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3月2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3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劉碧芬代)、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王亦凡、鍾淑芬、李正心、華英俐(吳忠熹代)、張梅芬(汪怡萍代)、賴明政、汪瑞芝、張肇明、李志偉、蕭幸金、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執行。
二、進修推廣部提:配合101學年度起,進修推廣部二專、二技、四技修業年限縮短,修正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五、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審查委員會之組成
研發處為辦理研發成果之專利申請、維護、技術移轉推廣..等應成立研審會。其成員與規範如下:
…
第五條 研審會成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主動迴避:
…
第六條 專利申請維護費用之分攤原則
經研審會審查結果符合專利申請要件,且具技術移轉潛力者,其專利權之申請費、至多二次之核駁申復費、證書費、前三年專利年費、專利代理人服務費及政府規費(以下簡稱申請費用),依下列原則分攤︰
一、申請費用扣除資助機關補助金額外,其餘費用之負擔比例為學校60%,發明人(或創作人)40%。發明人(或創作人)若為兩人以上,則均分之。
二、本校同仁以本校為專利權人自行申請專利並獲頒專利證書者,得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本校申請60%之專利申請費用。
三、本校負擔之專利權申請等費用,得視本校當年度預算額度調整。
如經由研審會審查其結果不符專利申請要件,且不具技術移轉潛力者,經本校同意,發明人(或創作人)仍得提出申請,但本校於取得專利證書前,不負擔其申請費用。
第九條 相關經費來源
一、校務基金編列預算。
二、研發成果所獲收益之比例分配之金額。
三、其他。
本校負擔之專利權申請等費用,得視本校當年度預算額度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第二條智慧財產權或人格權、第十條相關單位之疑慮,請研發處會後釐清。
(二)請相關法律背景專長教師協助審閱本辦法。
執行情形:本辦法已依決議內容加以修改,附帶決議現亦執行中,將待完全釐清後,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六、學生事務處提:廢止本校「健康中心就診實施要點」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要點中止實施。
執行情形:已中止實施。
七、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教育功能,提昇學生事務服務品質,依大學法第十六條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立本校學生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五、決議案件審理:
本會議通過之決議案簽報校長核示後公布施行。
本會議通過之決議案校長得發回覆議,如本會仍維持原決議,校長得提交校務會議重行決議,其結果本會不得有異議。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通過,將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八、企管系提:為俾利評鑑當日景觀美化,請總務處協助所有系所租賃盆栽,擺放於各系所大門兩旁。
決 議:該經費請各需求系所自行以業務費支應,總務處可協助登記訂購。
執行情形:(總務處說明)本處事務組已購買68盆,並於3月6日已分送至各一級單位,各單位若覺數量不夠,可依事務組所提供之廠商資料,再自行購買。
貳、主席報告:
(一)各單位已陸續完成評鑑預演,預演可提供被參訪單位許多建議,亦可提供參訪者觀摩學習效果。評鑑在即,各單位已投入許多時間與精神在內,現已是最後階段,請大家再堅持一下,感謝大家的辛苦準備,評鑑之好成績,將可審慎樂觀期待。
(二)各單位日前是否收到一封未署名的信函(現場調查:收到單位共有財務金融系主任、企業管理系主任、資訊管理系主任、國際商務系主任、財稅系主任、教務長,系主任們指出信函係由王姓教師逕自拿給各系助教並協請轉交各系主任),因其內容與評鑑有關,為不影響全校士氣,本人在此簡單做一說明。信函所述多所不實,信函指出:「無法忍受校長包庇貪污未遂之一級主管」等字眼,構成貪污之指責是很嚴厲的,需有貪污標的、貪污對象且與職務有關,法律定義是很嚴謹的。另信函指出「上課到底曠課是幾週?」上次本人在進推部導師會議已指示過按規範辦理。這部份有關應外系三位個案問題,待會請學務長及應外系主任說明。信函又指出:「若對這些問題不處理,決定在評鑑日時,將請評鑑委員協助學校導正。」本人態度係希望大家不要受此影響,仍要繼續好好努力評鑑成績,我們以平常心做好自己的事,過去一年來,大家念茲在茲就是要把評鑑做好,評鑑對學校的影響很大,如果有人要怎麼去和評鑑委員說,就必須自己承擔學校罪人之責任。
學務長說明:有關應外系三位學生個案說明如下,
1.於99年度上學期,應外系某學生因曠課而自行辦理退學,故絕無被迫退學之事。(當時王姓教師任生輔組長,對此事也清楚)。
2.於99年度下學期,應外系王姓同學有請假問題,該系召開系學生事務會議,要求更正王姓同學曠缺課紀錄,學生事務會議同意更正。
3.於100年度,應外二年級某學生於第17週未請假(該學生患有精神方面疾病),變成要退學處分。後來因有醫生證明,該生患有精神方面疾病,該系系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讓學生補請病假,故學生事務會議依該系學生事務會議之決議同意該生補請假,取消退學處分。
學務處皆是以站在學生立場,希望學生能繼續在學校求學,缺曠統計基本上電腦程式皆設在17週,但若各系學生事務會議提出特殊要求且經會議決議通過,學務處則站在幫助學生之立場,讓學生繼續求學。
應外系主任說明:
1.賴同學經過學生申訴委員會決議後才確認。
2.王同學請假確實於請假期間提出請假需求,故後予以通過。
3.葉同學最後一週(17週)上課期間精神不濟,長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記載,該生過去兩個月來,皆有精神狀況之問題,但一直沒就醫,事後去看醫生,故事後補假,醫生證明的確描述該生有該情形存在,故後予以補假。
上述案件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
(三)希望這次評鑑有好成績,學校將有很好之機會再更上一層樓,本校師生之共同願望是改名科大,依教務處所提供之改名科大檢核資料表,過去未能達成改名科大,尚有四項因素:四維樓完工、當時平鎮校區尚未做好、評鑑成績、產學研究計畫,前兩項年底將完工,業已克服,若這次評鑑成績做好,大概就沒什麼障礙。至於產學研究計畫,平均要六件,若還不夠,各單位可透過校友會協助,提供合作機會,再努力一、兩件來解決。故僅剩下評鑑成績結果之門檻,本人近日到各單位觀看評鑑預演,大家都很用心努力在做,如果沒有什麼意外,應該能獲得好成績,也希望大家的士氣不要被影響。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教務處感謝學務處明天將發動全校大掃除,今日商務系已先執行大掃除,若系上主任及多位教師到班上和同學打氣,學生做起來還蠻起勁,並以避免若少數學生反彈,而影響家長觀感,進而造成抗議等情事。
(二)有關部分主管下禮拜一、二調課,因要提供委員們全校相關課程資料,務必請大家於明日早上繳交相關異動情況(教師課表、學生狀況確認等),皆請讓教務處知悉。
(三)參訪動線目前尚有四單位未繳交:資研所、商務系、會資系、資管系。因擔心委員們在同一地點停留,接待需有明確之參訪動線,至少要幫委員們保留一小時參閱資料之時間,故每一點要停留幾分鐘皆要精準預估,參訪團體要有人幫忙計時,明日早上請繳交參觀計劃表。
(四)各單位學生專業能力及英文能力畢業門檻,有些單位(應外系、商務系)有加分作業,有些單位(企管系、資管系)勢必碰到委員要求說明,請先預備說明資料。
二、總務處:為因應下禮拜一二評鑑生,請各主任轉知所屬,特別注意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不要搞混。
校長指示:請各主管提醒同仁注意垃圾分類。
三、圖書館:
(一)有關本校創業家資料館已有幾百本創意家書籍,及一些創業家研究,目前將於一樓多功能討論區,做資料展示,對學校之創新將有幫助,此供各單位知悉。未來將有本校傑出校友、創業家之故事等資料蒐集。
(二)前陣子圖書館已完成有關「訪評推薦圖書」,先進入連結後,輸入書目或關鍵字,將連結進入全國各大書局自動尋找該書,直接確認按勾選推薦即可,不必再寫書目,推薦後並可自動預約。
(三)業已完成每位教師教科書書目列表,放在網路上,以供同學參考。
(四)感謝賴所長提及流通資料庫,待企管系及商研所委員們來訪,將帶往該處參觀。各參訪團體於參訪前,請前導人員先到圖書館通報,俾利本館人力調度,並請直接和本人(廖館長手機:0926920047)連絡。
四、空中進修學院:本禮拜日空院有上課,有些同仁擔心清潔問題,故空院當日課程結束後,至少有六名工讀生針對授課教室及周邊環境,做一總清潔。
五、商學研究所:下禮拜一評鑑,該日早上有一參觀教學活動,兩門課原為企管系主任及資管系主任上課,現已安排專家演講,是否可請教務處同意由本所出具簡便行文報備,調整該兩門課之內容,該兩主任不需再做調課安排。
教務處回應:評鑑委員要求看各系所該時段之課程大綱,建議兩位主任逕自於學校之授課大綱網站上,修改為專家演講。
六、國際商務系:請總務處協助,有關本系資料放置於五育樓207教室,該處為舊教室,房門易侵,協請警衛幫忙再多注意一下。
校長指示:請事務組轉知警衛保全,這幾天加強校園巡邏。
七、專科進修學校:請總務處協助,有關五育樓804教室施工,請總務處和工人協調下禮拜一、二,先不要施工。
校長指示:請營繕組轉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應用外語系提案辦理。
(二)修訂該要點第三點第三項之規定:因服務學習教學助理工作內容須處理校外帶隊事宜,為有效管理班級學生事務,故開放班級人數申請限制。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空中進修學院提:空中進修學院100學年度畢業典禮,擬訂於6月9日聯合畢業典禮後下午舉行,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空院往年由於畢業人數眾多(含五輔導處),且成績結算較晚,故畢業典禮另擇日獨立舉行。
(二)現因班級人數逐年遞減,返校行事曆及作業流程調整,為考量精簡成本,本院之畢業典禮擬規畫於本校聯合畢業典禮後延用場地於下午2:30舉行。
(三)與會師長、貴賓同日參與二場典禮,以達共襄盛舉之效。
辦 法:俟本案討論通過後,另與相關單位研議有關經費分攤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修正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查性別平等教育法於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該法第16條規定:「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他委員會之組成,建請仍儘量考慮性別比例;為配合政策,本校爰修正本要點第3點內容,增列「前項委員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二)但查依教育部94年1月21日台訓(三)字第0940002669號函釋略以,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係指以教師為考核範圍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案經洽據該部訓委員承辦人馬專員表示:「第16條第1項所定性別比例之規定,係以教師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等委員會為限;至其他委員會是否有性別比例之限制,須以其法源為據。惟為順應趨勢,建請仍儘量考慮性別比例。」等語。次查本要點之上階法源為「公務人員陞遷法」,其內容並無保障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之規定,即無須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之規範。茲為避免本會之組成窒礙難行及違反相關法規,爰擬予刪除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三)檢附本要點第3點修正草案及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本校教師評鑑作業,擬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請 審議。
說 明:
(一)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訂案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案,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第2條、第9條條文及修改部份文字(附件1)。
(二)另依會議決議,函請各所、系(科)、室、中心針對本案徵集教師意見,經彙整各單位修正意見(如附件2)。
(三)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審議通過後,依程序送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
1.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二條部份內容、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修正如下:
第二條 …
兼任教師是否接受評鑑,由各所系中心室自行規定。
…
第六條 …
十、最近曾連續3年曾擔任本校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主
持人且累計計畫研究金額達300萬元以上者。各計
畫如有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依主持人分配之數額計
算。
2.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六條第二項相關疑義,會後請人事室釐清。
(二)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
1.教學(20%-50%)部份修改如下:
一、基本項
3.更改成績,每一門課扣 2 分,未準時交者,每一門課扣 5 分。
二、加分項
12.補救教學及考上證照(細節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2.研究(20%-50%)部份修改如下:
一、基本項
增列產學研究案(細節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二、加分項
6.論文:
a.名列第一作者序或通訊作者(含指導之學生),每一篇78 分。
b.名列第二、三作者序,每一篇5 分。
c.名列第四及以後之作者序,每一篇3 分。
7.所系認可之期刊論文:
a.名列第一作者序或通訊作者(含指導之學生),每一篇76分。
b.名列第二、三作者序,每一篇54 分。
c.名列第四及以後之作者序,每一篇32 分。
13.國內乙級(含同等級)以上證照,每張14分,國際證照,每張
36分,登錄技專資料庫證照,每張2分。
3.輔導及服務(30%)部份修改如下:
二、加分項
10.擔任競賽、表演等相關活動之指導老師,每案13-5分。
12.擔任期刊論文審查,上限10分。
a.等同SCI或SSCI期刊,每案5分。
b.TSSCI期刊,每案4分。
c.英文期刊,每案3分。
d.中文期刊,每案2分。
23.協助取得校友畢業流向之就業及聯絡等資訊,每班或每20人1分,上限5分
24.協助取得雇主滿意度等資訊,1件1分。
(三)人文社會期刊等同TSSCI期刊之規範,請參考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
(四)各項修訂意見請人事室提下次校教評會前釐清調整。
(五)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財稅系提:四技人數眾多之大班級存有教室位子不夠之現象,請相關單位提供協助。
決 議:今年承曦樓使用較倉促,明年排課前請教務處先估算上課人數,若人數太多,設選課上限等機制,或必要時開成兩班。
散會:16時00分。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3月2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3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劉碧芬代)、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王亦凡、鍾淑芬、李正心、華英俐(吳忠熹代)、張梅芬(汪怡萍代)、賴明政、汪瑞芝、張肇明、李志偉、蕭幸金、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執行。
二、進修推廣部提:配合101學年度起,進修推廣部二專、二技、四技修業年限縮短,修正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五、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審查委員會之組成
研發處為辦理研發成果之專利申請、維護、技術移轉推廣..等應成立研審會。其成員與規範如下:
…
第五條 研審會成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主動迴避:
…
第六條 專利申請維護費用之分攤原則
經研審會審查結果符合專利申請要件,且具技術移轉潛力者,其專利權之申請費、至多二次之核駁申復費、證書費、前三年專利年費、專利代理人服務費及政府規費(以下簡稱申請費用),依下列原則分攤︰
一、申請費用扣除資助機關補助金額外,其餘費用之負擔比例為學校60%,發明人(或創作人)40%。發明人(或創作人)若為兩人以上,則均分之。
二、本校同仁以本校為專利權人自行申請專利並獲頒專利證書者,得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本校申請60%之專利申請費用。
三、本校負擔之專利權申請等費用,得視本校當年度預算額度調整。
如經由研審會審查其結果不符專利申請要件,且不具技術移轉潛力者,經本校同意,發明人(或創作人)仍得提出申請,但本校於取得專利證書前,不負擔其申請費用。
第九條 相關經費來源
一、校務基金編列預算。
二、研發成果所獲收益之比例分配之金額。
三、其他。
本校負擔之專利權申請等費用,得視本校當年度預算額度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第二條智慧財產權或人格權、第十條相關單位之疑慮,請研發處會後釐清。
(二)請相關法律背景專長教師協助審閱本辦法。
執行情形:本辦法已依決議內容加以修改,附帶決議現亦執行中,將待完全釐清後,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六、學生事務處提:廢止本校「健康中心就診實施要點」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要點中止實施。
執行情形:已中止實施。
七、學生事務處提:訂定本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事務會議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五點修正如下: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教育功能,提昇學生事務服務品質,依大學法第十六條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立本校學生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五、決議案件審理:
本會議通過之決議案簽報校長核示後公布施行。
本會議通過之決議案校長得發回覆議,如本會仍維持原決議,校長得提交校務會議重行決議,其結果本會不得有異議。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照案通過,將續提校務會議討論。
八、企管系提:為俾利評鑑當日景觀美化,請總務處協助所有系所租賃盆栽,擺放於各系所大門兩旁。
決 議:該經費請各需求系所自行以業務費支應,總務處可協助登記訂購。
執行情形:(總務處說明)本處事務組已購買68盆,並於3月6日已分送至各一級單位,各單位若覺數量不夠,可依事務組所提供之廠商資料,再自行購買。
貳、主席報告:
(一)各單位已陸續完成評鑑預演,預演可提供被參訪單位許多建議,亦可提供參訪者觀摩學習效果。評鑑在即,各單位已投入許多時間與精神在內,現已是最後階段,請大家再堅持一下,感謝大家的辛苦準備,評鑑之好成績,將可審慎樂觀期待。
(二)各單位日前是否收到一封未署名的信函(現場調查:收到單位共有財務金融系主任、企業管理系主任、資訊管理系主任、國際商務系主任、財稅系主任、教務長,系主任們指出信函係由王姓教師逕自拿給各系助教並協請轉交各系主任),因其內容與評鑑有關,為不影響全校士氣,本人在此簡單做一說明。信函所述多所不實,信函指出:「無法忍受校長包庇貪污未遂之一級主管」等字眼,構成貪污之指責是很嚴厲的,需有貪污標的、貪污對象且與職務有關,法律定義是很嚴謹的。另信函指出「上課到底曠課是幾週?」上次本人在進推部導師會議已指示過按規範辦理。這部份有關應外系三位個案問題,待會請學務長及應外系主任說明。信函又指出:「若對這些問題不處理,決定在評鑑日時,將請評鑑委員協助學校導正。」本人態度係希望大家不要受此影響,仍要繼續好好努力評鑑成績,我們以平常心做好自己的事,過去一年來,大家念茲在茲就是要把評鑑做好,評鑑對學校的影響很大,如果有人要怎麼去和評鑑委員說,就必須自己承擔學校罪人之責任。
學務長說明:有關應外系三位學生個案說明如下,
1.於99年度上學期,應外系某學生因曠課而自行辦理退學,故絕無被迫退學之事。(當時王姓教師任生輔組長,對此事也清楚)。
2.於99年度下學期,應外系王姓同學有請假問題,該系召開系學生事務會議,要求更正王姓同學曠缺課紀錄,學生事務會議同意更正。
3.於100年度,應外二年級某學生於第17週未請假(該學生患有精神方面疾病),變成要退學處分。後來因有醫生證明,該生患有精神方面疾病,該系系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讓學生補請病假,故學生事務會議依該系學生事務會議之決議同意該生補請假,取消退學處分。
學務處皆是以站在學生立場,希望學生能繼續在學校求學,缺曠統計基本上電腦程式皆設在17週,但若各系學生事務會議提出特殊要求且經會議決議通過,學務處則站在幫助學生之立場,讓學生繼續求學。
應外系主任說明:
1.賴同學經過學生申訴委員會決議後才確認。
2.王同學請假確實於請假期間提出請假需求,故後予以通過。
3.葉同學最後一週(17週)上課期間精神不濟,長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記載,該生過去兩個月來,皆有精神狀況之問題,但一直沒就醫,事後去看醫生,故事後補假,醫生證明的確描述該生有該情形存在,故後予以補假。
上述案件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
(三)希望這次評鑑有好成績,學校將有很好之機會再更上一層樓,本校師生之共同願望是改名科大,依教務處所提供之改名科大檢核資料表,過去未能達成改名科大,尚有四項因素:四維樓完工、當時平鎮校區尚未做好、評鑑成績、產學研究計畫,前兩項年底將完工,業已克服,若這次評鑑成績做好,大概就沒什麼障礙。至於產學研究計畫,平均要六件,若還不夠,各單位可透過校友會協助,提供合作機會,再努力一、兩件來解決。故僅剩下評鑑成績結果之門檻,本人近日到各單位觀看評鑑預演,大家都很用心努力在做,如果沒有什麼意外,應該能獲得好成績,也希望大家的士氣不要被影響。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教務處感謝學務處明天將發動全校大掃除,今日商務系已先執行大掃除,若系上主任及多位教師到班上和同學打氣,學生做起來還蠻起勁,並以避免若少數學生反彈,而影響家長觀感,進而造成抗議等情事。
(二)有關部分主管下禮拜一、二調課,因要提供委員們全校相關課程資料,務必請大家於明日早上繳交相關異動情況(教師課表、學生狀況確認等),皆請讓教務處知悉。
(三)參訪動線目前尚有四單位未繳交:資研所、商務系、會資系、資管系。因擔心委員們在同一地點停留,接待需有明確之參訪動線,至少要幫委員們保留一小時參閱資料之時間,故每一點要停留幾分鐘皆要精準預估,參訪團體要有人幫忙計時,明日早上請繳交參觀計劃表。
(四)各單位學生專業能力及英文能力畢業門檻,有些單位(應外系、商務系)有加分作業,有些單位(企管系、資管系)勢必碰到委員要求說明,請先預備說明資料。
二、總務處:為因應下禮拜一二評鑑生,請各主任轉知所屬,特別注意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不要搞混。
校長指示:請各主管提醒同仁注意垃圾分類。
三、圖書館:
(一)有關本校創業家資料館已有幾百本創意家書籍,及一些創業家研究,目前將於一樓多功能討論區,做資料展示,對學校之創新將有幫助,此供各單位知悉。未來將有本校傑出校友、創業家之故事等資料蒐集。
(二)前陣子圖書館已完成有關「訪評推薦圖書」,先進入連結後,輸入書目或關鍵字,將連結進入全國各大書局自動尋找該書,直接確認按勾選推薦即可,不必再寫書目,推薦後並可自動預約。
(三)業已完成每位教師教科書書目列表,放在網路上,以供同學參考。
(四)感謝賴所長提及流通資料庫,待企管系及商研所委員們來訪,將帶往該處參觀。各參訪團體於參訪前,請前導人員先到圖書館通報,俾利本館人力調度,並請直接和本人(廖館長手機:0926920047)連絡。
四、空中進修學院:本禮拜日空院有上課,有些同仁擔心清潔問題,故空院當日課程結束後,至少有六名工讀生針對授課教室及周邊環境,做一總清潔。
五、商學研究所:下禮拜一評鑑,該日早上有一參觀教學活動,兩門課原為企管系主任及資管系主任上課,現已安排專家演講,是否可請教務處同意由本所出具簡便行文報備,調整該兩門課之內容,該兩主任不需再做調課安排。
教務處回應:評鑑委員要求看各系所該時段之課程大綱,建議兩位主任逕自於學校之授課大綱網站上,修改為專家演講。
六、國際商務系:請總務處協助,有關本系資料放置於五育樓207教室,該處為舊教室,房門易侵,協請警衛幫忙再多注意一下。
校長指示:請事務組轉知警衛保全,這幾天加強校園巡邏。
七、專科進修學校:請總務處協助,有關五育樓804教室施工,請總務處和工人協調下禮拜一、二,先不要施工。
校長指示:請營繕組轉知。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應用外語系提案辦理。
(二)修訂該要點第三點第三項之規定:因服務學習教學助理工作內容須處理校外帶隊事宜,為有效管理班級學生事務,故開放班級人數申請限制。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空中進修學院提:空中進修學院100學年度畢業典禮,擬訂於6月9日聯合畢業典禮後下午舉行,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空院往年由於畢業人數眾多(含五輔導處),且成績結算較晚,故畢業典禮另擇日獨立舉行。
(二)現因班級人數逐年遞減,返校行事曆及作業流程調整,為考量精簡成本,本院之畢業典禮擬規畫於本校聯合畢業典禮後延用場地於下午2:30舉行。
(三)與會師長、貴賓同日參與二場典禮,以達共襄盛舉之效。
辦 法:俟本案討論通過後,另與相關單位研議有關經費分攤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修正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查性別平等教育法於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該法第16條規定:「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他委員會之組成,建請仍儘量考慮性別比例;為配合政策,本校爰修正本要點第3點內容,增列「前項委員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二)但查依教育部94年1月21日台訓(三)字第0940002669號函釋略以,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係指以教師為考核範圍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案經洽據該部訓委員承辦人馬專員表示:「第16條第1項所定性別比例之規定,係以教師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等委員會為限;至其他委員會是否有性別比例之限制,須以其法源為據。惟為順應趨勢,建請仍儘量考慮性別比例。」等語。次查本要點之上階法源為「公務人員陞遷法」,其內容並無保障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之規定,即無須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之規範。茲為避免本會之組成窒礙難行及違反相關法規,爰擬予刪除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三)檢附本要點第3點修正草案及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俟討論通過,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為完整規範本校教師評鑑作業,擬修訂本校「教師評鑑準則」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請 審議。
說 明:
(一)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訂案及訂定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案,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第2條、第9條條文及修改部份文字(附件1)。
(二)另依會議決議,函請各所、系(科)、室、中心針對本案徵集教師意見,經彙整各單位修正意見(如附件2)。
(三)提請本會審議。
辦 法:審議通過後,依程序送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
1.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二條部份內容、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修正如下:
第二條 …
兼任教師是否接受評鑑,由各所系中心室自行規定。
…
第六條 …
十、最近曾連續3年曾擔任本校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主
持人且累計計畫研究金額達300萬元以上者。各計
畫如有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依主持人分配之數額計
算。
2.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六條第二項相關疑義,會後請人事室釐清。
(二)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評分標準」:
1.教學(20%-50%)部份修改如下:
一、基本項
3.更改成績,每一門課扣 2 分,未準時交者,每一門課扣 5 分。
二、加分項
12.補救教學及考上證照(細節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2.研究(20%-50%)部份修改如下:
一、基本項
增列產學研究案(細節請人事室會後釐清)
二、加分項
6.論文:
a.名列第一作者序或通訊作者(含指導之學生),每一篇78 分。
b.名列第二、三作者序,每一篇5 分。
c.名列第四及以後之作者序,每一篇3 分。
7.所系認可之期刊論文:
a.名列第一作者序或通訊作者(含指導之學生),每一篇76分。
b.名列第二、三作者序,每一篇54 分。
c.名列第四及以後之作者序,每一篇32 分。
13.國內乙級(含同等級)以上證照,每張14分,國際證照,每張
36分,登錄技專資料庫證照,每張2分。
3.輔導及服務(30%)部份修改如下:
二、加分項
10.擔任競賽、表演等相關活動之指導老師,每案13-5分。
12.擔任期刊論文審查,上限10分。
a.等同SCI或SSCI期刊,每案5分。
b.TSSCI期刊,每案4分。
c.英文期刊,每案3分。
d.中文期刊,每案2分。
23.協助取得校友畢業流向之就業及聯絡等資訊,每班或每20人1分,上限5分
24.協助取得雇主滿意度等資訊,1件1分。
(三)人文社會期刊等同TSSCI期刊之規範,請參考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
(四)各項修訂意見請人事室提下次校教評會前釐清調整。
(五)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財稅系提:四技人數眾多之大班級存有教室位子不夠之現象,請相關單位提供協助。
決 議:今年承曦樓使用較倉促,明年排課前請教務處先估算上課人數,若人數太多,設選課上限等機制,或必要時開成兩班。
散會: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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