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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8月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7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簡慧紋代)、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李正心(王允中代)、華英俐(黃錦煌代)、張梅芬、賴明政(陳秋美代)、張肇明(古綺靚代)、汪瑞芝(林維珩代)、蕭幸金、李志偉、盧智強(陳育惠代)、閻瑞彥、郭筱晴、蘇建興、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5位
請假:2位 王亦凡、孫克難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致贈卸任一級行政主管紀念品:林純如教務長、邱繼智主任、鍾淑芬主任、王亦凡主任、葉清江主任、張肇明所長、蘇建興主任、魏榮貴主任。
貳、宣讀100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
情形如下:
一、總務處提:為俾利節省本校水電費支出及提升公務效率,建議本校寒暑假上班時間調整為一週選擇一天或一天半集中放假,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決 議:時數折合計算以決定放假方式,請人事室研議,若為可行,則於8月份實施。
執行情形:因暑期上班案業已於6月8日簽准並實施,若改變則較為倉卒,故建議101學年度才開始實施。

二、圖書館提:有關樂組長需親自指導,工友才做事,突顯工友管理有部分缺失,請相關單位處理【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總務處檢討管理情況。
執行情形:本處事務組業已檢討中。

三、國際商務系提:有學生抱怨五育樓三樓某些課桌椅過於老舊,請相關單位協助汰換【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總務處檢討相關汰換計畫。
執行情形:本處將逐年編列預算改善之。

參、主席報告:感謝所有同仁過去一年熱情參與,才能使學校行政工作皆能順利推動。

肆、工作報告:
一、【平鎮校區籌備工作-籌備處邱主任專題報告】:
1.針對平鎮校區籌設關於全新學院規劃,期程要配合改名科大之籌設,全新學校跳脫北商現有學院,新學院將籌設若干新科系,依本校內規及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必須提出新學院及新科系之籌設計畫書,再提校內相關會議程序。該部分請教務處就程序部分繼續辦理。
2. 上次會議已通過8月份將成立改名科大籌設委員會,新學院及新科系籌設召集人,也應同時於8月份產生,應於今年年底前提出新學院及新科系籌設計畫書,以免延誤到103年度之招生,同時配合當時原先規劃是各系要過去平鎮校區,原先規劃之教學軟硬體設施,以及研發處原所擬特色學程之規劃,皆需配合調整做修正,重新再提。
3.由於該轉折係屬重大變更,故仍請研發處應先提案至相關會議(如:校務發展委員會)並獲通過,8月份再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改名科大進程工作-教務處林教務長專題報告】:
1.(詳見書面補充資料)目前現階段努力為產學研究案,經過七科系大家共同努力及校友協助,目前件數僅應外系尚未到達門檻,尚待努力。在此代表研發長報告,有關國科會認列件數,可依國科會評審發佈時間或執行時間,本校依執行時間來計算,故各系國科會件數將些許調整,請各系幫忙做最後確認。目前件數已過最低門檻,但因得知今年度未申請通過改科大之學校,其主要問題為產學研究案有相當高比例未被認可。故暑假時間,各系尚需繼續衝高件數,把每系之安全係數拉高,若先電話聯繫,研發處一定會全力配合相關事宜。另也需自我管控產學研究案之品質,若能發表成論文一定沒問題,請研發處配合辦理產學研究成果發表會,讓參與教師有發表時機。未來教師評鑑需要點數,教師也可累積,並同時提升成果。案件品質管控上分成兩階段,第一、系主任請原先提案執行教師,協助自我檢視補強成果報告並投稿發表成論文,第二、研發處會再將全校1百多件案件,由校級逐一檢視。教育部改科大委員將會非常嚴謹檢視之,必要時將組成專案小組檢視之。
2.另外有關未來學校定位及平鎮新設學院之討論,即將於本次校務發展會議,提案討論包含人才培育之定位一定要在改名科大裡訂出來,下週一會議中,研發處將提案討論。

三、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本處正著手進行之教學卓越計畫,有些表格關於參與開課等事宜,煩請各系配合填寫。

(二)總務處:本週六、日,因配合學校停電,故停車場無開放,若當天到校同仁,開車請從側門進入。

(三)體育室:有關101學年度大專院校體育專案評鑑,本室選定約於10月1日至15日間進行,依據教育部規定於7月31日前需完成校自評,故本室訂於下週二10點進行校自評,聘請本校部份學校行政主管為自評委員,亦聘請兩位外聘委員,分別為師大體育室室主任溫良財教授、淡江大學體育長蕭淑芬教授。協請收到當日開會通知單之行政主管幫忙出席該場會議。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
第四條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會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二)本梯次案件共52案(詳附件),業經101年度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並經由101年度第2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三)有關本年度計畫經費辦理情形如下表,所餘經費346,000元,每案補助18,000元,得補助6.3件經常門計畫,12.8件資本門計畫。是以,本案擬依計分順位補助,由序號1至19,共19件獲得補助,若經常門經費使用完竣時,擬通知申請人,應更改計畫執行經費為資本門後,始得補助,未更改計畫經費科目者,依點數排序,依次遞補補助計畫案。

項目 預算
【A】 審查費費用
【B】 第1梯次
優先補助4案【C】 合計
【D=A-B-C】 補助人數
【E=D/18,000】
業務費 250,000元 82,000元 54,000元 114,000元 6.3人
資本門 250,000元 18,000元 232,000元 12.8人
合計 500,000元 82,000元 72,000元 346,000元 19.2人

辦 法:如經本會議同意備查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同意備查。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職員國內進修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九條規定:「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一、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本法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指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人員:一、最近二年年終考績(成)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懲處者。」
(二)查本校現行職員國內進修補助作業要點,並未將申請人服務年資及服務成績納入,依上開辦法規定並參考各主要大學職員進修相關規定,特增訂進修適用對象,俾應業務實際需要。
辦 法:本案如奉決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職員國內進修申請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款第2目刪除、原第四點內容保留不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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