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4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李麒麟(桂建華代)、劉瀚宇、邱繼智、林純如、李幸瑾(簡士捷代)、盧智強、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林偉龍代)、曹立妍、黃其彥、尹敏芳、王素鳳、張梅芬(莊靜芬代)、張世佳、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鄭惟尹代)、許瑞娟、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陳春富(陳金足代)、林宏仁、夏德威、王美慧、賴栗葦
應出席:31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管理學院張院長肇明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0位
請假:1位 陳潔瑩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103年度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第八案決議修正:
八、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辦理科技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辦理科技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第七點修正如下:
七、獎勵金分配原則:
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依據研究成果總積分排序,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第四名以後以10%為上限,若第四名以後人數少於5名時,則各名次之分配依審查委員會決議分配之。
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本校未兼行政主管教師代表,由財經學院推選四人及候補委員四人、管理學院推選三人及候補委員三人,創新經營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各推選一人及候補委員一人。財經學院、管理學院推選委員須以符合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其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為原則。
(二)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一名。
(三)教育學者及法律專業人員各一名。
(四)兼行政工作之教師一名。
(五)社會公正人士一名。
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一月一日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一項第一款推選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未達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時,依本校組織規程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順序,輪流遞補不足性別之候補委員,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至多遞補一人。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公告實施。
四、總務處提:修正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待後續自動感應控制開關完成後,兼職教師收費方可調整修正為每學期1200元,此授權總務處研議。
執行情形:本案簽核程序中。
體育室提:部分老師及校內職員表達此收費將加重校內老師與職員負擔。
校長指示:請體育室將相關意見條列,提供總務處參酌研議。
五、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有關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課外活動」之備註,刪除「補助款超過10萬元者由校長核定」。
(二)桃園校區綜合服務組分層負責請比照校本部總務處標準修正。
(三)有關總務處保管組「教室及學校場地之租借事項」之備註「免收費」請修正為「依規定標準收費」。(附註:總務處會後修正文字)
(四)請人事室再行檢視,各單位若有業務性質一致,其分層負責應依共同標準。
(五)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部分文字刻正確認中。
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六條修正如下:
第十一條之一 教學資源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主持統整校內教學資源、教師專業成長、學生學習成效提昇及特色教學開發相關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得設教學發展、教學科技等二組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
第十六條 推廣教育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主持推廣教育及終身學習教育訓練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得設推廣、綜合服務等二組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
(二) 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主任秘書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組織調整或合併等事宜。
執行情形:部分修正將再提本次行政會議審議。
七、人事室提:本室規劃於「人力銀行」刊登求才公告乙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經費項目為「廣告費」。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已與1111人力銀行簽訂合約。
八、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辦理科技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辦理科技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第七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七、獎勵金分配原則:
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依據研究成果總積分排序,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第四名以後以10%為上限,若第四名以後人數少於5名時,則各名次之分配依審查委員會決議分配之。
八、預期成效:(附註:研發處會後修正第八點部分文字)
獲獎勵者應於獎勵期間結束兩個月前向研發處繳交個人執行績效報告並於獎勵期間至少達到以下一項預期成果與績效目標:
(一)學術研究
1、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1件。
2、1.於國內外SCI、SSCI、TSSCI學術期刊發表(包含已接受
發表)一篇論文以上。
3、於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一篇論文以上。
(二)其他成果(以下1-4項,申請者至少應達成其中一項):
1、2.產學研究案達20萬元以上。
2、3.跨領域研究案達100萬元以上。
3、4.獲得之專利數或技術移轉數達一個以上。
4、5.獲得國家/國際級獎項達一個以上。
(二)「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1件」等相關文字,請改移至第三點獎勵對象內,此授權研發處調整修正。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通過校長核定,並準備下次開會。
九、體育室提:建請總務處編列每年固定冷氣保養及維修費用,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總務處研議。
執行情形:本處將依照當年度預算情況斟酌處理。
參、各列管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學校認同卡辦理情況【列管案】
決 議:請校友組處理,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利用行政會議宣導各行政單位推動認同卡申請,另請合庫銀行人員配合至各處室班公室推廣認同卡,以提升申請數量。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尚未繳交之單位煩請儘速繳交本中心彙整追蹤 (詳如附件4) 。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秘書室提:學校各單位網頁自評以及各單位中英文簡介【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
(一)已回報計有14單位:秘書室、教務處、研究發展處、學生事務處、進修推廣部、圖書館、體育室、資訊與網路中心、軍訓室、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資訊管理系、財務金融系/所、通識教育中心、高商進修學校。
(二)尚有20單位未回報。
(三)上述統計至104年6月2日。
(教務處回覆) 有關本校各系所網頁分類項目,本組已依據各系所現有分類項目彙整清單,及參考頂尖大學暫時擬定規劃出9大項分類項目名稱,目前刻正研議該名稱及順序的妥適性,嗣定案後將行文至各系所,屆時請各單位配合網頁調整作業。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四、秘書室提:學生自修教室的建置(先五育及六藝樓各一間)【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本組配合本校空間規畫委員會之決議配合辦理。
(總務處回覆) 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決議,六藝樓310教室自104學年度第1學期起,夜間作為學生自修教室,並由總務處加強相關照明設施。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本案第一次開標因不足三家廠商而流標,目前正在上網第二次公告招標中,因此評選會議會延至約6月第二週召開,如順利決標後約2個月可完成建置。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兩校區視訊會議建置【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行政會議廳增設部分已併入第5案一併處理。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網路的暢通、校園環境和文書系統的維護,請仿照台北市
1999方法,建立總務維修專線及網路問題通報專線,在
0800~2200時間內,同仁們可通報問題【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
(總務處回覆)
(一)報修系統已於5月1日開始啟用正常使用中。
(二)電子公文系統若有操作使用問題,比照各校線上學習模式,24小時不論任何時段同仁均可透過http://edocap.ntub.edu.tw/kw/提供豐富學習專區、服務專區與FAQ提供線上電子功能學習。若尚有疑義,日間時段請電洽文書組(校內分機: 6139、6137、6136),若欲逕洽系統維護公司(02)23656211亦可,夜間或假日時段請電洽(02)33222777轉分機 6139或6135)。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八、秘書室提:資本門經費100萬以上執行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7案,總金額6041萬5000 元(如:附件1)
1.圖書館(每月分期執行) (中西文圖書期刊及電子資料
庫)-1026萬5000元
2.資網中心(130臺個人電腦-含還原卡)-290萬元
3.總務處
(1)教學大樓等門禁設備(桃園校區)-160萬元
(2)垃圾場及停車場增建2樓(桃園校區)-300萬元
(3)增建教學後方停車場(桃園校區)-300萬元
(4)國際會議廳(桃園校區)-3405萬元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臺北校區)-560萬元
(二)各相關單位回覆情形:
總務處:(4案-桃園校區;1案-臺北校區)
1.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門禁設備等工程,目前已完成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手續,預計6月底前發包完成,下學期開學前施作完成。
2.桃園校區垃圾場停車場增建2樓案,建築師於104.5.14日來校簡報,預估費用1,650萬元,核定預算僅600萬元,不足1,050萬元,無法調整容納,故暫不施作,原600萬元經費,已簽報校長核准,流用至桃園校區風雨走廊(530萬元)及環校道路北側護坡(70萬元),兩案均由顏明南建築師規劃設計中。
3.桃園校區增建教學大樓後方停車場一案,因用地近年將建學生活動中心,故不建停車場,原經費流用至垃圾場停車場增建2樓加設雨棚。
4.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經費簽准為2,780萬元(另625萬由主計室收回支應103年資本門保留款),建築師已完成初步規劃設計,並於104.5.7及104.5.21來校辦理二次簡報,目前正依本校意見修正中。
5.承曦樓空調系統增設工程,目前進度因屋頂室外機安裝受近日梅雨影響較預定略有延後,仍預定於合約期限6月9日前完成。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九、秘書室提:有關減少開課學分、減少兼任教師、減少鐘點費之辦理
情形。【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一)該案業於104.03.26行政會議報告。
(二)本校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業於104.04.09提案修訂通過,並將續提校務會議(104.06.11)審議。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主計室提:103年度資本門經費保留案【列管案】。
主席指示: 1.本案列入追蹤。
2.請主計室提供名單。
執行情形:
(一)主計室提供名單如下:共有5案,如:附件3。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含公共藝術858萬元) 。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費等費用。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8樓音樂廳地毯更新。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
(二)各相關單位(總務處)回覆情形:
1.平鎮校區興建工程預定5月11~12日辦理正式驗收複驗,但仍有部分項目不合格,故開始起算逾期罰款至改善完成日止。公共藝術部分, 4月28日桃園市文化局召開之審議會議有諸多不同本校執行小組之意見,故退回本校修正。須重召開執行小組調整全盤建置計畫,再報市政府。但因市政府審議會每兩個月始開一次,預計本案至少尚須兩次審議會才會通過,故預估桃園校區公共藝術今年估計僅能付出簽約款250萬元,其餘額度建議可先行調整容納至其他案件執行,俟105年再行以當年度資本門預算回補。
2.桃園校區圖書館裝修工程已完工並完成驗收。
3.桃園校區教學大樓鋁窗及雨遮新設工程及設計監造及規費等已申報完工並完成驗收。
4.臺北校區行政大樓8樓音樂廳地毯更新案,本案去年底已決標,惟地毯須配合座椅更新施工,但座椅部分去年廢標,今年度通識中心尚未獲得預算申請採購,因此地毯亦無法施工。
5.台北校區電腦機房建置及委託技術服務費等已申報完工並辦理驗收中。
十一、秘書室提:五項自籌收入104年目標數執行情況。(目標數如附件2所示)推廣教育收入:1050萬元、建教合作收入:3080萬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880萬元、捐贈收入655萬元、孳息收入750萬元、投資收入2000萬元【列管案】。
主席指示:本案列入定期追蹤,按季報告。
執行情形:
(一)(進推部回覆) (推廣教育收入):104年度1月份迄今推廣教育開設各項班次收入數達$2,259,690元(內含學分班暨非學分班共計開設14班次收入$2,051,850元,另辦理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行銷管理學士分班及經營管理學士學分班2班次收入$207,840元)。
(二)(研發處回覆) (建教合作收入):目前各系均已動員積極面對產學合作能量需提升的要求。本年度科技部研究計畫申請相較於前次,已由21件提升為25件;勞動部就業學程申請也由前次3件預計提升為5件。在與企業合作部分,積極對外與其他機關(構)簽訂策略聯盟,以增加合作機會來源。
(三)(總務處回覆)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孳息收入):
1.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1)截至104年3月23日止臺北校區場地計次使用費稅後淨收入648,892元、停車費及場地出租稅後淨收入397,125元;桃園校區場地出租稅後淨收入74,700元,合計1,120,717元,以預計目標值680萬元計算,104年第1季目標達成率為16.48%。若以103年度經營績效推估,104年第2~4季將進入場地租借旺季,預計可達成目標值680萬元。
(2)另請研發處及進修推廣部,積極推動產學合作租用場地案及推廣教育學分班,以達成200萬元之目標值。
2.孳息收入:目前1到3月之利息收入為1,144,890元,惟本校定期存款到期日集中在4月及9月,故於下半年度後較能達成目標值。
(四)(秘書室回覆)(捐贈收入、投資收入):
1.捐贈收入:4月份將召開本案會議,討論執行細節及相關問題。
2.投資收入:目前已辦理委員遴聘作業,並準備召集小組會議。
肆、主席報告:
今早召開校務諮詢委員會,校外委員對本校提出很多寶貴建議,請研發處整理完成後,發給各單位參考執行。
下週一本校將拜會教育部技職司司長,主要討論企管系五專菁英班招生問題,若各單位有其他問題欲反應給教育部,請於週五前讓我知悉。
各單位聘用人員時,請附上應徵者清單,以便判斷各單位是否擇取最好的人選。
處理事情時,請替老師與同學著想,如教室冷氣壞掉,沒法維修是因缺備料,應想辦法找另一台冷氣換掉,切莫未處理也沒讓老師與同學知悉緣由。最近天熱,冷氣壞掉影響老師及同學上課。負責各教室的系所,請各系主任關心此問題,同學常表示向系上反應多次卻未獲解決,若同學在上課或生活方面之問題,一直沒法獲得解決,會有很多怨言。
最近各學院續聘兼任老師,上次申請教卓計畫有一缺點,本校共202位專任老師,兼任老師卻多達500多位,兼任老師比專任老師多出許多。雖因空院等因素,但亦請各單位協助,現請教務處盤點各系課程,應有多少兼任老師,要有總量限制,請各學術單位聘用兼任老師時應謹慎點。
除兼任老師總量外,已算出各系老師員額,未來各單位員額包括系所、行政單位或兼任老師,請人事室建立起總量觀念,上限應是多少,此配合未來本校組織調整,人力調配…等。
請通識教育中心規劃通識講座課程,使用大教室上課,容納越多同學修課越好。所謂通識講座課程即是一學期課程安排,如10場校外知名人士演講,讓同學多接觸校外知名人士,亦可邀請本校傑出校友,讓同學知悉校友奮鬥歷程、學校過去發展…等。
另有關各單位成果,上次提及請各單位多表揚及宣揚,讓大家知悉,除各單位網頁定期更新成果外,也請會知秘書室公關組。如本校海外實習計畫獲通過,或許是例行業務,但也是各單位的重要成果。未來資網中心手機APP開發完成後,各單位亦可利用此宣導各項業務。
當主管的責任包括參加校內的會議,因開會通常都事先通知,請各主管在開會的日子,盡量不要請假到校外參加會議或其他的事情,除非常緊急或重要者外。假如主管未能出席,一定要指派代理人與會,代理人盡量以老師為主,勿請助理或助教代理。參加會議亦應準時與會,請建立此觀念。
伍、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工作報告請參見秘書室網頁,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請參見書面補充資料)有關線上修繕通報未處理清冊,目前共11案,此為5月19-28日為止的追蹤結果。同仁若沒養成習慣上網看訊息及處理,等於不作為,此平台若沒有落實,反成負面效應。資網中心非常辛苦,已把軟體自行研發出,且辦理教育訓練,但教育訓練有些單位根本沒派員參與。本處建議資網中心,教育訓練再辦一次且務必落實,不參加單位則列入名單,再辦第二次,務必讓每位同仁、每單位瞭解系統流程及運作。且本系統為自行開發,軟體較有彈性,盼能進階至2.0版,有控管機制,包括同仁登入舉發後,立刻電郵通知負責單位承辦人,副本同時通知舉發人,結案後也要通報,通報教務單位或資網中心,以及舉發人。接下來定期產生公文追蹤的統計,哪單位經多少時間都沒受理,此部分可送人事室作為績效評估考績的參考。
校長指示:感謝教務長的熱心,資網中心開發完成此通報系統完成後,剛教務長建議很好,同仁、同學或老師申請報修後,系統登入後馬上發三封E-mail,一封給設備單位承辦人(每單位應指名承辦人),第二封給該單位主管,第三封給申請人,讓申請人知悉系統已接收訊息,並已傳給相關負責單位,請資網中心再將軟體稍微修改,也請各主管指名負責人。處理好後,亦應有回報機制回報主管及申請人。
二、總務處:
(一)承曦樓7-10樓的冷氣,現已完工,最近會排時間驗收,下學期起,若各單位使用10樓國際會議廳,外面走廊冷氣亦可同步使用。有關兩校區的電信租賃,在6月2日時已開過資格標,預計下週進行評選,評選後施工兩個月,預計在下學期,兩校區電信就可互通。
(二)有關臺北校區五育樓東側廁所及桃園校區國際會議廳之簡報將於明日下午進行,希望桃園校區各系主任皆能參與,因國際會議廳使用最多的是桃園校區的同學,希望設計能夠符合同學需求。亦邀請在五育樓的各系主任能參與,一起檢視廁所設計是否有其他建議。
(三)中信金控拜訪本校提及學費代收,將收齊其他學校相關優惠,下週三將再詳細討論。
(四)學期結束前將規劃召開空間協調會議,各單位若有這方面需求,亦可提出,提案請送到保管組,六月中下旬將召開空間協調會議。
(五)桃園校區工程驗收完畢後,因廠商對驗收一直有疑異,現也正式提出調解申請書,本處現正上簽中,待校長批示後,就會與營建署及建築師討論調解程序。
三、人事室:
(一)上次會議提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其後但書規範,在本法施行前已在職的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本校現正新聘老師作業中,有些私立學校的現職老師來應聘,因此本室針對但書的規定是否包含這些已在其他學校任職、任教具教師證書的老師,有此但書規定的適用,經函詢教育部後,教育部於6月3日回覆,考量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條文的立法意旨是為避免技職校院從事專業科目跟技術科目的任教教師,其授課內容與產業實際層面產生嚴重的落差,因此技專校院如擬新聘任擔任專業科目跟技術科目的專業教師,還是要符合25條的規定要聘任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的實務經驗。教育部此函文,本室將正式行文函發給各教學單位。
(二)103學年度教師的年資加薪跟年功加俸案,再請各教學單位請教評會評擬後,於7月1日前送至本室彙辦。有關各單位所屬公務人員1-4月平時考核成績紀錄表,也請儘速送本室轉陳校長。
(三)下週四下午2點將召開本校教評會,請各委員準時與會。
四、圖書館:
(一)讀者服務組組長代替本館長補充報告,今年2-4月,各系所借閱圖書前三名,第一名是企管系師生,第二名是財金系,第三名是國商系。從民國100年到現在的學生入館及圖書借閱量一直下降,去年林館長接任館長迄今,本館積極籌備如何提升本館使用率及圖書借閱率,包括本館利用導覽及資料庫講習,館長亦積極希望多辦一些其他活動,包括名人講座、讀書會、主題書展,配合講座的主題書展,主題書展的抽獎活動,現場擺攤的有獎徵答及線上有獎徵答…等,都是為提升本館使用率及圖書借閱率,請在座的各主管協助宣導,本館網頁亦揭露活動訊息。最近一次為下週一於音樂廳辦理張東君老師的演講,本館有線上報名系統,請各師長多協助宣導。
校長指示:感謝圖書館在推廣方面用許多心力,值得各單位學習,主動想出辦法吸引老師、同仁使用設備…等。
五、通識教育中心:
(一)多益成績是否納入通識必修英文的學分抵免,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英文類專業老師針對此問題討論,現已參酌台大、台科大相關抵免辦法,制定本校通識必修學分和多益成績的抵免辦法,現正研議中。
(二)通識課程是否開設英文多益班?經本中心會議討論後認為四技高年級英文課程大一及大二為必修,課程安排為承接性的聽說讀寫訓練,這些訓練亦針對多益考試。另外本校進修推廣部也有多益的考證班,分八週初級、十一週中高級及八週高級的考證班,在學學生報名參加享七折優惠,同學上課的效果也很好。
(三)6月11日本中心將舉辦2015年北商文學獎之頒獎典禮,分為新詩、散文及小說三類,請各老師踴躍參加,給予指導,亦恭請校長蒞臨頒獎。
(四)有關通識名人講座課程,現已正規劃中,期望下學期能排課。
校長指示:感謝賴主任的報告及努力。
六、創新經營學院:
(一)上週學生自發舉辦奧林匹克小健人運動會,這個運動會主要不在競技,是趣味競賽,像韓國Running Man節目,有很多有趣比賽,包括腳上綁鈴鐺玩捉迷藏,原地轉圈後在看誰丟的準…等,創意十足,很多學生參與並玩了一整天,達到很好的團結效果。學生籌劃許久,包括架設網站、做文宣、做行銷,做LOGO…等,展現學生的活力,很正向的力量,辦得相當成功。
(二)另亦舉辦西瓜盃的籃球比賽,獎品為一顆西瓜,本比賽精神在於桃園校區有很多學制,不只創新學院,結合雙軌學制等跨學制的比賽,促使桃園校區所有學制橫向溝通,亦建立互相交流。
(三)本院商創學系的同學參加全國品牌大賽已經進入決賽,將於本月份到新加坡參加最後總決賽,請大家一起為他們鼓勵。
校長指示:感謝林院長的報告,各學院可辦各院的活動及比賽,不一定需等學校籌畫辦理。
七、研究發展處:
(一)有關微軟青年築夢計畫,本校選出三隊學生進入總決賽,最後綜合錄取本校兩隊為特優,本校學生都很有創意,且能做網路創新行銷,希望能有機會跟微軟繼續合作,不論微軟下學期是否再有經費支援此類活動,我們都會希望讓學生結合企業需求去做網路行銷此類的課程能繼續延續,感謝資管系及商務系。現亦洽談是否有其他系,如企管系,也有學生可以加入一起組成跨系團隊,幫企業解決問題。商務系培訓的結果,同學即使未進入微軟決賽前三名,但學生再去參加全國的另一競賽也獲得亞軍,此對本校做另外創新特色上有很大的效益。
(二)已發E-mail通知有關跨境電商課程,資策會協助本校,讓本校成為協辦學校,與政大一起,也希望本校老師可藉此機制成為跨境電商的實務教師,幫助老師取得更多認證,時間為6月13-14日,可藉由輔導學生,也可參加O2O營銷模式(Online To Offline)的課程,取得實務教師的資格,亦希望鼓勵學生利用7月1日-9月30日,此3個月時間能去嘗試在跨境電商裡開店,冒的風險很有限,但學生可學到許多實務部分,這部分亦請各學院或各系所能幫願意報名的學生開一門選修課,或全校開一門選修課,讓學生暑假三個月的投入也有學分,此可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微軟希望幫本校開設一門學程,已約好下週一早上10點拜訪微軟,目前報名拜訪系所有資管系、數媒系,歡迎其他系所主管也可一起同行,看是否有其他合作機會。
校長指示:謝謝研發長的報告,本校同學都很優秀,鼓勵他們以及給予機會參加各式訓練、比賽、活動,都會有很好的表現。另剛提及的組成隊伍,盡量希望能跨系所合作,現在各系畢業前都要製作專題,目前專題組成皆是同系同學,其實可考慮同院跨系組成畢業專題團隊,鼓勵和其他系同學合作,成果的廣度、深度或會更優秀。
八、學生事務處:
(一)很多主管很關心宿舍問題,像國際長常問宿舍進展如何,他在大陸很密集的招生。週一本處及國際長曾到教師會館拜訪,租金價格換算,大約租一個月陸生一人要繳一萬五的住宿費,此費用較高,故這部分先暫緩。
(二)另有關台糖土地部分,亦已聯合台科、北科、東吳及本校,發文到教育部。
(三)昨日接獲中華郵政電郵,有關南港郵局租賃相關事宜,預計三樓到五樓可租給本校,該用地為住宅用地,不需變更,大約可規劃為100多間,400-500個床位,現正研議中。
(四)明日參與交通評鑑活動接待之主管,請著正式服裝及攜帶識別證。
校長指示:感謝學務處及學務長的辛苦,一直幫同學洽談宿舍,希望這次可以成功。
九、體育室:這禮拜是教職員工體適能健康週,各主管在工作忙碌之餘,也應注意自己的健康,並瞭解體能狀況。明日是體適能檢測最後一天,請各主管共襄盛舉,到本室進行檢測。
十、財金系:暑假時,本系執行北區教學中心計畫,開設金融證照課程給全校所有同學,近日將發E-mail至各系,此證照班自6月底至8月初,共計126個小時,聘請校外講師,共5張金融證照,包括:人生保險、財產保險、信託、投信投顧及理財規劃,規劃於開學時,請金融研訓院與證期會到校直接考照,以方便同學。請各主管協助宣傳,若同學對財金證照有興趣者,6月18日前完成報名,一個班上限80位同學,為兩學分的選修課。
校長指示:感謝林主任。有關本校APP資網中心已快建置完成,到時廣告功能先讓大家使用,在發布訊息給全校教職員工生時會較快。另承曦樓10樓現在外面冷氣已裝置,每次開放半天之耗費電費需重新估算,租金是否提高…等,請總務處研議。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商業設計管理系提:有關本校「商業設計管理系創新創業中心計畫書」暨訂定本校「商業設計管理系創新創業中心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104年5月18日)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104年5月20日) 通過。
(二)本校「商業設計管理系創新創業中心」設置辦法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104年3月24日)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04年3月17日)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商業設計管理系創新創業中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5款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
5.提供創新創業學程修習之課程與學分,落實學用合一的教育理念,培育創新創業管理人才。
…
(二)有關中心設立程序,請研發處檢視。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專任教師兼職或借調公民營事業機構任職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為規範專任教師兼職或借調營利機構任職收取學術回饋金事宜,依據教育部頒「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之相關規定,茲參考多數國立大學該母法為範本,訂定本辦法。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兼職或借調公民營事業機構任職收取學術回饋金辦法」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係指專任教師至與本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惟不包含本校育成之企業,其期間超過六個月(含)者,;或兼職期間雖單次在同一機構或團體兼職期間雖單次未滿六個月,但累計超過六個月者,應依規定追溯訂立合作契約並收取回饋金。
前項兼職期間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教師借調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係指專任教師借調至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擔任相關工作者。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改名商業大學)組織規程暨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案,業經考試院104年3月26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43926110號函修正核備,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嗣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一案,復報奉教育部103年12月22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86793號函准予核定;合先陳明。
(二)茲為應校務發展需要,並持續檢討組織運作合宜性,以利資源配置及整合機制,經再行修正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其修正重點詳如「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又考量業務實際需要,建請本案生效日期訂為104年8月1日。
(三)案經提報本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討論,基於節省資源及事權統一,就本校行政單位組織調整及業務整併一案,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決議略以:(一)衡酌本校教學實際需要,經審慎週密評估後,建請同意教務處「語言中心」與「教學發展中心」整併重組並調高為一級行政單位「教學資源中心」,下設「語言學習組」及「教學發展組」,未來並視申請「教學卓越計畫」核定情形,再行檢討單位層級定位事宜。(二)建請同意進修推廣部「教務組」併入教務處,「學生事務組」併入學生事務處運作;復考量當前推廣教育業務規模,建請取消設立一級行政單位「推廣教育中心」,另將進修推廣部「推廣組」併入教務處,仍設「推廣組」,爾後視業務擴充情形,再行檢討是否調高單位層級。
(四)為求週全,擬再提請本會討論;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暨修正草案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訂案,爰將本條法令依據修正為第六條。並應教育部將「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修訂為「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爰配合修正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並將本要點第二、三、四點有關各所、系、科、室規定修正為各所、系、中心、室,並於第四點增加院務會議之審議。
(二)另依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校優良教師被推薦人應經當年度各所、系、科、室教師評鑑,成績經評定為「特優」等級,且在本校任教滿3年以上…」為因應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三條規定,每四年辦理一次全校性專任教師評鑑,擬修訂本要點第二點為「校優良教師被推薦人應經最近一次教師評鑑,成績經評定為「特優」等級,且在本校任教滿4年以上…」、及第三點規定為「本校各所、系、中心、室推薦校優良教師候選人之人數,以最近一次接受評鑑之各所、系、中心、室講師以上教師人數在10人(含)以下者推薦1人」。
(三)又依上開要點第四點規定校優良教師辦理時程為每年7月15日前將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彙整,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選。為配合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修正辦理教師評鑑時程首次由往年5月改為8月15日開始作業,並於12月底前完成校教評會審議,本(104)年度校優良教師作業延至105年1月辦理。105年度後之校優良教師仍依本要點第四點規定時程辦理。
(四)另依本要點第十一點規定:「本要點經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查依教育部103年3月5日臺教高(三)字第1030024928號函說明二略以,「學校應於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中明訂本辦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8條所稱之各款事項,併同報部備查。」又另為免報部備查之規定,除前開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外,另包含相關支應原則及其他延伸規定,為簡化行政作業,教育部於同函說明三(一)略以,本辦法第8條各款事項,應於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條文中敘明或以附件(表)方式呈現,報部備查。教育部104年4月23日臺教技(二)字第1040051961號函對本校所報「因公派員出國旅費支應要點」報部備查案,再重申上開意旨。擬依教育部上開二文,修訂上開要點第十一點規定為:「本要點經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刪除報部備查之規定,並於本要點修訂案完成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請本校所定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權責單位將本要點於條文中敘明或以附件(表)方式呈現,再行報部備查。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及校務基金管委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八、獲本獎勵第一名教師,得併同本校公務人員排序後,參加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拔。校優良教師如同時獲教育部獎勵者,本校不再重複頒贈獎牌及獎金。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一條疑義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有關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永久或當期免接受評鑑,然其中有部分疑義,經詢問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意見後(說明如附表),建議如下:
1.有永久免評鑑項目(一)年滿60歲者及(二) 教授年滿55歲者,於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每年八月十五日前,列出當學年度應接受評鑑之教師名單當時,年滿60歲或教授年滿55歲者即可申請免評鑑。
2.有永久免評鑑項目(三) 曾獲頒教育部教學績優教師獎達2次以上者。 (四)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五)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者。 (六) 教授:曾獲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10次以上者(每年至多計算1次),或曾獲頒科技部傑出研究獎1次以上者。為延攬優秀人才,建議從寬認定,不限本校任職期間。至於教授:曾獲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合計10次以上者,因他校並無特別規範教授等級,其計算方式建議不以教授職級期間獲得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為限。
3.有關申請當期免評鑑適用條件,除該條(二)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校教評會認可者。不限於本校任職期間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其餘(一)最近連續3次評鑑結果為特優或連續5次評鑑結果為優良者。(三)曾獲其他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獎項或其他成果具體卓著經各所、系、科、中心、室向院、校教評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得免接受評鑑者。(四)曾連續3年擔任本校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且累計計畫研究金額達600萬元以上者。各計畫如有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依主持人分配之數額計算。(五)評鑑年限內獲3次以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含甲種或優等研究獎,每年至多計算1次)則以任職本校期間有上開情形才得以採計。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依程序送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