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時00分
地點:桃園校區弘毅大樓1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劉瀚宇(陳春富代)、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李幸瑾、盧智強(胡紹華代)、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王素鳳、張梅芬、張世佳(楊素貞代)、楊東育、林維珩(蕭幸金代)、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許瑞娟(朱佩慧代)、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陳春富、陳潔瑩(林豪鏘代)、林宏仁、夏德威、劉瀚宇(陳春富代)、王美慧、賴栗葦
應出席:31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張院長肇明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0位(陳主任春富同時代理劉瀚宇副校長及專進主任、蕭院長幸金同時代理會資系林維珩主任)
列席:孫秀蘭組長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3年度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研究發展處提:財政稅務系申請105學年度新設立「財政稅務系碩士班計畫書」(草案),提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三、總務處提:訂定本校「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祕書、教務長、研發長、學務長、總務長、各院院長、進修部主任組成。校長為召集人,並任命總務長為執行祕書,協助處理相關行政業務。下設執行小組,成員由祕書室、事務組、營繕組及保管組等成員組成,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要點業經校長核定,現已實施中。
總務處會後表示修正意見如下:
(一)本校「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修正如下: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祕書、教務長、研發長、學務長、總務長、各院院長、進修推廣部主任組成。校長為召集人,總務長為執行祕書,協助處理相關行政業務。下設執行小組,成員由祕書室、事務組、營繕組及保管組等成員組成,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國際事務處提:訂定本校「補助學生選讀境外大學校院網路線上課程〈簡稱MOOCS〉要點」。
決 議:
(一) 本校「補助學生選讀境外大學校院網路線上課程〈簡稱MOOCS〉
要點」第一點、第二點修訂如下:
一、1.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本校為鼓勵學生選修國外頂尖大學線上課程,以增加專業知識及國際觀,並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特訂定本要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補助學生選讀境外大學校院網路線上課程〈簡稱MOOCS〉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2.以補助修習各院系所認可Coursera非中文授課課程為主,補助Signature Track認證課程:取得Verified Certificate者,每門課程補助認證費用及獎助金新台幣10001500元。
(二)本要點序號「1.2.3.4.5.6.(1)…7.」請修正為「一、二、三、四、五、六、(一)…七」。
(三)附件請一併附上申請單表件。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後續將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第五點修訂、附註刪除如下:
五、額外獎金:凡參加過本校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所開設之實戰多益初級、中級、中高級或高級課程之學生,多益英語測驗分數超過700分者,可額外再獲得下列獎金(現金支票,需由王老師親簽):得逕向財團法人臺北市一口氣英語教育基金會申請下列獎金。
分數 獎學金 分數 獎學金
990分滿分 2萬元現金支票 860分以上 2千元現金支票
900分以上 1萬元現金支票 800分以上 1千元現金支票
880分以上 5千元現金支票 700分以上 500元現金支票
獎金由劉毅學習出版社支付。
附註:
1.102學年度獎勵金首由劉毅先生提供多益(TOEIC)獎勵金伍拾萬元整。劉毅先生繼續於103學年度再提供多益(TOEIC)獎勵金伍拾萬元整之獎勵金。
2.本要點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
(二)內文中「獎勵金審查小組」統一修改為「獎勵金委員會」。
(三)第六點審查辦法請提前移至第二點。第五點額外獎金移至全文
最後一點。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六、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外實習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七、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第四點修訂如下:
四、申請雙重學籍學生,應於雙重學籍事實發生之當學期開學前,填妥申請
表並檢附已修課之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雙方學校之選課清單及上課時間
表,提供審核。
碩士班(含學位學程)學生,須經指導教授、所屬研究所主管、院長及教務長核可後,使始可取得雙重學籍資格。
學士班(含學位學程)及專科部學生,須經所屬系(科)、學程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核後,使始可取得雙重學籍資格。
在本校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須分別依各學籍身分辦理註冊繳費。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八、教務處提:訂定本校「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第六點修訂如下:
六、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相關計畫補助款項下核支,不補助資本門及人事費,
活動後一星期內將核銷相關經費與文件送至「教學發展中心」,補助經
費支用須符合法規規定,並依主計室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九、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十、體育室提:訂定本校「體育室教師兼任運動代表隊教練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建議參考其他學校法規,待修訂完備後再提會審議。
執行情形:本案撤案,後續按照原方式實施。
十一、財經學院提:本院會計資訊系XBRL研究中心擬結束運作,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會後請研究發展處確認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裁撤之行政程序。
執行情形:
(財經學院回覆)本中心業已裁撤。
(研發處回覆)本處業已發放各單位有關中心裁撤SOP行政作業流程表。
十二、國際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修訂如下:
第一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本校國際化,促進國際交流及國際事務各項業務之順利運作,特設置「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點、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校長、國際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院院長、體育室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組長、國際學生組組長。
二、遴聘委員:各所、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教師代表各一人及校外委員若干人。
(二)本要點序號「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請修正為「一、二、…、七」。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十三、國際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十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第五點修訂如下:
五、補助經費:
(一)以當年度補助預算內200,000萬元補助國際研討會,餘額補助其他學院、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辦理之北商大學術論壇。
(二)經費支用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同一任務之相關費用擇一支給,不得重複):
1.出席費:1000-2000元(視活動時間而定,本校人員不得支領)。
2.審稿費上限:校外人員按件計酬--中文690元,外文1040元;按字計酬(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校內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與審查費請擇一支給)。
3.演講費上限:外聘人員每小時1600元,內聘人員每小時800元,與
本校隸屬關係之外聘人員1200元。
4.評論費:校外人員支領1500元,校內人員支領800元。
5.餐點費:便當每份80元、茶點每份40元(不得報支學生餐點費用)。
6.交通費:外縣市出席、演講者得依需要簽奉核准另報支交通費。
7.其他業務或材料等活動相關消耗性費用採核實報銷方式,但不得浮濫。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另有關刪除文字(經費支用相關規定)業已放置網站上公告。
十五、學生事務處提:有關聘任導師是否採彈性措施,提請討論。
決 議:撤案。本案不需提會,請學務處及相關系科改以簽陳方式辦理。
執行情形:目前配合專簽方式辦理中。
十六、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十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餐飲衛生安全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十八、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飲水機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總務處統計本校各飲水機年限及耗電情況,並檢討配置情形 (是否需如此密集)。
執行情形:
(學務處回覆)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總務處回覆)本處將依決議提報耗電狀況。並已與桃園校區討論,可將校本部4臺飲水機移至桃園校區。
十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修訂如下:
二、本會置委員十八名,由副校長、各學院院長教師代表一名、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心理諮商中心主任、服務學習中心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總務處事務組組長、健康保健組組長組成及學生代表兩人組成。以上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並經,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各委員會若已有一級主管擔任委員,同單位二級主管列席會議即可,是否亦擔任委員,請各相關單位檢討。
(二)部分委員會僅由各學院教師代表擔任委員即可,不需全由院長擔任委員。其他各委員會亦請一併檢討。
學務處會後表示: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委員成員保留總務處事務組組長、健康保健組組長,再修訂如下:
二、本會置委員十八十四名,由副校長、各學院教師代表一名、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總務處事務組組長、健康保健組組長及學生代表兩人組成。以上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二十、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辦法」名稱修正為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要點」。
(二)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要點」第一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函頒「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要點」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辦法要點」(以下簡稱本辦法要點)。
八、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申請者向僑生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境外生學生服務組申請,錄用情形於名單確認後公告並通知本人。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正在簽請校長核定作業中。
二十一、秘書室提:校友認同卡辦理情況【列管案】。
主席指示:
(一)繼續列管。
(二)請校友組調查評估本校辦卡人數數量,俾利商談進一步合約。該認同卡可不限於校友使用,統稱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認同卡。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
(一)本校認同卡辦事宜,經訪查其他公民營銀行後,始發現銀行業對此類小眾市場之認同卡經管意願不高,因多數發行單位最後皆因發卡數不足而走向失敗結局。但本次洽商之合作金庫,該單位副總為本校優秀校友戴登山,戴校友,對母校有極大之向心力與熱情,希能在此領域,全力協助母校,促成認同卡發行。
(二)本案於103/10/20 (一)下午,合庫銀行總行正式指派南行分行主辦本校認同卡之窗口,該行主管經理人員來校拜訪接觸,表示高度誠意,並希能交換彼此互惠條件,在總行戴副總交辦下,本案順利推動中,俟該行庫完成初步企劃草案後,再行提會討論。
(三)本校認同卡發行,統稱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認同卡,經查在外本校畢業校友約計十四餘萬人。在校教職員工約390人,可辦卡之學生(社會人士):專進1300餘人,空院2450餘人,合計4140人。以上人數為符合申請認同卡之人數。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二、秘書室提:LCD佈告欄及置物櫃設置情況,請於暑假建置完成【列管案】。
主席指示:
(一)繼續列管。
(二)配合學生會意見辦理。
執行情形:(學生事務處回覆)
(一)本案業於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開標,預定於12月底前完成採購及系統建置。
(二)置物櫃配合學生會意見不予採購,並請解除列管。
主席指示:
(一)LCD佈告欄繼續列管。
(二)置物櫃設置解除列管。
二十三、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已於9月30日送交台科大,待審查意見回復,準備校長簡報資料。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四、秘書室提:學校首頁的重新設計小組【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RFP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正送委員確認(部分委員出國中),確認後上簽奉核,即可上網公告,公告後等標期五天,即可開標。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五、秘書室提:學生自修教室的建置(先五育及六藝樓各一間)【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本組配合本校空間規畫委員會之決議配合辦理。
(總務處回覆)
(一)建請教務處調整育405教室星期二、四授課時段,以利自修教室規劃事宜。
(二)教師獨立研究室分配案,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空間規劃委員會決議先訂立分配原則後再行研議,本案暫緩辦理。
總務處建議:在各系教室有限情況下,地下餐廳亦可做為學生自修場所,該場地可開放至晚上9點半。
圖書館建議:白天至晚上9點半學生皆可至圖書館自習。六藝樓2樓教室(屬專進教室)離警衛室較近,若專進同意,可建置24小時自習室,學生以刷卡方式進出。
主席指示:
(一) 繼續列管。
(二)各系專業教室及控管教室亦請盡可能可開放給學生自習使用。
(三)有關六藝樓2樓教室,請圖書館和專進協調研議。晚上9點半之後全校教室大部分皆已空出,或請總務處評估選擇離警衛室附近教室建置24小時自習室。
二十六、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已完成需求書撰寫及預算估價,所需預算於10月20日校務基金會議正式通過預算,並簽辦招標中。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七、秘書室提:兩校區遠距視訊會議室及教學教室建置【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兩校區行動視訊會議已完成PC、NB、平板、手機測試,效能很好,回應延遲均不出兩秒。目前打算兩方面同步進行:
(一)備文向教育部申請正式的免費帳號。
(二)持續進行會議情境演練測試,以便日後辦校內操作講習。
(總務處回覆)已併入第6案一併處理。
(教務處回覆)同步遠距教學系統目前處驗收、測試階段中,俟驗收完成後進行核銷。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八、秘書室提:資本門預算執行率過低,請各單位說明後續改善情形【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桃園校區新建工程款部分,經總務處於10月22日召集營建署、建築師、承商溝通協調,目前正驗所需文件,竣工圖已完成,暫編結算書亦預定10月28日修改完成,預定11月10日前可開始正驗,12月除公共藝術部分外可完成驗收付款。
另桃園校區今年所提出之增添或修改工程,除需請照之停車場外亦均已設計完畢,目前均正簽辦公開招標,預定11月中旬可決標開始施作,配合估驗計價條款,預算該部分將可執行一半,其餘辦理保留。
(資網中心回覆) 桃園校區本中心列管有二:
(一)網路設備購置:已由總務處事務組上網公告,將於11月4日截標,而後即可進入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年底前應可簽約甚至完工。
(二)機房建置:已奉核依採購法轉由總務處營繕組辦理,俟資料整理齊備,即可上網公告,年底前應至少可簽約。
(圖書館回覆)
(一)臺北校區:保留部分,電子書兩筆均已執行完畢;紙本圖書為按月執行採購。
(二)桃園校區: 圖書館傢俱及門禁安全系統均已上簽呈採購中。
(桃園校區三系科回覆)
(一)商設系:
1.各系分配之資本門:24.9萬.(已更改採購項目,核准後即行採購)。
2.專業教室資金編約212.4萬,規劃分別建置手繪及攝影棚專業教室資金互流挪用。目前手繪教室部分已公開招標完畢,並預計11/7建置完畢;而攝影棚建置裝潢工程已擬定待公開招標畢後即施工,其設備採購項目亦正積極修正請購中。
3.目前商設系已規畫系所會議室、系所辦公室及專業教室設備採購之預算細項,待奉核後即積極進行招標採購。
(二)商創系:
1.本系實作工坊擬進行招標採購。
2.各系分配之資本門:各系分配之資本門24.9萬正陸續採購中。
(三)數媒系:數媒系未支用之資本門及前次電腦教室採購標餘款已統合變更採購項目,並已奉核同意變更。現正陸續採購變更後之各項品項,本系本年度採購作業全部都可順利完成。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貳、主席報告:
今日為第一次至桃園校區召開行政會議,感謝桃園校區所有同仁之協助。今天上午本校與元智大學簽訂策略聯盟,請各主管向同學宣導,桃園校區同學有意願者可至元智大學修課,各單位亦可和元智大學合辦活動。剛中原大學校長蒞校演講,本校於11-12月亦將與中原大學簽訂策略聯盟。有時部份同仁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態度做事,請各主管多宣傳並鼓勵同仁做事情可多想一步、多做一步,此對學校會有更大的貢獻。本校現已改大,各事項都該思考如何創新及改變,非僅只是沿用過去的做法。另有關本校節能減碳方面,其中紙張影印費用大家應多節省,有些系一個月影印費上萬元。或可將檔案轉成PDF逕自於電腦觀看,不需印出,以節省影印費用。12月校慶活動,除學務處辦理活動外,各系及各院亦可思考可辦理那些活動,並鼓勵同學多參與。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至秘書室網頁參閱,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秘書室:
(一)之前請大家建立常見問題集(FAQ),尚有四個單位未建立,請相關單位盡快處理,下次會議將公告未建置者。
(二)在此和林院長抱歉,下次若有此類態度不佳情事,請立即告知本室,本室將立即處理。
(三)最近10萬元以下採購授權已於10月22日核定實施,各單位可能尚未孰悉此辦理模式,後續將再和大家溝通,並將請人事室邀集主計室、總務處及本室辦理相關採購流程說明會。
(四)各單位應落實分層負責,請各主管再次檢視,並依分層負責表做公文簽核之落實。
二、教務處:
(一)有關本次會考已圓滿結束,非常感謝資網中心全力支援。會考全校前三名將頒發獎金及獎狀,各班前三名將頒發獎狀。會考僅是平台,得出此工具性結果,後續仍有許多努力空間。初步結果看來,五專及四技使用同樣題庫,隨機抽五十題考試。在五專方面,第一名為企管菁英班學生,第二名為會計資訊科學生,第三名為財務金融科同學,總平均67.4分。四技方面總平均74.9分,已將僑外生排除在外,僑外生資料後續將再做些運用。第一名為應用外語系學生,第二名為財政稅務系學生,第三名為國際商務系學生。以整體平均分數,五專第一名成績高於大一成績,題目及難度鑑別度皆相當雷同,五專未來將好好加強,做為未來明星事業部經營。五專未來規劃每年皆要測驗,將長期監測國文成績進步狀況。此相關資料及各班成績將轉給國文老師。本處亦將邀集科主任、國文召集人及通識中心主任研究後續提升國文之教學策略,以及後續圖書館辦理活動之參考。本室構想後續擬將所有資料放上E-portfolio,讓同學可以查詢到個人成績、班級排名以及學校排名等,其可監測整個學習成長狀況。12月22日將進行英文會考,二技亦一併考試,此為針對所有一年級新生。這部分盼各系助教協助監考,並請資網中心一起協助。另有關當時規劃會計及經濟會考,亦請各學院盡早規劃。若估計下學期要考試,辦法現應已擬出,應需先告知教師考試範疇或進度,亦需及早通知本處,請各院長及早規劃。
(二)教育部會議表示未來高中職免試入學分發將進行整併。地方政府亦希望本校納入招生,期盼104學年度提撥50%為目標,逐年提升名額,以維護學生權益,此為教育部政策方向。未來本校最少提撥50%名額,加入基北地區高中職免試入學。
(三)至10月23日截止,部分教師中英文課程大綱尚未上傳。依照本校教師評鑑受評項目標準,未依規定提供中英文授課大綱每學期應扣5分。企管系已做成決議,兼任教師未上傳授課大綱者,下學期不予受聘,此讓各位教師參考。各系科拿到未繳名單後,務必轉知各位教師。
(四)本校申請改名商業大學實地訪視意見改進實施追蹤,目前已放置於FTP/教務處/傳輸區/改大意見追蹤,預計每兩個月請各單位進行後續追蹤實施狀況填報。
三、創新學院:
(一)非常感謝研發長於桃園校區及創新學院連續辦理好幾場講座及參訪活動,並且聯繫所有行程及籌措經費,本校區非常感恩。
(二)本院與石門水庫資源局合作大型產學案,該處共四十間閒置空間委託本院做ROT(Reconstruction Operation Transfer)規劃案。另外由本校籌辦的藝術策展,被科技藝術界視為年度大展,上週本人已接受電台訪問,該展將於下周六開幕,於南港展覽館四號出口將有接駁車,到時歡迎各單位共襄盛舉,為我們加油打氣。
(三)有關兩校區第一線職員尚在磨合期,校本部職員曾指責本校區同仁一份卷宗放兩份公文,此係因本校區卷宗累積在校本部未回,另亦有申請經費受阻等事宜。請各主管轉知校本部職員對待桃園校區職員時請以和氣的態度。
主席指示:
(一)後續若再有類似不合理情況,請立即回報至秘書室。若有態度不佳問題,將立即查辦。
(二)請各主管交代各組長及職員,現在是一個服務的社會,若態度不佳,在這個社會將無法生存。
四、人事室
(一)有關本校「校教評會設置辦法」已修正通過,校教評會推選委員部分,近日將函發各學院、通識中心及體育室請推選委員及候補委員,到時再請上述單位配合辦理。
(二)本校「教師遴聘要點」及「教師升等辦法」,本室現已擬具草案,近日將以簡便行文表方式,送至各教學單位提請提供意見,後續依照程序提行政會議、校教評會以及校務會議審議,在修法程序完成前,有關教師升等及遴聘案件仍依原規定辦理。
五、體育室:桃園校區同學一再反應請學校於重訓室及桌球教室建置置物櫃。本室規劃比照台北校區模式,重訓室及桌球教室放置椅子,可坐亦可擺放物品,要用桃園校區經費,但因牽涉到經常門及資本門之問題,一學期內是否可購買成功。雖現10萬元以下經費可代為決行,但本單位沒經費時怎決行,仍需尋求外援。
六、主計室:
(一)有關分層負責已於10月22日生效,已商請總務處將文件電郵至全校教職員工。
(二)另有關書面補充資料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其有關9月15日公文,亦掃描寄給每個人,請各主管仔細參閱。校長已將10萬元採購核准授權至院層級,總務處亦將採購權同時授至10萬元,所以各單位為10萬元以下之採購單位。該函主旨表示應注意內部控制,說明一、二有關採購倫理,說明三與院系關係較重大。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10萬元),若刻意分批辦理,或誤以為10萬元以下皆不用議價,此為錯誤態樣,採購單位需對報價合理性審度且內部程序需完整。該簽約者仍要簽約,如:租車…等。10萬元以下是不需上網公告,至於如何採購,院系可自行決定。請各院長及系主管轉達費心,並應檢視預算內是否有同類廠商的項目,留意辦理。
管理學院建議:建請學校每學期(年)定期辦理有關各項行政程序流程之教育訓練,以強化專業知能。
秘書室建議:請人事室與總務處訂定時間,針對10萬元以下採購金額完整進行教育訓練並徹底落實,不僅是新進同仁該參與,應是全校全體同仁皆應參與,包括系上行政助理皆應參與,以徹底落實教育訓練。
總務處建議:本處事務組有關10萬元以下採購此事項之FAQ業已建立。辦理各項講座教育訓練時,請各單位支持,務必請相關同仁參與。
主席指示:
(一)請總務處建置此類事項之FAQ。
(二)辦理教育訓練時,請各主管務必確認同仁皆參與。
七、商業設計管理系:
(一)本校區硬軟體設備皆在加緊腳步當中,但現實情況是明年招生下周即已開始。雖宿舍使用率高,但亦可再充分利用,未來將陸續開放外來課程及國外學生,不僅是學生,亦牽涉到外校帶隊教師及工作人員之食宿問題,故有關宿舍使用上是否開放,以及相關規定等問題,提請討論。新學年開始外校教師盼至本校甄聘亦牽涉到住宿問題。三個系已有兩個系教師晚上睡在研究室且無法盥洗。
(二)學生陸續已感受到校本部與桃園校區之落差,甚至有些學生表達想轉學。在某些合作及行政效率方面,一旦公告後,新年度一定要落實。第一線工作人員面臨招生,同學到校後發現現實情況與原先所述不同,第一年或許可如此,但接下來則應徹底改進。現桃園校區學生分數已和校本部學生分數已有落差,若不改進,落差則會越來越大。第一線行政人員亦有浮動情形,此請各主管多給鼓勵及支持。
國際事務處建議:桃園校區雖在硬體上較為艱困,是否可用特色留住學生,讓住宿同學有些學習英文的活動,或可學習台科大密集班英文課程,以建置學習氛圍,此促進同學心情上的愉悅。
主席指示:
(一)若宿舍空間允許則可開放外校帶隊教師使用。另亦請總務處及主計室規劃建置本校單身教師宿舍。
(二)請各單位多思考並至桃園校區多幫同學辦理活動,尤其是學務處,可在宿舍辦理活動,以及與其他學校進行交誼活動。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總務處提:訂定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表件,詳如附件,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業經103年9月26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法規、相關表件及標準流程作業,請一併妥善研擬後再提會討論」。
(二)本案訂定係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並參考國科會擬訂「各機關(構)訂定科研採購作業規定參考事項」及參酌北科大、台科大、東華、台大及清大等校相關規定訂定之。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文字及附件,請總務處、主計室及秘書室再次檢視。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補充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補充規定業經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 103年度本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評審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二)為使本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更臻完善,特增本補充本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總務處提:修正本校「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會計室更名為主計室,本校103年8月1日升格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及電算中心更名為「資訊與網路中心」等,擬修訂本校「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因應改名大學與明確依據法規,爰修訂本辦法第一點,增列法規來源機關名稱。
2.修訂本辦法第二點,原條文「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校主任秘書兼任;小組成員包括本校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組成之」修訂為「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校總務長兼任;小組成員包括本校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組成之」。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校總務長兼任;小組成員包括本校主任祕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國際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組成之。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些重要檔案(如:簽約或改大…),保存期限到期後是否將檔案移入校史館展示,請研議。
提案四、總務處提:修正本校「檔案管理緊急災害應變計畫」,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配合本校103年8月1日改名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及 電算中心更名為「資訊與網路中心」等,修訂本校「檔案管理緊急災害應變計畫」(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修訂本辦法第壹點,酌增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6條與第9條相關文字規定。
2.修訂本辦法第參點組織編組,原「電算中心主任」修訂為「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資研所提:本所裁撤「雲端運算中心」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七條規定辦理,本所「雲端運算中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將予以裁撤。
(二)本案業經103年9月2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後,送行政會議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中心裁撤原因請完整詳述,如:因時代環境變遷…等,並請進一步總結及分析該中心近幾年成果及貢獻。
提案六、人事室提:修正本校「約用工作人員考核作業事項」規定,並將規章名稱修正為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103年6月12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更改校名,合先陳明。
(二)因應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已修改為「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爰配合修正旨揭作業事項,同時修正名稱,予以改為要點,並修正要點部分內容,將「約用工作人員」一律修正為「契僱人員」。
(三)上開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於年度中僱用者,得先僱用至年終;第七點另規定試用期間為三個月。本要點第三點第二款則明定於每年六月辦理平時考核;爰於第四點明確規範任職至年終未滿三個月時,不予年終考核,其滿三個月者,得辦理(年終)另予考核。
(四)又該管理要點已刪除「三年條款」,爰予配合刪除本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至於附件部分,併予修正為「契僱人員考核表」(試用期或年終暨平時考核表)。
(五)檢附本校契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二)、「契僱人員試用期或年終考核表」(如附件三)「契僱人員平時考核表」(如附件四)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人事室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其附件二: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契約書、附件三: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等規定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修正一案,提經103年9月3日本校103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並簽請 核定後於103年9月18日以本校北商大人事字第1030560504號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因業務擴增需要,或新設院系所單位擬增置不占缺編制外人力時,應擬具相關書面資料,並提報契僱人力控管小組審查通過及簽請校長核准後始能進用;爰酌予修正第三點相關文字,同時明列控管小組成員,並另立一項。
2.用人係屬首長人事權之運用,各單位僅有建議權;爰予修正第六點(第一項第四款)相關文字,以求明確。
3.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試用期間為三個月,乃於第八點明確規範年度中僱用者,得僱用至年終,期滿三個月以上者,比照辦理另考,續僱期間則以年度計;另工程助理之起薪標準,酌予修正為具大學學歷者,得自280薪點起薪,具碩士學歷者,得自304薪點起薪。爰配合修正第八點相關規定。
4.又為吸引羅致資訊專業人才,有關具資訊系統開發專長(程式設計、資料庫管理、網路建置管理、…等),或領有相關國際證照者之行政助理,經參考民間資訊業界薪資水準,予以訂為具大學學歷者,得自344薪點起薪,具碩士學歷者,得自360薪點起薪,藉以爭取留用(資訊)專業人員;爰配合修正附件三「報酬標準薪級表」附註第8點規定,增列相關文字。並為保障同仁權益,擬予追溯(當事人報到之日)生效;爰配合修正第十七點相關規定,並另立一項。
5.工程助理之敘薪標準,具碩士學歷者,原自360薪點起薪,且僅列5級至424薪點(51,346元),嗣依修正後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則僅列至400薪點(48,440元),致造成較資深之工程助理(楊修毅君)現敘薪點高於薪級表規定;爰為應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薪級表級距,將碩士學歷薪級增列5級至440薪點(53,284元),並同步調整增列專科及大學學歷薪級各4級分別至332薪點(40,205元)及408薪點(49,409元),另增列博士學歷薪級2級至536薪點(64,909元)。
6.查教育部103年9月17日書函送「各機關(構)學校追繳違法支給加給或其他金錢給付參考處理原則」第2點、對約聘僱人員溢領報酬部分:(一)各機關與約聘僱人員間所締結之聘僱契約屬行政契約,如有溢發報酬之情事,於契約存續期間,宜由各機關與該約聘僱人員合意調整契約內容後,再據以請求返還所溢領數額;…。爰擬於契約書第六點增列相關文字,並增列本校「報酬標準薪級表」之名稱。同時刪除第五點部分文字。
(三)檢附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二)、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契約書修正草案(如附件三)及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修正草案(如附件四)各乙份。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控管小組請增列國際長及各院院長。
(二)第八點請修改為所有契僱人員起薪點皆同,但因有特殊專長另支專業加給。(請人事室彙整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專長(如:工程專長、設計專長…)及專業證照(需與提升該工作職務能力有關者),並請設有若該專長表現不好可取消加給之機制。
(三)依該工作職務所需學歷敘薪,職務所需為專科學歷由218薪點(26,399元)起薪,職務所需為大學學歷由256薪點(31,002元)起薪,職務所需為碩士學歷由288薪點(34,877元)起薪,職務所需為博士學歷由416薪點(50,378元)起薪。
(四)本案薪資調整人員追溯至9月18日起適用。(例如:該工作職務所需學歷為大學,先前以起薪27,126元所聘進之人員皆適用調由256薪點【31,002元】起薪)
(五)有關附件四,僅碩士學歷加列一級薪級至408薪點。
(六)本案請人事室修改後提下次會議確認。
提案八、研究發展處提: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申請自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整併後「企業管理系碩士班計畫書(草案)」、「企業管理系EMBA碩士在職專班計畫書(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企業管理系暨商學研究所申請自105學年度系所整併,整併後企業管理系下設「企業管理系碩士班」及「企業管理系EMBA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名額由商學研究所申請104學年度總量招生名額(碩士班一般生15名、碩士在職專班12名)調撥。
(三)本案計畫書(草案)提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
(一)計畫書內容請改為105年度資料。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管理學院提:本院請人事室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提請討論。
說 明:依本院103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紀錄決議,擬請討論「本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第五條之規定:「…其餘委員由院務會議就該院符合資格條件之專任教授、副教授中推選產生。…不足之人數…經院務會議通,陳請校長核聘。…」
辦 法:經本會議通過後,依程序辦理。
決 議: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點修訂如下:
第五條 院教評會置委員七至十三人及候補委員若干人,陳請校長核聘。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院務會議就該院符合資格條件之專任教授、副教授中推選產生。委員資格、人數、任期、產生方式與議事規則,由各院院務會議於設置要點中明定,並送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
院教評會之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合計未達七人時,不足之人數由各學院就學術領域性質相近教授、副教授中遴選若干人,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聘。
副教授不得執行對教授資格之評審,如因而造成個案審查時委員人數未達七人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國際事務處建議:建議教評會決定教師人選時,可多聘用能以「英語授課」的教師。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