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7月2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林子誠代)、邱繼智(陳莉玲代)、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林渭嫺代)、閻瑞彥、蘇建興(曾筱芸代)、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
請假:1位 李志偉
工作人員: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提案十二之決議(二)修正為「辦法右上方,法規名稱標題之下,請補上經某次會議日期等通過字樣。」
一、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一,請補上「輔導」文字。
(二)本要點所有條次請修正變更為點次。
(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部份修正如下:
第二條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按決議修正,並將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學生事務處提: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處理要點」。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請校長核准後,據以實施。
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資格、待遇: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學生(含附設學校),依專長、上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條件擇優遴選。原住民生、僑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但因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學生、具有服務學習課程及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2.本校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工讀助學金:
(1)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2)在校內、外有專職者。
(二)待遇: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基本工資支給並採按時計酬制)。
(二)有關第二點各處室主任稱謂方式,會後請向人事室確認按法規修正。
(三)本要點右上角各會議通過時間,僅保留第一行及最後一行,並註明第幾次修正通過字樣即可,中間皆刪除。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按決議修正相關條文。
四、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新命名徵稿活動,業經6月27日本活動初審評選小組開會票選出10件作品入圍,今提送行政會議,請各委員再選出3件作品(不計排名)以供最後全校票選階段,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經投票決定前三高票作品:共計23位會議代表領票。
(二)得前三高票之命名名稱及得票數如下:
命名名稱 得票數
弘毅樓 14票
承曦樓 10票
百年樓 9票
維新樓 9票
(三)因得票數前三高者,共有四件作品,所有委員同意由四件作品「弘毅樓、承曦樓、百年樓、維新樓」,共同進入最後全校票選階段,全校票選並於開學後辦理。
執行情形:
(一) 為配合四維樓啟用時間,將於開學兩週內辦理全校票選活動,並請學務處及人事室協助辦理。
(二) 為確保公正、嚴謹及時效,預計請總務處、人事室、秘書室各派一人成立工作小組,以推動完成本活動。
五、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暨分配修正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完成規劃,第一期先行推動,第二期則稍後辦理。
六、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暑假施工各單位暫時搬遷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搬遷暫置辦公處之座圖、配管、聯絡電話及各項配套措施皆需完備。
(二) 請公告各單位該配置連絡一覽表。
(三) 暑假施工時間,本校不對外開放。
(四) 考量各單位下班彈性情況及圖書館財產維護責任,有關各暫駐單位門禁管理問題,請圖書館會後研議妥慎處理。
(五) 請總務處再次確認施工期程之調整,以俾利各單位搬遷情況配合調整。
(六) 請教務處調查電腦教室需求情形,並加以協調各單位使用狀況,目前可供規劃為電腦教室使用空間如下:藝311教室、藝501教室、藝502教室。
(七) 校史館若確定為9月份後才施工,會財所1樓空間處於暑期則可暫不急著搬遷。
執行情形:有關本案相關修正事宜,將於今日會議之臨時動議再提案討論。
七、總務處提:本校五育樓及六藝樓一般教室木製課桌椅汰換案,提請討論。
決 議:同意替換。
附帶決議:
(一)更換計畫分年或分批,授權總務處及會計室依經費預算額度處理。
(二)請珍惜愛物,先行檢視舊有堪用桌椅。
執行情形:
(一)擬將以14間跑班教室先做汰換處理。
(二)昨日廠商已送部分課桌椅樣本,以供本校參考並做後續選擇。
八、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提請追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九、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提請追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於100學年度施行。
十一、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之學生)。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各每系(科)各一名(含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及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共八九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壹萬元,總計新台幣捌萬元肆萬伍仟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核發金額修改部分,請向本獎學金捐贈代理人報告,並尊重其相關意見調整修改。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將待該會議紀錄核定公告後,再向代理人報告後評估是否調整。
十二、研究發展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外姐妹學校學生至本校進修實施辦法。
決 議:
(一)本校「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實施本校為實施之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本校得依相關之協議,接受對方外國姐妹校推薦之大學生或研究生至本校研習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申請上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4月底前申請;申請下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10月底前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核轉研發處國合組辦理,經本校相關系(所)同意並經教務處審查合格後,由本校發給入學同意書。
1、入學申請表。
2、成績單。
3、就讀學校推薦函或同意書。
4、健康證明書(包括人類免疫缺乏與病毒相關檢查-入學後繳交)。
5、讀書計畫。
6、系(所)指定文件。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正時亦同。
(二)辦法右上方,法規名稱標題之下,請補上經某次會議日期等通過字樣。
(三)辦法內所有「研發處國合組」,請以處室全名表達。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正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三、研究發展處提:為配合本校擴充薦送交換生國外校所,擬增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並同時廢止本校「學生申請美國堪薩斯州匹茲堡州立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學生申請荷蘭姐妹校薩克森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一點,請參考其他法規,以體例統一陳述方式修正。
(二)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二、報名申請條件:具本校學籍,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學院部四技一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專科部五專三年級(含)以上及二專一年級(含)以上,在校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70分以上、歷年平均班級名次前70%、操行成績每學期75分以上。
四、報名申請時間:每年自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逢例假日順延一天) 。
(三)本要點右上方請修正為「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四、學生事務處提:「本校系、科學會回歸學生社團管理並聘任系、 科學會指導老師」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學生事務處會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循相關行政程序陳報。
執行情形:相關配套措施正研議中。
貳、主席報告:謝謝各同仁參與行政會議,剛花費許多時間討論本校暑期各單位搬遷之實際面,將使未來實際作業之運作上更加順暢。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下學期將有一新學制,係為「學士後第二專長」,目前由企管系及進推部合作有一班,資研所亦將於七月底向教育部提案申請產碩專班之計畫。
(二)98-99年遠見雜誌及104銀行針對社會人士所做得調查,本校連續兩年列入「技職校院碩士畢業生表現最佳前十大」,去年排第七名,今年與許多學校並列第九名,研究所之評鑑資料可列入,俾利評鑑成績加分。
(三)另書面補充資料一,係「本校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e-portfolio)使用記錄」,經本處調查這兩年之評鑑資料,所有學校皆將被檢視e-portfolio是優點亦或是缺點,故協請各單位盡可能聯絡同學於暑假多上網解決e-portfolio內容不足之問題。
(四)另書面補充資料二,係「100年度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申請草案」,本校今年亦將繼續再向教育部提出教學卓越計畫,主軸為加強學生專業英文及品格教育。於此架構之下,期許各系所開設課程以搭配教學卓越計畫,並使用該經費來加強學生英文簡報及寫作能力,並鼓勵學生成立自主學習之社群;至於品格教育部份,今年將向陳定川校友募款,明年下學期若已籌措該經費,將再開設品格教育之相關課程,擬針對新生開設學習成長課程,以協助新生尋找到在校學習目標。教務處日後將主導教學卓越計畫,將辦理相關活動,亦有相關問卷,需請各單位協助填寫課程參與調查表等。
二、研究發展處:有關本年度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系統,本處申請修正表6-2,另針對表6-3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及交流資料表、6-4教師交流人員手冊,6-3及6-4業已重新以簡便行文表發文至各系,請各系比對資料,若需更正,8月8日至8月12日將加開受評學校申請修正評鑑資料,亦請各單位於時限內提出修正申請。
三、人事室:明日(7月15日)係校長續任致聘典禮,上午10點於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辦理,歡迎各主管踴躍參與。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第四條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彙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二)本(第3)梯次申請案件共9件,業經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9件(詳附件),並由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辦 法:
(一)經行政會議備查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並通知計畫(案號:27.32.35.37.51)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
(二)計畫申請人張麗萍老師等四人(案號52-55案)經費補助預算不足額,列為101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優先補助,該4案研究計劃各補助費18,000元,擬由101年度執行並核銷。
決 議:
(一)提案一及提案二併案處理。
(二)請研究發展處先將本案提送研發會議討論通過後,再送行政會議備查。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99學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計畫申請人張麗萍老師等四人(案號52-55案)經費補助預算不足額,列為101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優先補助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第六條補助案數及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助以二案為上限,每案不超過一萬八千元。
(二)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100年度預算為資本門及經常門各50萬元,並由經常門提撥100, 000元作為校內外委員審查費用,目前經常門已補助407,350元,不足額7,350元,資本門已補助486,000元。
(三)本(100)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共55案,審查費(英文16案、中文39案)已使用87,100元,剩餘12,900元,將回撥經常門。
(四)計畫申請人張麗萍老師等四人(序號52-55案)經費補助預算不足額,提請列為101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優先補助,惟其初審由校內外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審查經費由100年補助經費項下核銷,4案研究計劃各補助費18,000元擬由101年度執行並核銷。
辦 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併提案一處理。
丙、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暑假施工期間各單位暫時搬遷修正案)
(一)依100年6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之暑假施工期間各單位暫時搬遷案,電算中心與專進學校電腦教室設備(共9間)搬至圖書館2F閱覽室,電算中心、研發處校友組、產合組、會財所、資研所等辦公室暫時搬至圖書館1F、3F、7F。
(二)圖書館意見︰「開閉館時間無法配合各單位辦公需求,又進出學生眾多恐影響各單位財產管理。」
(三)下學期電腦教室數量不足,檢討後將以藝501~506等6間一般教室改設為電腦教室,電算中心8間教室搬遷時可直接將6間電腦設備搬入,另2間電腦教室中,有1間電腦設備全數轉移給資管系接收,又專進藝311教室電腦設備於7月21日暑修完畢,將報廢後就地清運,故圖書館2F僅存放1間電腦教室設備即可,剩餘空間可將電算中心、研發處校友組、產合組、會財所、資研所等辦公室暫時搬入,2F進出口與圖書館大門分開,可不受開閉館時間影響。(搬遷位置建議修正如下表)
單 位 原規劃暫時搬遷位置 修正後暫時搬遷位置
研發處校友組、產合組 圖書館3F期刊室(部分)
圖書館2F閱覽室
會財所、資研所 圖書館1F討論室3間
電算中心 圖書館7F講習教室及圖書館2F閱覽室
校長指示:
(一)規劃電腦教室修正為4間。
(二)國際商務系及企管系籌劃中之電腦教室,請務必如期於8月底前完成,以併供全校排課支援使用。
(三)請教務處按四間電腦教室之規模以分配時數至各系所,並請各系所自行與教師確認及協調於電腦教室上課之必要性以調整之。
(四)另有關圖書館延長開放時間相關事宜,請提至圖書館委員會會議討論。
散會: 12時10分。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7月2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林子誠代)、邱繼智(陳莉玲代)、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林渭嫺代)、閻瑞彥、蘇建興(曾筱芸代)、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
請假:1位 李志偉
工作人員: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提案十二之決議(二)修正為「辦法右上方,法規名稱標題之下,請補上經某次會議日期等通過字樣。」
一、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一,請補上「輔導」文字。
(二)本要點所有條次請修正變更為點次。
(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部份修正如下:
第二條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按決議修正,並將提校務會議審議。
二、學生事務處提: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處理要點」。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簽請校長核准後,據以實施。
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資格、待遇: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學生(含附設學校),依專長、上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條件擇優遴選。原住民生、僑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但因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學生、具有服務學習課程及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2.本校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工讀助學金:
(1)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2)在校內、外有專職者。
(二)待遇: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基本工資支給並採按時計酬制)。
(二)有關第二點各處室主任稱謂方式,會後請向人事室確認按法規修正。
(三)本要點右上角各會議通過時間,僅保留第一行及最後一行,並註明第幾次修正通過字樣即可,中間皆刪除。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按決議修正相關條文。
四、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新命名徵稿活動,業經6月27日本活動初審評選小組開會票選出10件作品入圍,今提送行政會議,請各委員再選出3件作品(不計排名)以供最後全校票選階段,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經投票決定前三高票作品:共計23位會議代表領票。
(二)得前三高票之命名名稱及得票數如下:
命名名稱 得票數
弘毅樓 14票
承曦樓 10票
百年樓 9票
維新樓 9票
(三)因得票數前三高者,共有四件作品,所有委員同意由四件作品「弘毅樓、承曦樓、百年樓、維新樓」,共同進入最後全校票選階段,全校票選並於開學後辦理。
執行情形:
(一) 為配合四維樓啟用時間,將於開學兩週內辦理全校票選活動,並請學務處及人事室協助辦理。
(二) 為確保公正、嚴謹及時效,預計請總務處、人事室、秘書室各派一人成立工作小組,以推動完成本活動。
五、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暨分配修正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完成規劃,第一期先行推動,第二期則稍後辦理。
六、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暑假施工各單位暫時搬遷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搬遷暫置辦公處之座圖、配管、聯絡電話及各項配套措施皆需完備。
(二) 請公告各單位該配置連絡一覽表。
(三) 暑假施工時間,本校不對外開放。
(四) 考量各單位下班彈性情況及圖書館財產維護責任,有關各暫駐單位門禁管理問題,請圖書館會後研議妥慎處理。
(五) 請總務處再次確認施工期程之調整,以俾利各單位搬遷情況配合調整。
(六) 請教務處調查電腦教室需求情形,並加以協調各單位使用狀況,目前可供規劃為電腦教室使用空間如下:藝311教室、藝501教室、藝502教室。
(七) 校史館若確定為9月份後才施工,會財所1樓空間處於暑期則可暫不急著搬遷。
執行情形:有關本案相關修正事宜,將於今日會議之臨時動議再提案討論。
七、總務處提:本校五育樓及六藝樓一般教室木製課桌椅汰換案,提請討論。
決 議:同意替換。
附帶決議:
(一)更換計畫分年或分批,授權總務處及會計室依經費預算額度處理。
(二)請珍惜愛物,先行檢視舊有堪用桌椅。
執行情形:
(一)擬將以14間跑班教室先做汰換處理。
(二)昨日廠商已送部分課桌椅樣本,以供本校參考並做後續選擇。
八、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提請追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九、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提請追認。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於100學年度施行。
十一、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之學生)。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各每系(科)各一名(含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及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共八九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壹萬元,總計新台幣捌萬元肆萬伍仟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核發金額修改部分,請向本獎學金捐贈代理人報告,並尊重其相關意見調整修改。
執行情形:業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將待該會議紀錄核定公告後,再向代理人報告後評估是否調整。
十二、研究發展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外姐妹學校學生至本校進修實施辦法。
決 議:
(一)本校「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實施本校為實施之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本校得依相關之協議,接受對方外國姐妹校推薦之大學生或研究生至本校研習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申請上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4月底前申請;申請下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10月底前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核轉研發處國合組辦理,經本校相關系(所)同意並經教務處審查合格後,由本校發給入學同意書。
1、入學申請表。
2、成績單。
3、就讀學校推薦函或同意書。
4、健康證明書(包括人類免疫缺乏與病毒相關檢查-入學後繳交)。
5、讀書計畫。
6、系(所)指定文件。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正時亦同。
(二)辦法右上方,法規名稱標題之下,請補上經某次會議日期等通過字樣。
(三)辦法內所有「研發處國合組」,請以處室全名表達。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正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三、研究發展處提:為配合本校擴充薦送交換生國外校所,擬增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並同時廢止本校「學生申請美國堪薩斯州匹茲堡州立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學生申請荷蘭姐妹校薩克森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一點,請參考其他法規,以體例統一陳述方式修正。
(二)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二、報名申請條件:具本校學籍,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學院部四技一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專科部五專三年級(含)以上及二專一年級(含)以上,在校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70分以上、歷年平均班級名次前70%、操行成績每學期75分以上。
四、報名申請時間:每年自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逢例假日順延一天) 。
(三)本要點右上方請修正為「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四)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十四、學生事務處提:「本校系、科學會回歸學生社團管理並聘任系、 科學會指導老師」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學生事務處會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循相關行政程序陳報。
執行情形:相關配套措施正研議中。
貳、主席報告:謝謝各同仁參與行政會議,剛花費許多時間討論本校暑期各單位搬遷之實際面,將使未來實際作業之運作上更加順暢。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下學期將有一新學制,係為「學士後第二專長」,目前由企管系及進推部合作有一班,資研所亦將於七月底向教育部提案申請產碩專班之計畫。
(二)98-99年遠見雜誌及104銀行針對社會人士所做得調查,本校連續兩年列入「技職校院碩士畢業生表現最佳前十大」,去年排第七名,今年與許多學校並列第九名,研究所之評鑑資料可列入,俾利評鑑成績加分。
(三)另書面補充資料一,係「本校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系統(e-portfolio)使用記錄」,經本處調查這兩年之評鑑資料,所有學校皆將被檢視e-portfolio是優點亦或是缺點,故協請各單位盡可能聯絡同學於暑假多上網解決e-portfolio內容不足之問題。
(四)另書面補充資料二,係「100年度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申請草案」,本校今年亦將繼續再向教育部提出教學卓越計畫,主軸為加強學生專業英文及品格教育。於此架構之下,期許各系所開設課程以搭配教學卓越計畫,並使用該經費來加強學生英文簡報及寫作能力,並鼓勵學生成立自主學習之社群;至於品格教育部份,今年將向陳定川校友募款,明年下學期若已籌措該經費,將再開設品格教育之相關課程,擬針對新生開設學習成長課程,以協助新生尋找到在校學習目標。教務處日後將主導教學卓越計畫,將辦理相關活動,亦有相關問卷,需請各單位協助填寫課程參與調查表等。
二、研究發展處:有關本年度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系統,本處申請修正表6-2,另針對表6-3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及交流資料表、6-4教師交流人員手冊,6-3及6-4業已重新以簡便行文表發文至各系,請各系比對資料,若需更正,8月8日至8月12日將加開受評學校申請修正評鑑資料,亦請各單位於時限內提出修正申請。
三、人事室:明日(7月15日)係校長續任致聘典禮,上午10點於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辦理,歡迎各主管踴躍參與。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第四條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彙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二)本(第3)梯次申請案件共9件,業經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9件(詳附件),並由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辦 法:
(一)經行政會議備查後,辦理後續相關事宜並通知計畫(案號:27.32.35.37.51)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
(二)計畫申請人張麗萍老師等四人(案號52-55案)經費補助預算不足額,列為101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優先補助,該4案研究計劃各補助費18,000元,擬由101年度執行並核銷。
決 議:
(一)提案一及提案二併案處理。
(二)請研究發展處先將本案提送研發會議討論通過後,再送行政會議備查。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99學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計畫申請人張麗萍老師等四人(案號52-55案)經費補助預算不足額,列為101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優先補助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第六條補助案數及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助以二案為上限,每案不超過一萬八千元。
(二)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100年度預算為資本門及經常門各50萬元,並由經常門提撥100, 000元作為校內外委員審查費用,目前經常門已補助407,350元,不足額7,350元,資本門已補助486,000元。
(三)本(100)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共55案,審查費(英文16案、中文39案)已使用87,100元,剩餘12,900元,將回撥經常門。
(四)計畫申請人張麗萍老師等四人(序號52-55案)經費補助預算不足額,提請列為101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優先補助,惟其初審由校內外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審查經費由100年補助經費項下核銷,4案研究計劃各補助費18,000元擬由101年度執行並核銷。
辦 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併提案一處理。
丙、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暑假施工期間各單位暫時搬遷修正案)
(一)依100年6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之暑假施工期間各單位暫時搬遷案,電算中心與專進學校電腦教室設備(共9間)搬至圖書館2F閱覽室,電算中心、研發處校友組、產合組、會財所、資研所等辦公室暫時搬至圖書館1F、3F、7F。
(二)圖書館意見︰「開閉館時間無法配合各單位辦公需求,又進出學生眾多恐影響各單位財產管理。」
(三)下學期電腦教室數量不足,檢討後將以藝501~506等6間一般教室改設為電腦教室,電算中心8間教室搬遷時可直接將6間電腦設備搬入,另2間電腦教室中,有1間電腦設備全數轉移給資管系接收,又專進藝311教室電腦設備於7月21日暑修完畢,將報廢後就地清運,故圖書館2F僅存放1間電腦教室設備即可,剩餘空間可將電算中心、研發處校友組、產合組、會財所、資研所等辦公室暫時搬入,2F進出口與圖書館大門分開,可不受開閉館時間影響。(搬遷位置建議修正如下表)
單 位 原規劃暫時搬遷位置 修正後暫時搬遷位置
研發處校友組、產合組 圖書館3F期刊室(部分)
圖書館2F閱覽室
會財所、資研所 圖書館1F討論室3間
電算中心 圖書館7F講習教室及圖書館2F閱覽室
校長指示:
(一)規劃電腦教室修正為4間。
(二)國際商務系及企管系籌劃中之電腦教室,請務必如期於8月底前完成,以併供全校排課支援使用。
(三)請教務處按四間電腦教室之規模以分配時數至各系所,並請各系所自行與教師確認及協調於電腦教室上課之必要性以調整之。
(四)另有關圖書館延長開放時間相關事宜,請提至圖書館委員會會議討論。
散會: 1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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