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2月23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王亦凡、鍾淑芬、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汪瑞芝、張肇明、李志偉、蕭幸金、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五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凡研究所部、大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之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除外),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營、私人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附交前一學期成績單及清寒證明各乙份,向各所系科申請,由各所系科依家庭狀況詳實審核,並造具名冊連同前述證件(申請表、成績單、清寒證明),送承辦單位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學期按上述方式執行。
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四、本助學金原則上每學年辦理一次,於每學年第一上學期開學後,申請人依學務處公告,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處按上述方式,於下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四、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分配原則」修正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實施中。
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一)項修正如下:
五、評分基準:
績效積點採計標準:
(一)主持人採計五點,協同主持人採計二點,總幹事(含執行長、執行秘書)採計一點,同一案申請採計以三人次提出為限。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六、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撤案,相關規範定義之疑慮,請確認後再提案討論。
執行情形:提本次會議提案三討論。
七、高商進修學校提:訂定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工讀計時方式與範圍:
(一)時薪制: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二)專案制:每日工讀8小時(上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學生工讀範圍為本進校及大學院部(含附設學校)各單位臨時性工作、支援性工作、特定之專長工作、校內之勞務性工作等。工作以不妨礙學生之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學校勞動服務及其他各項規定之服務,不得視為工讀項目。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公告至學生以提供工讀機會。
八、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九、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已經公告實施。
貳、主席報告:
(一)本次為本學期第一次召開行政會議,在此祝大家新春愉快。
(二)開學後,本校重點事項係3月12至13日教育部進行本校評鑑,其評鑑成績亦將與本校改名科大相關,此有待大家共同努力。今日會議上邀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吳教務長聰義演講「評鑑實地訪視的準備」,該校甫於今年1月2至3日接受教育部評鑑,吳教務長將提供寶貴之實務經驗與本校同仁分享交流。
(三)本學期推動品格教育學習,本校部分主管參與品格領導研習營,該營隊作業其一欲探討校長對於行政同仁之工作期待目標,本議題很好,故在此與所有同仁分享。本人對於本校行政同仁推動各業務之期待目標,有兩大項重點,期盼同仁能自我成長及同理心,自我成長方面又著重在三項目進行:專業、主動、盡責;同理心方面又著重在三項目進行:服務、效率、合作。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根據專家解釋品德與品格的差異:品德指外顯之行為模式、約佔10%,品格為內心訓練之行為模式、約佔90%、涵蓋態度、價值觀及動機。目前全校所推動之品格領導盼能內化行為模式及決策風格,品格領導係以品格為主位,希望能建立品格正確之價值觀,本校共五個系及三個所參與品格領導之講座,故在此作一觀念釐清。
(二)本校第一次參與五專轉學考試,本校共開出9位名額,其中6位同學來自一般普通高中(師大附中、東山高中、方濟中學、林口高中、大理高中、新店高中),3位同學來自技職體系(松山工農、士林高商),請大家共同照顧這些學生,若今年成效不錯,將建議持續參與。
(三)請學務處在適當會議協助宣導扣考及請假規定。
校長指示:
(一)請各主管亦特別注意,年終將進行檢討轉學生考試進入之學生之校內表現情況,以做為限縮或擴大名額之決策依據。
(二)有關扣考等相關議題,請學務處釐清並統一公告律訂。
二、學生事務處: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共89名,業已於1月13日核定發送。
(二)環境計畫獎學金共4名,每名3萬2,000元,業已於1月13日核定發送。
(三)有關扣考等相關細節,請逕洽學務處聯繫詢問。
三、總務處:承曦樓相關設備業已完成採購,有關課桌椅、教室E化設備、電子看板、公共區域設備將陸續搬入,許多教師亦詢問何時可搬入承曦樓教師研究室,因承曦樓使用執照之申請,現正處於建管處核定程序中,由於本大樓建造時間較久,故行政程序尚需花費一點時間。有關2月20日開學日之前,若該樓使用執照尚未核准發放,勢必影響各排課教室使用情況,相關議題將於本次會議之臨時動議,提請各主管共同討論。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1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參照教育部90年8月31日台(九0)參字第90123358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紀念日、民俗節日假期調整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節錄如附件二)處理。
(三)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100)學年度行事曆(附件三),由各單位草擬101學年度行事曆草案(如附件四)。
(四)本案經101年1月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
(一)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行事曆議定後,檢送乙份陳送教育部備查;印製送交全校教職員並上網公告供學生查閱及下載。
決 議:
(一)校教評會日期原9月6日修正為9月13日。
(二)各單位若有需修正之處,請於今日內與教務處聯繫。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本校101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101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101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核定匡列為80萬元,另依9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訓練進修經費分配為: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分配為總訓練進修預算35%。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分配為總訓練進修預算35%。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進修補助為總訓練進修預算30%。
(二)本(101)年度本校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擬依上開標準分配如下: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28萬元)。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28萬元)。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進修補助(24萬元)。
(三)上項經費分配除(A)、(C)項經費由人事室及會計室共同控管外,餘(B)項分配予各所、系(中心、室)自行控管。
(四)有關(B)項預算係依各所、系(中心、室)101年2月1日專任教師員額數(不含新制助教)分配如後附表。本項經費實際執行時,如有多餘或短缺情形,各所、系(中心、室)不得流用,屆年終時,經費如有結餘,均應繳回作為學校統籌之運用。
辦 法:奉決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人(一)字第1000120583號來函辦理。
(二)參考臺灣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台中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政治大學等友校之專任教師承接研究計劃之內部管理機制新訂。
(三)本案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辦 法:行政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
(一)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名稱請修正為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法內所有「建教合作」字樣皆請修正為「產學合作」。
(二)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三、第十、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校專任教師接受委託建教合作及研究計畫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並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逕與各機關訂約之情事,如違反規定者,應送請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情節輕重審議,得處或併處一定期間之懲處,懲處措施如下:
一、不得推薦參加校外活動。
二一、不得申請及執行出國講學、國內外研究、進修計畫。
三二、不得核給學術、研究獎勵。
四三、不得超支鐘點費。
五、不得申請研究計畫。
六四、不得休假研究。
七五、不得辦理借調。
八六、不得在外兼職兼課。
九、不得辦理晉級加俸。
十、不得提出升等。
第十條 本校專任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兼任各機構/學會職務,其以機構/學會名義接受委辦計畫,或跨校參與民間及政府機關委辦計畫擔任協同主持人,應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辦理報備程序,違反規定者,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 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有關第四條內容授權研究發展處會後與會計室討論後修正。
(四)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2月20日開學日之前,若承曦樓使用執照之申請尚未獲准發放,致使學生上課教室不敷使用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開學後,若承曦樓使用執照尚未核發,為利學生上課權益,教室以試用性質進行最少量之使用,試用教室需先經驗收完畢,選擇低樓層教室使用,並隔離已驗收處做為學生行走路徑之考量。
(二)餘各單位及教師皆請待承曦樓使用執照核發後,再行進駐。
(三)餘照案通過。
散會:10時30分。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2月23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1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王亦凡、鍾淑芬、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汪瑞芝、張肇明、李志偉、蕭幸金、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五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凡研究所部、大學院部、專科部及進修推廣部之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除外),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營、私人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附交前一學期成績單及清寒證明各乙份,向各所系科申請,由各所系科依家庭狀況詳實審核,並造具名冊連同前述證件(申請表、成績單、清寒證明),送承辦單位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學期按上述方式執行。
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繁星計畫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四、本助學金原則上每學年辦理一次,於每學年第一上學期開學後,申請人依學務處公告,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處按上述方式,於下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四、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分配原則」修正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實施中。
五、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一)項修正如下:
五、評分基準:
績效積點採計標準:
(一)主持人採計五點,協同主持人採計二點,總幹事(含執行長、執行秘書)採計一點,同一案申請採計以三人次提出為限。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六、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撤案,相關規範定義之疑慮,請確認後再提案討論。
執行情形:提本次會議提案三討論。
七、高商進修學校提:訂定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工讀計時方式與範圍:
(一)時薪制: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二)專案制:每日工讀8小時(上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學生工讀範圍為本進校及大學院部(含附設學校)各單位臨時性工作、支援性工作、特定之專長工作、校內之勞務性工作等。工作以不妨礙學生之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學校勞動服務及其他各項規定之服務,不得視為工讀項目。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公告至學生以提供工讀機會。
八、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九、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已經公告實施。
貳、主席報告:
(一)本次為本學期第一次召開行政會議,在此祝大家新春愉快。
(二)開學後,本校重點事項係3月12至13日教育部進行本校評鑑,其評鑑成績亦將與本校改名科大相關,此有待大家共同努力。今日會議上邀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吳教務長聰義演講「評鑑實地訪視的準備」,該校甫於今年1月2至3日接受教育部評鑑,吳教務長將提供寶貴之實務經驗與本校同仁分享交流。
(三)本學期推動品格教育學習,本校部分主管參與品格領導研習營,該營隊作業其一欲探討校長對於行政同仁之工作期待目標,本議題很好,故在此與所有同仁分享。本人對於本校行政同仁推動各業務之期待目標,有兩大項重點,期盼同仁能自我成長及同理心,自我成長方面又著重在三項目進行:專業、主動、盡責;同理心方面又著重在三項目進行:服務、效率、合作。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根據專家解釋品德與品格的差異:品德指外顯之行為模式、約佔10%,品格為內心訓練之行為模式、約佔90%、涵蓋態度、價值觀及動機。目前全校所推動之品格領導盼能內化行為模式及決策風格,品格領導係以品格為主位,希望能建立品格正確之價值觀,本校共五個系及三個所參與品格領導之講座,故在此作一觀念釐清。
(二)本校第一次參與五專轉學考試,本校共開出9位名額,其中6位同學來自一般普通高中(師大附中、東山高中、方濟中學、林口高中、大理高中、新店高中),3位同學來自技職體系(松山工農、士林高商),請大家共同照顧這些學生,若今年成效不錯,將建議持續參與。
(三)請學務處在適當會議協助宣導扣考及請假規定。
校長指示:
(一)請各主管亦特別注意,年終將進行檢討轉學生考試進入之學生之校內表現情況,以做為限縮或擴大名額之決策依據。
(二)有關扣考等相關議題,請學務處釐清並統一公告律訂。
二、學生事務處: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共89名,業已於1月13日核定發送。
(二)環境計畫獎學金共4名,每名3萬2,000元,業已於1月13日核定發送。
(三)有關扣考等相關細節,請逕洽學務處聯繫詢問。
三、總務處:承曦樓相關設備業已完成採購,有關課桌椅、教室E化設備、電子看板、公共區域設備將陸續搬入,許多教師亦詢問何時可搬入承曦樓教師研究室,因承曦樓使用執照之申請,現正處於建管處核定程序中,由於本大樓建造時間較久,故行政程序尚需花費一點時間。有關2月20日開學日之前,若該樓使用執照尚未核准發放,勢必影響各排課教室使用情況,相關議題將於本次會議之臨時動議,提請各主管共同討論。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訂定本校「101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參照教育部90年8月31日台(九0)參字第90123358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紀念日、民俗節日假期調整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節錄如附件二)處理。
(三)遵照部函規定,參酌本(100)學年度行事曆(附件三),由各單位草擬101學年度行事曆草案(如附件四)。
(四)本案經101年1月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
(一)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行事曆議定後,檢送乙份陳送教育部備查;印製送交全校教職員並上網公告供學生查閱及下載。
決 議:
(一)校教評會日期原9月6日修正為9月13日。
(二)各單位若有需修正之處,請於今日內與教務處聯繫。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本校101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101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101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核定匡列為80萬元,另依9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訓練進修經費分配為: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分配為總訓練進修預算35%。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分配為總訓練進修預算35%。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進修補助為總訓練進修預算30%。
(二)本(101)年度本校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擬依上開標準分配如下:
(A)教師國內進修補助(28萬元)。
(B)教師短期研習補助(28萬元)。
(C)職員(含高商教師及教官)進修補助(24萬元)。
(三)上項經費分配除(A)、(C)項經費由人事室及會計室共同控管外,餘(B)項分配予各所、系(中心、室)自行控管。
(四)有關(B)項預算係依各所、系(中心、室)101年2月1日專任教師員額數(不含新制助教)分配如後附表。本項經費實際執行時,如有多餘或短缺情形,各所、系(中心、室)不得流用,屆年終時,經費如有結餘,均應繳回作為學校統籌之運用。
辦 法:奉決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人(一)字第1000120583號來函辦理。
(二)參考臺灣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台中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政治大學等友校之專任教師承接研究計劃之內部管理機制新訂。
(三)本案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辦 法:行政會議通過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決 議:
(一)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名稱請修正為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法內所有「建教合作」字樣皆請修正為「產學合作」。
(二)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三、第十、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校專任教師接受委託建教合作及研究計畫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並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逕與各機關訂約之情事,如違反規定者,應送請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情節輕重審議,得處或併處一定期間之懲處,懲處措施如下:
一、不得推薦參加校外活動。
二一、不得申請及執行出國講學、國內外研究、進修計畫。
三二、不得核給學術、研究獎勵。
四三、不得超支鐘點費。
五、不得申請研究計畫。
六四、不得休假研究。
七五、不得辦理借調。
八六、不得在外兼職兼課。
九、不得辦理晉級加俸。
十、不得提出升等。
第十條 本校專任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兼任各機構/學會職務,其以機構/學會名義接受委辦計畫,或跨校參與民間及政府機關委辦計畫擔任協同主持人,應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辦理報備程序,違反規定者,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 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有關第四條內容授權研究發展處會後與會計室討論後修正。
(四)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2月20日開學日之前,若承曦樓使用執照之申請尚未獲准發放,致使學生上課教室不敷使用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開學後,若承曦樓使用執照尚未核發,為利學生上課權益,教室以試用性質進行最少量之使用,試用教室需先經驗收完畢,選擇低樓層教室使用,並隔離已驗收處做為學生行走路徑之考量。
(二)餘各單位及教師皆請待承曦樓使用執照核發後,再行進駐。
(三)餘照案通過。
散會: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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