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9月8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陳黛娜代)、李昭慶(顏寶龍代)、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李慶長代)、張肇明、汪瑞芝、蕭幸金、孫克難(林麗容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盧益祥代)、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
請假:1位 李志偉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
形: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正簽核陳閱中。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原「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請更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修正草案)。
(二)有關第一點辦理原則,授權研發處衡酌文字內容修正。
(三)附件一點次順序有誤,請修正。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簽請校長核定後,業已分送各系所公告實施中。
四、研究發展處提:本校「北商學術論壇」補助金額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提案單請補上屆別。
執行情形:
(一)簽請校長核定後,業已分送各系所週知。
(二)有關系所辦理北商學術論壇申請經費,請會簽研發處,該補助經費,將由教育部補助特色教育典範經費項下勻支。
五、學生事務處提:學務處以「簡訊」聯繫學生、家長、導師案,提 請討論。
決 議:
(一)有關通訊方式,請各單位本業務考量,自行衡酌採最有利方式通知。
(二)簡訊費用由總務處文書組郵電經費項下支應,試辦一年。
(三)鼓勵各單位善用簡訊通知方式。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比較各家廠商合約內容以及比價中。
六、教務處提:本校「北商學報徵稿簡則」修訂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原名稱「北商學報徵稿簡則」請修正為「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報』徵稿簡則」。
(二)「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報』徵稿簡則」第四點標題、第七點第1項、第八點、第十二點修正如下:
四、稿件交寄與聯絡方式:
七、審查標準:
1.來稿先由本學報編輯委員會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採雙向匿 名送所屬領域二位專家學者實質審查。
八、校對稿:由出版組寄送排版後pdf檔請作者1週內校對,校對時僅能修正排版印刷之錯誤。
十二、作品致贈:凡經刊載之著作,每篇致贈第一通訊作者當 期學報2本、抽印本10本及電子檔(pdf)。
(三)舊簡則同時作廢。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請校長核定,正實施中。
貳、主席報告:
(一)昨日本人請電算中心轉發一封信致全校人員,由於目前學校施工多所不便,但此係學校轉變時必要之陣痛期,亦是本校為因應改制科大所必須做得努力,請各主管於下週開學後向教師及學生多加宣導。開學在即,但目前學校正處大幅改變中,亦請各主管思考尚未做但必須做之事,請儘早準備並檢視盲點,若有任何疏忽之事,請各單位盡快向相關單位協調反應。
(二)有關本校工作重點時間,預計10月份完成校園美化工程,另為確保全體師生安全,配合操場施工亦將同時完成五育樓磁磚安全補強。四維樓落成預計於今年12月配合校慶活動擴大辦理。明年3月份將接受教育部評鑑。改制科大本校有三項重大工作,包括四維樓重建及平鎮開發案、評鑑成績、產學合作案件(每系所平均需六件),而其中有關產學合作案是需要時間來完成,研發處可請校友提供產學合作計畫等,此為各單位下一步需努力的。101年7月,將根據評鑑結果,進行改名大學申請準備工作。平鎮校區預計於明年底能順利蓋好,平鎮校區模型亦預計於趕在11月完成並放置行政大樓1樓供參。
(三)另有關完工後之操場將會有東西向、南北向的綠林蔭道各一條、草皮花圃、喬木休憩區等多處綠化空間,期待若干年後樹木長成,提供全校師生同仁更美好的校園活動空間。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人事室:9月1日校教評會因新生訓練,會議時間原9時30分將改為12時開始,將再另函修正開會通知單。
二、會計室:今年資本門執行依本校規章至8月底止,若無執行完則須收回,本室業於8月初發文提醒各單位,請各主管特別留意。
三、總務處:
(一)開學之後校內仍有許多工程進行中,造成各單位不便請多包涵。
(二)這段時間,青島東路後門將開放,主要是方便廠商施工人員進出。但為安全性因素,建議校內人員盡量不要從該青島東路門口出入。
(三)本週星期一至三,為因五育樓地下停車場車道施工問題,若各單位需在外停車場停車,可將停車收據交至後門保全請帳,請各主管再提醒所屬教職員工,若有停車收據者請盡快於這兩天繳齊以俾利結帳。
四、研究發展處:
(一)改名科大強調產學研究之合作案,每系每年需六件,這兩年本校每年撥款100萬鼓勵教師從事專題研究計畫,這部份可補足產學研究之合作案。專題研究計畫一年約可補助50案,請各主管提醒教師盡早提計畫,因經費不足支應所有案件之補助。
(二)今日下午,韓國之六所大學教授組成之韓國教育考察團,將拜訪本校,以暸解專科學校改制學院之歷程,該考察團將拜訪本校、臺北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三所院校,若有興趣之同仁可留下來參與交流。
五、教務處:
(一)改名科大要求需六件研究計畫案,最近臺中技術學院申請改科大之際,其研究計畫案有部份被教育部剔除,校內研究計畫雖可補足但評審委員認列具風險,故應爭取校外計畫為優先,校內做邊際補足,如此將較洽當。
(二)為因應平鎮校區102學年度招生,教務處亦積極思考策略,未來平鎮校區將定位為國際學院,勢必需多招生國際學生或僑生。目前臺灣海外招生,教育部係委託暨南國際大學辦理,目前本校招生狀況於技職體系中排第五名,冀望未來本校僑生名額,將盡量補足至總招生名額之十分之一。招生需學校長期宣導,私立學校為因應未來少子化,已動員所有老師招生。雖本校無招生危機,但亦請各主管及教師有機會聯繫至高中、高職或國中及海外學校,請多加以宣導,優秀學生招生有賴大家共同努力。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行政院98年3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61354號函核定之「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相關規定及參考其他學校作法,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提請審議。
(二)本修正草案業已先行會請校內各學(部)制提供修正意見。
辦 法:擬經本行政會議通過,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原法規名稱「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請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二)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第一、二、五、六、七點修正如下:
一、本標基準依據「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訂定之。
二、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試務工作時,應在自給自足之前提下,依試務人員工作內容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支給基準表」按實際情形覈實支給,並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但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勞。
五、本校各學制若有自辦招生、考試情形,應請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指派乙員列席參加預、決算編列時之會議。
六五、配合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審查之需要,各招生單位需就其所需各項收支經費,填妥所附「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各學年度自辦招生收支預(決)算表」(如附表)送各招生委員會審查,事後續由會計室彙送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
七六、本標基準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請補上原第二點之附表。
(四)本基準中請增列附設學校之法源。
(五)法規右上方處,僅保留第一次及最後一次會議通過日期及修訂次數即可。
(六)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電子計算機中心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自評表。
(二)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對象需包含各學制學生,因此擬增加三位委員: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各一位及學院部或研究生學生代表一位。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決 議:
(一)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本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進修推廣部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高商進校校務主任、各教學單位主管、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指定之法律專長教師專家學者、專科部學生、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各一名及學院部學生或研究生大學部(含研究所)學生、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之。由電算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 10時00分。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9月8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陳黛娜代)、李昭慶(顏寶龍代)、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李慶長代)、張肇明、汪瑞芝、蕭幸金、孫克難(林麗容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盧益祥代)、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
請假:1位 李志偉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0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
形:
一、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約僱臨時人員資格及報酬支給標準」相關規定,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正簽核陳閱中。
三、研究發展處提:修正第九屆「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原「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請更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修正草案)。
(二)有關第一點辦理原則,授權研發處衡酌文字內容修正。
(三)附件一點次順序有誤,請修正。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簽請校長核定後,業已分送各系所公告實施中。
四、研究發展處提:本校「北商學術論壇」補助金額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提案單請補上屆別。
執行情形:
(一)簽請校長核定後,業已分送各系所週知。
(二)有關系所辦理北商學術論壇申請經費,請會簽研發處,該補助經費,將由教育部補助特色教育典範經費項下勻支。
五、學生事務處提:學務處以「簡訊」聯繫學生、家長、導師案,提 請討論。
決 議:
(一)有關通訊方式,請各單位本業務考量,自行衡酌採最有利方式通知。
(二)簡訊費用由總務處文書組郵電經費項下支應,試辦一年。
(三)鼓勵各單位善用簡訊通知方式。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比較各家廠商合約內容以及比價中。
六、教務處提:本校「北商學報徵稿簡則」修訂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原名稱「北商學報徵稿簡則」請修正為「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報』徵稿簡則」。
(二)「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北商學報』徵稿簡則」第四點標題、第七點第1項、第八點、第十二點修正如下:
四、稿件交寄與聯絡方式:
七、審查標準:
1.來稿先由本學報編輯委員會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採雙向匿 名送所屬領域二位專家學者實質審查。
八、校對稿:由出版組寄送排版後pdf檔請作者1週內校對,校對時僅能修正排版印刷之錯誤。
十二、作品致贈:凡經刊載之著作,每篇致贈第一通訊作者當 期學報2本、抽印本10本及電子檔(pdf)。
(三)舊簡則同時作廢。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請校長核定,正實施中。
貳、主席報告:
(一)昨日本人請電算中心轉發一封信致全校人員,由於目前學校施工多所不便,但此係學校轉變時必要之陣痛期,亦是本校為因應改制科大所必須做得努力,請各主管於下週開學後向教師及學生多加宣導。開學在即,但目前學校正處大幅改變中,亦請各主管思考尚未做但必須做之事,請儘早準備並檢視盲點,若有任何疏忽之事,請各單位盡快向相關單位協調反應。
(二)有關本校工作重點時間,預計10月份完成校園美化工程,另為確保全體師生安全,配合操場施工亦將同時完成五育樓磁磚安全補強。四維樓落成預計於今年12月配合校慶活動擴大辦理。明年3月份將接受教育部評鑑。改制科大本校有三項重大工作,包括四維樓重建及平鎮開發案、評鑑成績、產學合作案件(每系所平均需六件),而其中有關產學合作案是需要時間來完成,研發處可請校友提供產學合作計畫等,此為各單位下一步需努力的。101年7月,將根據評鑑結果,進行改名大學申請準備工作。平鎮校區預計於明年底能順利蓋好,平鎮校區模型亦預計於趕在11月完成並放置行政大樓1樓供參。
(三)另有關完工後之操場將會有東西向、南北向的綠林蔭道各一條、草皮花圃、喬木休憩區等多處綠化空間,期待若干年後樹木長成,提供全校師生同仁更美好的校園活動空間。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口頭報告)
一、人事室:9月1日校教評會因新生訓練,會議時間原9時30分將改為12時開始,將再另函修正開會通知單。
二、會計室:今年資本門執行依本校規章至8月底止,若無執行完則須收回,本室業於8月初發文提醒各單位,請各主管特別留意。
三、總務處:
(一)開學之後校內仍有許多工程進行中,造成各單位不便請多包涵。
(二)這段時間,青島東路後門將開放,主要是方便廠商施工人員進出。但為安全性因素,建議校內人員盡量不要從該青島東路門口出入。
(三)本週星期一至三,為因五育樓地下停車場車道施工問題,若各單位需在外停車場停車,可將停車收據交至後門保全請帳,請各主管再提醒所屬教職員工,若有停車收據者請盡快於這兩天繳齊以俾利結帳。
四、研究發展處:
(一)改名科大強調產學研究之合作案,每系每年需六件,這兩年本校每年撥款100萬鼓勵教師從事專題研究計畫,這部份可補足產學研究之合作案。專題研究計畫一年約可補助50案,請各主管提醒教師盡早提計畫,因經費不足支應所有案件之補助。
(二)今日下午,韓國之六所大學教授組成之韓國教育考察團,將拜訪本校,以暸解專科學校改制學院之歷程,該考察團將拜訪本校、臺北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三所院校,若有興趣之同仁可留下來參與交流。
五、教務處:
(一)改名科大要求需六件研究計畫案,最近臺中技術學院申請改科大之際,其研究計畫案有部份被教育部剔除,校內研究計畫雖可補足但評審委員認列具風險,故應爭取校外計畫為優先,校內做邊際補足,如此將較洽當。
(二)為因應平鎮校區102學年度招生,教務處亦積極思考策略,未來平鎮校區將定位為國際學院,勢必需多招生國際學生或僑生。目前臺灣海外招生,教育部係委託暨南國際大學辦理,目前本校招生狀況於技職體系中排第五名,冀望未來本校僑生名額,將盡量補足至總招生名額之十分之一。招生需學校長期宣導,私立學校為因應未來少子化,已動員所有老師招生。雖本校無招生危機,但亦請各主管及教師有機會聯繫至高中、高職或國中及海外學校,請多加以宣導,優秀學生招生有賴大家共同努力。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行政院98年3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61354號函核定之「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相關規定及參考其他學校作法,修訂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提請審議。
(二)本修正草案業已先行會請校內各學(部)制提供修正意見。
辦 法:擬經本行政會議通過,續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
(一)原法規名稱「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請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二)本校「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支給基準」第一、二、五、六、七點修正如下:
一、本標基準依據「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訂定之。
二、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試務工作時,應在自給自足之前提下,依試務人員工作內容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支給基準表」按實際情形覈實支給,並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但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勞。
五、本校各學制若有自辦招生、考試情形,應請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指派乙員列席參加預、決算編列時之會議。
六五、配合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審查之需要,各招生單位需就其所需各項收支經費,填妥所附「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各學年度自辦招生收支預(決)算表」(如附表)送各招生委員會審查,事後續由會計室彙送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
七六、本標基準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請補上原第二點之附表。
(四)本基準中請增列附設學校之法源。
(五)法規右上方處,僅保留第一次及最後一次會議通過日期及修訂次數即可。
(六)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電子計算機中心提: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自評表。
(二)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對象需包含各學制學生,因此擬增加三位委員: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各一位及學院部或研究生學生代表一位。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決 議:
(一)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如下:
三、本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進修推廣部主任、專科進校校務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高商進校校務主任、各教學單位主管、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指定之法律專長教師專家學者、專科部學生、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各一名及學院部學生或研究生大學部(含研究所)學生、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之。由電算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 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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