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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0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樂浩然代)、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汪瑞芝、李志偉、蕭幸金、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5位
請假:2位 張肇明、王亦凡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
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100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決 議:
(一)此四案(案號:52-55案)明年度列為優先申請案,排序在前。
(二)今年度本補助申請案照執行辦理。
(三)未來是否續辦或調整補助規模、補助標準,會後請研發處評估研議本案執行結果及績效,以調整之。
執行情形:有關決議三之意見,將提本次會議提案六討論。

二、教務處提:有關本校評鑑當日各單位及類組之受評地點,彙整後填報教育部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依各單位類組規劃填報受評會場,日後若需調整再修正之。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申報至臺評會,後續若新大樓完成後,各單位若需異動,請再聯繫修正。

三、總務處提:有關承曦樓採購設備經費及方式(詳如書面資料)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有關部份場地之特殊需求,授權總務處邀集各相關單位協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有關承曦樓採購,分成四大部分執行:
(一)教室e化教學設備,預計於既有基礎上升級,明日將商請各相關主管共同研討。
(二)階梯教室兩間教室內課桌椅,將公開上網召標;另有21間之一般教室桌椅等,將做評選標,公告後將請廠商簡報,邀集校內外相關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等。
(三)十樓國際會議廳視聽設備,因其相當專業已委託技師評選設計,公告後將做評選標,此將報備教育部。
(四)為海報無紙化,將做電子看板系統,目前正訂規格中,完成後亦將公告上網。

貳、主席報告:本次提案較多,為節省時間討論,故不再贅述,感謝大家參與。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請詳見書面補充資料):
(一)10月13日臺評會至本校所做之問卷結果,三部份滿意度高於4分及4.5分之比例業已列出,受肯定之項目亦已列出。學生部分唯一低於3.5之部份,係「學校有充足空間辦理活動」該選項,目前學校已積極進行校園空間重整及校園操場美化等工程,預計將提供學生有更多之活動空間。各單位可在評鑑簡報上呼應,有關本校務實致用之教學設計,基本上可得學生認同,教師對學校系所發展亦高度肯定。
(二)有關學生e-portfolio之執行狀況,企管系62%、企管菁英班單獨列算,將低於60%、資管系90%、財稅系28%、會資系72%、應外系94%、商務系57%,財金系52%,商學研究所71%,會財所100%,資研所100%;另有關教師e-portfolio部分,亦請各主管協助宣導,後續教學發展中心,將與學務處聯繫,索取教師聯絡方式,將e-mail至各教師,協請教師推動班上學生做e-portfolio,本部份必定是被受評之項目。

二、會計室(請詳見書面補充資料):
(一)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劃線部分為修改處,重點係「不得由其他機關、學校、團體、個人負擔所屬人員出國所需費用」,請各單位仔細閱讀,留意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經管款項之帳戶開立及後續管理作業如附件,此係行政院頒訂函,目前學校列管之帳戶皆已持續處理中,最遲明年2月可清結。較為擔心是各系所是否有自行開設之帳戶,若有以學校統編所開設之帳戶,請各主管留意清理,依法如須設立帳戶,應經財政部核准,請各單位特別留意。
(三)會計年度即將結束,各單位留意應收應付帳項之清理。
校長指示:請會計室會後再發簡便行文表至各單位,許多新接任之主任對於系上是否開設帳戶或許並不清楚,請會計室再次提醒各單位主管及承辦同仁注意。

三、體育室:本週六、日,本室於體育館主辦100年北商盃全國大專院校桌球錦標賽,全國共47所學校、500多位學生參賽,因逢本校校園整建,故商請總務處於本週六、日開放青島東路之校門,俾利與賽之校內外人士進出。另因適逢假日,故以口頭邀請各主任共同參與、蒞臨指導,本活動將於8時開始,10時將由校長主持開幕典禮。
校長指示:請總務處協助開門之相關事宜。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圖書館提:本校「圖書館圖書借還規則」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100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100.10.27)初審通過。
(二)目前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畢業校友等申請借書證之讀者可以續借而不能預約,近年該類讀者經常反映,常舟車勞頓至本館而借不到想要的書,非常不方便,擬修正可預約三冊(本校教職員工及在校生可預約五冊)。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圖書館提:本校「圖書館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借書辦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草案業經本校100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100.10.27)初審通過。
(二)目前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畢業校友等申請借書證之讀者可以續借而不能預約,近年該類讀者經常反映,常舟車勞頓至本館而借不到想要的書,非常不方便,擬修正可預約三冊(本校教職員工及在校生可預約五冊)。
辦 法: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高商進校提:修訂高商進校「勤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因奉教育部函令暨本校校務會議決議,高商進校至遲105學年度停招107學年度以前結束。高商進校現有「勤學獎學金專戶」,只支應勤學獎學金,為因應學制結束之前將專戶金額全數用之於學生,擬擴大專戶支用範圍,並將「勤學獎學金實施要點」更改為「勤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該要點業經高商進校100學年度第1學期勤學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100.11.9)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追溯自100年度起施行。
決 議:
(一)本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勤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進校勤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進校校友捐贈。
(二)本進校教科書結餘款。
(三)其他捐贈。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勞委會100年9月6日勞動2字第1000132298號書函辦理,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8,780元,每小時103元,爰修訂旨揭要點內第四條及工讀生申請表。
(二)本案業經100年11月7日學務處本學期第2次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修訂旨揭要點,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修訂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之招標事項,原係參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惟教育部98年12月3日書函指出:單純之公有財產委外出租使用,可適用國有財產法第28條或其他公產管理規定,爰此,本校遵照指示更正辦理。
(二)本校已於本(100)年各委外部門合約屆滿重新招標時配合修改,以「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為法令依據,並採公開標租方式,至於標租過程,仍參照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0年10月2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請研發處評估研議本辦法執行結果及績效,以調整補助規模、補助標準等事項辦理。
(二)為鼓勵及提升教師申請教師專題研究計畫動力,暨補助獲得公開、公平原則,擬修訂本辦法。
(三)本辦法業經本校100年11月3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研究獎(補)助審議會議討論通過。
決 議:
(一)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第六條內計點原則第3點、第4點修正如下:
第六條
……
計點原則:
……
3. 近4年曾獲得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並發表,於校務基本資料庫可查者:SCI、SSCI、TSSCI、EI、THCI-core為6點/1件;其他期刊(具匿名審查制度期刊)為3點/1件。
4.近4年獲得公民營機構產學研究計畫確認核定並執行者(附合約書影本)為63點/1件,上限為15點。
……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五項自籌經費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支給基準」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0年8月29日臺會(三)字第1000094036號函(如附件1)辦理。
(二)查教育部以上開函知本校,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9點,修正後規定如下:
   「實施校務基金之國立大專校院,以五項自籌收入支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應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於校務基金收支管理規定中明定支給基準後實施。」
(三)本校為配合前開修正後規定,爰參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如附件2)及「國立成功大學五項自籌經費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或研討(習)會支給要點」(如附件3),草擬本校「五項自籌經費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支給基準」(如附件4)。
辦 法:本案如經審議通過,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本案緩議,請研發處會後研議,修正後再提。

提案八、研究發展處提:有關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分配原則」及「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申請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按旨揭申請要點之設立係為推動本校學生培育目標,使各單位預算分配與發展計畫能結合規劃,特予設立。自98年度實施以來,對本校學生專業能力之提升已產生積極效益。
(二)為期經費分配與各教學單位往年計畫執行績效相結合,以提升經費分配效率,擬以量化數據為衡量基準,訂定「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分配原則(如附件1),並據以修正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申請要點」(如附件2)。
(三)有關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分配原則,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決議通過。
辦 法:本案如經審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自101年度起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會計室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提請討論。
說 明:本校97年11月28日訂定之「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年度預算分配原則」,未顧及預算規模變動產生之影響,擬議修正,如附件一。依修訂基準試算教學單位業務費分配如附件二。
辦 法:擬議分配原則修訂通過後,另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條之規定,送請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審定後生效。
決 議:本案緩議,有關EMBA權數計算請參酌他校方式,其餘部分並待會後相關單位研議協商後,再提案討論。

提案十、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案修訂重點:
1.依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有關「學生代表參加各項會議時應享有公假」決議事項,酌作相關條文修正。
2.依教育部100年9月23日臺高(二)字第1000173506號函示有關「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修正事項,酌作相關條文修正。
(二)本修正案業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擬於完成校內核定程序後(續提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連同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已通過之學則增修條文(增訂第五篇『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專班』),併案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辦 法:經本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總務處提:有關本校獨立型教師研究室空間統一分配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因應年底承曦樓落成完工、行政大樓及六藝樓西棟空間移轉改裝完成,本校獨立型教師研究室預計可達155間,擬依前次會議決議擬訂分配原則如附件一,據以分配各單位。
(三)本提案業於100年11月10召開分配協調會在案。
辦 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奉校長核定後,分配各單位獨立型教師研究室空間。
決 議: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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