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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12月2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王亦凡、鍾淑芬、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李志偉、蕭幸金(張家幸代)、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
請假:1位 汪瑞芝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
形:

一、圖書館提: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

二、圖書館提:本校「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辦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

三、高商進校提:修訂高商進校「勤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勤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進校勤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進校校友捐贈。
(二)本進校教科書結餘款。
(三)其他捐贈。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照修正後實施要點,並做助學金之追溯。

四、學生事務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決議辦理。

五、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修訂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照案執行。

六、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第六條內計點原則第3點、第4點修正如下:
第六條
……
計點原則:
……
3. 近4年曾獲得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並發表,於校務基本資料庫可查者:SCI、SSCI、TSSCI、EI、THCI-core為6點/1件;其他期刊(具匿名審查制度期刊)為3點/1件。
4.近4年獲得公民營機構產學研究計畫確認核定並執行者(附合約書影本)為63點/1件,上限為15點。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公告,並已通知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

七、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五項自籌經費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支給基準」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緩議,請研發處會後研議,修正後再提。
執行情形:正研議中,預計提下次行政會議討論。

八、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分配原則」及「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申請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今年度按照此分配原則分配。

九、會計室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緩議,有關EMBA權數計算請參酌他校方式,其餘部分並待會後相關單位研議協商後,再提案討論。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經12月8日召開專案會議,12月13日並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於12月14日核定,目前本法已公告於會計室網站,本法從101年度預算分配中適用。
(二)本月22日本室將召開101年度預算分配會議,時間將異動至10時召開,待確定後,本室將正式書面發函通知。

十、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學則已通過上週之教務會議,目前準備報送教育部。

十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獨立型教師研究室空間統一分配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分配至各教學單位,各單位現正分配中。

貳、主席報告:謝謝大家之參與,利用行政會議之多餘時間,安排各單位作簡報練習,此亦為評鑑先做準備,並讓大家有互相學習參考並觀摩之機會。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本處定期統計本校學校教師歷程檔案及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使用狀況,盼於本學期結束前,請各系帶領所有學生到指定教室,打開學習歷程檔案並放入學習資料,以方便該數據達理想狀態。
(二)有關本校較弱之數位課程及遠距教學,教務處近日發函申請至26日截止,請全校教師支援並開設相關課程,使其呈現出較好成果。
(三)本校各新進設備及專業教室,請各單位盡量使用,以充實使用記錄。且評鑑當天,這些教室亦請不要空轉,以突顯其教學績效。
(四)評鑑兩日便當支援,便當統一由教務處訂購或請各單位自行處理,請各單位討論。
校長指示:原則上提供便當,授權教務處會後規劃訂購及核銷方式。

二、學務處:下週為本校重要校慶,盼各系教師皆能參與,目前操場亦趕工中,邀請全校所有師生同仁共同參與本盛會。

三、總務處:(請參見書面資料)以下請各單位轉知承辦同仁。
      為利發放大批匯款(指受款人五筆以上),各單位若未使用請購系統逐筆建立清冊之案件,惠請提供受款人身份證字號、姓名、金額、帳號及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稱及戶籍地址等資料電子檔,俾便出納組加速匯款及計稅作業。(受款人帳戶以其本人帳戶為限,若未成年無帳戶者,請載明匯入其監護人帳戶)。

四、研究發展處:(請參見書面補充資料)
(一)改名大學之基本條件,每年每系所需有六件統計案,本書面補充資料為國科會、學校教師、產學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件數統計表件,請各單位參閱並再次確認其數據正確性與否。
(二)本日中午本處、教務處及各系所召開專案培育計畫,依會中系所同仁建議,本室亦請會計室協助調整明年預算,調高經常門比例,明年預計目標經常門為200萬,資本門200萬。

五、圖書館:期末考快到了,請各系科所開放提供專業教室,以協助增加學生閱讀空間。

六、體育室:有關24日校慶,教職員工趣味競賽因校慶典禮及慶祝酒會於12時結束,故展延於11時30分開始,投籃活動調整為12時開始。昨日本室業已發函有關24日當日體育活動時間之簡便行文表,煩請各單位再次通知參與同仁。另若當日下雨,趣味競賽活動場地移至地下跑道,投籃活動則移至體育館內舉行。

七、軍訓室:因校園操場工程已接近尾聲,目前正趕工中,有關動線安全維護上可能有些疏忽,教官透過加強校園巡查,以提醒包商改進。另亦麻煩總務長會後向包商做提醒,建請各單位若發現任何影響到安全之疑慮,也請反映至本室或總務處營繕組處理。

八、會計室:(請參見書面補充資料)
      書面表件係出納組編寫有關本校收款匯入帳號及各單位匯款代號,為配合本校會計出納作業e化進程之一。支出面整體e化,差零用金一環,尚待空院零用金合併方完成。收入面最後一個進程係發展電子收據。本校學制很多,每個部門招生及計劃作業,皆有不同作法,如各單位無特殊困難,請支持依出納組規劃方式,皆匯入402專戶。若各單位無異議,將請出納組另正式行文至各單位,正式實施。
 資研所建議:有關招生收費方面,很多學校皆讓學生在網路上使用信用卡付費,幾乎所有學校皆是如此作業,我們學校也應跟上此趨勢,至少102年招生,一定要完成這些事。
 會計室回應:網路有些部分尚待多方克服,張所長建議本室列入未來發展研議。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有關「教育部101年度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推薦排序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獲本獎勵第一名教師,得併同本校公務人員排序後,參加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另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八點規定:「獲本獎勵第1名職員,得併同本校優良教師排序後,參加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
(二)本校100年度優良教師及績優職員經各單位推薦,教師部份提校教評會評審排序,排序第1名為邱繼智副教授;另職員部份提職員考績委員會評審排序,排序第1名為顏寶龍組長。
(三)依前開規定,各排序第1名之教師、職員一併提行政會議總排序,參加教育部101年度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
(四)提請本會評審及排序。
辦 法:依會議之評審及排序參加教育部101年度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事宜。
決 議:經邱繼智主任表達顏寶龍組長這幾年對學校建設、工程業務等,貢獻卓著,邱主任謙讓並推薦顏寶龍組長為排序第一、自己排序第二,經本會委員無異議全數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教育部100年2月14日臺訓(三)字第1000023881號函請各級學校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條文第34條規定,完成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之修正。
(二)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實施要點」業經100年6月1日99學年度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辦 法:經本會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要點第七點第二項文字內容,授權學務處衡酌調整。
(二)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日期為6月1日或9月22日,請學務處再次確認。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專科進校提:訂定專科進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歷年來專科進校學生申請各項獎助學金均由日間部學務處課指組的「學生公費及獎學金」項下支出,因部分獎學金無專進學生名額,故建議專進設立專款支用之。
(二)99學年度技職教育辦理產學攜手計畫追蹤訪視意見報告中提及:「請訂立鼓勵學生考取證照的辦法」,因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中,無專進學生名額,故擬訂定本要點,以設立專款支用之。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 議:
(一)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項、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二、本校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校每年學雜費收入中支應。
  (二)本校校友捐贈。
   (三)其他捐贈。
四、
(七)其他獎助學金。(其核發規定,由本會審議之)
五、前列各支用項目之核發名額及金額,本會得視經費做必要之調整。
六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上學期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止,下學期三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日止。
(二)學生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三)由生輔組按規定初審,並依成績高低順序造具名冊,於截止日前連同申請書、成績單等佐證文件送本會審理,逾期不受理。
六、其他獎助學金之核發規定,由本會審議之。
(二)第四點第(一)、(二)項核發名額及金額後面,請增列「為原則」相關文字;第四點第(三)項第2款增列「…,取得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證照則獎勵壹百元。」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實施要點推行多年,近期「教師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有逐漸降低趨勢(99年度第2次補助比例:62.03%、100年度第1次補助比例:38.45%、100年度第1次補助比例:28.52%),顯見本校教師申請情形踴躍。為免嗣後「教師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愈形偏低,影響教師申請意願,爰擬修法。
(二)本次修正主要就本校教師「出席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及「發表原創性學術期刊論文」之補助比例、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酌予修正,詳如附件。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100年度第5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如經審議通過,續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提:有關學務處衛保組健康中心門診配合法令調整業務,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學務處衛保組派員參加本(100)學年度之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組長工作研習會(11月17.18日)及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護理人員工作研習會(11月24.25日)中,教育部體育司二科傅瑋瑋科長再三呼籲各校不應有護理人員調劑給藥之情事發生,以免觸法。
(二)本校衛生保健組之健康中心設有門診業務,就該組護理人員所述,該業務執行長達二十多年以上(起始時間已不可考),原為專任醫師兩名,退休後改為兼任醫師四名至今(門診表如附件一),協助處理緊急傷病及就診開立處方箋等事宜。
(三)現行門診業務係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交由護理人員調劑後交予病患;自醫藥分業政策之立法後,非藥師、藥劑生調劑,均有適法性問題(最高法院94年判字第971號,如附件二),並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之業務規定:「護理人員之業務包括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除醫療輔助行為外,其他三項應專屬於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又醫療輔助行為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在案,亦不包含藥物調劑事宜。
(四)經查七所國立學校校醫聘任情形及本校附近醫療資源如附件三。
(五)健康中心99年1月至100年11月日、夜間門診量分析如附件四。
(六)綜上所述,建議方案有二:(甲)繼續門診業務,增聘藥師(藥劑生),如:台大、台師大、台灣科技大學等;(乙)停止門診業務,如:台北科技大學、台灣戲曲學院、台中技術學院等。
(七)本案業經100年12月7日之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因本校所在地附近醫療資源豐沛,本校並無藥師(藥劑生)之編制及相關經費可聘用藥師(藥劑生)以從事藥物調劑工作,故決議(乙)案並自101年2月1日起停止聘用校醫,以符相關法令規定。
辦 法:經本會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校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前經98年4月23日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於98年5月22日以北商技人字第0980004729號函分送各單位施行,合先陳明。
(二)茲以學生事務處業已成立服務學習中心,並報奉教育部核定於99年8月1日生效;爰於該處「承辦單位」欄位增列「服務學習中心」之辦事明細表(草案)。
(三)另教務處「視聽教育中心」亦已更名為「語言中心」,復報奉教育部核定自100年8月1日起生效;爰配合將該處「承辦單位」:「視聽教育中心」欄位及其「公務項目」之「視聽教育」文字部分,一律修正為「語言」。
(四)又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增列「承辦單位」:「媒體教學組」之辦事明細表;至附設高商進校行政單位已裁撤訓育組及實習組,乃予調整各組之業務,將該2組業務轉由其他4組分擔承辦,爰配合修正該進校之辦事明細表。
辦 法:俟奉討論通過,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教務處相關內容若有誤,授權教務處調整異動,並責請人事室確認之。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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