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
地點:行政大樓 7 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伍錦香代)、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
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黃健慧代)、 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李興漢代)、林岳祥、黃士洲、 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王雅娟、蕭幸金、張世佳(李慶長代)、 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賴 栗葦
應出席:33 位(李慶長老師同時代理管理學院院長及商研所所長) 實到:33 位
工作人員:吳忠熹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配合修正 相關附件,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十三 點修正如下:
三、…
(三)契僱人員陞遷、 考核與契僱人員有關之人事管理相關事項。(人
事室會後表示修正本款文字)
十三、契僱人員於僱用期間,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並依 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為其提撥勞工退休金。 契僱人員 報到 就職當日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登記與辦理參加勞工 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全民健康保險事宜。
(二)第 18 頁中有關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契約書第二十點,原「雙 方」請修正為「乙方」。
(三)複審之面試小組成員應至少 5 人,其中用人單位外至少 2 人, 並應由二級主管以上層級擔任之。
(四)本委員會名稱請修正為「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
(五)行政專員(碩士級人員)佔全校契僱人員最高比例原 20%請 修正為 40%。
(六)本案現僅規範陞遷,亦請人事室研訂降級等事宜。
(七)有關育嬰假、產假…等規範請依勞基法處理,是否列入本要點, 請人事室研議。
(八) 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修正完成。其中有關育嬰假、產假…等規範,已訂
入要點第十點,有關研議降級部分,目前各大專院校尚無 此規定,建議暫不訂定。
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第八點修 正如下:
三、契僱人員服務成績考核,其區分及規定獎懲如下:
… (二)平時考核:平時用人直屬單位主管應具體記載契僱人員工作、
操行、學識、才能之優劣事實,於每年六月就考核表各項目辦 理考核,其考核結果並由各單位密送人事室彙整陳請校長核定 後,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依據。平時考核表如附件二。
… 八、平時獎懲由單位主管擬處交由契僱人員獎懲審核議委員會審議並經
校長核定。
審核會置委員 9 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
長、人事室主任及校長就本校契僱人員中指定 3 人組成之,並由副
校長擔任召集人兼主席。(人事室會後表示刪除本項文字)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修正完成。
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第四點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八點內容檢視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五、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有關結餘款分配,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 法第十二點內容檢視修正。待修正完備後,下次再提案審議。
執行情形:將於下次會議提案。
六、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第十點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八點內容檢視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七、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八、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要點第八點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請刪 除。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九、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教務處提:訂定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四、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 校長聘請副校長教務長兼任之,綜理本辦
公室業務。另視業務需要得置執行秘書一人及研究與行政人員若干 人,由本校職員兼任或本校員額編制內調配之,協助主任辦理本辦 公室業務及相關研究業務。
六、本 辦法 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並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校務研究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研究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點、第五點修 正如下: 二、本校校務研究發展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
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副主任委員及召集人由副校長兼任,
主任秘書教務長為執行秘書,綜理本會業務,各學院院長、各所系
(科)/室/中心主任及各ㄧ級行政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校外專家諮 詢委員由校長遴聘三人為之;每學院推選教師代表各一人、通識教 育中心推選教師代表一人擔任之。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兼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五、各學術與行政單位應 依 參考本委員會之決議,擬訂相關執行辦法並
經相關會議通過後執行之。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並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清寒僑生學習補助金申請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清寒僑生學習補助金申請要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八、一般規定:
(一)如申請人數超過僑委會分配名額時,凡合於資格者,列為候補,並 依本辦法第六條申請資格之(二)排定候補順序。
(二)學習僑生之管理及指導,由學習單位負責。
(三)學習僑生每週校內學習時節數以不影響課業為原則。
(四)學習僑生如因故不能按時學習,應先向學習單位請假或說明,彈性 調整學習時段。
(二)本校「清寒僑生學習補助金申請要點」第五點有關學習內容, 文字授權學生事務處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三、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四點,請配合提案十二 第五點一併修正。
(二)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六點,原則上核發金額
依同學參與行政服務學習的表現而定,最高每月不超過 5000 元,文字授權學生事務處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有關學籍管理請教務處一併檢討尚有哪些業務需管控(畢業 證書發放…等),另有關秘書室公關組及教務處學術服務組 之業務請釐清(校刊、學報…等)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學生證及畢業證書核發管理,請教務處務必注意內控流程。
(二)亦請學生事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一併提出修正後分層負責 明細表。
執行情形:
(教務處回覆)依決議辦理。
(學生事務處回覆)已將修正後內容提至人事室。
(教發中心回覆)已將修正後內容提至人事室。
(人事室回覆)配合各單位提出修正內容,將提下次會議提案審議。
十五、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六、資網中心提:本校校務資訊系統開發策略,提請審議。
決 議:請主秘邀集相關單位主管開會討論或請大型廠商建議,研議 後續相關事宜。
執行情形:
(秘書室回覆)今日已召開相關會議,原則上規劃引進其他學校校 務資訊系統,目前鎖定文化及世新大學的校務資訊 系統。也或可瞭解師大的校務系統,請資網中心處 理。
(資網中心回覆)本月將有文化大學校務資訊系統分享,本人亦將 前往學習經驗。
校長指示:有關師大同學入學之各項心理測驗,請學務長向師大接洽詢問, 本校同學也可接受測驗。
十七、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106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 程增設/改名/停招計畫」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提出申請增設案,其內容一併將停招帶入。
1. 增設案排序:(1)商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2)貿易 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3)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系 申請增設四技進修部學制。
2. 停招併入增設案之排序:(1)財經學院財務金融系、(2)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3)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系。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原訂於今日召開校務發展會議,但因教務長出國,將延期擇
日召開,預計月底開會。
十八、秘書室提: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與社區服務計 畫」,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與社區服務計畫」第三點產生效益 第 5 項內容,請修正為「5、培育社區二十所中小學青少年的
創作能力,邀請社區 50 位青少年,以創作作品加入扶助弱勢的
計畫。」。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計畫已提案至教育部。
十九、圖書館提:非正規學制學生的離校程序,請各相關單位研擬,俾利本館 後續借還書等作業,亦請提供入學的學籍資料。【臨時動議 案】。
決 議:請國際處研訂外籍生及交換生之相關離校手續之規範。 執行情形:本處現正在研訂中。
二十、主計室提:尚有本校「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本校「政府科研補 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未訂定,請相關單位盡 快處理。【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教務處及研發處研議。。 執行情形:
(教務處回覆)該要點已提本次會議提案二討論。
(研發處回覆)本處現正研議訂定中。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磨課師與數位學習工作坊已辦理 6 場研習。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本案已施作完成經數次試用調整功能均已正
常,兩校區已可以內線互通, 11 月 17 日已辦理初驗,預 定一週後複驗。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兩校區視訊會議建置【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已併入第五案合併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 方法, 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 時 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總務處回覆)已於相關會議中向同仁宣導,並請同仁隨時 注意報修訊息。總務處並針對使用上需求已繪製流程圖提 供資網中心參考,11 月 17 日並召開會議協商,請資網中 心協助改善與升級。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 100 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7 案,總金額 6041 萬 5000
元(如:附件 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 萬 5000 元(解除列管)
2.資網中心(130 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 萬元(解除列
管)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 萬元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 2 樓(桃園校區)-300 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 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 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 萬元(解除列
管)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 案-桃園校區)
1.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門禁設備等工程,原預計 11 月底前完 成,惟因本校資料庫尚有些事項無法配合,廠商要求展 期,正由監造單位處理中。
2.桃園校區垃圾場停車場增建 2 樓案,陳俊宏建築師於
104.5.14 日來校簡報,預估費用 1,650 萬元,核定預算僅
600 萬元,不足 1,050 萬元,無法調整容納,故暫不施作,
原 600 萬元經費,已簽報校長核准,流用至桃園校區風 雨走廊(530 萬元)及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 萬元),其中環 校道路北側護坡案正簽核招標公告中,另風雨走廊案 104.9.17 日已簡報定案,待建築師將細部設計完成,即 可上網公告招標。
3.桃園校區增建教學大樓後方停車場一案,因用地近年將 建學生活動中心,故不建停車場,原經費流用至垃圾場 停車場增建 2 樓加設雨棚。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 2,780 萬元(另 625 萬由
主計室收回支應 103 年資本門保留款),工期預定至
104.12.14 日完成,目前正辦理變更追加中。
主席指示:總務處第 1-4 案繼續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 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 5 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
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費用。(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解除列
管)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本校已於 9 月複驗完成,但在結算
數量上確認部分,尚由營建署審核中,部分尚需辦理 變更設計程序,俟該程序完成轉報本校核可方可辦理 尾款結算付款與建築師尾款。公共藝術部分,計劃書 已經桃園市政府核可,總務處已將招標資訊公告上網。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案,本案去年 底已決標,惟地毯須配合座椅更新施工,但座椅部分 去年廢標,今年度通識中心此標案又遇履約紛爭中, 因此地毯須配合通識中心座椅標安裝時方能配合通知 承商開工。
主席指示:第 1 案及第 4 案繼續列管。
十一、秘書室提:五項自籌收入 104 年目標數執行情況。(目標數如附件 2 所示)推廣教育收入:1050 萬元、建教合作收入:3080 萬 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880 萬元、捐贈收入 655 萬元、孳
息收入 750 萬元、投資收入 2000 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處進推組回覆) (推廣教育收入): 1.推廣教育學分班暨非學分班各類辦學課程績效截至 104.9.17
止推廣教育各類課程及計畫案課程收入數共計$7,046,224(含 學分班/非學分班$6,608,297 元,另執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 程,收入計$437,927 元)。
2.104 年 1~9 月推廣教育共計辦理 57 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 班)截至年底收入預估達 800~1000 萬,達成率達 ~99.5 。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 1.育成中心今年初正式開始進行招商,目前已有 5 家中小企業進
駐,進駐地點分別為臺北校區 2 家,桃園校區 3 家;另 8 月中 旬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105 年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申請。預計在雙校區帶動廠商家數持 續提升及政府經費補助下,將能持續挹注校務基金收入。
2.上半年度產學合作收入已逾 9 佰萬元,下半年度將有資策會及 勞動部就業學程等大型合作案實質收入,預期能增加本校今年 產學合作績效。
3.研發處持續積極擴大與廠商建立策略聯盟,以提升本校在產學 合作領域的合作夥伴關係,本年度迄今已完成與新北市工業 會、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澎湖縣政府、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及叡揚三方合作聯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 局、財團法人臺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的合作備忘錄簽 訂,目前正與中華民國軟體協會及中山科學研究院洽談合作備 忘錄簽訂;深化與策略聯盟廠商的合作內容及公協會合作關 係,目前與資策會正進行人才培訓、業師授課協同教學、巨量 資料等雙向合作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 1.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截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臺北及桃園校區
場地計次使用費及場地出租收入 4,488,209 元、兩校區委外經 營收入 1,221,900 元、臺北校區停車費清潔費 758,355 元,合 計 6,468,464 元,以預計目標值 880 萬元計算,目標達成率為
73.51 。
2.孳息收入:104 年 1 月至 8 月 31 日,本校已收入之利息收入為
2,170,327 元,應收未收利息,收入為 5,527,121 元,已達成
目標值 750 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捐贈收入、投資收入): 1.捐贈收入:本年度募款預計金額為新台幣 655 萬元正,迄至 9
月份,已募集金額共計 491 萬餘元,不足額盡力年 度內募足。
2.投資收入:投資管理小組委員已簽請校長完成遴聘,並已邀請
本校相關單位主管召開會前會議。已召開第一次委 員會議,並依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投資相關事宜。並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將「投資審 議小組」改名為「投資管理小組」。
參、主管共識營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第 7 案、第 22 案解除列管)
校長指示:有關全校 e-mail 應有 All-In All-Out 之機制,請 資網中心研議。
肆、主席報告:
各位同仁,剛聆聽師範大學張國恩校長演講,提出很多好觀念,其中 雖有些事項我們也已在做,但在落實方面仍需加強。另有一重點,當主管 要領導行政同仁,而不是被行政同仁領導,各主管應有自己的想法,只要
是好的、正確的,就應堅持請行政同仁設法解決碰到的問題。 本週一教育部訪視,訪視委員皆提及有關兩校區之運作經營,後續請
副校長成立專案小組討論兩校區未來運作,包括:學生選課、老師授課、
交通、行政運作…等問題,並盼製作成 guideline,未來則按此經營,徹底 將此問題制度化且有相關辦法規範。再者,本校應設定一個標竿學校,標 竿學校選定應務實外,尚應分析與其之間的差異以及該如何趕上等問題, 此小組請研發長邀集校內主管或老師成立小組討論之。第三,有關自籌收 入,包括場地經營、推廣教育…等,自籌收入如何制度化且增裕其收入, 此小組請主任秘書成立小組討論之。
另外,專(兼)任老師費用發放流程,如:鐘點費、超支鐘點費…等, 此行政流程該如何簡化,本學期鐘點費迄今才發放或尚未發放,此請教務 長召集相關人員檢討之。
除各系必修課外,其他選修課一律開放同學選修,這是本校的政策, 尤其二技方面,若把全校所有課程都當作可選修之課程,就不會有修不到 課的問題。
接下來各單位、各系、各院都可尋找標竿單位加以學習,行政單位也 可做,可帶隊至該校參觀,盼各主管真得負起責任。在系所方面,訪視委 員提及本校系所助理流動率太高,可能有很多因素,請主管好好與助理溝 通,其中有一重要因素,本校時常需寫計畫、結案報告…等,各主任也應 負起責任,不要所有事情都推給助理做,若助理流動太頻繁,對全系發展 運作亦會產生影響。
各主管桌上書面補充資料為「高等教育發展藍圖方案」,此為未來教 育部對整個高等教育之構思,其中第 23 頁闡明未來競爭型的計畫分成五 大區塊,包括為國際特色、產業研發創新、學習創新、區域創新整合、專 業特色,本校較可能申請的是學習創新、產業研發整合、專業特色這三類, 每學校可提二計畫,每校最多僅核定一計畫,請各相關主管單位多思考並 應先加以構思。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總務處:
(一)11 月 13 日,教育部訪視本校桃園工程,有一位專門委 員跟三位外聘委員,主要是有關經費執行。公共藝術預 計 12 月 17 日開標,希望能順利標出去。
(二)11 月 17 日辦理中華電信在台北校區及桃園校區的驗 收,現僅剩行動視訊,預計一週內完成。
(三)請各位參考書面補充資料有關本校校園植栽的認養,大
部分仍由總務處負責,亦請人事室、學務處、空院、圖 書館、軍訓室、體育室…等單位協助。請參看草案第二 張是全校平面圖,有著色的部分,例如:圖書館認養圖
書館前的花圃,教學單位主要在五育樓,每一層樓的兩 側,上次已做認養分配,很感謝各教學單位,都種植的 很好,後續加碼再多種幾種,感謝各教學單位的協助。 靠近六藝樓,則請人事室、生輔組、空院及活動中心前 面的體育室及學務處課指組,請各單位能指派管理人協 助,管理人本身喜愛花草是最好,若不方便也請請學生 協助澆水或除草。本處仍會負責所有校園,仍會巡視, 並給予協助,如:施肥、種植、修剪…等。後續本處也 會召集各單位的管理人,教導植栽方面的經驗。
校長指示:除認養外,請總務處每學期辦理一次獎勵活動,挑選一 或兩個維護得最好的單位,可給獎金或獎品。
二、通識中心:本中心活動宣導,目前承曦藝廊舉辦花語乾坤的茶席/花 藝展,展期是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7 日,開放時間是早
上 10 點半到下午 4 點。另外今晚 6 點體育館將舉辦樂 團大賽,歡迎各位踴躍參加。
校長指示:感謝賴主任,為鼓勵老師及同學參加各活動,有關學生 課外活動護照,請學務處及資網中心盡快規劃完成。
三、研究發展處:有關本校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之補助要點,已放置在 研發處網頁,今早也確定 105 年已有經費,感謝主計室 協助,請各單位轉知老師及學生,可從研發處研究發展 組網頁查閱到此補助要點,內共 5 個檔案可填寫相關社 群申請,因可組跨系及跨院的團隊,先由主辦系提出, 再送到院,然後再由研發處蒐集之後,擇日召開會議討 論。
校長指示:各院至少研究社群及產學合作社群各一個。
四、體育室:兩校區現正進行校慶的會前賽。另在 12 月 6 日教育部 青年署將借本校場地辦理頒獎活動,當日總統將蒞臨頒 獎,請問本校該用何種方式接待。
校長指示:若該單位沒有要求本校協助,就是以其活動為主,本校 僅場地出租。本案也請總務處注意。
五、秘書室:
(一)有關每次行政會議校長所指示該注意的事項,似乎落實 的並不完全,本室後續將加以列管。
(二)有關校長剛所提本校應提出有關高等教育多元特色-學
習創新、產業研發整合、專業特色等計畫,每校可提出 二案,應請各系科全皆參與提出計畫,再從中選出最佳
計畫後,提送教育部。
主席指示:有關本計畫推動及提案方式,請教務處、研發處及教發 中心研議之。有 bottom-up、top-down 兩種方式,若採 bottom-up 方式仍需注意整合性的問題,本案請教務長 擔任召集人。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最近一次組織規程修正案,前經本校 104 年 11 月 5
日第 1 學期第 7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修正第三十八條在案, 合先陳明。
(二)本次修正案,係依教務處 104 年 10 月 26 日及秘書室本年 11
月 4 日影送相關案件影本辦理。
(三)修正第三條:查本校組織規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本大學為 配合社會發展及產業升級,於必要時得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增減系、科、組、學程、研究所、中心及 學院等。準此,擬依教育部 102 年 5 月 29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20080572 號函審查結果,本校 104 學年度財務金融系二
專夜間部停招,爰予以刪除。另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5 日 臺教技(二)字第 104009033F 號函及同年月 5 日臺教技(二)字 第 1040073043 號函審查結果,本校 105 學年度增設「財政 稅務系碩士班」,商學研究所併入企業管理系並更名為「企 業管理系碩士班」,高階企管碩士(EMBA)在職專班與企業管 理系整併並改名為「企業管理系 EMBA 在職專班」。
(四)本次相關修正說明如下: 1.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本大學業獲教育部補助「科技校院提升 校務專業管理能力計畫」,執行期程為 104 學年度至 106 學 年度,爰依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9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142726V 號函審查意見,參採國立中山大學組織規程作 法,新增本條,嗣後並隨該計畫執行期程檢討修正。 2.刪除第四十五條:查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會議下,原應設「經 費稽核委員會」,惟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 5 條有關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規定,其實質功能及職掌已由 該條例第 7 條及第 8 條規範(定明國立大學校院得設稽核單 位或稽核人員),爰予刪除;次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 理及監督辦法第 6 條,已配合該條例第 7 條規定,將經費稽 核委員會修正為稽核單位或稽核人員,爰本校經費稽核委員 會應取消設立,本條並配合刪除。
3.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五條修正 草案、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條之一修正如下:
第三十條之一 本校設校務研究辦公室,直屬校長督導,負責本校校務研究等相關業務。 其設置要點由本大學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財務金融系(科)二專夜間部,暫不予刪除。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學雜費收支管理規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教育部為符合當今社會期待,健全國立大學校院財務會計及 稽核制度、提高校務基金使用之彈性及重視績效責任、配合 國立大學校院運作實務精簡國有財產之處理流程、放寬基金 運用範圍並強化大學自主能力,於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國 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明訂校務基金來源之一學 雜費收入應依其條例第十三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 督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收支管理規定。
(二)又前條例修正後,教育部亦於同年 9 月 3 日增修「國立大學 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辦法第三條增列學雜費收 入為校務基金之自籌收入範圍,其他亦訂有其相關管理及監 督事項。
(三)為使本校相關單位支出學雜費更具彈性,僅依教育部條例及 辦法訂定本規則,餘由本校教務單位、學術單位、行政單位 統籌運用。
(四)本草案經分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後,依意見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報請
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本校「學雜費收支管理規則」名稱修正為本校「學雜費收支 管理要點」
(二)本校「學雜費收支管理規則」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高等教育學校發展趨勢, 提升教育品質,增進辦學績效,並促進財務彈性運作,依國立大學 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十三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
法第十六條訂定本校學雜費收支管理 規則 要點。
十三、本 規則 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部備
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本校「學雜費收支管理規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刪除。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 案。
(二)依據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雙軌學制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第 1 次 會議紀錄,辦理要點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秘書室提:訂定本校「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6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40131656 號 函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發布後之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一案,就 有關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部分,經簽奉批示:「設置 兼任稽核人員(如附件一)。」
(二)次依上開部函示規定,專任及兼任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 置及各校組織規定之相關法制作業期程,最遲應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茲本校設置兼任稽核人員乙節,依國立大
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 7 條規定,應隸屬於校長,又依 本辦法第 7 條:「管理委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 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 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規定,擬具旨揭要點(草案)乙 種。
(三)檢附本校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逐點說明暨校務基 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續提校務會議議決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九點修正如 下:
二、本校設置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一人至數人, 直隸屬於校長。
前項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應具稽核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背景。
本校得聘請校內具稽核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背景之教師或由職員擔 任兼任稽核人員,並得聘請校外具稽核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背景之 人員擔任協同稽核人員,以協助執行相關稽核事項。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 主計及行政主管相關人員,不得擔任、兼任或協同稽核人員。
…
九、本校校務基金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 稽核人員 學校應擬訂開源節
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有關開源節流計畫之執行 情形,需應納入年度稽核計畫,定期追蹤其改善成效,並作成年度
稽核報告。
(二)若稽核人員由教師兼任,可給予主管減免授課時數…等獎勵, 請後續研議。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教育部10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拔」推薦人選
由學務處王怡文輔導員遞補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2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46675 號函 辦理(如附件 1)。
(二)查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獲本獎 勵第一名教師,得併同本校公務人員排序後,參加教育部暨 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另本校績優 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八點規定:「獲本獎勵第 1 名職員, 得併同本校優良教師排序後,參加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 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如附件 2)
(三)又查本校 104 年度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拔作業已於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2 次行政會議辦理完竣,經委員投票結
果,排序第 1 為盧智強副教授、排序第 2 為徐慧芳組長(如 附件 3),惟因逢行政院函復教育部做此制度變動,是以教育 部 104 年度模範公教人員選拔作業迄今尚未來文請各校提 報,合先陳明。
(四)依上開來函,教育部自 104 年度起,不再發給模範教育人員
獎金,加以本校 104 年度績優職員徐慧芳組長已退休,經電 詢教育部承辦人員表示,候選人應為現職公務人員,爰此, 擬由績優職員第 2 名王怡文輔導員遞補參選(如附件 4)。
(五)檢附王怡文輔導員模範公教人員審查事實表乙份(如附件 5), 請 評審。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提報參加教育部 104 年度模範公務人員
及教育人員選拔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訂定本校「教師校內轉調及支援他單位實施要點」,提請審 議。
說 明:
(一)依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提案 17 附帶決議:「有關本校教師轉系(科、所、室、中心)之相關程 序,請人事室研擬制訂相關法規予以明確規範。」辦理。
(二)為使教師於校內轉調及支援其他系(科、所、中心、室)作業 程序有所依循,爰參照臺中科技大學、高雄大學及中國醫藥 大學等校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草案。
(三)本草案訂定內容說明如下:
1.明定本要點訂定緣由(第 1 點)。
2.明定申請轉調教師資格(第 2 點)。
3.明定行政作業程序(第 3 點)。
4.明定行政作業期程(第 4 點)。
5.明定本要點訂定程序及施行日期(第 5 點)。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應外系提:周旭華教授已轉至商務系,但應外系仍收到其聘書,是否 應先撤銷應外系之聘書,再行辦理商務系聘書製發事宜?
校長指示:周旭華老師原應外系聘函應撤回,請人事室處理。
丙、臨時動議:
一、應外系提:系上助理流動率過高,係因同仁非常辛苦,服務所有系上老師, 業務亦包羅萬象,薪水僅三萬一,其職稱原稱助教現為助理, 但是系上助理遠比行政單位助理的工作量超出非常多,系上助 理必須面對系上所有的專、兼任老師,所有學制的學生,以及 所有行政單位的行政人員,為他們提供服務,有時候甚至於被 老師、學生,以及行政人員責怪(罵),又不同工應不同酬,希 望系上行政助理的薪水能與行政單位之助理的薪資有所差異, 而系上行政助理的薪水只是目前舊制助教的二分之一;是否可 請人事室參考母法、子法、想想辦法,為系所留住人才。其加 班,應可支領加班費,因為業務繁忙,也沒辦法申請加班補休,
尤其週六、日加班,更應該發給加班費。
決 議:
(一)有關教師手冊、職員手冊,請人事室盡快研議完成,讓各系上助 理瞭解自己的核心工作業務為何?
(二)有關老師的計畫、教學大綱製作及上傳等,應屬老師分內之事, 不應由系上助理承擔。
(三)行政單位之助理若有不尊重系上助理等不適當之情事,請向各主 管反映。
(四)本校行政助理薪水等級現已符合市場行情,也請主管好好帶領助 教。
(五)有關加班費乙案,請人事室依照法規並參採其他大學處理方式研 議之。
二、總務處提:剛師大提及行政同仁績效卓著可分紅利乙事,本校是否亦可參 採同樣獎勵措施?
決 議:總務長可參訪師大瞭解細部運作內容後研議之。
三、圖書館提:追求服務創新,表示需以高 EQ 來處理,但主管有時仍需花力氣 安撫同仁消化其面對第一線服務所產生不愉快的情緒。是否可 多辦理有關溝通、提升 EQ 等方面之演講。
決 議:請人事室研議辦理提升服務精神及 EQ 方面之演講。另請大家應 有一觀念,創新是”Do the same thing in a different way.”。
四、秘書室提:帶領同仁建議應採激勵管理,若有創新的點子,我們應給予 獎勵。
決 議:研發處現已訂定獎勵創新計劃實施要點,可多鼓勵同仁申請。 散會: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