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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4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周旭華(簡士捷代)、盧智強(胡紹華代)、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曹立妍、楊進雄、尹敏芳、華英俐、張梅芬、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葉明貴(楊進雄代)、蕭幸金、張世佳、黃國珍、陳春富(陳金足代)、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葉清江、王美慧、賴栗葦
應出席:32位(管理學院張院長世佳同時擔任商研所所長)
實到:31位(劉副校長瀚宇出席並同時代理張校長瑞雄、資網中心楊主任進雄出席並同時代理資管系葉主任明貴)
請假:1位王雅娟
工作人員:吳忠熹、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劉副校長瀚宇代)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4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四技頂尖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頒發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請先提至獎學金管委會審議。
執行情形:業已提經9月23日獎學金管委會通過,後續將提10月8日行政會議。
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校教師在其本職超支鐘點費每人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授課超過(含)兩門課程,超過四小時者,仍以四小時計算。倘單一課程無法分割者,得以實際授課鐘點數發給。
(一)兼任教師任公職者,授課鐘點如超過4小時,以4小時計算。
(二)兼任教師未具公職或他校專任教師者,每週授課時數以68小時為限。 
(三)兼任教師為本校退休教師且未在他校擔任專任教師職務及其他專任公職時,每週授課時數以13小時為限(含本校進修學制及附設學校)。
(四)兼任教師教授通識英語、國文課程,每週授課時數以8小時為限。
兼任教師授課時數超出上限部分,不得支領授課鐘點費。惟配合政府教育政策所推動之專案教學課程,參與教師之授課時數,得簽請校長核准,不受上述超鐘點上限規定之限制。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2月3日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三、總務處提:訂定本校「郵件收發處理規定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
(一)請調查全校所有老師掛號函件可系上代領或親自領取之意願。【總務處會後表示意見如下:本校老師掛號郵件由老師本人領取為優先,若老師不克親領或無法聯絡本人,再由本校總務處文書組通知系辦公室同仁前來領取】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流程圖請總務處再行檢視修正。
執行情形:業依決議做部分修改,並經校長核定後正式實施。
四、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公告實施。
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公告實施。
六、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八、學生事務處提:有關本處組織調整後各法規名稱修訂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學行優良獎學金、清寒優秀獎學金、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等實施要點緩議,需先提本校獎學金管委會審議。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清寒優秀獎學金、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等實施要點,已另提獎學金管委會審議。
九、體育室提:修訂本校「體育競賽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請先提至獎學金管委會審議。
執行情形:業經9月23日獎學金管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提下次行政會議。
十、資研所提:本所鼓勵同學參與E-portfolio比賽,但教發中心回覆本次因人數太少而取消,是否可恢復?【資研所會後表示意見如下:請教發中心對此問題進行回覆】
教發中心回覆:這學期尚未辦理,因該廠商已倒,許多功能無法回覆。目前將待新系統招標作業。【臨時動議】
決議:
(一)待新系統確認後,請教發中心及學務處多加推廣,多多辦理比賽。
(二)請資網中心研議單一帳號進入系統(Single Sign On),俾利全校系統整合。
執行情形:
(一)(教發中心回覆):有關E-portfolio比賽,當時有審核,但因從缺,已和資研所所長報告,今年也會再辦理。本校E-portfolio使用率過低,以及許多同學不知道有這系統,如果系科主任不反對,希望委請每個班級有一必修科目,大家可將作業上傳(例如:自傳上傳…等),這樣同學會比較清楚E-portfolio用法。期中有達人的巡迴團,11月底E-portfolio比賽會收件。
(二)(資網中心回覆):有關Single Sign On這問題較大,目前將先解決同學及老師使用無線系統之方便性,這部分現正進行採購。
(三)(學生事務處回覆):將納入學生集會及班級幹部座談會,加強推廣相關競賽活動。

十一、教發中心提:教學卓越計畫的基本門檻其中一項是有關教師知能研習人數及場次,是否可在評鑑辦法訂定或有些半強迫性方式,以邀請老師來參與,請各主管集思廣益一些人性化的方式?【臨時動議】
決議:
(一)請教發中心調查哪些時段老師排課較少、發研習證明、增加宣傳、時間盡量訂在1小時以內、各系的演講皆可納入、尋找有趣的題目…等方式。
(二)教師研習系統及學生參加活動紀錄之電腦化,請教發中心與資網中心研議。
(三)本校校園APP請盡快建置完成並推出,訊息可先透過校園APP發送,請資網中心處理。
執行情形:
(一)(教發中心回覆):業依決議辦理。
(二)(資網中心回覆):目前正在蒐集資料,並陸續將請相關人士開發。
主席指示:臨時動議部分,請納入追蹤。
貳、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發中心回覆) 成立磨課師與數位學習工作坊,改善教師知能研習部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本案中華電信硬體已大致施作完成,目前小部分設施需配合本校網路設定故暫報停工,預定9月25日前可申報完工申請驗收。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兩校區視訊會議建置【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該部分已施作完成,並於9月18日本校自評
時試用,近日待教育訓練完成即可辦理驗收。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和文書系統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方法,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時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總務處回覆)
(一)已於相關會議中向同仁與新生入學時向其宣導,並請同仁隨時注意報修訊息,使用一段時間後會針對使用上面臨問題商請資網中心協助改善與升級。
(二)有關電子公文系統操作使用問題,請本校同仁至本校文書組網頁瀏覽。夜間或例假日加班同仁若有公文系統操作上的問題問請洽(02)33222777轉分機6138或6135。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100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7案,總金額6041萬5000 元(如:附件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萬5000元
2.資網中心(130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萬元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萬元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2樓(桃園校區)-300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萬元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案-桃園校區;1案-臺北校區)
1.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門禁設備等工程,排定104.9.23開標,如果一切順利,預計11月底前施作完成。
2.桃園校區垃圾場停車場增建2樓案,陳俊宏建築師於104.5.14日來校簡報,預估費用1,650萬元,核定預算僅600萬元,不足1,050萬元,無法調整容納,故暫不施作,原600萬元經費,已簽報校長核准,流用至桃園校區風雨走廊(530萬元)及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萬元),兩案均由顏明南建築師完成規劃,104.9.17日已簡報定案,細
部設計完成即可上網公告招標。
3.桃園校區增建教學大樓後方停車場一案,因用地近年將建學生活動中心,故不建停車場,原經費流用至垃圾場停車場增建2樓加設雨棚。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2,780萬元(另625萬由主計室收回支應103年資本門保留款),目前已決標,工期預定至104.12.12日完成。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目前已完工驗收啟用。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
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於每學期第5週造冊追蹤各系開課情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主計室提:103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5案,如:附件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858萬元)。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費等費用。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8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桃園校區興建工程本校已於9月18日再次複驗完成,待營建署結算書圖數量確認轉報本校即可辦理尾款付款。公共藝術部分,計劃書已依8月11日市政府審議修正後呈報桃園市政府,俟收到市府核定公文即開始招標作業。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已完工並完成驗收。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費等已申報完工並完成驗收。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8樓音樂廳地毯更新案,本案去年底已決標,惟地毯須配合座椅更新施工,但座椅部分

去年廢標,今年度通識中心尚未獲得預算申請採購,因此地毯須待通識中心座椅標決標後才能配合通知承商開工。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等已申報完工並已驗收完成。
十一、秘書室提:五項自籌收入104年目標數執行情況。(目標數如附件2所示)推廣教育收入:1050萬元、建教合作收入:3080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880萬元、捐贈收入655萬元、孳息收入750萬元、投資收入2000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教處進推組回覆) (推廣教育收入):
1.推廣教育學分班暨非學分班各類辦學課程績效截至104.9.17止推廣教育各類課程及計畫案課程收入數共計$7,046,224(含學分班/非學分班$6,608,297元,另執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收入計$437,927元)。
2.104年1~9月推廣教育共計辦理57個班次(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截至年底收入預估達800~1000萬,達成率達80%~99.5%。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
1.育成中心今年初正式開始進行招商,目前已有5家中小企業進駐,進駐地點分別為臺北校區2家,桃園校區3家;另8月中旬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105年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申請。預計在雙校區帶動廠商家數持續提升及政府經費補助下,將能持續挹注校務基金收入。
2.上半年度產學合作收入已逾9佰萬元,下半年度將有資策會及勞動部就業學程等大型合作案實質收入,預期能增加本校今年產學合作績效。
3.研發處持續積極擴大與廠商建立策略聯盟,以提升本校在產學合作領域的合作夥伴關係,本年度迄今已完成與新北市工業會、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澎湖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及叡揚三方合作聯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財團法人臺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的合作備忘錄簽訂,目前正與中華民國軟體協會及中山科學研究院洽談合作備忘錄簽訂;深化與策略聯盟廠商的合作內容及公協會合作關係,目前與資策會正進行人才培訓、業師授課協同教學、巨量資料等雙向合作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
1.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截至104年9月15日止臺北及桃園校區

場地計次使用費及場地出租收入4,488,209元、兩校區委外經營收入1,221,900元、臺北校區停車費清潔費758,355元,合計6,468,464元,以預計目標值880萬元計算,目標達成率為73.51%。
2.孳息收入:104年1月至8月31日,本校已收入之利息收入為 2,170,327元,應收未收利息,收入為5,527,121元,已達成目標值750萬元。
(四)(秘書室回覆)(捐贈收入、投資收入):
1.捐贈收入:本年度募款預計金額為新台幣655萬元正,迄至9月份,已募集金額共計491萬餘元,不足額盡力年度內募足。
2.投資收入:投資管理小組委員已簽請校長完成遴聘,並已邀請本校相關單位主管召開會前會議。已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並依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投資相關事宜。並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將「投資審議小組」改名為「投資管理小組」。
肆、主席報告:
本週校長在國外,本次會議由本人代理主席。校長也希望本人幫忙介紹新任人事主任華主任,歡迎您。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總務處:
(一)桃園校區門禁系統已發包出去,包括:教學大樓、圖資大樓的一樓電梯。桃園校區現在門禁僅在宿舍,施工約計45天,11月桃園校區門禁可建置完畢。
(二)桃園校區宿舍學生入住很多,冬天很快就到,熱水系統有水壓不足等的問題,上次資本重分配已獲主計室支持,將盡快修繕。
二、管理學院:有關空間協調的問題,之前總務處原研商本院辦公室將暫移撥為副校長室一年使用,最近院老師及同仁反應現該空間已無做為副校長室使用,是否可將原來的空間還給本院。
主席指示:請總務處研議處理。
三、教發中心:接續剛剛的話題,有關空間規劃委員會相關單位都會列席。但之前有兩案,皆未通知列席。總務處花很多時間規劃,但

該案的單位卻無法得知以及當場反應意見,提案之相關單位是否可事先知道內容以及通知列席。
(秘書室回覆:總務處經管組規劃時,都會事先和各單位溝通,若是有漏掉的情況,再請總務處做些改進。)
主席指示:會後再請總務處加以瞭解。
四、體育室:
(一)請教是否可有彈性制,當學生得到名次是否可如數發放獎學金,不會因為10萬元的限制而有下修%數的可能。
(主計室回覆:本室已通知學務處,盼於10月底前,將各項獎學金或補助金預算編擬,彙整資料後提交本室,此將列入下年度分配預算的參考)
(二)請桃園校區院長協助,本室今年課程較多,有些老師上課跨越中午時段,是否可將行政大樓體育辦公室對面的創新學院的其中一間1樓產學辦公室做為上課老師休息的地方。
(創新經營學院回覆:目前2樓有規劃兼任老師的休息室,至於1樓的場地,將待回桃園校區瞭解後,再和體育室聯繫討論。因體育室在室外教師休息室需在一樓以方便學生容易找到老師)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本校104年第2次自我訪視行政類訪視建議事項分工回應事宜,提請討論。
說明:
(一)教育部訪視行政類應繳表件為「學校整體基本資料表」及「學校整體自評表」,本校第2次自我訪視參照該二項表件責由各行政單位分工撰寫,9月18日訪視當天計邀請7位校外委員蒞校指導(行政組5位及財務組2位),茲就委員建議已彙整「行政類訪視意見彙整表」(如附件二),有關回應單位提請確認,並請各回應單位依委員建議於10月8日前完成修正內容。
(二)另據委員口頭表示,本次訪視重點有二:
1.「學校整體基本資料表」之「總說明」為訪視表件之精華,建議應強化內容品質,以提綱契領方式呈現本校辦學重點,為整體表現本校改大後重要績效及未來發展,建請由高階主管主導內容修正。

2.「改名審查意見辦理情形」(52項)為教育部訪視必看重點,應跨單位整體回應,並加強佐證相關資料準備,為能整合各單位執行情形,具體呈現本校近年來之改善作為,本項建請由高階主管帶領統合修正(撰寫分工表如附件三)。
(三)本案業經104年9月24日改大後訪視第5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其決議如下:
1.本案行政類訪視建議事項分工回應,除學校整體自評表-2.教師多元升等乙項改由人事室外,其餘照案通過,請各回應單位於10月8日前依所屬項目填寫改善情形,併同修正相關表件內容(回覆事宜請教務處另行通知)。
2.「學校整體基本資料表」之「總說明」撰寫部分,請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學務長、總務長先行檢視修正,並請主秘整體最終定稿。
3.「改名審查意見辦理情形」請各回應單位於10月8日前完成檢視修正,並同時準備相關佐證資料,每項意見原則應有1佐證卷夾。
4.行政類訪視表件內容由教務處分工,請各相關單位交叉檢視,質化內容引用之數據應與校基庫相符。
5.另請各系所主管轉知同仁,務必依校基庫填報期限(10月8日)儘早完成登錄作業。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校選送學生出國交換的人數正逐年成長中,已由100年度的5名學生到104年度的27名。雖較過去成長了5-6倍,仍未達可交換名額的二分之一,出國交流人數成長的緩慢。經過本處104年9月2日處務會議決議修正本辦法。
(二)為考量可能影響學生出國交換之經濟因素或學分不足必須延畢的狀況,故修改目前之交換辦法,由原規定之必須交換一學年改為由學生自由選擇一學年或一學期,以便讓更多的學生參與交換。另外,教育部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為配合「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的修訂,也一併修改。
(三)有關「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第八條研習年限原為一學年為限,修正為一學年或一學期。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經過本處104年9月2日處務會議決議修正本辦法。
(二)有關「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二點申請條件修訂為具本校學籍,就讀研究所及大學部二技一年級第二學期(含)以上、學院部四技二年級(含)以上、專科部五專四年級(含)以上。為有充分的行政作業時間,將第四點申請時間修正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考量二技及研究所學生之學制及修業時間,國際處將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就第一次申請交換後剩餘名額,開放二技一及研一學生申請,惟本梯次申請的學生出國修業時間為一學期,且不列入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金名單。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國際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教育部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為配合「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的修訂,也一併修改。經過本處104年9月2日處務會議決議修正本辦法。
(二)有關「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審查要點」,第三點申請條件修正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二)通過本校國際事務處舉辦之交換生甄選,獲得推薦至國外姊妹校(不含大陸及港、澳)交換選讀一學期或一學年者。(三)未獲得交換學校提供之交換學生獎金者。(四)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者。(五)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部「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計畫補助者。第四點改為「申請時間:自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逢例假日順延)」,第五點改為「獎助名額及金額:獎助名額以當年度選送出國交換人數的2分之1(不含赴大陸地區人數)原則,但全校最多不超過15名。獎助金額以每人每學期為計算基礎,依教育部當年度實際補助金額分配,每人最多獎助30萬,最少5萬」,第六點改為「作業程序:由國際處就當年度各學院獲得選送至國外交換人數(不含赴大陸地區人數)占全校獲得選送至國外交

換人數(不含赴大陸地區人數)的百分比計算出各學院獲補助的名額(遇小數點時四捨五入取整數);如所分配至學院的人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算。各學院再根據獲補助的名額提送補助名單給國際處。國際處彙整各學院的補助名單後報教育部」,第七點改為「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頒布之規定、簡章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第八點改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辦法:經本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軍訓室提:修正本校「校園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因應本校進修推廣部及教學發展中心組織調整,擬修正「校園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部分文字內容。
(二)本案業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9月17日室務會議通過。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全校各法規中有關進推部及教發中心組織調整相關字句調整,一併包裹修正。
提案六、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旨揭要點前經提報103年10月9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施行;合先敘明。
(二)茲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因應該條例之實施,配合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於103年9月3日通函各校施行。爰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要點,其修正情形詳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三)查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會議下,原應設「經費稽核委員會」,惟查本條例第五條有關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規定(修正前第一項後段及第三項),其實質功能及職掌已由該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規範(定明國立大學校院得設稽核單位或稽核人

員),爰予刪除;本辦法第六條(修正前第十九條),已配合該條例第七條規定,將經費稽核委員會修正為稽核單位或稽核人員,因此,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應予取消設立,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本要點修正施行後,同時予以廢止。
(四)檢附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資網中心提:修正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因進修推廣部已分別併入教務處及學務處,因此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之「進修推廣部主任」擬刪除。
(二)另外因本校新增「教學發展中心」單位,配合其工作屬性,建議將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加入資訊發展委員會。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提:修正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生獎勵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為因應本校進修推廣部學制合併及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修正主管名稱,擬修訂旨揭要點。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暨比賽優勝獎勵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案業經104年第2次學生競賽獎學金會議審議通過。
(二)為增修「學生社團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含全國校際性)比賽獎勵標準表」相關規定,提送修訂本要點。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總務處提:修正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使本校科研採購與北科大、臺科大、東華大學、臺灣大學及清華大學等辦理標準一致,擬將本校科研採購金額門檻,由現行新臺幣3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小額採購係指預算金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之採購案。
2.科研採購案公告期間視實際採購需求合理訂定,至少需有七個工作天(含)以上之合理期限。
3.部分文字及附件修改。
(三)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本案緩議。
提案十一、教務處提:有關本處組織調整後各法規名稱修正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因應本處與進修推廣部組織整併調整,現行教務章則中與註冊及招生有關之部分法規雖仍適用,惟需刪除「進修推廣部單位名稱或主任」等相關條文規定。
(二)經檢視本處有關註冊及招生業務之法規,修訂程序最後審議層級需提送行政會議者計有5項,需配合組織整併調整情形刪除「進修推廣部招生會議」、「主任」或依現行單位名稱及學制進行相關條文修訂,上述法規自104年8月1日起修訂。
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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