104 年 1 月至 104 年 11 月底,建教合作金額累計數為 29,004,255 元,目標達成率為 94%,預
計於年底達成目標數。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
1.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截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止臺北及桃園校區場地計次使用費及場地出租收入已超過預計目標值 880 萬元。
2.孳息收入:104 年 1 月至 12 月 01 日,本校已收入之利息收入為 4,766,253 元,應收未收利息收入為 6,678,537 元,預計今年利息收入應為 11,444,790 元,已高出目標值 750 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捐贈收入、投資收入):
1.捐贈收入:本年度募款預計金額為新台幣 655 萬元正,迄至目前為止,已募集金額共計 5,646,870 萬餘元,目標達成率為 86%,不足額來年將繼續盡力達成。
2.投資收入: 12 月 25 日召開本校投資管理小組 104 年度第 2 次會議,以進行投資事宜。
肆、行政會議列管案、主管共識營列管案、第 1 次校長有約列管案、第 2 次校長有約解除列管案件如下所示:
(一)行政會議列管案-第 14 案五項自籌收入 104 年目標數執行情況解除
列管。
(二)主管共識營列管案-通識中心及資管系第 12 案;國際處第 14 案、
第 15 案、第 20 案、第 21 案、第 26 案。
(三)第 3 次校長有約列管案-第 6 案(提案 21:側門)解除列管。
校長指示:以上各案解除列管。
伍、主席報告:
最近媒體有合校及少子化的議題,本校目前尚未有此方面的煩惱,大
家可放心,但我們仍應持續求進步。在此提出未來目標,請財經學院及管理學院開始準備申請認證 AACSB(國際商學院促進協會,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此是國際的認證系統,只要較
出名的國立各大學管理學院、商學院應都有通過此認證,第二是台灣自己做的 ACCSB 認證,其應是管理科學協會做的。本校最大的目標是通過 AACSB 的國際認證,若學院通過此認證,未來就不需接受教育部訪視及
評鑑,請財經學院及管理學院以兩年時間準備申請以上兩個認證。
另外有關學校網路 visibility 的宣傳問題,公關組非常關心,各主管若有任何值得發佈的新聞,請主動積極聯繫通知公關組,公關組今年也將會舉辦有關提升一級單位見報率的競賽。在網路宣傳方面,希望各單位網頁超連結學校首頁、臉書及部落格,部落格網址請公關組通知各單位知悉。
請總務處建立公文追蹤系統,此係提升行政效率很重要的一環,除公文追蹤系統外,最近微軟宣佈不支援舊 IE 版本,本校電子公文系統未來應如何應變,請總務處、資網中心好好考量。
今日財稅系老師座談提及校園門禁開放問題,校方雖鼓勵老師盡量在學校做研究,但假日來校時卻有門禁限制,造成不方便,如:停車場或大樓電梯問題。請總務處製作門禁管理標準作業流程,並於下次行政會議檢討,檢視哪部分可放寬限制,讓老師於連續假日或晚上留在學校時可更方便。另有關教室清潔也是一大問題,因本校設有日間部、夜間部、空院、進修學制、專進等學制,請各學制主任、老師及職員,多提醒同學下課後好好整理一下教室,讓下批上課同學有舒適環境使用。雖總務處在各棟大樓皆設有管理員,但當老師上課時,碰到白板、板擦或設備壞掉問題時,能否加速補充備品或方便聯繫上維修人員,以上請教務處及總務處共同研議之。雖現已有網路維修系統,但仍緩不濟急,如何盡快將設備提供給老
師,現已是行動通訊時代,各系統皆應開始建置 APP 版。維修系統未來應朝向建置 APP 版。
上次請資網中心製作本校園 APP,不知現在進行如何,也請加快進度。
研發處雖已建置公家單位招標時的通知,但有老師提及擬辦電子領標
時,是否需要帳戶及密碼?並希望學校能支應,以上請研發處研議。
陸、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報告請參閱秘書室網頁,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本校將於改大滿二年後接受教育部評鑑,受評時間預計於本(105)年 11 至 12 月期間,學術服務組已啓動本校改大後評鑑前置作業,依規劃將於 5 月及 9 月分別辦理二次自我評鑑(依據『本校「改大後第 1 次訪視」與「改大後評鑑」籌備作業規劃手冊』辦理)。相關前置作業如下說明,成立本校「改大後評鑑籌備工作團隊」:
1.各一級行政單位及院系所推薦名單調查表需於本週五回覆,工作團隊負責推動及執行事項為:蒐集資料、參加評鑑相關訓練與研習、撰(填)寫自我評鑑資料表冊,及辦理自我評鑑相關工作..等。
2.寒假期間邀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余政杰教務長蒞校演講,分享該
校辦理科技校院評鑑經驗。
3.電洽台評會其表示:105 學年度評鑑表冊格式尚未公告,惟依據「103-108 學年度科技校院校務暨系所評鑑指標」相關規範,除非遇有重大變革,表冊格式應不會更動;爰依據「104 學年度科技大學綜合評鑑相關表冊」擬訂定本校「105 學年度科技大學綜合評鑑相關表冊」格式草案,預計於下週(1 月 18 日)公告於本處改大專區網頁,提供校內各一級單位及院系所下載運用,提前進行表件撰填事宜。
二、總務處:
(一)去年 12 月 18 日已召開全校環安衛會議,會議決議通過學校消防防護計畫啟動,內政部規定所有公家機關在消防管理上各樓層都
需有防火負責人與火源管理者,目前本校關於消防分層,全校有一個防火管理人由總務處人員擔任,但各樓層都需有防火負責人與火源管理者,火源管理者工作為每天需檢查,防火負責人則負責監督。明日將發簡便行文至各單位,請各樓層負責單位指派同仁擔任防火負責人與火源管理者,詳細工作內容後續將辦理研習說明。有關本校環安機制將一步一步建置起來。
(二)有關宿舍退費,昨日已邀集部分單位召開會議,原則上 7 樓同學每位退 2000 元,因熱水及暖氣皆有問題,本處也將在寒假期間改善加壓馬達,熱水及暖氣將持續再與設計師及營造商溝通改善,並追究責任。
(三)主計室表示住宿費應由宿舍自給自足。本處綜合服務組將研擬方案,經調查桃園地區私立大學宿舍費約為 1 萬元左右,本校將會擬出新的住宿費用,希望今年暑假開始實施。另也盼寒暑假時期宿舍能清空,能辦活動為學校增加收入,但面臨問題為學生常申請寒暑假留宿學校,因系上有活動,希望各系能支持學校決議,寒暑假盡量不要留在宿舍。
(四)寒假時將進行例行教室檢查,台北及桃園校區同步執行。1 月 20 日至 1 月 28 日請各單位助教事先檢查教室是否有需修繕處,並將偕同資網中心進行教室檢查。
(五)學校商標已向智財局提出 7 個商標註冊,便利經管組販售學校紀
念商品有商標權。
(六)國際會議廳因經過變更設計,預計今年 3 月啟用。
校長指示:桃園校區熱水及暖氣請徹底解決。有關學生寒暑假住宿問題,同學若有需要可集中住宿。
三、研究發展處:
(一)有關本校定位,以商管創新、數位創新為主軸,發展個案研究。個案研習方面,本處已完成 18 小時研習營及 2 小時演講,下一階段將在 3 月 29 日、3 月 31 日辦理個案教學及個案撰寫發表的研習,盼在百年校慶前,為校友企業多寫出一些個案。
(二)為發展商管創新、數位創新模式,跨境建商是好機會,1 月 19 日將邀請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及資策會等相關廠商,與中華經貿協會一起到本校討論跨境建商,邀請院長及各主管一起參與,未來可結合到商業 4.0 計畫,智慧零售是要認領的主題,未來若老師有相關想法也請讓本處知悉。
(三)1 月 20 日吳春明校友幫本校接洽全國工總,其未來將會與本校合作,請院長及各主管一起參與。11 月 27 日做農業 4.0 的祥圃公司,想大規模地與本校合作,邀請本校到其工廠參訪。校長幫本校接洽遠通電收,可和高速公路局申請一些解讀大數據的研究計畫,可受理本校提出產學合作計畫。另有炎洲集團提供本校學生實
習,其是由三家上市公司所組成的集團,也歡迎本校提出創新型產學計畫,非常歡迎本校一起合作。
校長指示:請研發處整理以上所報告資料,並發給老師參考。
四、創新經營學院:下週三創新經營學院三學系將在華山文創舉辦三學系聯展,雖然是一二年級學生的作品,歡迎大家參觀,展期至 2 月 21 日。
校長指示:各主管可請老師帶同學去參觀。
五、學生事務處:
(一)有關學生被詐騙案件,這學期有三案,針對反詐騙宣傳,感謝軍訓室,軍訓室每學期初會經由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做反詐騙宣導,並利用幹部座談及書面資料做宣傳,期中教官會在課堂上宣傳,同時學校首頁、軍訓室網頁、學務處網頁也放置反詐騙宣傳資料。這三案件有兩位僑生,一位一般生,針對僑生部分,本處在週五針對春節師生聯歡排定時段宣傳反詐騙。學校校網及電子公布欄上也會加強宣導,但現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尤其是網路購物,這部份會規劃更有效的宣傳。
(二)針對反詐騙案件,在此補充一案,有位僑生同學被詐騙兩萬九千多元,影響生活及學習,這位同學提出急難救助,我們針對這案件過程查有報案紀錄及其轉帳資料,根據警察局及郵局的確認及回覆,此屬詐騙案件,這還牽扯詐騙案件在申請急難救助是否符合條件,也核對申請急難救助的規範,實施要點主要針對發生重大事件或特殊事件,造成生活及學習上有困難時即可提出申請,裡面要點共八項目,這特殊事件的確造成她學習及生活的困難,故可提出申請,導師可註明是否真的造成困難。另有關該案的處理過程,基本上審核是由急難救助委員會審核,根據往例,該會每年開一次,一般承辦人員是藉由學生申請、導師的調查原因、主任核定後,根據要點上所寫金額,承辦人員只建議金額,然後由學務長審核後接著主任委員審核後會先撥發,在急難救助委員會時再做追認,程序上如此。關於急難救助條例是否需修正或審議程序是否調整,因有即時性,若將來案子多時,因不同時間申請但許多都是一級主管,變成大家都要來開會,造成兩難,若用追認會回到原來程序,此到底是否符合急難救助補助條件?請各位主管幫忙思考。
校長指示:
(一) 請各主管宣導同學有關網路詐騙,請特別注意小心。
(二) 基本上該同學是僑生,被詐騙 2 萬 9 千多元,家裡給的生活費都被騙走,所謂急難救助就是同學在生活上遭遇困難需幫忙,應是符合此條件,請按原辦法執行。
六、秘書室:
(一)寒假即將來到,請各主管積極找回班級聯絡人,特別請空院積極將校友找回來,空院的校友非常多,本室也會加強推動此計畫直到把校友找回來為止。
(二)因應百年校慶,本室將與圖書館辦理百年校慶校友名人錄的編纂,盼找回優秀、資深、傑出校友,同時希望大家提出校友連絡資訊,目前尚不夠踴躍,校友組現自行收集整理約近百人,仍恐遺漏部分優秀校友,務請各系科多提供重要校友資訊給本室,俾利召開校友名人錄審議會議時,能將之納入。
校長指示:本校校友很多,但有些都失聯了。請各系支持找回校友,並請校友組及資網中心在學校首頁新增建置"校友回娘家"的按鍵,按下去後,能做基本資料填寫,讓校友無意間逛到學校首頁時,可順便填寫資料。
七、軍訓室:
(一)105 年度萬安演習時間已定,北部地區為 4 月 18 日下午 1 時 30 分到 2 時,各單位辦活動請盡量避開此時段,若已規劃好就請提早因應妥處,相關訊息已電郵通知各同仁知悉。
(二)寒假期間,有關學生各項活動,包括社團、班級活動,仍請會知校安中心管制並掌握狀況。
八、通識教育中心:本中心已完成通識教育委員會之委員發聘程序。
九、主計室:
(一)有關本校四維樓(承曦樓)重建工程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積欠本校代辦工程結餘款(估算為 2,197,188 元)未還,請總務處督請該署儘速歸還,並請列入行政會議列管。
(二)辦理各項支付,超過 1 萬元(零用金限額)之公款依規定應簽發
公庫支票或以存帳入戶方式逕付廠商,敬請各單位注意。
(三)校長指示有關行政程序簡化,本室已全面檢視檢討,大家困擾的部分應是助理的薪資,但因助教經常更換,支薪方式不一,無法減少核准附件,在此提供一方法,是教務處宋幸娟及明貴主任團隊的雨潔同學應用的方法-將預算相關文件縮影成一張紙,每次辦理附這張紙即可。
(四)計畫留用年限請不要超過科技部範圍,本校現已有案件超過留用而被剔除,以上請各系協助,並請研發處控管。
校長指示:有關行政程序簡化,未來教育訓練之教材請納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主計室提:本校校務基金105年度訂定自籌收入目標數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及
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辦理。
(二)為因應審計部及教育部要求各校應充分運用學校資源及特色,籌謀增加自籌收入之因應對策,以增進基金收入之意見(附件),暨配合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計畫書」中資金來源之規劃,茲將本校校務基金本(105)年度自籌收入之目標數訂定如次:
105 年度自籌收入目標數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自籌收入 104 年度 105 年度 業管管位
執行數 目標數
學雜費收入 308,866 308,900
推廣教育收入 7,885 20,000 教務處
建教合作收入 26,983 31,000 研發處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場租收入 7,768 9,500 總務處
-宿舍收入 6,874 10,494
受贈收入 5,987 6,600 秘書室
財務收入
-孳息收入 11,626 8,405 總務處
-投資收入 - 20,000 秘書室
合 計 375,989 414,899
說明:1.推廣教育收入不含雙軌學制相關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含產學合作計畫及科技部計畫收入。2.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105 年目標數包含宿舍收入。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請各業管單位依目標數執行辦理,並移請行政會議列管。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秘書室提:訂定本校「校務資訊公開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大學法第 39 條規定:「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其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大學為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序,且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
位或專人,辦理校務資訊之定期更新及管理。前項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各類就學補助資訊等事項。」
(二)為建立本校校務資訊公開制度,便利民眾共享及公平利用原則,保障教職員工生及民眾知的權利,增進對本校校務資訊之瞭解、信賴及監督,特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並參考國立臺灣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校作法,訂定本校校務資訊公開要點(草案)。
(三)檢附本校校務資訊公開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校務資訊公開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圖書館提:訂定本校「圖書館整建規劃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台北校區圖書館因館舍老舊,以及為因應師生實際使用圖書館之需求,擬進行整修並調整規劃部分層樓之配置,以建置
符合大學圖書館氛圍之館舍。
(二)依據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104 年 12 月 17 日)決議,同意籌設圖書館館舍整建小組。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圖書館整建規劃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委員人數請修正為 6-9 人,增加聘請校內教師代表 2 人,學生代表 1 人。第四點請修正為出席委員達半數以上始能開會。
(二)本小組決議應提報本校校園規劃委員會審議。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5學年度行事曆,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附件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 10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附件三)辦理。
(二)該案業已會簽本校各行政單位將其重要活動填入 105 學年度行事曆草案,並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學年度行事曆,草擬
105 學年度行事曆草案(附件二),行事曆內容為全校性重要
活動,各單位例行性活動恕未予登載。
(三)紀念日及假日或調整休假、補行上班上課等若有調整,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
1.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105 年 9 月 12 日。
2.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106 年 2 月 20 日。
3.105 年 9 月 16 日中秋節調整放假 1 日,9 月 10 日補班 1 日; 105 年 12 月 30 日校慶補假 1 日,106 年 1 月 2 日元旦補假 1 日;106 年 2 月 27 日和平紀念日調整放假 1 日,2 月 18 日補班 1 日;106 年 4 月 3 日民族掃墓節補假 1 日,4 月 4 日兒童節暨民族掃墓節放假 1 日,4 月 5 日溫書假 1 日;106
年 5 月 29 日端午節調整放假 1 日,5 月 20 日補班補課 1 日。(四)另教育部 104 年 5 月 7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060234 號函示,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 18 小時為 1 學分,依前述規定,並無強制規定各校需上滿 18 週,各校依規定妥為安排應屆畢業班第 2 學期上課時間。惟經本校行政及校務會議決議,畢業班自 96 學年度起實施「上課 18 週」,今為回應教育部函釋有關上課 18 週之規定及家長和應屆畢業生生涯規劃之需求,本校仍以上課 18 週為原則,惟各教師若有調整課程之需要,可依本校調補課申請及提前考試申請流程
辦理。
(五)該案業經本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104.12.22)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104學年度寒假期間調整行政人員暨助教上班時間」,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人事室奉 核定 104 年 12 月 26 日簽(如附件 1)及教育部
103 年 7 月 30 日臺教人(三)第 1030101754 號函辦理。(如附件 2)
(二)依 104 年度調整作法,本校於寒暑假期間採彈性上班措施,每日仍應維持辦公 8 小時。本 104 學年度日間部行政人員暨助教中午延長服務時數總計為 125 小時,預計 105 年度寒暑假總計可減少到班 104 小時,另其餘時數限暑假期間內每人可補休 21 小時。本校 105 年度寒假自 1 月 25 日至 2 月 14
日,合計減少到班 24 小時(1/29、1/30、2/5,共 3 天),寒假期間之每週一至週四仍維持正常到班,週五調整為共同休假日,惟本校仍應排定人員到班。(如附件 3)
(三)按本校援例當年 9 月在職者可納入次年寒假彈性調整上班措施,另 104 年 10 月 1 日以後(含 10 月 1 日)及 105 年 3 月 1 日以後報到之新進同仁,優先列入寒暑假到班輪值名單,於共同休假日於指定地點辦公,並接聽校內電話。(有關接聽校內電話轉接設定事宜請總務處辦理)
(四)教務處行政組(進修學制)及推廣教育組寒假上班時間調整為8:00-17:00,而推廣教育組因尚有部分課程開課,故週一至週四晚上均有 1 人輪值,週五及週六安排由簽准之專任工讀生到校服務。(如附件 4)
(五)附設高商平日上班無延長服務時數,寒暑假亦不採彈性調整上班,惟寒假上班時間調整為 13:00-21:00,彈性半小時。(如附件 5)
(六)附設專進調整休假日為(1/29.1/30.2/5)及附設空院調整休假日
(1/30.2/5.2/15),其到班天數與日間部相同。(如附件 6.7)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職員工參加全國性比賽經費補助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決議:「(一)本要點暫不予以廢止。(二)其中補助報名費、活動耗材,各單位可視情況申請,此授權人事室調整修正相關文字。」辦理。
(二)本校體育活動經費因支應困難,刪除補助部份經費,爰配合修正本條文,提請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決議執行並公告週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修正本校中英文畢業證書格式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 93 年 12 月 14 日臺高通字第 0930165542 號函說明學位證書、證明書所應載記及注意事項如下:
1. 為配合公文書橫式書寫,請各大學校院各級各類學位證書
(以下簡稱為證書)格式均以由上而下、左至右橫式方式書寫或套印。
2. 證書內容應包含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院、系(所)(組)、畢業年月、授予學位名稱、 發證日期及證書字號,外國學生並須加註國籍。學生修習輔系或雙主修者,其證書應載明輔系或雙主修名稱。
3. 證書由校長署名,如需副署,由各大學自行規定;並載明學校全名稱,加蓋學校印及鋼印。如有黏貼照片,則於黏貼處加蓋鋼印。
4. 學位證明書之格式、內容比照學位證書,惟其內容需增列「證書遺失,特予證明」
5. 證書、證明書式樣由各校自行設定。
6. 為預防各類證書、證明書遭仿冒,建議各校依實際需求,於
畢業證書上製作防偽措施。
(二)為避免預算排擠採購中英文證書紙張費用及簡化學生持有 1 張證書/證明書可於國內外同時使用,擬參採國內其它學校將中文及英文證書合併於一張證書專用紙。(具防僞措施)
(三)本次提案畢業證書新增學院院長中英文簽名章,學位證明書
參採國內學校無院長簽名章。
(四)證書及證明書文字內容參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樣式。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修改教務系統內畢業證書格式,於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目前所依規範係 93 年訂定,請教務處查察現行規範是否已更新版本。(教務處會後表示:該規範自 93 年迄今並無更新版本)
提案八、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訂該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1.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標準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2.增訂教師授課鐘點費報支作業規定,教師授課鐘點費於課程結束後(送交成績)一個月內由開課單位擬具清冊報支。
(二)該案業經本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104.12.22)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於 104 學年度起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教學發展中心提:修正本校「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 104 年 11 月 24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會議及 104 年 12 月 22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修正辦法第 3 條為:本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教官皆可提出申請,並以課程為單位獎勵,若該教師/教官當學期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則視為同一課程。每學期每位教師/教官以申請乙案為原則,且第一、第二學期同一課程之數位教材僅能申請一次,申請通過之數位優良教材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惟該課程內容增修達 50%以上者不在此限)。
(三)修正辦法第 5 條為: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
評選前一學年之優良數位教材,由教學發展中心教學資源組
發出公告後始受理申請。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第三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教官皆可提出申請,並以課程為單位獎勵,若該教師/教官當學期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則視為同一課程。每學期每位教師/教官以申請乙案為原則,且第一、第二學期同一課程之數位教材僅能申請一次,申請通過之數位優良教材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惟該課程內容增修達 50%以上者不在此限)。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4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185052 號函
大學法施行細則辦理。
(二)本校學則依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8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115883 號函示所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
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修訂本校學則相關規定,並經本校教務會議(104.10.06)、行政會議(104.10.22)及校務會議
(104.12.10)審議通過。惟教育部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另函(臺教技(四)字第 1040166910 號)頒布各大專校院應於學則增訂一概括條文「本校學生突遭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
害,經校內會議決議後,有關該生入學考試及資格、註冊、
繳費及選課、請假、成績考核及學分抵免、休學、退學、復
學、退費及修業期限與畢業資格條件等彈性修業機制規定另
訂之」。
(三)經考量本校「學則」修訂業已通過相關會議審議(校務會議
提案審查),且將各修業彈性處理原則訂於學則各相關規定
中,故未另訂概括條文,今該案報教育部備查後,教育部回
函重新聲明應另定一概括條文且須另訂「突遭重大災害學生
學習權益處理規定」,經與教育部聯繫並釐清相關疑慮後,
教育部指示,已將報部之學校退回重新修訂學則,原修訂之
學則內容須回復原規定,僅須另訂一概括條文即可,且若已
通過校內各相關會議審議者,僅須提案下一次校務會議工作
報告即可,並於 105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修訂報部備查(突遭
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規定毋須報部)。
一、 (四)依上開所述,修訂本校「學則」第 18、29、39、41、
43、47 及 52 條之規定,並於第 99 條增訂教育部所訂之概括
條文,原第 99、100 條之條號順延至第 100、101 條,其條
文內容不變。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之規定:「本法第
26 條第 5 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
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 128 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
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大學為辦理教育實驗,得專案報本部
核准調減前項畢業應修學分數。前二項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
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是以,修訂本校學則
第 16 條之規定,四技畢業總學分數下限為 128 學分。餘條文內容不變。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並提下學期校務會議工作報告備查,本處另訂本校「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4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185052 號函
大學法施行細則辦理。
(二)本校「學則」依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8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115883 號函示所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
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修訂本校學則相關規定,並經本校教務會議(104.10.06)、行政會議(104.10.22)及校務會議(104.12.10)審議通過。惟教育部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另函(臺
教技(四)字第 1040166910 號)頒布各大專校院應於學則增訂一概括條文「本校學生突遭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害,經校內會議決議後,有關該生入學考試及資格、註冊、繳費及選課、請假、成績考核及學分抵免、休學、退學、復學、退費及修業期限與畢業資格條件等彈性修業機制規定另訂之」。
(三)經考量本校「學則」修訂業已通過相關會議審議(校務會議提案審查),且將各修業彈性處理原則訂於學則各相關規定中,故未另訂概括條文,今該案報教育部備查後,教育部回函重新聲明應另定一概括條文且須另訂「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規定」,經與教育部聯繫並釐清相關疑慮後,教育部指示,已將報部之學校退回重新修訂學則,原修訂之學則內容須回復原規定,僅須另訂一概括條文即可,且若已通過校內各相關會議審議者,僅須提案下一次校務會議工作報告即可,並於 105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修訂報部備查(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規定無須報部)。
(四)依上開所述,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 31 及 37 條之規定,並於第 47 條增訂教育部所訂之概括條文,原第 47 條之條號順延至第 48 條,其條文內容不變。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並提下學期校務會議工作報告備查,本處另訂本校「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 105 年 1 月 11 日研發處處務會議通過。
(二)經查本校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依旨揭設置要點規定,係採
每學年度定期邀請校內外委員開會方式辦理。
(三)茲因本校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行會議,通過本校「校務研究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該
委員會亦採定期開會方式,就校務發展方向提出建議。
(四)為免資源重覆配置,及考量本校改名大學後,積極向各政府單位提報計畫爭取經費之實際需求。擬修訂旨揭要點,本委員會改採本校得就重要計畫,向個別委員諮詢之彈性方式辦理,本委員會並得視年度需求改為機動性配置,以利有限資源有效運用。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研究發展處 105 年度 1 月份處務會議審議通過在
案。
(二)為使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及收支作業有所依循,依
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十三條及國立大學校
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參考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一點、
第七點、第九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
入及收支作業有所依循,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十三條
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三 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要
點。
…
七、節餘款分配
本要點所稱節餘款,係指本校獲得政府科研補助 或委託辦理計畫 ,辦理
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及管理費提撥程序且賸餘經費不需繳回補助 或委
託 機關,於當年度之節餘。其分配如下:
(一)節餘款未滿 1 萬元,直接由學校統籌運用。
(二)節餘款在 1 萬元(含)以上,依下列原則分配:
1.百分之 25 由學校統籌運用。
2.百分之 25 作為產學合作成績優教師獎勵金。
3.百分之 50 提供學術單位聘任之計畫主持人專帳使用,每年度節餘
款經費未支用完部分,全部併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計畫主持人離
職或計畫主持人資格不符時,節餘款由學校統籌運用。
…
九、有關由學校統籌運用部分,其使用範圍如下:
(一)編制內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以外之給與。
(二)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
(三)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
(四)講座經費。
(五)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經費。
(六)出國旅費。
(七)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租賃。
(八)新興工程。
(九)其他與推動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及校務推動有關之支出。
前項第一款所稱編制內人員,指教師、研究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與比照教師之專業技術人員。
前項第三款所稱編制外人員,指契約進用之各類人員,其權利、義務、
待遇、福利及績效之工作酬勞,由學校定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
校長指示辦理。
(二)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前經 104 年 6 月 4 日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訂定通過在案。茲依上開指示修正,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修正第二條條文,增訂第十款「十、國內外之知名專家或企業界之傑出經營者」。
2. 修正第八條第二項文字,增訂榮譽講座之義務。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實施。
決 議:
(一)請單獨增列有關本校傑出企業講座相關內容。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0 次行政會議
臨時動議一、校長指示辦理。
(二)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前經 104 年 3 月 26 日
本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茲
依上開決議修正,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第九條條文,刪除本校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比照兼任教
師送外審規定。
2.刪除第十一條第二項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修正
如下:
第九條 …
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專任:比照本大學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送請六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四位評定通過。
二、兼任:除曾經本大學聘任為兼任專業技術人員者及具有經各該學院教
評會認可之國立大學專業技術人員聘書者,均得以同等資歷審議外,
依其資歷得免送三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教學發展中心提:修正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
第二點第三項、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七點第四項。
(二)檢附本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
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相關附件。
(三)本要業經 104 年 12 月 22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在案。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各獎學金頒發時,請先詢問且邀請獎學金捐贈者是否願意親自出席頒發典禮並頒發獎學金。
丙、臨時動議:
一、會資系提:教學輔助學習生需參與校內外辦理之教學助理培訓研習活
動,做為申請次學期擔任教學輔助學習生之必要條件。本系碩士班的教學輔助學習生因故未能參與研習活動,因此可能導致下學期被換掉,請學校能否在開學前再加辦幾場研習活動,俾利同學補齊時數。
校長指示:請教學發展中心研議,並請在開學前再加辦幾場研習活動。
散會: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