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3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李幸瑾、盧智強、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王素鳳、張梅芬(蔡翠娥代)、張世佳、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許瑞娟、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劉瀚宇、王美慧、賴栗葦
應出席:31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張院長肇明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1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確認及修正103年度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如下所示:
二、通識教育中心提:廢止本校「華語文中心設置要點」,提請備查。
決 議:
(一)基本上華語文中心仍應存在。
(二)請教務長負責協調該中心應由哪個單位(通識中心、語言中心、國際事務處、進修推廣部…等)負責,以及召開會議研議該中心條文修改(包括任務及經費…等),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就本校現在的規模而言,現學生員額很少可由語言中心承辦,若未來員額增加,可另設華語文中心。
五、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撤案。
(一)本辦法第四條,請研發處檢視文字內容並請明確表述(可參考公務人員兼職規定…等)。
(二)餘照案通過。
十、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貳、列管案之執行情況:
一、秘書室提:學校認同卡辦理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關於認同卡樣本設計部分,設計公司已設計完畢,經過確認修正後,已經校方同意進行下一階段申辦工作。
主席指示:
(一)請合庫提供相關資料,俾利本校發給各教職員工。
(二)繼續列管。
二、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俟收到審查意見後,將意見轉交各相關單位進行檢討。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三、秘書室提:學校首頁的重新設計小組【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已於12月23-24日辦理教育訓練,預估12月底完成驗收,104年1月底正式上線。
創新學院建議:教育訓練可否請資網中心到桃園校區再辦理一場,因這禮拜我們同仁都沒有辦法來台北接受訓練。
教務處建議:技職司李司長曾於全國四技二專聯招會中曾期許希望各校各單位首頁要把系特色、願景、目標、策略清楚陳述,讓全國的考生、家長知道學院或系辦學方面。
又因現行動商務非常方便,以臺科大為例,手機版與PC版可互相切換,後續亦可此改善空間。
主席指示:
(一) 請於下次行政會議時,將首頁秀出來讓大家給些建議。
(二) 手機版亦列入處理。
(三)繼續列管。
四、秘書室提:學生自修教室的建置(先五育及六藝樓各一間)【列管案】。
決 議:繼續列管。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配合本校空間規畫委員會之決議配合辦理。
(總務處回覆)預計104年1月底完成全校空間總清查後,提案送交本校空間規畫委員會審議。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五、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本案經與主計單位多次協商,因資本門預算不足,確定改以104年~111年經常門預算租用方式辦理。目前相關初步規格已經委由電信工會審查中,預定元旦假期後提交其審查意見並經教育部核准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後,即可簽報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招標階段。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六、秘書室提:兩校區遠距視訊會議室及教學教室建置【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
(一)兩校區行動視訊會議已完成PC、NB、平板、手機測試,效能很好,回應延遲均不出兩秒。目前打算兩方面同步進行:
1.教育部已提供免費帳號。
2.已撰寫操作手冊。
3.104年1月辦校內操作講習
(總務處回覆)已併入第6案一併處理。
(教務處回覆)同步遠距教學系統業已核銷完畢。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七、秘書室提:資本門預算執行率過低,請各單位說明後續改善情形【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
桃園校區新建工程案,正驗之複驗已報教育部於12月25及26日辦理,如驗收合格即可給付尾款。另今年度桃園校區所提出增添或修改之工程案,已有一件竣工完成驗收,除尚有一件以104年度預算辦理且需獲核發建照方能發包者外,其餘均已發包施工中。
(資網中心回覆)
機房建置:已奉核依採購法轉由總務處營繕組辦理,12/3召開評選委會第一次會議,依委員意見修改評選須知及規格書。已上網公告,年底前應可開標。
(圖書館回覆)
(一)桃園校區圖書分館傢俱採購案已於103年12月1日開標,12月2日決標,預計104年1月底前完成交貨驗收。
(二)桃園校區圖書分館門禁安全系統11月24日開標暫停後,目前經修改規格,已於12月11日重新上網公告,預計12月24日開標。
(三)桃園校區圖書分館裝修案已於12月1日開標並決標,桃園縣政府已核發裝修許可;合約規定開工日期為12月13日,工期為70個日曆天完成,預定可於103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前完工。
(桃園校區三系科回覆)
(一)商設系:
1.各系分配之資本門24.9萬及本系手繪教室設備採購設備近日將請購及核銷完畢。
2.本系設計類教學設備採購與強化玻璃黑板及佈告欄等已決標,攝影設備採購第一次流標後待第二次公開,待完畢後將依規定進行後續採購及核銷事宜。
3.本系採購後尚有結餘款,將變更採購項目並視情況並依規定辦理採購及資金保留後續相關事宜。
(二)商創系:
1.本系實作工坊及專業教室採購已順利招標,進行下一階段採購流程。
2.本系採購招標後尚未驗收,依規定辦理採購及資金保留後續相關事宜。
(三)數媒系:本系獲分配之資本門,現已全數提出請購需求,並請總務處事務組協助辦理招標案中,預計103年12月29日辦理開標,如可順利開標,本系今年度可完成所有資本門之採購。
主任秘書建議:明年度有關各單位超過100萬的資本門採購,將再研議如何列管。
創新院長表示:10萬塊以下的案子已經決標,但若還沒有簽約的話就不能辦保留,可是這樣會造成一些爭議,廠商表示已經標到,但卻不能取得這個標案的確定,這樣會不會有糾紛。
商設系陳主任表示:是否需附上合約才能保留,此將造成學生異音及廠商申訴困擾。
主計室回覆:由於資本門這次大家在作業時間上較為落後,這一兩個月招標,得標後再簽約會有時間上落差,這較特殊狀況將帶回去與主任商議看是否有彈性作法。前已發放各單位有關資本門保留表格,請各單位先就需保留經費,註記於表格上(目前已招標完成但未簽約),後續彈性的處理方式會再與主任報告商議。
主席指示:
(一)桃園校區圖書館開館時,請準備相關儀式。
(二)有關保留乙案,除非法令上規定不允許,其餘皆可
(三)繼續列管。
參、主席報告:
剛元智大學張校長所演講包括大學發展或應注意事項,其中有關本校教學卓越計畫未通過,本次為遞補較為困難,但盼大家繼續好好準備,兩年後本校能獲得教卓計畫。提到教學,系所主管應多關心教師教學,主管應瞭解系上教師教學情況,對於教學馬虎的同仁應多加叮嚀。
上週六校慶有同學抗議,昨日原亦有一批同學欲抗議,其訴求包括:除校地不足之外,亦提及設備老舊、維修速度緩慢、老師教學不認真…等。我們應加以檢討改進,主管應時常注意老師教學及學生學習成果。所有主管皆為任期制,卸任後應回顧過去是否有make a difference,是否做出成績或貢獻。
學校現時常接獲教育部轉來老師或同學之申訴意見。其一申訴者指出老師或同仁將身心障礙同學丟給輔導中心而不去關心,但輔導中心又過度關心,常E-mail或打電話騷擾。當然這不是事實,但同仁處理較敏感問題時請小心。請告知同學若有問題先透過學校內管道申訴,校內老師亦同,請系所主管向系上老師宣導,老師若認為受到不公平待遇或任何問題反應,請先循校內管道,校長及主管都很願意聆聽老師們的意見。
剛提到校園環境維護,請總務處及軍訓室建立機制,軍訓室教官每日巡視校園,發覺問題後紀錄,而總務處表示會修繕,但事後是否修好,盼總務處及軍訓室建立追蹤機制。最近有同學表示針對學校校地不平之處照相,已請他將照片寄給總務長。同學每天在校內生活,會看到很多需改進之處,我們應當珍惜這些意見。又如六藝樓五樓教室天花板剝落問題,漆會掉到同學頭上,亦請總務處解決。
剛張校長提及,主管除帶兵打仗之外,自己應也能衝鋒陷陣,未來有關學校整體表現,希望研發處統計每系申請幾件科技部計畫案,希望能鼓勵老師,大家都能動起來。
肆、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秘書室:
(一)之前請各單位於公文上押日期,還是有單位不習慣押日期。最近有公文不見,追蹤仍發現有未押日期情況,請大家習慣於公文押上日期。
(二)仍有些系所不習慣院已設置,很多電子及紙本公文沒有經過院就直接到祕書室,請大家特別注意。有些系所事務仍要經過院長會辦或決行,現已分層負責,很多事情希望院長做決行。假使直接到祕書室來,院長很多事情會不知道。
(三)在節能減碳部分,現紙本公文仍很多,有同仁反應簡便行文發通知仍需附許多紙本附件,建議是否簡便行文轉成電子檔,或透過Mail及電子檔逕自傳給各單位。教職員亦應建立完整Email系統,這樣可以節省大家很多時間、紙張及影印費用。簡便行文請儘量使用電子檔,少用紙本。
校長指示:公文系統是否可設定系所的文一定需經過院層級,院長可代為決行許多事情。Email廣播系統機制亦請資網中心建立,基本上每單位皆可發通知給各單位,每單位指定一個有帳號密碼發送人。
二、教務處:技職再造有一方案為實務增能,104學年度應由財金系及應外系提出程序一至三的計劃申請,另亦請企管系、會資系及商務系進行程序四到八的計劃,依實務增能實施要點,需在每年2月28前向教育部申請。去年獲得通過,像企管系、會資系及商務系,第一年已通過並獲15萬經費,期中報告亦已皆寄出。前幾天教育部專家會議中,已預告明年在400個系科中將挑出30個學校訪視,本校是否被抽到則不一定。仍請會資系、企管系、商務系,準備訪視並續提計畫。已通過的三學系請輔導及幫忙應外系及財金系撰寫程序一至三的計畫,後續依此時間點進行相關作業。
校長指示:技職再造計畫請教務處協調,並幫忙各系提出申請。
三、研發長:
(一) 研究發展會議中提及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外審委員已將資料陸續寄回,本處將把外審意見給各單位,若這段時間大家有任何增修想法,都非常歡迎。本校亦被提醒應界定成為應用型研究大學,這部份我們會寫出並當成願景,明年訪視可能會被檢視,這部份先向大家告知。另外其他國立大學副校長之角度亦認為本校應發展成為一個亞洲知名的大學,這是本校仍需努力之處。
(二)教育部讓各校申請的產業學院,預計於1月開會,4月截止收件。就產業與學生結合部份,產業學院是個很好的計劃,或者就業學程,其皆可有效幫助學生實習及就業,
(三)提醒在專案性培育計畫方面,現已接近12月底,請大家能繼續努力。有關校務發展計劃的執行面,已在校內辦理說明會,若各單位認為還有需要,我們願意再繼續向全校所有窗口說明,桃園校區只要人數足夠,我們亦將前往說明。
(四)本週五感謝大家參加新北市工業會,現為本校校友吳春明擔任理事長,邀請我們參加創新研發菁英獎表揚大會,預計有二桌,可讓本校主管和工業會會員(企業老闆)有所接觸,吳理事長將大力宣傳本校給各企業,此為學術單位做產學合作的最佳機會,目前可參加者,包括:校長、主秘、國際長、資網中心黃主任、商研所張所長、資管系許主任及本人,亦歡迎各位主管共襄盛舉。
校長指示:
(一)有關產業學院鼓勵提案,本校中長程發展計劃其外審意見將送到各單位,麻煩各單位根據外審意見再參考修正。
(二)週五與工業會之晚宴,請各主管共襄盛舉。
四、創新學院:桃園校區現正進行最後正驗,上午進行正驗會議,很多缺失我們雖反應,但營造廠商都不承認是他們問題,而推給設計公司,覺得他們是按圖施工…等。明天召開緊急桃園校區業務協調會將再討論因應之道,現亦尋求學校協助,有無經驗豐富的驗收高手,該再怎麼因應..等,設計不良跟營建施工的缺失釐定間之問題,該如何界定,如何去拿捏及因應。面對這個營建廠商,處理的蠻頭痛,現已進入最後關頭,希望在可以妥善地把這事情解決好,因面對這樣的問題,在此提出並向大家報告。
五、總務處:
(一)院長剛所提這事件,今明兩天已是正驗。問題則有很多,大大小小,包括:鑽孔抽樣實驗室檢測數據資料尚未報回、宿舍鍋爐問題、與圖不相符…等問題,可透過專案管理單位營建署做為裁判,若仍不接受則可透過調解跟仲裁。之前已和營建署、廠商、建築師、律師已開過會,約有十幾項,有一部分送仲裁,一部分送調解。這次複驗會不會有新問題,需看最後驗收報告。其牽涉到工程的驗收(水電跟機電設施)及結算書(金額是否符合規定),最後我們還會有總檢討,看需要怎樣處理。
(二)另外感謝校長讓我們跟資策會有合作機會,亦感謝研發長介紹資策會智慧網通研究所莊主任。我們迫切希望在節能減碳的部分獲得協助。本校營繕組僅四個人,平常業務已非常繁忙,較無時間向教育部、經濟部提出相關計畫,莊主任願意提供這方面協助,建議我們可從節費開始。他會花兩個禮拜來審視本校用電金額及項目…等,從節費方面開始,再加上明年度各棟大樓獨立電表做出來,他可協助我們知道每一層樓電力使用狀況,後續再看該如何改進。
(三)承曦樓門禁系統現已建置完畢,尚未驗收。管制時間為晚上七點到十一點,晚上十一點整棟樓就會關起來。老師希望可以管制,讓外面人士及學生不要干擾他們,但亦需有學生互動時間,故訂定晚上七點到十一點。靠近圖書館的三棟、四棟電梯有刷卡,到那個時間時,需持卡才能上八樓及九樓;一端在靠近電梯門之處,另一為靠近通往五育樓的門。所以到那時間點,老師憑卡刷卡進入。相關使用方法及持卡盼在下學期開學使用,我們會送到各系所,請各系所送到各老師手上,後續亦會有刷卡門禁說明。
(四)飲水機經上次行政會議決議已確定校本部64台飲水機,並計畫於元旦假期時汰換及拆除。也會對學校老師、學生發出通知說明,並希望學校師生支持節能減碳。
校長指示:桃園校區驗收,仍請總務處幫忙負起驗收責任。
六、學務處:上星期校慶已順利結束,感謝各單位支援。另有關當日總統蒞臨,有學生陳情事件,中午已向各主管報告,將於1月7日由學生會主辦一個師生座談會。本次活動主要仍以學生為主。本活動目前已公布,若有學生詢問或有提案,各學術單位主管可請學生至課外活動組或學生會下載提案單填寫,送到學生會或送系上後,再送課外活動組。當日活動於承曦樓,時間為中午12點半到下午2點。並請主秘、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三院長,總務處有關營繕部份、桃園校區宿舍管理部份,還有樂組長與會出席。另桃園校區部分,桃園三系亦會發通知,可彙整系上意見。當天學校將派公務車接院長及同學。
校長指示:本案亦請尹主任與會。
主秘建議:請學務處提前一週蒐集提案單並分類,讓各相關單位準備回覆及相關資料。
七、人事室:本室於1月8日上午召開臨時校教評會,請各相關主管與會出席。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修正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前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第2次臨時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及參酌臺北科技大學、臺中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等校有關兼任教師聘任規定,研擬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1月2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後決議,緩議請本室研議完善後再提會討論。
(三)經依前開行政會議與會人員意見重新修正草案條文後,謹就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法規名稱。
2.兼任教師遴聘程序由二級二審修正為三級三審,並增列通識中心、體育室、軍訓室及附設空中進修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聘任兼任教師之規定程序。另增訂護理教師具有教師資格者,不受碩士學位資格之限制(第3、4、6、13條)。
3.明定新聘、續聘之情形。(第12條)。
4.明定兼任教師申請學位送審教師資格之要件,並應辦理學位論文(著作)外審(第14條)。
5.明定兼任教師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之應備文件及學位論文(著作)送外審之審查程序(第15條)。
6.增訂學位論文(著作)審查費用由送審人自行負擔之規定(第16條)。
7.增訂兼任教師學期中未能到課之處理(第17條)。
8.增訂兼任教師不得聘任、解聘之規定(第18條)。
9.增訂兼任教師不予續聘之規定(第19條)。
10.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聘任作業及兼任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至於實施前尚在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理中之聘任、學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仍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第21條)。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第十三條內文中應使用「通知」、「告知」、「知會」…,何種用語較為適宜,請人事室查明。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前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本校改大及組織調整,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及參酌臺北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校有關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規定,研擬本校技術專家聘用辦法修正草案,嗣並送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再酌予修正後,提11月2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後決議,緩議請本室研議完善後再提會討論。
(三)經依前開行政會議與會人員意見重新修正草案條文後,謹就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法規名稱。
2.增訂各教學單位如有非一般性專兼任教師所能擔任之技術課程,得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以及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該單位教師員額十分之ㄧ(第2條)。
3.明定專業技術人員之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及其年限之酌減等事項,得依專業領域之不同由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中心、室訂定標準。以及專業技術人員之進用程序(第9條)。
4.明定專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各項權益規定。(第10條)。
5.考量本次修正幅度大,為避免影響各單位聘任作業及兼任教師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2月1日起實施。至於實施前尚在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理中之聘任案件,仍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第11條)。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教評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修正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草案,以及停止適用本校「所長、系(科)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準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所長、系(科)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準則前於96年4月26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訂定通過,迄今歷經2次修正。茲為配合改大及組織調整,依大學法第13條及本大學組織規程第27條、第28條規定,並參照臺北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等校之規定,訂定本準則草案。
(二)本草案業經送請各教學單位及相關行政單位先行檢視,大多表示無意見,並酌作修正,謹說明如下:
1.明定本準則訂定依據(第1點)。
2.依本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明定院長、主任、所長任期三年,得續任一次(第2點)。
3.明定遴選委員會之成立時點 (第3點)。
4.明定院長遴選委員會;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遴選委員會;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遴選委員會之組成(第4點)。
5.明定遴選委員會職掌(第5點)。
6.明定遴選委員會開會、議決人數(第6點)。
7.明定候選人應具備之資格(第7點)。
8.明定候選人之推薦方式及應備文件(第8點)。
9.明定院長、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之遴選作業程序(第9點)。
10.明定擬聘人選為校外學者之聘任、借調辦理規定。另查本校各中心、室、所、系(科、學位學程),須視其教師編制員額、教學課程需要及新聘教師有足夠鐘點授課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方得申請新聘教師。而院長、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經遴選推薦後,校長擇聘者如係校外學者時,以其聘任後即為本校專任教師,佔本校教師員額,且須從事教學工作。爰於第10點增訂第2項及第3項,明定渠等佔單位教師員額及授課事宜(第10點)。
11.明定續任規定(第11點)。
12.明定院長、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之去職規定(第12點)。
13.明定因故未及完成遴選、聘期中辭職或其他原因去職時之代理規定(第13點)。
14.明定遴選委員會委員及參與工作之人員負保密義務,委員為無給職及校外委員得支給出席費(第14點)。
15.明定遴選委員會於新任院長、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產生後,自動解散(第15點)。
16.授權各學院、中心、所、系(科、學位學程)自行訂定推薦規定(第16點)。
17.明定本準則實施日期(第17點)。
(三)至部分單位所提建議意見如下:
1.通識教育中心:
(1)建議中心主任遴選委員會由該中心各領域各推選委員1-3名,並由遴選委員推選召集人1名組成,候選人不得為遴選委員(第4點)。
(2)建議中心主任之推薦方式由該中心專任教師就中心專任副教授以上全部人選中投票產生2-3位送遴選委員會後,經中心會議全體委員2/3出席,無記名推選2位送校長擇一聘任(第8點、第9點、刪除第10點)。
(3)刪除第13點因故未及完成遴選或聘期中辭職或其他原因去職時,由校長指定代理人員之規定。
2.資研所:建議修正第10點有關擬聘人選如為校外學者之聘任、借調辦理規定。
3.資管系:建議系主任由該系全體專任教師直接投票選出、候選人為該系副教授以上教師、院長由該院全體專任教師直接投票選出(第4點第2款、第7點第2項、第8點第2項、第9點、第10點)。
(四)至於現行所長、系(科)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準則,因已併入本準則草案規範,擬於本草案通過後併予停止適用。
辦 法:本準則草案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停止適用本校所長、系(科)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準則。
決 議:
(一)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九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四、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一)院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副校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副校長因故無法召集時,由教務長代理。該院所屬各所、系(科、學位學程)推選專任教師代表六至八人八至十人。但各所、系(科、學位學程)至少須有一位專任教師代表。
…
九、院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公開徴詢推薦。
(二)審核各候選人資格。如候選人為校外學者,須依其專長、背景交由相關中心、室、所、系(科、學位學程)確認其教師資格與學術專長,並簽奉校長核可。
…
十、擬聘人選如為校外學者,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定辦理;如需借調者,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院長之擬聘人選為校外學者時,依其學術專長聘任為相關中心、室、所、系(科、學位學程)之教師,所佔教師缺額得由校長自本大學員額中統籌運用之。該中心、室、所、系(科、學位學程)並須提供足夠鐘點授課。
…
(二)第八點有關候選人推薦方式請增列「自薦」。
人事室會後表示修正如下:
八、院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該學院專任教師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遴選委員會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校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自我推薦。
中心主任、所長、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一)該中心、所、系(科、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二)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三)校外講師以上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自我推薦。
候選人如為遴選委員會委員則喪失委員資格;候選人應檢附連署(自我)推薦書、院務(中心事務、所務、系務、學位學程事務)構想計畫書及學經歷、著作目錄等相關資料交遴選委員會。
(三) 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提:修正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成立各學院,擬修訂本要點之第三點,增聘各學院院長為委員,主任委員改為副校長。
(二)本案業經103年11月21日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推動品格素養計畫實施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經103年12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研究發展會議決議通過。
(二)本校改名大學後,經重新擬定本校培育目標為「專業素養」及「品格素養」。為型塑本校優質品格素養之校園文化,特訂定旨揭要點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要點第四點請加入圖書館及相關文字。
(二)本要點第五點請依固定語法修改。
(三)表格內容修正為「優良品格事蹟」即可。
(四)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教師評鑑辦法亦請配合修改。
提案六、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獎勵創新計畫實施要點」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經103年12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研究發展會議決議通過。
(二)本校改名大學後,將打造雙校區雙軸心校園,期許本校保持近百年來「商管」辦學的傳統特色外,另新增「創新」為學校定位。
(三)為提供本校學生之優質創意創新學習環境,特訂定旨揭要點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獎勵創新計畫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1項第2款、第四點第1項第5款第(1)目修正如下:
二、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實施方式
1.鼓勵各學術與行政單位,邀請學生參與創意創新行政作業與流程等規畫或創作,以激勵學生踴躍參與校園創新,培養創意與創新能力。
2.各單位得就創意創新表現績優之教職員生,提具「表揚教職員生創新申請表」,經各單位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後;就申請表揚學生部份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就申請表揚教職員工部份向人事室提出,經學務處及人事室逕行彙整後呈送核長核定公開表揚人選。
3.校長於每次行政會議或校級相關會議,公開頒贈獎狀表揚之。
4.推薦單位之主管於頒獎儀式中,以5分鐘作口頭或製作投影片推薦之。
5.創意創新考核項目列入本校職工晉升及績效考核辦法。
四、辦理單位
…
5.學術單位:
(1)創意、創新及創業等相關課程或跨領域學程之開課。
(2)輔導學生參與各項國內外相關競賽。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研發處及創新經營學院研擬「商業創新中心」【Business (Process)Innovation Center】相關計劃。
附註:【其中原提案4(修正本校職員甄選作業準則)、提案5(修正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提案7(訂定本校委辦/補助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及人事室今日所送紙本2案(訂定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訂定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皆提送下次會議(104年1月8日)審議。】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