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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4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盧智強、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楊進雄代)、王雅娟(鄭美滿代)、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代)、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賴栗葦
應出席:33位(管理學院張院長世佳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3位
工作人員:吳忠熹、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4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總務處提:修正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附件二表2-13附註文字:

附註文字:
1.辦理未達100萬元之小額採購金額者,由計畫主持人主驗,請購單位會驗、主計室書面監驗。

(二)有關本案申請、採購、核銷等流程,請總務處研擬完備。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承辦單位後續將再與主計室討論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二、體育室提:修正本校「體育競賽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
(一)第六點請按固定格式文字修正。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陳請校長核定後,照案實施。
三、秘書室提:修正本校「投資管理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經10月12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將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四、秘書室提:本校各相關行政規則(法規)內文修正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辦理。
五、教務處提:訂定本校「招生宣傳小組聯繫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校「招生宣傳小組聯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二、本小組由教務處長、國際長、專科進修學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各學院院長及所系(科)主任共同組成之。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方式如下:
(一)定期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議定學年(期)招生工作計畫,會議由教務長主持,出席人員為教務處(企劃組及進修學制)、專科進修學校、空中進修學院、各學院院長及系(科)主任。
(二)臨時會議:得依實際運作需要隨時召開,由招生主題活動之主辦單位主管主持。不定期會議之出席人員以各單位為原則,單位主管得視實際需要出席會議。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六、總務處提:工程助理楊修毅支給專業加給並更改職稱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緩議。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於一個月內研議擬定契僱人員加給審核機制之相關規範。(包括:記功嘉獎、職務稱謂修改…等)
執行情形:將修正相關規範,並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七、總務處提:工程助理劉佳昇支給專業加給並更改職稱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緩議。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於一個月內研議擬定契僱人員加給審核機制之相關規範。(包括:記功嘉獎、職務稱謂修改…等)
執行情形:將修正相關規範,並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八、總務處提:行政助理蔡靖霞支給專業加給並更改職稱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緩議。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於一個月內研議擬定契僱人員加給審核機制之相關規範。(包括:記功嘉獎、職務稱謂修改…等)
執行情形:將修正相關規範,並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九、秘書室提:行政助理廖芳儀支給專業加給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緩議。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於一個月內研議擬定契僱人員加給審核機制之相關規範。(包括:記功嘉獎、職務稱謂修改…等)
執行情形:將修正相關規範,並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十、教學發展中心提:有關本中心變更為一級單位後,法規更名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並照案辦理。
十一、教學發展中心提:訂定本校「教學卓越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校「教學卓越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擬定與整合教學卓越相關計畫主軸計畫之方向與策略。
(二)督導教學卓越相關計畫撰寫。
(三)審議教學卓越相關計畫經費編列事宜。
(四)督導教學卓越相關計畫之推動執行與管考機制。
(五)議決教學卓越相關計畫相關事宜。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修正,並照案辦理。
十二、研發處提: 訂定本校「發展創新特色領域計畫補助要點」、「研究社群發展實施計畫」、「教師產學合作社群補助申請實施計畫」、「學生創新社群發展實施計畫」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學生社群加入指導老師。
(二)績效採計原則刪除「期刊」兩字。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修正,並將再調整部分文字。
校長指示:在社群方面,有老師建議經費的使用是否可更彈性,如論文

發表會或是成果發表的出國經費…等。
十三、企管系提:有關校園噪音控管問題,活動音量似乎沒有上限。建議校方針對透過器材所發出的音量訂定上限。【臨時動議案】
決 議:近日音量過大因是音樂季因素,請通識教育中心對老師及學生加以宣導,應適度控制音量。
執行情形:已與音樂季老師及學生宣導,現已控制音量。
十四、應外系提:行政大樓及六藝樓廁所洗手乳似已過期變質,建議更換。
決 議:請總務處處理,並定期檢視更換。【臨時動議案】
執行情形:依決議定期檢視並更換。
十五、秘書室提:本校有許多非體育競賽的學生在國內外得到很好的比賽成果,但僅頒發獎狀,或可研議頒發獎金之獎勵機制。
學生事務處提:有關本校專業類績效競賽各申請團隊平均水準很高,已達國際性或全國性水準,但最後獲頒獎金之團隊有限,普及率過低,有關績效團隊獎金過少,建議教發中心可重新檢討。
教務處補充:目前教發中心已有績優團隊獎勵辦法,但或可思量未來金額是否可提高…等。也有些學生不知道可來申請,故訊息傳遞也應多宣導。【臨時動議案】
決 議:
(一)請學務處於網頁建置獎助學金專區,並整合全校所有與學生有關獎助學金之資料。
(二)請教學發展中心檢討績效團隊獎金額度及相關獎勵機制。
執行情形:
(一)(學務處回覆)獎助學金專區已建置完成,並建立超連結。
(二)(教發中心回覆)績效團隊獎勵要點,其經費來源是本校年度預算科目項下支應,但上次公佈的是獎學金委員會,後續將與學務處進一步瞭解。
十六、圖書館提:本校許多校友很有成就且樂於幫助本校學生,學校每年是否可推動小額捐款,積少成多。【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秘書室校友組研議寄信給所有校友,附上捐款劃撥單,名目可再細分等。有關校友組搬家開幕,請研議擇日邀請校友聚會。
執行情形:校友組將積極辦理相關事宜。搬家開幕擇日邀請校友聚會事宜,因部分物品尚未搬移,後續經管組將再來做些處理。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本學期已辦理5場研習,並預計於寒假期間辦理一日半日營實地帶領教師完成磨課師課程。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本案已施作完成試用功能正常,兩校區已可以內線互通,10月12日已實施第一次教育訓練,應實際需求將於10月26日於平鎮辦第二次教育訓練後,開始驗收。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兩校區視訊會議建置【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已併入第五案合併辦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和文書系統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方法,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時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總務處回覆)
(一)已於相關會議中向同仁宣導,並請同仁隨時注意報修訊息,10月14日針對該段時間使用上問題,已與資網中心召開會議協商,請資網中心協助改善與升級。
(二)有關電子公文系統操作,本年已實施2次教育訓練,列管近一年均無異常,建議取消列管。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其中電子公文系統解除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100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7案,總金額6041萬5000 元(如:附件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萬5000元
2.資網中心(130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萬元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萬元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2樓(桃園校區)-300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萬元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案-桃園校區;1案-臺北校區)
1.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門禁設備等工程,已經決標,預計11月底前施作完成。
2.桃園校區垃圾場停車場增建2樓案,陳俊宏建築師於104.5.14日來校簡報,預估費用1,650萬元,核定預算僅600萬元,不足1,050萬元,無法調整容納,故暫不施作,原600萬元經費,已簽報校長核准,流用至桃園校區風雨走廊(530萬元)及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萬元),兩案均由顏明南建築師完成規劃,104.9.17已簡報定案,細部設計完成即可上網公告招標。
3.桃園校區增建教學大樓後方停車場一案,因用地近年將建學生活動中心,故不建停車場,原經費流用至垃圾場停車場增建2樓加設雨棚。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2,780萬元(另625萬由主計室收回支應103年資本門保留款),目前已決標,工期預定至104.12.12日完成。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目前已完工驗收啟用。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
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5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形。
主席指示:
(一)繼續列管。
(二)選課系統要配合排課,系統是否可處理合班上課的問題,系統的問題,請教務處處理。
(三)承曦樓80人的教室(405、505教室)音響系統似有問題,僅前排同學可聽得見聲音,此請總務處瞭解並處理。

十、主計室提:103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5案,如:附件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858萬元)。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費等費用。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8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本校已於9月複驗完成,但在結算數量上確認部分,建築師已將相關會算數字呈報營建署審核中,部分尚需辦理變更設計程序,俟該程序完成轉報本校核可方可辦理尾款結算付款。公共藝術部分,計劃書已依市政府審議修正後呈報桃園市政府,俟收到市府核定公文即開始招標作業。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已完工驗收。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費等已完工驗收。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8樓音樂廳地毯更新案,本案去年底已決標,惟地毯須配合座椅更新施工,但座椅部分去年廢標,今年度通識中心甫獲得預算申請採購,因此地毯須配合通識中心座椅標安裝時方能配合通知承商開工。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等已完工驗收。
十一、秘書室提:五項自籌收入104年目標數執行情況。(目標數如附件2所示)推廣教育收入:1050萬元、建教合作收入:3080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880萬元、捐贈收入655萬元、孳息收入750萬元、投資收入2000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處進推組回覆) (推廣教育收入):
1.推廣教育學分班暨非學分班各類辦學課程績效截至104.9.17止推廣教育各類課程及計畫案課程收入數共計$7,046,224(含
學分班/非學分班$6,608,297元,另執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收入計$437,927元)。
2.104年1~9月推廣教育共計辦理57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截至年底收入預估達800~1000萬,達成率達80%~99.5%。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
1.育成中心今年初正式開始進行招商,目前已有5家中小企業進駐,進駐地點分別為臺北校區2家,桃園校區3家;另8月中旬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105年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申請。預計在雙校區帶動廠商家數持續提升及政府經費補助下,將能持續挹注校務基金收入。
2.上半年度產學合作收入已逾9佰萬元,下半年度將有資策會及勞動部就業學程等大型合作案實質收入,預期能增加本校今年產學合作績效。
3.研發處持續積極擴大與廠商建立策略聯盟,以提升本校在產學合作領域的合作夥伴關係,本年度迄今已完成與新北市工業會、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澎湖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及叡揚三方合作聯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財團法人臺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的合作備忘錄簽訂,目前正與中華民國軟體協會及中山科學研究院洽談合作備忘錄簽訂;深化與策略聯盟廠商的合作內容及公協會合作關係,目前與資策會正進行人才培訓、業師授課協同教學、巨量資料等雙向合作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
1.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截至104年9月15日止臺北及桃園校區場地計次使用費及場地出租收入4,488,209元、兩校區委外經營收入1,221,900元、臺北校區停車費清潔費758,355元,合計6,468,464元,以預計目標值880萬元計算,目標達成率為73.51%。
2.孳息收入:104年1月至8月31日,本校已收入之利息收入為 2,170,327元,應收未收利息,收入為5,527,121元,已達成目標值750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捐贈收入、投資收入):
1.捐贈收入:本年度募款預計金額為新台幣655萬元正,迄至9月份,已募集金額共計491萬餘元,不足額盡力年度內募足。
2.投資收入:投資管理小組委員已簽請校長完成遴聘,並已邀請本校相關單位主管召開會前會議。已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並依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投資相關事宜。並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將「投資審

議小組」改名為「投資管理小組」。
肆、主席報告:
有關剛陳榮董的品格領導座談,永光化學本身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或許下次可依學務長建議組團參訪永光化學。本校現雖已有學校定位,但尚未訂定使命宣言Mission Statement,本校存在的目的為何?請研發處研議,並應提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
在學生品格教育方面,品格素養要如何做到?具體步驟為何?也未給學生有關品格的口號,例如:「信心是即使事情不樂觀仍確信好品格有好結果」…等,此請教務處、研發處及學務處研議。另各主管也應學習對部屬多講讚美的話。
今日上午本人主持網路教父詹宏志先生的演講,內容為台灣電子商務20幾年的歷史,電子商務幾乎是他一手創辦及帶領風騷,演講提及應時常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事情、了解顧客的想法。電子商務後續潛力無窮,未來若開放國外廠商上架,市場就會擴展到全世界,大家應隨時注意電子商務的趨勢。
本校會計菁英辯論比賽拿到冠軍,也恭喜會資系汪瑞芝教授、資研所張肇明教授獲聘本校第一屆特聘教授。本校今年有兩位在校生考上會計師,一併恭喜他們。
現各單位已透過電郵宣傳各項事務,但也有老師抱怨收到許多不相關的電郵,後續請資網中心將通訊錄群組細分。麻煩各主管向同仁宣導,電郵發出通知前,請先讓主管看過,請各處室建立管理機制,信件內容應重點說明,俾利老師辨識是否參與各相關活動及教育訓練。
各主管處理事情時,請務必注意行政程序,應合乎法規且注意程序的完備性。
最近與各系座談,有老師反應研究室的問題,現仍有2人一間研究室之情況,已請總務處統計,本校研究室應足夠使用,各系若在研究室有問題的話,請向總務處經管組反應。
因應改大訪視,各單位常向老師索取資料,不同處室常要同份資料,有老師建議是否可建置一系統,將資料放置某處,各單位有需要時即可自行擷取。
本校校務行政電腦化需改進處仍很多,包括開課系統、選課系統…等,已請主管組成相關會議研議哪所大學系統較好。也可開放社群進行校內研究計畫,各單位若有問題需解決,委外雖可但或緩不濟急,校內若有老師找同學或組成團隊發展系統解決相關問題,校方可資助其研究計畫。資網中心可先整理出各單位行政電腦化的需求,資網中心若可處理即自行完成,但或因人力無法負荷,請列出長期規劃,提出來請老師來做。
校園美化問題,花草樹木需要照顧,希望各處室及科系認養,此請總務處規劃分區認養。
有關之前請人事室規劃教師手冊及職員手冊,應盡快完成。現承曦樓地下室廁所封閉,有老師表示較不方便,請總務處再行評估。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報告請參閱秘書室網頁,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改大後訪視重要作業時程,實地訪視為11/16(星期一),當天兩校區、行政類及專業類(12個系所)同步訪視,時間從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進行校務/系務簡報(簡報時間30分鐘、QA 20分鐘)、參閱資料、實地參觀、分組晤談、及綜合座談等項目。訪視表件訂於10/30送達台評會,請各單位務必依表件形制規定,配合作業時程辦理:
1.專業類系所
(1)10/15-20 學院交叉檢視表件內容
財經學院<檢視>管理學院
管理學院<檢視>創新經營學院
創新經營學院<檢視>財經學院
(2)10/21-23完成表件修正
(3)10/26-27完成表件送印
2.行政類
(1)10/15-20表件定稿排版
52項改名審查意見辦理情形應融入表件相關主題內容
教務處彙整排版
相關單位協助檢視內容
(2)10/21-23學校整體基本資料表[總說明]完成定稿
陳請主秘整體最終定稿
(3)10/26-27表件陳請校長核閱
(4)10/28-29完成表件送印
11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訪視預演,當天臺北校區與桃園校區、行政類與專業類同步預演,桃園校區請副校長主持,兩校區以視訊連線播放校務簡報,並於同天下午行政會議提出改進事項,相關配合事宜教務處近日將行文通知。
重要辦學成果圖資建置,為能呈現本校改大後之辦學成效,11月16日訪視當天資料會場除以檔案卷夾方式提供紙本資料外,教務處另規劃跨校區跨類別之雲端資料區,統合

呈現本校重要辦學成果,已行文請各單位配合於10月14~23日蒐集及提供圖資(包括活動照片、海報、網頁等)。
有關9/18第2次自我訪視-建議事項,行政類及專業類之「訪視委員建議事項改善計畫」已全數繳交並統一置於「改大訪視專區」,請各單位據以持續改善,並將請各業務權責單位就所屬項目填寫辦理情形。本件後續追蹤管考將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改進機制,系所評鑑由教務處彙整及管考,校務評鑑由秘書室彙整及管考。
(二)教育部已補助本校有關科技校院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計畫,該案計畫業經教育部104年10月19日臺教技(四)字第1040142726V號函核定通過。該案計畫執行期程自104學年度起至106學年度止(104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104學年度核定補助金額為150萬元整,105、106學年度補助金額於期中考評後另行核定。依據該案補助計畫要點規定,獲補助學校每年應提撥配合款執行本項計畫,配合款金額不得低於獲補助經費之30%。獲補助學校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執行計畫報告(包括學生學習成效加值情形、校內相關系統建置及配套措施落實情形);於執行計畫第一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應提交期中執行報告書報教育部辦理期中考評。執行成果不佳者,教育部將酌以減列或終止補助。依本校所提計畫,本年度各工作項目執行期程分述如下:
1.成立校務研究諮詢委員會,本校將直屬副校長室,完成校內外委員遴聘作業,每學期開會乙次。
2.成立校務研究辦公室,遴聘博士級研究人員執行資料庫建置及整併工作、資料統計及分析、撰擬研究報告及陳報教育部及其他政府機構要求提供之資料。
3.各研究發展小組進行資料彙整、統計及發展研究議題工作。後續將請副校長邀請各相關單位召開會議。
(1)教務研究發展小組(教務處)
(2)教學規劃發展小組(教學發展中心)
(3)學生事務發展小組(學務處)
(4)校務規劃發展小組(研發處)
(5)資源規劃發展小組(總務處)
(6)國際合作發展小組(國際處)
(7)自我評鑑發展小組(學術服務組)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4年10月16日輔學字第1040025357號函示,邀請本校參加該會之二專、二技、四技/大學甄選入學作業。該會希望本校提供各系甄選名額原則以3~5名為宜(其名額係外加)。本案預計將提明日招生會議,希望每系都提撥到上限5名。有外加的機會,希望各系好好把握。
二、教發中心
(一)新購買數位教育平台,10月底將驗收,11月份將再進行一系列的教育訓練。
(二)有關e-portfolio的比賽,後續將請黃嘉輝老師辦理兩場講座,加裝IE tab就能克服現在目前的問題。
校長指示:黃嘉輝老師在承曦藝廊辦理「初」油畫暨插畫展,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參觀。
三、國際事務處:有關上次會議所通過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
」的要點,現校長指示第四點語意不清楚,本處修正如下:
四、申請時間:每年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逢例假日順延一天) 申請出國修業期間為下學年全學年(8月1日至7月31日)、第一學期(8月1日至1月31日)或第二學期(2月1日至7月31日)。考量二技及研究所學生之學制及修業時間,國際處將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就第一次申請交換後剩餘名額,開放二技一及研一學生優先申請,惟本梯次申請的學生出國修業期間為下學年第二學期(2月1日至7月31日),且不列入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金名單。
四、通識教育中心:
(一)黃嘉輝老師在承曦藝廊辦理「初」油畫暨插畫展,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參觀。
(二)10月28日本中心與空中進修學院合辦北商大學學術論壇,有關通識數位與開放學習的研討會,歡迎大家踴躍參加。音樂季已架設官方網頁,按讚人數累積573人,宣傳效果不錯。桃園校區懷墨齋藝坊,舉辦藝文簡報入門講座以及深夜加油

站遇見蘇格拉底的影展講座。
校長指示:
(一)感謝通識中心本學期辦理許多活動,鼓勵師生多多參與。本校老師有很多才藝,各老師若有才藝需展示,承曦藝廊皆開放使用。
(二)通識中心是否已通過英文分級相關規範?
(三)國英文課若上下學期是不同的老師,可能上學期的課本沒用完也沒教完,採用教科書老師之間應有默契,盡量不要讓同學每學期都買課本,對同學來說是較重的負擔。
五、總務處:
(一)本處經管組已調查台北市各大學,目前僅台大及國北師教師研究室1人1間。有些大學甚至3人1間,4人1間。本校之前規劃教師研究室2人15平方米,空間應是足夠的。若老師真的希望1人1間,請再與本處經管組接洽。
(二)有關體育室老師研究室,本處現已初步設計,會後會再與曹主任討論。
(三)有關本校場地收支,場地出租30%將回饋各單位,原本預計今年11月回饋。但現母法修正,故預計明年三月分配。
六、體育室:本週六日本校舉辦北商盃全國桌球賽。10月31日與高雄大學合辦全國性的國標舞比賽,各主管有空可來觀賞。
七、圖書館:本館同仁一直思考創新服務,現有國書館新館員兩隻小熊的網路命名活動。另有老師建議圖書館教科書版本較舊,老師可能誤會,專業科目新版本或許是因同學用量太大,本館沒有買那麼多本。但若有各用書建議需求,只要建議本館會盡量滿足其需求。
八、軍訓室:本週一時,有班級部分學生將背包放置教室但沒上鎖,事後發現錢包的錢不見了,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可疑男子,現已報警,後續將與各系系教官與同學宣導妥善保管個人財物。該員似對本校位置很瞭解,各單位若有發現可疑人物,請盡快通報本室處理。
校長指示:學校為開放空間,請全校各師生應注意安全,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

九、主計室:
(一)離會計年度尚有2個月,請各主管交代各同仁業管部分有關暫收暫付、應收應付的款項,請盡快清結。
(二)教育部查帳於昨日結束,請各主管轉達,有關計畫或委託案,簽合約後,應請把合約條項看清楚照章執行。公款要法用不是公用,因行政疏失罰款不能用公款支付,希望同仁建立清楚觀念。付款也請注意期限。
校長指示:
(一)同仁處理教師相關權益,請加快效率。暑修鐘點費最近才入帳,請教務處承辦同仁注意。
(二)承曦樓1及2樓尚有些開放空間,有人建議擺放部分桌椅,讓老師及同學可休憩。
(三)飲水機數量請再評估。
(四)垃圾分類加強與宣導。
(五)科技部計畫經費留用是否有上限,再請研發處瞭解。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9月23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優異學生入校就讀,皆訂有新生入學獎勵辦法,尤以技職體系競爭更為激烈,為強化本校四技學生素質,鼓勵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高職、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並提升本校於校際間排名,提高四技頂尖新生入學獎金額度與名額,訂定「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
(三)本校現行「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給予本校各學制新生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經參考他校之作法,本校於四技學生發放的名額與獎金額度略顯薄弱,以近年來四技學生領取入學績優獎勵之情形,自98學年度訂定現行要點以來,四技新生入學績優之成效並不顯著。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議:

(一)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獎勵方式
(一)技術校院四年制日間部推薦甄試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凡參加推薦甄試或聯合登記分發考生以本校為第一志願,且當年度技專校院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優異,錄取本校符合下列標準者:
1.各系所採計之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成績全部在該群(類)別前百分之一以內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學金20萬元,四學年合計160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2.各系所採計之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成績全部在該群(類)別前百分之二以內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學金3萬5仟元,四學年合計28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以上1、2項依據統一入學測驗原始總分之高低,合計每系最多錄取一名全校最多10名。
(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凡參加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當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優異,錄取本校符合下列標準者:
1.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七十級分以上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學金20萬元,四學年合計160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2.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六十五級分以上者,每學期發給入學獎助學金3萬5仟元,四學年合計28萬元,分四學年(八學期)給予。
以上1、2項依據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之高低,合計每系最多錄取一名全校最多10名。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與本校另訂「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助學金頒發要點」獎勵有所區隔,將調整本要點獎勵標準,並配合104年8月1日起教務處組織整併修改法規用詞。
(二)本案業經104年9月23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修正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8日臺教技(四)字第104011588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建立彈性修業機制及釐清個案適用
之應行程序,研擬配套措施,特頒布「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並應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納入學則並報部備查。
(三)是故,依據該處理原則之規定,修訂本校學則相關規定:
1.第18條
(1)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第4點第5項之規定「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學校得專案延長期修業期限」。
(2)修訂本校學則第18條之規定,修業年限得因突遭重大災害而無法於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足規定學分者,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
2.第29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3點第3項之規定「學校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2)修訂本校學則第29條之規定,因突遭重大災害而核准之事(病)假補考者,免予折扣計算。
3.第39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3點第2項之規定「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退學規定之限制」。
(2)修訂本校學則第39條之規定,任一科目缺、曠課節數達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突遭重大災害而核准之事(病)假者,不在此限。
4.第41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之規定「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期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
(2)修訂本校學則第41條之規定,突遭重大災害等特殊事故並檢具相關證明者,不受休學申請期限之限制。
5.第43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之規定「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期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

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2)修訂本校學則第43條之規定,突遭重大災害之需要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申請休學期限不計入休學年限,合計至多以三學年為限。
6.第47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4點第3項之規定「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2)修訂本校學則第47條之規定,突遭重大災害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7.第52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5點第2項之規定「學校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2)修訂本校學則第52條之規定,如因突遭重大災害影響學習權益,各系得放寬畢業資格條件(英文或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提供學生替代方案,專案簽核後發給學位證書。
(四)為提升本校註冊率,遂於本校學則增訂休學之相關規定。
1.第40條
(1)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為配合入學資格審查作業,除依法服兵役、重病、學業因素及其他特殊原因申請核准外,不得辦理休學。
(2)原第40條規定內容列於第二段敘明,其內容不變。
(五)該案第18、29、39、41、43、47、52條規定業經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4.10.06)審議通過,第40條為本次行政會議新增。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8日臺教技(四)字第104011588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建立彈性修業機制及釐清個案適用之應行程序,研擬配套措施,特頒布「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並應於104學年度第2

學期開學前納入學則並報部備查。
(三)是故,依據該處理原則之規定,修訂本校學則相關規定:
1.第19條
(1)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第3點第4項之規定「學校得予放寬學生申請抵免之科目學分數」。
(2)本校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准予抵免之學分數依學生轉入年級分年級依比例抵免之,免受總畢業學分數四分之一之限制,是故刪除本學則有關抵免學分數限制之規定。
2.第31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4點第3項之規定「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2)修訂該學則第31條之規定,突遭重大災害學生修讀副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3.第37條
(1)依據該處理原則第5點第2項之規定「學校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2)修訂該學則第37條之規定,如因突遭重大災害影響學習權益,各系得放寬畢業資格條件(英文或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提供學生替代方案,專案簽核後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
(四)為提升本校註冊率,遂於本校學則增訂休學之相關規定。
1.第21條
(1)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為配合入學資格審查作業,除依法服兵役、重病、學業因素及其他特殊原因申請核准外,不得辦理休學。
(2)原第21條規定內容列於第二段敘明,其內容不變。
(五)該案第19、31、37條修正規定業經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04.10.06)審議通過,第21條為本次會議新增。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

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以及「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合作社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有關「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等五項要點,為修訂各條文內所含「專進學校」為「專科進修學校」、「附設高商進修學校」為「高商進修學校」及刪除「不含空中進修學院」等文字。
(二)旨揭共十項要點,依據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之提案五附帶決議,有關進推部及教發中心組織調整相關字句調整,一併包裹修正。據此,皆已完成修正。
(三)前述要點業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討論通過。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依各要點之規定,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或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秘書室建議:若有捐贈金額不足之情事,請學務處提前告知捐款人,莫待金額完全不足時,臨時請捐款人補足金額,較不禮貌。頒發獎學金時,捐贈人皆不在場,似乎不太合宜。
校長指示:每年頒獎典禮時,請邀請當事人及親屬出席。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配合本校組織調整,增列教學發展中心,刪除進修推廣部並依人數比例調整群組分配,爰修訂本要點第五點(二)規定。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學發展中心提:修正本校「教學輔助學習生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要點業經104年10月6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依教育部104年6月17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

生兼任助理學習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
(三)教學輔助學習生其輔助學習項目內容更為貼近以學習為目的,協助教師之教學活動,輔助學生之學習輔導及學生學習成效。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
(一)「經費補助」請修正「獎助學金」。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各相關單位檢視有關工讀生或工讀金等字眼,請一併修正。
丙、臨時動議:
一、體育室提:籃排球場在花草樹木的問題應好好研議。排球場靠近教官室前面部分一再種植花草,一再踩壞,有點浪費人力與金錢。籃球場從圖書館前有幾棵較大樹木,葉子長出就落下,風一吹皆是落葉。蝴蝶樹夏天開花掉花、冬天落葉,很怕學生上課因此滑倒受傷。11月16日改大訪視後,請總務處好好規劃種植花草的問題,哪些樹落葉較不嚴重,此問題有潛在的危險性,提請討論。
總務處回應:排球場旁是既定花圃,現在種植七里香是比較容易存活,各老師請同學在上課打球時,不要踩過花圃。小葉欖仁樹的移植,本處將再檢討思考如何處理。
圖書館提:
(一)圖書館前排的樹是個景點,開花時很漂亮,其葉子比較寬厚,除非風真的很大,落葉應不會飄過去。
(二)許多學生選擇本校的原因,是認為畢業後工作可無縫接軌。剛陳榮董提及品格,本校是否可尋找台灣公司經營理念較重視品格,未來本校可與之合作,俾利提供學生各種機會。
決 議:
(一)中間小葉欖仁樹遲早需移開,圖書館前的樹木保留並加強固定。
(二)在企業合作方面,各單位有接觸對象可盡量接觸,必要時,校長皆可出面建立關係。同學也希望到較大的公司實習,這些都需老師的幫忙。
二、空中進修學院提:華視提供實習機會,創新經營學院同學可能較有此機會去實習,詳情可與本進修學院課務組組長聯絡。
決 議:請創新經營學院處理。
散會: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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