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4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 地點:桃園校區弘毅大樓 A118 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樂 浩然代)、邱怡慧、林盈鈞(林偉龍代)、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 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 旭華、葉明貴(楊進雄代)、王雅娟(鄭美滿代)、蕭幸金、張世佳、 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賴 栗葦
應出席:33 位(管理學院張院長世佳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3 位
工作人員:吳忠熹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 104 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
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第二 點修正如下: …
二、獎勵方式
(一)技術校院四年制日間部推薦甄試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凡參加推薦甄試或聯合登記分發考生以本校為第一志願,且當年 度技專校院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優異,錄取本校符合下列標準者:
1.各系所採計之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成績全部在該群(類)別 前百分之一以內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學金 20 萬元,四學年
合計 160 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2.各系所採計之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成績全部在該群(類)別 前百分之二以內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學金 3 萬 5 仟元,四學
年合計 28 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以上 1、2 項依據統一入學測驗原始總分之高低,合計每系最多錄
取一名全校最多 10 名。
(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凡參加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當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優 異,錄取本校符合下列標準者:
1.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七十級分以上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學 金 20 萬元,四學年合計 160 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2.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六十五級分以上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 學金 3 萬 5 仟元,四學年合計 28 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以上 1、2 項依據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之高低,合計每系最多
錄取一名全校最多 10 名。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下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下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下次校務會議審議。
五、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中 正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 點」、「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 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以及「學行優良獎學金 實施要點」、「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特殊教 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 實施要點」、「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公告實施。
七、教學發展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經費補助」請修正「獎助學金」。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各相關單位檢視有關工讀生或工讀金等字眼,請一併修正。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八、體育室提:籃排球場在花草樹木的問題應好好研議。排球場靠近教官室 前面部分一再種植花草,一再踩壞,有點浪費人力與金錢。 籃球場從圖書館前有幾棵較大樹木,葉子長出就落下,風一 吹皆是落葉。蝴蝶樹夏天開花掉花、冬天落葉,很怕學生上 課因此滑倒受傷。11月16日改大訪視後,請總務處好好規劃 種植花草的問題,哪些樹落葉較不嚴重,此問題有潛在的危 險性,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決 議:
(一)中間小葉欖仁樹遲早需移開,圖書館前的樹木保留並加強固定。
(二)在企業合作方面,各單位有接觸對象可盡量接觸,必要時,校 長皆可出面建立關係。同學也希望到較大的公司實習,這些都 需老師的幫忙。
執行情形:本案遵照指示辦理。
九、空中進修學院提:華視提供實習機會,創新經營學院同學可能較有此機會 去實習,詳情可與本進修學院課務組組長聯絡【臨時動 議案】。
決 議:請創新經營學院處理。 執行情形:本院將再與進修學院課務組組長連繫。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磨課師與數位學習工作坊已辦理 5 場研習, 並預計於寒假期間辦理一日半日營實地帶領教師完成磨課 師課程。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本案已施作完成試用功能正常,兩校區已可
以內線互通, 10 月 12 日已實施第一次教育訓練,應實際
需求將於 10 月 26 日於平鎮辦第二次教育訓練後,開始驗 收。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兩校區視訊會議建置【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已併入第五案合併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和文書系統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 方法,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 時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總務處回覆) 已於相關會議中向同仁宣導,並請同仁隨
時注意報修訊息,10 月 14 日針對該段時間使用上問題, 已與資網中心召開會議協商,請資網中心協助改善與升 級。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 100 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7 案,總金額 6041 萬 5000
元(如:附件 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 萬 5000 元
2.資網中心(130 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 萬元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 萬元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 2 樓(桃園校區)-300 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 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 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 萬元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 案-桃園校區;1 案-臺北校區)
1.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門禁設備等工程,目前正進行施工 中,預計 11 月底前完成。
2.桃園校區垃圾場停車場增建 2 樓案,陳俊宏建築師於
104.5.14 日來校簡報,預估費用 1,650 萬元,核定預算僅
600 萬元,不足 1,050 萬元,無法調整容納,故暫不施作,
原 600 萬元經費,已簽報校長核准,流用至桃園校區風 雨走廊(530 萬元)及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 萬元),其中環
校道路北側護坡案正簽核招標公告中,另風雨走廊案 104.9.17 日已簡報定案,待建築師將細部設計完成,即 可上網公告招標。
3.桃園校區增建教學大樓後方停車場一案,因用地近年將 建學生活動中心,故不建停車場,原經費流用至垃圾場 停車場增建 2 樓加設雨棚。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 2,780 萬元(另 625 萬由
主計室收回支應 103 年資本門保留款),目前正施工中,
工期預定至 104.12.14 日完成。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已完工驗收啟用。(解除列管)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其中第 5 案解除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 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 5 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
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主計室提:103 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 5 案,如:附件 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 858 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費用。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本校已於 9 月複驗完成,但在結算數 量上確認部分,建築師已將相關會算數字呈報營建署 審核中,部分尚需辦理變更設計程序,俟該程序完成 轉報本校核可方可辦理尾款結算付款。公共藝術部 分,計劃書已依市政府審議修正後呈報桃園市政府, 總務處目前已先準備招標資料中,俟收到市府核定公 文即開始招標作業。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已完工驗收。(解除列管)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 規費等已完工驗收。(解除列管)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 8 樓音樂廳地毯更新案,本案去年
底已決標,惟地毯須配合座椅更新施工,但座椅部分 去年廢標,今年度通識中心此標案又遇履約紛爭中, 因此地毯須配合通識中心座椅標安裝時方能配合通知 承商開工。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等已完工驗 收。(解除列管)
主席指示:第 1 案及第 4 案繼續列管。第 2、3、5 案解除列管。
十一、秘書室提:五項自籌收入 104 年目標數執行情況。(目標數如附件 2 所示)推廣教育收入:1050 萬元、建教合作收入:3080 萬 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880 萬元、捐贈收入 655 萬元、孳
息收入 750 萬元、投資收入 2000 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處進推組回覆) (推廣教育收入): 1.推廣教育學分班暨非學分班各類辦學課程績效截至 104.9.17
止推廣教育各類課程及計畫案課程收入數共計$7,046,224(含
學分班/非學分班$6,608,297 元,另執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 程,收入計$437,927 元)。
2.104 年 1~9 月推廣教育共計辦理 57 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
班)截至年底收入預估達 800~1000 萬,達成率達 ~99.5 。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 1.育成中心今年初正式開始進行招商,目前已有 5 家中小企業進
駐,進駐地點分別為臺北校區 2 家,桃園校區 3 家;另 8 月中 旬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105 年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申請。預計在雙校區帶動廠商家數持 續提升及政府經費補助下,將能持續挹注校務基金收入。
2.上半年度產學合作收入已逾 9 佰萬元,下半年度將有資策會及 勞動部就業學程等大型合作案實質收入,預期能增加本校今年 產學合作績效。
3.研發處持續積極擴大與廠商建立策略聯盟,以提升本校在產學 合作領域的合作夥伴關係,本年度迄今已完成與新北市工業
會、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澎湖縣政府、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及叡揚三方合作聯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
局、財團法人臺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的合作備忘錄簽 訂,目前正與中華民國軟體協會及中山科學研究院洽談合作備
忘錄簽訂;深化與策略聯盟廠商的合作內容及公協會合作關 係,目前與資策會正進行人才培訓、業師授課協同教學、巨量 資料等雙向合作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 1.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截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臺北及桃園校區
場地計次使用費及場地出租收入 4,488,209 元、兩校區委外經 營收入 1,221,900 元、臺北校區停車費清潔費 758,355 元,合 計 6,468,464 元,以預計目標值 880 萬元計算,目標達成率為
73.51 。
2.孳息收入:104 年 1 月至 8 月 31 日,本校已收入之利息收入為
2,170,327 元,應收未收利息,收入為 5,527,121 元,已達成
目標值 750 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捐贈收入、投資收入): 1.捐贈收入:本年度募款預計金額為新台幣 655 萬元正,迄至 9
月份,已募集金額共計 491 萬餘元,不足額盡力年 度內募足。
2.投資收入:投資管理小組委員已簽請校長完成遴聘,並已邀請 本校相關單位主管召開會前會議。已召開第一次委
員會議,並依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投資相關事宜。並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將「投資審 議小組」改名為「投資管理小組」。
主計室報告:有關自籌收入目標數列管,至 10 月底為止,學雜費收
入達成率為 95.3,推廣教育收入達成率,其中學分
班為 67.33 、雙軌旗艦達成率為 84.32 、建教合作
達成率為 93.05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達成率已超過目
標為 114.2 、受贈收入達成率為 80.92 、投資收入
達成率為 0。尚有 2 個月,請大家繼續努力達成目標。
校長指示:請各相關單位多多努力。
肆、主席報告:
各位同仁午安,首先感謝各同仁到桃園開會,本次開會主要目的是讓 大家看看桃園校區以及感謝總務處綜合服務組樂組長及創新經營學院院 長在此校區的努力,各主管亦可利用此機會看看貴單位在桃園校區工作的 同仁,瞭解他們是否有任何問題。
今早進行改大訪視預演,16 日為正式訪視,請人事室提醒全校教職員 工生,老師除非有特殊理由,當日應一律到校,也請學務處提醒同學到校, 同學服裝應盡量整齊,尤其同學與委員面談時,勿穿著拖鞋,畢竟本校為 商業大學,應注重服裝儀容。另有關本校教育目標、專業素養、品格素養、
大學定位…等問題,請讓同學知悉,也請研發處印發一份紙本給全校每位 同學。
各單位若已在 FTP 資料區放置最新資料,就應刪除舊資料,同時有兩 份類似資料,將導致其他單位下載錯誤資料之情況。
另有關全校校務行政系統,仍需請各單位思考貴單位校務行政系統是 否需更新,並向資網中心提出需求,待資網中心整理全校資料後,可將這 些系統公開讓全校老師知悉,或老師有興趣協助學校建置系統,如:現正 推廣場地租借,場地租借系統就顯得格外重要,校外單位若需借用本校場 地,可逕自登錄系統觀看場地是否被租借以及租金多少…等訊息。另有關 各主管開會時間之調查,此請資網中心研議瞭解 google 系統可否使用或需 繳費使用,否則每次各行政同仁都需調查主管開會時間,甚是辛苦。
有關各單位網頁資料更新,各單位網頁資料代表此單位近況等訊息, 校外人士曾反應本校首頁資料一成不變或有資料不正確之情況,請各單位 務必更新資料。各單位網頁上人員業務職掌、辦公室聯絡電話及 e-mail 務 必列出,設計時盡量令人容易辨識,上述細節請各主管叮嚀所有同仁。
目前已通過本校講座教授相關辦法,請各學院思考是否學院皆可聘請 一位榮譽講座教授任教?且可在今年校慶時頒發證書。榮譽講座教授可幫 學校宣傳,也請總務處及圖書館設計講座教授停車證並開放停車場,讓講 座教授可隨時停車,以及提供其本校圖書館借閱證,可隨時使用,各單位 若有想到其他禮遇措施可提出。幾日前拜訪高希均教授,他已允諾擔任本 校榮譽講座教授。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非常感謝校長以及各單位訪大訪視的事前演練,會後已召開有開 檢討會議。這次簡報修改幅度較大,請各單位於明天下午五點前 確認數據及需更改處,並統一交至教務處學術服務組。今日因時
間緊湊,參訪動線臨時取消,後續將再擇期安排。
(二)本處目前已於網頁建置全校圖資文庫,其內容非常多元豐富,也 盼各單位踴躍提供各單位優良表現、傑出老師表現以及各方面精 彩表現,這個部分是公開的,俾利訪視委員皆可見到本校在簡報 上未呈現之處,此平台會一直放在北商首頁。
(三)校長請本處瞭解黑板更換需求及修繕,本處已調查所有系所需求, 經本處調查各系所結果,共計 9 間教室(國際商務系)提出黑板更
換成白板之需求,並視本校 105 年度資本門預算配結果再行研議 採購。有修繕需求之調查結果,共計 3 間教室(六藝樓 202、207、
310)需要修繕,並於本學期學期結束前完成修繕。
校長指示:
(一)教室修繕經費可與主計室研商,請盡快處理。
(二)改大訪視路線,再請教務長帶領大家檢視,並注意參訪資料以 及整潔方面。
(三)在校友方面,請各主管多花心思聯絡校友,合作金庫二位副總 是本校校友,晶華飯店經理是本校校友…等。秘書室校友組也一 直推行建立各方校友聯絡,請各單位花心思經營此部份,若這部 分經營好,各系經費也相對會較多。
二、圖書館:本館在校慶當週將有 12 場活動,分館 5 場活動,總館 7 場, 將辦理闖關活動,讓同學參與,本館年初至目前為止已舉辦音樂 會、演講、書展以及彩繪活動,目的皆是吸引同學讀者利用圖書 館館藏,每次都是以最少的經費來辦活動,請各主管多呼籲同學 參加。
校長指示:感謝圖書館辦理這些活動,若每單位皆多辦理活動,想必校園 將更加活絡。
三、總務處:
(一)上次反應台北校區飲水機不足問題,現本處將拿出 10 台的庫存, 除在教發中心反應的區域外,另將在五育樓、六藝樓以及承曦樓 學生較需求的地方放置,若各主管認為哪處應增設,也可告知本 處。
(二)有關老師研究室不夠用的問題,因有些系的老師已退休,這些研 究室則請系上協助收回,俾利後續統一分配。
四、管理學院(商研所):
(一)退休老師研究室的問題,應是由總務處統籌處理。
(二)商研所訪視預演時,六樓廁所門把壞了,已反應兩三禮拜皆未處 理,也請總務處至各單位檢視。
校長指示:請總務處發出通知給退休老師,設定期限(如:10 天)搬出清 空。廁所問題亦請總務處處理。
五、研發長:
(一)請各主管協助宣導老師可成立創新社群、研究社群以及產學社 群,可同時加入兩社群,有些有潛力的學生或有競賽需求的學生 可參加創新社群,11 月底前務必將資料交至系上,俾利本處後續 召開會議分配明年經費。
(二)另有關社群成立的申請流程,目前已掛在網頁,可下載表格,也
可直接從網頁上填寫。
校長指示:鼓勵老師多成立產學合作、研究以及教學社群。
六、人事室:重申一級主管及教學單位主管赴大陸地區申請的作業程序, 共三步驟,第一、赴大陸地區一個月前要先填寫簡任第 11 職等 公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詳閱申請表背面注意事項後簽 章,因公赴大陸應檢附邀請函等資料。第二、申請人依照差假性 質填寫學校職員的請假單,同時檢附已簽核的大陸地區申請表, 依照差假程序,陳請校長核可完成程序,第三、差假經過校長核 可後要將差假單以及已核章的大陸地區申請表(正本)一起交付 人事室送交用印,本室再傳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相關程序 已做成書面資料,將會傳給各主管參考。
校長指示:有關各主管出國程序,尤其是到大陸地區,請特別注意。
七、秘書室:
(一)本校有非常多校友,現正推動找回班級聯絡人的活動,非常有意 義,但目前進度上仍較為落後,應加以檢討,現訂於下週五中午 召開各系所找回班級聯絡人活動問題座談會,想瞭解推動過程中 系所碰到的問題,請各主管及助教務必參與本會議。
(二)部分公文發至各系科,似乎未上達至主管,助教簽收後就收起來, 許多主管不知訊息,下情不能上達,請特別注意這個問題。未來 是否由主管或襄助老師來簽收。
(三)評鑑及訪視皆有資料蒐集區,但有些狀況發生,或因資料未做管 理及機制建置,導致單位擷取舊資料,造成錯誤,請管理資料上 傳區的相關單位主管建立管理機制,讓各單位使用上不會發生錯 誤。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最近一次組織規程修正案,前經本校 104 年 10 月 8 日
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刻正依程序陳報教育 部核定中,合先陳明。
(二)本次修正案,係依學生事務處 104 年 10 月 13 日簽奉核定修 正第三十三條(現為第三十八條)條文辦理。
(三)查本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略以,該會設學
生議會,……,為最高立法、監察機構。該學生議會為充分 參與校務運作,促進學生與校方溝通,經參考十一所國立大 學作法,擬由該學生議會議長擔任本校學生事務會議之學生 代表,以契合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五十條,本大學為增進學生 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輔導學生依民主程序成立學生會 及其相關自治組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
項之立意宗旨,爰學生代表人數增列 1 人,由原 5 人修正為
6 人。
(四)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草 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配合修正 相關附件,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行政會議提案附帶決議辦 理。
(二)參考其他學校契僱人員相關規定,擬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契
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十三點。
(三)第三點修正重點,係將現行條文[契僱人力控管小組]之成員 及任務擴增,參照各大學例,成立契僱人員審核委員會(以 下簡稱審核會),審核會置委員 15 人,成員除現行[契僱人 力控管小組]成員外,並增加校長就契僱人員中指定之契僱 人員代表 3 人,以審議各單位不占缺契僱人力之進用、加給 支給及陞遷與契僱人員有關之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四)第四點修正係配合第五點修正契僱人員之職稱,修正條文文 字。
(五)第五點修正重點如下:
1.將原契僱人員之職稱「行政助理」、「工程助理」予以修正, 將本校原訂於本校「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能力專長經驗 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表」附註3,於核發專業加給後始得適 用之職稱,改至進用時依用人單位認定該職位應具之學歷條 件適用,又為與公務人員職稱保持衡平,將原標準表內行政 類學士級之行政專員職稱調整為行政組員、原行政類碩士級 之高級專員職稱調整為行政專員,原研發類學士級之研發專 員職稱調整為研發組員,並將現行條文需核准支領專業加給 後始得改職稱之規定予以廢止。。 2.修法前所進用之行政助理、工程助理,於草案通過後,由人 事室製表送各用人單位檢附原奉准之進用申請表確認,俟確 認作業完成後,變更適用新職稱。
(六)第六點修正重點如下:
1.依校長 103 年 10 月 20 日於契僱行政助理甄補案,契僱行政
助理之面試委員需有一位處外人員之批示,爰修正第 1 項第
3 款各單位面試小組之組成規定。
2.依本校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第六點:「應徵 行政職缺者依面試及測驗結果,身心障礙者成績與名次排序 一併由人事單位偕同其他優選名單,簽陳 校長衡酌圈核 之。」,爰為落實原則規定,於草案第三、四款規定,送請 校長圈選之人員除複試前三名之人員外,亦應將具身障身分 者列於圈選名冊中,供校長衡酌圈核。
(七)第八點之修正係將部分月日改以國字書寫,及配合契僱人員 人事管理事項於草案中已改由審核會審議,修正相關文字; 又契僱人員專業加給得否續支,第八點第 4 項後段及本校[各 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能力專長經驗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 表]草案附註 3 已列有停止支領之機制(如:年終考核列乙等者
停支…),爰將現行條文第 4 項[…每年專業加給數額依上年 度表現而定,…]之文字刪除。
(八)第九點修正重點,係訂定契僱人員陞遷之機制,契僱人員如 任職本校滿 5 年,近 5 年年終考核達 4 甲 1 乙以上,且無懲
處紀錄者,增定內陞機制,並配合增訂附件五之內陞申請
表、附件六內陞序列表。修正草案並訂定各一級單位每年參 加內陞遴薦人員之名額以不超過該單位現有契僱人數之百 分之十五,又為免高階契僱人數過多,爰參考台大、中央、 中興等校及本校契僱人員人數情況,於草案中訂定本校契僱 人員最高級以不超過契僱人員總人數百分之五、第二序列以 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惟仍保留調整彈性予審核會決 議,校長核定後調整之。
(九)第十三點修正,係因契僱人員勞健保現已改由人事室辦理, 配合修正法規文字。
(十)附件修正部分:
1.第六點附件一[契僱人員進用申請表]:增列職稱。
2.第七點附件二[契僱人員契約書]:105 年 1 月起勞工工時調 整為每週 40 小時,爰將原契約書第四點之工時規定修正為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
規定,學校進用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 定進行查閱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 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 准解聘或不續聘之情形,爰本校查閱公文尚需經教育部核轉 各縣市警察局協助查閱,俟縣市警察局查閱結果函復教育部 後,教育部函轉本校,始能得知查閱結果,公文往返廢時,
為免延誤本校各單位用人時間,於契約第十九點第二項由乙 方自行保證非屬前項應迴避進用之人員且無性侵害相關犯 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 聘或不續聘之情形,如後續查閱結果確曾有相關情況或或曾 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之情形紀錄者,即生終止契約之效果。 3.第八點附件三[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將職稱 納入薪級表內,另為達留住優秀人才在校久任服務之目的, 參考北教大碩士級人員最高薪為 53240 元、清華大學碩士級 人員最高薪為 53280 元、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碩士級人員最 高薪為 55176 元,爰將本校碩士級最高薪級由原 408 薪點
(49409 元)提升四級至 440 薪點(53284 元);另因契僱人員新 增內陞機制,增列附註 9,內陞人員依原領薪級數換敘至較 高職稱之同等薪級數,以免生內陞是否當年度再調陞一級之 爭議。
4.第八點附件四[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能力專長經驗及專
業證照加給標準表]:
(1)最後一類別原為「其他專長證照」修正為「上述類別以外之 其他專長或證照」,又考量其他類別多有相關專業證照或證 書得以客觀認定專業加給支給之正當性,如僅具特殊專長經 歷擬支領專業加給者,應符合於本校任職 1 年以上,工作績 效卓著之條件。
(2)原附註 3 領取職務加給後變更職稱之規定,已移至進用及管 理要點第五點,爰刪除原附註 3,後方附註號碼向前遞移。 (3)現行附註 6 規定:[領有專業加給人員,每年應由用人單位 檢具績效證明等資料,提報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 支領專業加給。]惟領有專業加給人員,於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八點第二項及本標準表附註 3 已設有停止支領專業加給 之機制,且年終考核結果已為績效證明之一種,為免制度疊 床架屋,爰參考東華、海洋大學等例,於初次支領及提高支 領額度時提會審議,後續續支與否依考核結果定之,爰刪除 支領專業加給每年需提會審議之規定;並規定前次通過支領 專業加給者,後續擬提高支領金額應符合最近 2 年年終考核
均應考列甲等之條件。
5.第九點附件五:新增內陞申請表。
6.第九點附件六:新增內陞序列表。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十三 點修正如下:
三、…
(三)契僱人員陞遷、 考核與契僱人員有關之人事管理相關事項。(人
事室會後表示修正本款文字)
十三、契僱人員於僱用期間,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並依 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為其提撥勞工退休金。 契僱人員 報到 就職當日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登記與辦理參加勞工
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全民健康保險事宜。
(二)第 18 頁中有關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契約書第二十點,原「雙 方」請修正為「乙方」。
(三)複審之面試小組成員應至少 5 人,其中用人單位外至少 2 人, 並應由二級主管以上層級擔任之。
(四)本委員會名稱請修正為「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
(五)行政專員(碩士級人員)佔全校契僱人員最高比例原 20%請 修正為 40%。
(六)本案現僅規範陞遷,亦請人事室研訂降級等事宜。
(七)有關育嬰假、產假…等規範請依勞基法處理,是否列入本要點, 請人事室研議。
(八) 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八點第四項「年 終考核列乙等以下,次年度停支該專業加給」之規定明定於 本作業要點,以茲明確。
(三)為辦理本校契僱人員平時獎懲,爰增修本要點第九點及第十 點規定,明定辦理程序並設置契僱人員獎懲審核委員會,組 成委員 9 人,以為辦理契僱人員平時獎懲之依據。另增訂契 僱人員之獎勵及懲處標準,準用本校職員獎懲要點之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第八點修 正如下:
三、契僱人員服務成績考核,其區分及規定獎懲如下:
… (二)平時考核:平時用人直屬單位主管應具體記載契僱人員工作、
操行、學識、才能之優劣事實,於每年六月就考核表各項目辦 理考核,其考核結果並由各單位密送人事室彙整陳請校長核定 後,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依據。平時考核表如附件二。
… 八、平時獎懲由單位主管擬處交由契僱人員獎懲審核議委員會審議並經
校長核定。
審核會置委員 9 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
長、人事室主任及校長就本校契僱人員中指定 3 人組成之,並由副
校長擔任召集人兼主席。(人事室會後表示刪除本項文字)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教育部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於 104 年 9 月 3 日通函各 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並依修正本辦法第八條相關 規定,配合修正本要點內容,其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 表。
(二)檢附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 照表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報請教育 部核備。
決 議:
(一)本要點第四點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八點內容檢視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 104 年 5 月 26 日本校 104 年度第 3 次校 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 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業於 104 年 9
月 3 日修正公布,為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實施,爰據以修正本校產學合作 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內容,其修正情形詳如修
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 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函報 教育部核備。
決 議:有關結餘款分配,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 辦法第十二點內容檢視修正。待修正完備後,下次再提案 審議。
提案六、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 104 年 5 月 26 日第 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修正通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業於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本條例之實施, 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相關規定,於 104 年 9 月 3 日通函各校施行。
(三)本要點依據本條例及本辦法配合修正,修正部分請參閱修正 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 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要點第十點請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八點內容檢視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 103 年 11 月 11 日本校 103 年度第 6 次校 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 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業於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本條例之實施, 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相關規定,於 104 年 9 月 3 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 應業務實際需要,並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配
合修正本要點內容,其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 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後,併同 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 103 年 11 月 11 日本校 103 年度第 6 次校 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 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業於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本條例之實施, 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相關規定,於 104 年 9 月 3 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 應業務實際需要,並依修正後本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配 合修正本要點內容,其修正情形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
(三)檢附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 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後,併同 本校其他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函報教育部核備。
決 議:
(一)本要點第八點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請刪 除。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教務處提:修正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依據教育部 103 年 2 月 25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30023901
號函辦理,本校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 大學」,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修正,增設國際處,電算中心更 名為資網中心,另依據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 審議通過,原進修推廣部推廣組併入教務處,進修推廣部推 廣組改名為教務處推廣教育組。
(二)綜上所述,擬修正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第
二條。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提:訂定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 104-106 學年度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計畫辦理。
(二)該案計畫業經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9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160117 號函核定通過在案。
(三)依據教育部審查建議,校務研究辦公室應有永續發展機制, 爰此,訂定本要點(草案)。
(四)為確實瞭解本校校務發展與高等技職教育趨勢脈動之關連及 校務推動政策之績效,協助提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進而提 供校務決策之參考依據,以達成校務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設 立校務研究辦公室,其草案內容如附件說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四、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 校長聘請副校長教務長兼任之,綜理本辦
公室業務。另視業務需要得置執行秘書一人及研究與行政人員若干 人,由本校職員兼任或本校員額編制內調配之,協助主任辦理本辦 公室業務及相關研究業務。
六、本 辦法 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校務研究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 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 104-106 學年度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計畫辦理。
(二)該案計畫業經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9 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160117 號函核定通過在案。
(三)為利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之運作,特成立校務研究發展諮詢 委員會,遴聘本校各教學及行政單位主管與校外專家學者擔 任委員,針對本校校務議題進行研究及諮詢,以作為本校校 務決策發展之依據,其草案內容如附件說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校務研究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點、第五點 修正如下: 二、本校校務研究發展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
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副主任委員及召集人由副校長兼任,
主任秘書教務長為執行秘書,綜理本會業務,各學院院長、各所系
(科)/室/中心主任及各ㄧ級行政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校外專家諮 詢委員由校長遴聘三人為之;每學院推選教師代表各一人、通識教 育中心推選教師代表一人擔任之。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兼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退。
五、各學術與行政單位應 依 參考本委員會之決議,擬訂相關執行辦法並
經相關會議通過後執行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清寒僑生學習補助金申請要點」,提請審
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7 月 2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40083671 號函
暨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要點」及 104 年 104 年 9 月
3 日僑生聯字第 1040501052 號函辦理,增修本校相關規定。
(二)本案業經 104 年 10 月 27 日學務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清寒僑生學習補助金申請要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八、一般規定:
(一)如申請人數超過僑委會分配名額時,凡合於資格者,列為候補,並 依本辦法第六條申請資格之(二)排定候補順序。
(二)學習僑生之管理及指導,由學習單位負責。
(三)學習僑生每週校內學習 時 節數以不影響課業為原則。
(四)學習僑生如因故不能按時學習,應先向學習單位請假或說明,彈性 調整學習時段。
(二)本校「清寒僑生學習補助金申請要點」第五點有關學習內
容,文字授權學生事務處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教育部政策之推動,修訂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 要點」,以明確規範學校與學生之學習關係,作為學生參與 校內學習之處理規範。
(二)本要點經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 105 年 1 月 1 日開
始實施。
(三)本案業經本處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四點,請配合提案十二 第五點一併修正。
(二)本校「校務學習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六點,原則上核發金額
依同學參與行政服務學習的表現而定,最高每月不超過 5000 元,文字授權學生事務處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務處分層負責明細表」,提請審議。
說 明:本校組織規程業經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審 議通過在案,原進修推廣部教務組及推廣教育組併入教務 處,爰修正該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有關學籍管理請教務處一併檢討尚有哪些業務需管控(畢業 證書發放…等),另有關秘書室公關組及教務處學術服務組 之業務請釐清(校刊、學報…等)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學生證及畢業證書核發管理,請教務處務必注意內控流程。
(二)亦請學生事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一併提出修正後分層負責 明細表。
提案十五、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
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組織變更及業務實際需要,修訂「國際事務推動委 員會設置要點」 (詳如附件 1)。
(二)有關「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內當然委員, 進修推廣部主任修訂為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第五點內本委員 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修訂為本委員 會每學年開會 1-2 次為原則。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資網中心提:本校校務資訊系統開發策略,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主要有教務、學務、總務、會計、圖書、 人事、研究發展、教學發展中心及國際事務等九大子系統。
(二)今分別敘述現況如下: 1.教務子系統:委外服務開發,至今仍因需求改變需修改程 式,由原開發廠商繼續維護。 2.學務子系統:除少數功能委外開發及自行開發外,大部分尚 未建置。 3.總務子系統:分別採購公文系統、財產系統及年租賃方式出 納系統,其餘功能尚未開發。 4.會計子系統:採年租賃方式,取得子系統使用權。
5.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已於 103 年完成建置,其資料庫有與教 務子系統資料庫介接,此系統尚在保固期內。 6.人事子系統:採用人事總處發展之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 訊系統,但是相關人員之差勤、考核、契僱人員、兼任老師 等資訊尚未 e 化。
7.研究發展子系統: 除少數功能自行開發外,大部分尚未建 置。
8.教學發展中心: 已採購數位教學平台部份模組。
9.國際事務:尚未建置。
(三)對於上述系統未來開發整合策略,可採委外服務開發、引進 其他學校之校務系統或自行開發等策略,均有其優缺點。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請主秘邀集相關單位主管開會討論或請大型廠商建議,研 議後續相關事宜。
提案十七、研究發展處提:本校申請「技專校院 106 學年度院、所、系、科、 學位學程增設/改名/停招計畫」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 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本校申請「技專校院 106 學年度院、所、系、科、學位學程
增設/停招/改名計畫」計有 4 項共 7 案:
1.「增設」碩士班(含學位學程)學制 2 案:
(1)財經學院申請增設「商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招生名額
12 名。
(2)財經學院申請增設「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招 生名額 12 名。 本項增設碩士班(含學位學程)學制案需提請會議進行排序。
2.既有系科「增設」其他學制 1 案:
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系申請增設四技進修部學制並招生 20 名,招生名額由該系二技進修部學制減招 40 名依規定以 2: 1 流用。
3.任一學制「停招」3 案:
(1)財經學院財務金融系申請停招二技進修部學制 31 名。
(2)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申請停招二技進修部學制 36 名。
(3)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系申請停招二技進修部學制 46 名。 (4)本項任一學制停招申請案需提請會議進行排序。 4.「改名」1 案: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申請將「會計資訊系會
計財稅碩士班」改名為「會計資訊系碩士班」。(依據本校 104
年 6 月 2 日 105 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調整暨分配協調會決議 辦理)
(三)案內各項增設/停招/改名計畫書(草案)分別提請本學期各系務 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 提出申請增設案,其內容一併將停招帶入。
1. 增設案排序:(1)商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2)貿易 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3)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系 申請增設四技進修部學制。
2. 停招併入增設案之排序:(1)財經學院財務金融系、(2) 財經學院會計資訊系、(3)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系。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與社區服務計畫」,提
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案係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8 日臺教高(一)字第
1040136662 號及同年月 22 日臺教高(一)字第 1040145859 號 函辦理。
(二)為協助大學依其優勢及特色發展,教育部鼓勵學校從產學合 作、國際合作、實驗教育等 3 面向著手,提出創新計畫;以 期達到活化校園資源,增加學校收益、引導高階人力轉入其 他場域發展、提升教育品質等目標。
(三)本案第 2 梯次受理申請時間為 11 月 13 日,其校內踐行程序 須提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後,始得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四)本校已積極規劃並提出旨揭計畫草案,提請會上討論。 辦 法:旨揭計畫擬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向教育部提案辦理。 決 議:
(一)本校「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與社區服務計畫」第三點產生效益 第 5 項內容,請修正為「5、培育社區二十所中小學青少年的
創作能力,邀請社區 50 位青少年,以創作作品加入扶助弱勢的
計畫。」。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圖書館提:非正規學制學生的離校程序,請各相關單位研擬,俾利本館後續 借還書等作業,亦請提供入學的學籍資料。
決 議:請國際處研訂外籍生及交換生之相關離校手續之規範。
二、主計室提:尚有本校「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本校「政府科研補助 或委託辦理之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未訂定,請相關單位盡快處 理。
決 議:請教務處及研發處研議。
散會: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