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
103年10月30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通過
時間: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李幸瑾、盧智強(胡紹華代)、閻瑞彥、邱怡慧、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王素鳳(吳忠熹代)、張梅芬、張世佳、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莊家彰、張旭華(鄭惟尹代)、許瑞娟、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陳春富、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劉瀚宇、王美慧
應出列席:31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張院長肇明同時代理應外系主任)
實到:30位
請假:1位 賴栗葦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3年度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組織規程」,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先暫緩增列桃園校務處處主任(或考量再聘一位副校長,並常駐桃園,俾利統籌桃園校區各項事務)。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四條修訂如下:
第十四條
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簡稱學務長)一人,主持全校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境外學生服務、衛生保健、服務學習及其他輔導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得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境外生學生事服務、健康保健等四組及心理諮商中心、服務學習中心等二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各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員若干。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桃園校區應建立「各單位工作負責人員電話表」。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另有關桃園校區應建立「各單位工作負責人員電話表」,現總務處業已配合修訂「本校各單位電話一覽表」,並已將桃園校區工作人員電話表臚列完成。
二、秘書室提:修訂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次修訂適用於本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推選。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3年10月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秘書室提: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提請備查。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103年10月9日校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有關研商各教學單位行政人力配置原則,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原「達500人以上,得增加1人」修改為「達600人以上,得增加1人」。人數眾多者請另簽辦理。
(二)有關第二階段方案,請刪除。
(三)資管系技士歸屬為專業人力。
(四)桃園三科系人力配置給予彈性處置。
(五)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並已將核定後之員額配置表分送至各教學單位。
五、人事室提:修訂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十二點修訂、第十六點新訂如下:
十二、教師離職時,應將經辦事項及經借公物移交清楚後,取具證明後離校始得取得離職證明。
十六、本聘約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六、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有關文內「會計主任」、「電算中心主任」名稱請一併修正「主計室主任」、「資網中心主任」。
(二)餘照案通過。
國際處會後建議:列入國際長為委員成員。
執行情形:本案已依決議辦理,並依國際處會後建議將國際長納入成員,業已陳請校長核定並已公布。
七、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系所合一後,可研議訂定五年一貫學碩士。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其附帶決議對於提前畢業門檻問題,將另提教務會議再行討論,若有必要修正,將按照行政程序提案。
八、教務處提:修訂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說明如前。
九、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第三點第(六)款修訂如下:
三、…
(六)事假:連續請事假逾七日者。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校教評會審議。
十、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考試規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後續將簽請校長核定並公布實施。
十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延誤繳交學雜費處理原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第二段文字請分段表述。
(二) 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分二段表述。申請就學貸款期限修改為「依規定期間繳費」,同時刪除相關文字,有關調整刪修後之處理原則,將專案簽請校長核定實施,並再提本會備查。
十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八點修訂如下:
一、為策劃研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劃,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設「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二至二十五三十一人,校長、副校長、各處室主管、圖書館館長、及資訊與網路中心、進修推廣部、專科進修學校、空中專進修學院校、高商進修學校、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等主任、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校長就本校系所主管中遴聘,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十三、研究發展處提:訂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申請審查辦法」、「延駐審查辦法」、「畢業及離駐審查辦法」、「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進駐收費及回饋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申請審查辦法」、「延駐審查辦法」、「畢業及離駐審查辦法」名稱修訂為本校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申請審查辦法」、「延駐審查辦法」、「畢業及離駐審查辦法」。
(二)本校創新育成中心「畢業及離駐辦法」第四點、第五點修訂如下:
四、離駐係指進駐企業若有下列情況,本中心得經由本處主管會議決議提前終止契約,並限期一個月內搬遷,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費用並依中心通知,限期內搬離。
(一)應繳之自費款逾三個月內未結清者。
(二)進駐企業或人員涉及違法情事,經調查屬實者。
(三)進駐企業或人員有侵害本校或其成員之名譽或權益,經調查屬實者。
(四)未經本中心同意,以本中心名義從事廣告行為者。
(五)營業項目與申請進駐項目明顯不符,或未依營運計畫書規劃內容施行者。
(六)經考核進駐企業進度落後、經營不力或無意願合作等已無進駐之必要者。
(七)違反雙方所簽之合約者。
(八)其他重大違法(安)事項者。
五、離駐程序
(一)企業經接獲本中心通知離駐起,限期內一個月搬離本中心。
(二)育成企業應於離駐日期內將其營運場所回復原狀,遷出所屬辦公設備與物品,並完成該營運場所之辦公設施點交,始算完成離駐程序。
若有損壞,則需依市價賠償之。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第四點原刪除文字「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費用」予以保留,不予刪除。
十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103-107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本處業已舉辦多場說明會,並請各單位於10月20日繳交計畫書。
十五、創新經營學院提:訂定本校「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名稱請修正為本校「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第一點相關文字亦請修正。
(二)該委員會中學生代表請先刪除,並請增列職員代表。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追溯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執行情形:本案業依決議辦理。
十六、管理學院提:訂定本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追溯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執行情形:本案業依決議辦理。
十七、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第六點修訂如下:
六、行政簽核程序:
校級
中心主任、會辦研發處(依業務屬性分組承辦)、校長
院級
中心主任、院長、會辦研發處(依業務屬性分組承辦)、校長
系所級
中心主任、系所主管、院長、會辦研發處(依業務屬性分組承辦)、校長
(三) 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要點追溯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發放標準作業流程至相關單位。
十八、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訂如下:
三、審查方式:
本校各系所提出之「教育部大專院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方案計畫書」,經由各學院彙整並通過院務教評會議,提交研發處彙整後,呈送校教評會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通過後函送教育部。校評審委員會組成另訂之。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經校長核定通過,並將於今日下午召開會議討論提案。
研發處會後表示:本要點第三點再修訂如下所示
三、審查方式:
本校各系所提出之「教育部大專院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方案計畫書」,經由各學院彙整並通過院務會議,提交研發處彙整後,呈送校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送教育部。校評審委員會組成另訂之。
十九、總務處提:訂定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法規、相關表件及標準流程作業,請一併妥善研擬後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相關法規及表件業請科技部科法中心職員協助審視,並將於下次行政會議再次提案討論。
二十、體育室提:請相關單位協助發函至大專體總或體協會正名本校改大後校名,提請討論【臨時動議案】。
決 議:各單位針對業務權責相關機構,請主動簽請學校發文告知改名。
執行情形:本室業已先行以電話聯繫修正,後續將再以書面方式處理。
二十一、秘書室提:校友認同卡辦理情況【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回覆)本案於9月24日下午合庫銀行戴燈山副總經理親率行銷部及信用卡部之主管人員來校拜訪校長並為發行校友認同卡做詳細簡報。
會資系:建議認同卡可與教師證件結合。
主席指示:
(一) 繼續列管。
(二) 請校友組調查評估本校辦卡人數數量,俾利商談進一步合約。該認同卡可不限於校友使用,統稱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認同卡。
二十二、秘書室提:LCD佈告欄及置物櫃設置情況,請於暑假建置完成【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學生事務處回覆)
(一)LCD佈告欄業於103.9.29提出請購,預計於12月底前完成採購及系統建置。
(二)置物櫃管理經與學生會再行研議發現如置於室外,管理問題實有安全疑慮(詳參附件資料),目前另覓可管制之存放地點及可協助管理之行政單位中。
主席指示:
(一)繼續列管。
(二)配合學生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已於9月30日送交台科大,待審查意見回復,準備校長簡報資料。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四、秘書室提:學校首頁的重新設計小組【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正辦理採購程序中,10月9日RFP審核通過後,將正式上網公告。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五、秘書室提:學生自修教室的建置(先五育及六藝樓各一間)【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
(一)經查本學期五育樓教室課表,育403、505、607週一全日空堂,育405週一三五全日空堂,407A、408A週一全日空堂。
(二)以上未安排授課之教室供參,本處配合總務處規畫調整授課教室。
(總務處回覆)俟本校「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經本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擇期召開會議辦理分配事宜。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六、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已完成需求書撰寫及預算估價,所需預算已於10月20日校務基金會議正式提案爭取預算,並簽辦招標中。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七、秘書室提:兩校區遠距視訊會議室及教學教室建置【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行動視訊會議已取得帳號、密碼,正由資網中心同仁試用中,有進一步結果再行報告。
(總務處回覆)已併入第6案一併處理。
(教務處回覆)同步遠距教學系統目前處驗收、測試階段中,俟驗收完成後進行核銷。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八、秘書室提:資本門預算執行率過低,請各單位說明後續改善情形【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總務處對桃園校區工程部分加速催促辦理結案書圖,預定10月下旬辦理正式驗收,驗收改善完即可付款。對於校內今年自編施作款項,總務處內部已召開會議,清查每一個案執行情形,近日並針對年底前可能無法執行完成案件簽報規劃調整辦理轉移至可執行項目加速辦理。
(資網中心回覆) 桃園校區本中心列管有二:
(一)網路設備:10月1日已召開評審委員會,RFP奉核後將上網公告。
(二)機房建置:已上簽,奉核後將依採購法續辦。
(圖書館回覆)
(一)臺北校區: 保留部分,電子書兩筆均已執行。預計十月可結案;紙本圖書為按月執行採購
(二)桃園校區: 圖書館傢俱及門禁安全系統均已在調整招標規格,準備上簽採購中,預計11月底執行完畢。
(桃園校區三系科回覆)
(一)商設系:
1.各系分配之資本門:24.9萬.(已更改採購項目,核准後即行採購)。
2.專業教室資金編約212.4萬,規劃分別建置手繪及攝影棚專業教室資金互流挪用。目前手繪教室部分已公開招標完畢,並預計11/7建置完畢;而攝影棚建置裝潢工程將於近日擬定,其設備採購項目亦正積極修正請購中。
3.目前商設系已依規畫籌備建置系所會議室中。
(二)商創系:
1.本系「實作工坊專業教室」之設備儀器,目前簽請採購,核准後進行招標採購。
2.各系分配之資本門:24.9萬( 桃園校區各新系及處室待統合相同採購品項如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單眼相機,將配合時程統一公開招標,方進行採購。
(三)數媒系:數媒系資本門所餘及電腦教室採購標餘款目前正擬變更採購項目,並預計近日將上簽給校長核示,待通過後將陸續今年底前完成採購作業。
主席指示:
(一)繼續列管。
(二)有關桃園校區資本門執行,請主計室及總務處召集會議釐清後續辦理情況。
貳、主席報告:
最近學校和許多單位或機構簽訂產學合作及策略聯盟,簽訂僅是第一步,後續希望各單位能實際去合作,請各單位多思考有哪些可行的合作空間。
請各系主任多撥空與同學溝通,一至二個月定期辦理「系主任與同學的溝通時間」,俾利同學當面反應意見。
現本校已將「品格素養」列入教育培育目標之一,課程亦應配合新訂目標,請各系檢討並針對專業倫理開設相關課程,請通識中心開設品格教育及品格素養之課程,俾利全校同學修課。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至秘書室網頁參閱,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秘書室:
(一)本校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委員建議有關法規修訂提案,其會議資料擺放順序如下:
1.修正條文對照表
2.修正條文(於右上方原核准通過會議日期下方請加列一行103年00月00日本校103學年度第0學期第0次校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
3.原條文
(二)行政院非常重視內部控制作業及流程。現本校控制作業項目共計123項,依據法規明年至少將需擇定41項以上控制項目實施內部稽核。本室將於103年10月16日週四上午10:00-12:00於本校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辦理內控教育訓練,邀請佛光大學劉副校長三錡演講「大學內部控制」,敬邀全校各單位參與。
(三)本校103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預計於103年10月20日(週一)假行政會議側廳,各單位若有提案請於10月16日(週四)中午前繳至本室,以俾利彙整。
(四)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於10月30日(週四)下午2:30召開,本次會議將至桃園校區召開,當日各主管請於中午12時10分前至校本部大門口候車,務請準時,本次活動敬備便當。後續將再發開會通知單通知各單位主管。
二、教務處:
(一)改大之後,學校需依教育部指示辦理「針對改名科技大學,為加強追蹤教育品質提升,將於改名後滿一年辦理訪視,滿兩年辦理評鑑」,按此期程,教育部委託臺灣評鑑協會辦理訪視約於104年9-12月,評鑑約於105年9-12月舉行,此評鑑成績將為未來各申請計畫為重要依據。改大第2次訪視,時間點約於107年9-12月。另有關學校申請自辦外部評鑑計畫已獲得同意,教育部原則上應會同意延緩執行,因改大評鑑與本校辦理自我評鑑期程重複。明年5月將辦理自評,本校自評委員會亦已成立,預計於今年年底前將辦理講習及成立工作小組,並擬定計畫書以討論有關明年9-12月教育部訪視所需填寫表件。包括針對訪視意見改善,針對當時改大計畫書落實情況,有關本校辦學特色改大前後之具體表現。
(二)有關產學攜手計畫,今日臺中及高雄各辦理一場公開說明會,需視會上教育部宣示為準。其招生名額公告原則以內含為主,此部分值不值得需深思考慮。本校應爭取外加的空間,鼓勵各系去提案。校長參加國立大學院校協會,該協會提出建議,教育部回應技專校院以列入招生名額總量方式辦理為原則,但計畫欲開辦之學制其近三年平均一年級學生註冊率達80%以上者,經核准後得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技專校院每校每系科以核定一計畫為原則。故我們仍有爭取之空間,各系應去提案。
(三)補充校長剛提及品格教育,上次教務會議曾提及為配合學校兩大培育目標,各所系科應需有積極作為,例如:開設有關品格相關課程。目前審視各系科僅國際商務系將品格教育相關課程列入必修者。目前有開設課程之科系,包括:企管系各學制皆有企業倫理相關課程,財政稅務系開設職場倫理講座,國際商務系積極推出必修課程品格領導力講座,會計資訊系開設商業會計法及職業道德,數位多媒體設計系開設設計倫理與法規,商研所開設企業與社會倫理講座。自安隆(Enron)事件後,各大學皆相當重視企業倫理課程。現亦有企業倫理協會教導倫理課該如何教及學等議題,這方面專書亦很多,此部分本校較為落後,仍有許多改善空間。上次評鑑已有委員建議當時通識中心林主任,有關本校倫理課程開設過少。按課程規劃邏輯,必修課需從新生開始修,104年開設於各院或通識中心,需以必修課程加進來,而減選修課程,在總學分不變情況下,因現選修已開放跨校跨系,需調整課程修訂的百分比。應至少設有2學分必修倫理課程。各系科從下學期起,應全面開設相關選修課程,至少課程科目表應有該選修科目,各系應落實校級培育目標。相關議題如何實施將於教務會議討論。
主席指示:
(一)本校暫定位為「教學型大學」,請教務處檢討本校有關教學獎勵等措施。
(二)品格素養方面,請通識中心開設「商業倫理」列為全校同學必修,課程及師資等安排需用心,亦請通識中心研議其可行性。
三、研究發展處:有關標竿校務發展講座,校長已研擬邀約名單,目前本處已確認邀約六位校長及副校長蒞校演講,場次如下所示:10月30日於桃園校區下午1時30分邀請中原大學張校長演講「領導力」,11月13日邀請東華大學楊副校長演講「跨領域學習及課程安排」,11月27日邀請高雄第一科大陳校長演講「大學評鑑」,12月25日邀請元智大學張校長演講「提升行政效率」。1月8日及22日演講場次尚待確認。
主席指示:非常感謝研發處的安排。每次召開行政會議前1小時,邀請經營大學多年經驗之校長及副校長分享心得,此為很好的學習機會,希望各主管撥空參與,該活動亦開放全校教師參與。
四、創新經營學院:
(一)下週本人應邀至北京師範大學講學,講述「情感計算及數位藝術展示科技」,在本次講學過程中,本院亦將與北京三個單位,包括中國教育部創新研究中心等簽屬合作備忘錄,後續在師生方面亦將有實質交流活動。
(二)本校與科技藝術教育協會合作策展,將於11月8日盛大開幕,新聞稿亦已擬定,媒體及文宣已策畫完成,近日將於許多媒體曝光,明日亦有電台宣傳,當日亦有接駁車接應,下次行政會議將詳細報告,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三)桃園校區第二階段施工,新的設計師理念完整,兼顧功能性及美觀,盼桃園校區第二次施工完善。
主席指示:
(一)11月8日活動請大家踴躍參與。
(二)各主管時常到大陸或其他地方發表論文或洽談合作時,請盡量表達本校善意及欲進一步合作意願,包括交換教師、交換學生等,以提供本校學生更多機會至國外或大陸學習交流。
五、總務處:
(一)昨日感謝校長及副校長親臨指導有關教育部環安衛評鑑,委員指出環安衛為全校共同工作,並非僅某一單位業務。委員並指出明年將採統合視導方式,融入校務評鑑,校務評鑑分數亦為後續提相關計畫之依據。人力資源配置方面,本處提出後續亦規劃專任組長負責環安衛相關業務,感謝學校支持。
(二)11月14日教育部檔案管理作業成效訪視,相關單位為秘書室、圖書館、人事室、教務處、學務處等,後續將召開會議準備相關事宜。
(三)桃園校區現已點交使用,但一直還沒辦法驗收,此牽扯到營建商等相關問題。下週二本校將邀集營建署、建築師及負責營造廠商等相關人士協調,預計於10月下旬能辦理驗收。
六、體育室:
(一)這週六及週日本校辦理全國北商盃桌球比賽,若委員有空,請蒞臨指導。
(二)校慶運動會即將開始,其中有關桃園校區問題,拔河比賽需採購拔河繩及其他周邊器材,因本室已無此預算,經費需使用到桃園校區經費。籃排球場上課同學要求採購簡易鋁製看臺,其亦有經費問題。
(三)有關場地燈具省電裝置,現已請專業人士評估,但其經費頗高,包括體育館、田徑場、桌球場等處,其中體育館使用頻率最高,目前維修處理方式以吊修方式,四個燈壞才請修。現若改裝省電燈泡及燈具升降裝置,初估經費約100餘萬元。田徑場使用頻率亦高,請人評估欲改以掛牆式LED燈具,上述修繕及採購是否可進行,因整筆經費較高,恭請裁示?
主席指示:本校原則上,各單位認為該做的事情就要去做,校務基金用在建設學校,讓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環境更佳完善。
七、主計室:
(一)103年度資本門重分配亦已完成,請各主管交代所屬有關請購率於10月底需達百分之百。請購前並應先評估12月底前是否可付款,若無法付款將會影響到全校執行率。本室亦將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二)呼應主秘剛報告有關佛光大學劉副校長蒞校演講內部控制。議題相當重要,盼大家共同參與。劉校長前教育部會計長、前行政院主計長、育達在其任內改大成功、佛光大學關於課程配置及整體營運管理績效提升亦有獨到貢獻。
主席指示:
(一)各單位主管若無法出席內控教育訓練,請至少派一名代表參與。
(二)10月底請各單位提出資本門採購,未提出之經費則由學校統一回收運用。
八、人事室:
(一) 現已是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的年底九合一選舉之選舉期間,本校人員在此段時間不宜於上班時間或利用公家電腦上網連接臉書或噗浪,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本公文已張貼上網,並請各主管轉知所屬同仁。
(二)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已修訂為本校「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原要點僅規範教學單位行政助理由教學單位自辦甄選作業,現放寬為用人單位自辦甄選,後續同時亦需配合辦理簽約及適用考核之相關事宜。
主席指示:現已正式進入選舉期間,各單位邀請人員演講或辦活動時,亦請特別注意。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財政稅務系申請105學年度新設立「財政稅務系碩士班計畫書」(草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教育部頒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辦理。
(二)財政稅務系申請105學年度新設立「財政稅務系碩士班」,預定招生名額 7名,由本校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招生名額轉撥。
(三)本案計畫書(草案)分別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請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傑出創作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配合本校改名商業大學並設立學院,爰遴聘各學院院長擔任「傑出創作獎勵審查委員會」,審議辦理教師傑出創作獎勵相關事宜,旨揭辦法酌做文字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總務處提:訂定本校「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統籌本校空間整體發展,有效分配與管理學校空間,並使各單位審慎規劃現有使用之建築空間,故設置本要點以利執行相關作業。
(二)本案業經本處103年9月1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本處處務會議審查通過。
辦 法:本要點經本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第二點修正如下: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祕書、教務長、研發長、學務長、總務長、各院院長、進修部主任組成。校長為召集人,並任命總務長為執行祕書,協助處理相關行政業務。下設執行小組,成員由祕書室、事務組、營繕組及保管組等成員組成,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國際事務處提:訂定本校「補助學生選讀境外大學校院網路線上課程〈簡稱MOOCS〉要點」。
說 明:為鼓勵學生選修國外頂尖大學線上課程,以增加專業知識及國際觀,並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補助學生選讀境外大學校院網路線上課程〈簡稱MOOC〉
要點」第一點、第二點修訂如下:
一、1.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本校為鼓勵學生選修國外頂尖大學線上課程,以增加專業知識及國際觀,並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特訂定本要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補助學生選讀境外大學校院網路線上課程〈簡稱MOOCS〉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2.以補助修習各院系所認可Coursera非中文授課課程為主,補助Signature Track認證課程:取得Verified Certificate者,每門課程補助認證費用及獎助金新台幣10001500元。
(二)本要點序號「1.2.3.4.5.6.(1)…7.」請修正為「一、二、三、四、五、六、(一)…七」。
(三)附件請一併附上申請單表件。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增進本校學生英語能力,並積極爭取校外獎勵金,提高學生考取多益英語測驗之獎勵,配合修正第二條申請資格、第三條補助原則,新增第五條額外獎金等修正。。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劉毅多益英語(TOEIC)測驗獎勵金實施要點」第五點修訂、附註刪除如下:
五、額外獎金:凡參加過本校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組所開設之實戰多益初級、中級、中高級或高級課程之學生,多益英語測驗分數超過700分者,可額外再獲得下列獎金(現金支票,需由王老師親簽):得逕向財團法人臺北市一口氣英語教育基金會申請下列獎金。
分數 獎學金 分數 獎學金
990分滿分 2萬元現金支票 860分以上 2千元現金支票
900分以上 1萬元現金支票 800分以上 1千元現金支票
880分以上 5千元現金支票 700分以上 500元現金支票
獎金由劉毅學習出版社支付。
附註:
1.102學年度獎勵金首由劉毅先生提供多益(TOEIC)獎勵金伍拾萬元整。劉毅先生繼續於103學年度再提供多益(TOEIC)獎勵金伍拾萬元整之獎勵金。
2.本要點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
(二)內文中「獎勵金審查小組」統一修改為「獎勵金委員會」。
(三)第六點審查辦法請提前移至第二點。第五點額外獎金移至全文
最後一點。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外實習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修訂該辦法第一、二、四條之規定:
1. 第一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第一條之意旨。
2. 第二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遴聘各學院院長擔任該委員會委員,並酌做文字修正,餘條文內容不變。
3. 第四條:因應本校改制配合修正本校組織之編制,各系(科)、所校外實習課程標準應經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餘條文內容不變。
(二) 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103.09.09)及教務會議審議(103.09.12)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修正案除配合改名大學修正要點名稱外,修正在本校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須分別依各學籍身分辦理註冊繳費,以落實雙重學籍機制及維護學生權益。
(二)本修訂案業經103年9月12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第四點修訂如下:
四、申請雙重學籍學生,應於雙重學籍事實發生之當學期開學前,填妥申請
表並檢附已修課之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雙方學校之選課清單及上課時間
表,提供審核。
碩士班(含學位學程)學生,須經指導教授、所屬研究所主管、院長及教務長核可後,使始可取得雙重學籍資格。
學士班(含學位學程)及專科部學生,須經所屬系(科)、學程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核後,使始可取得雙重學籍資格。
在本校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須分別依各學籍身分辦理註冊繳費。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八、教務處提:訂定本校「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學卓越計畫及本區教學資源計畫內容有關教師專業成長社群之執行,訂定「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
(二)為鼓勵教師組長教師專業成長社群,以推動教師同儕分享專業知識、教學技能與心得、研究發展及進行教學議題探討與解決問題等領域間互相學習,以增進教學專業成長,提升教學成效之目的。
(三)該案業經本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第六點修訂如下:
六、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相關計畫補助款項下核支,不補助資本門及人事費,
活動後一星期內將核銷相關經費與文件送至「教學發展中心」,補助經
費支用須符合法規規定,並依主計室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延修生返校補修學分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查本校現已無93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特種身分在學生,及進修推廣部已停招二專在職班,刪修本辦法原列相關規定。
(二)次查延修生經核准仍得請公假,刪修本辦法原列相關規定,以符學校現行規定及作法。
(三)本修正案業經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體育室提 訂定本校「體育室教師兼任運動代表隊教練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體育室(以下簡稱本室)教師為辦理兼任運動代表隊教練職務,受聘聘書、支領教練指導費及減授時數等事宜,特訂定本要點施行之。
(二)本案亦經本室103年9月15日第一次室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行政會議審議。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建議參考其他學校法規,待修訂完備後再提會審議。
提案十一、財經學院提:本院會計資訊系XBRL研究中心擬結束運作,提請審議。
說 明:考量我國資本市場己成功導入XBRL,XBRL研究中心己達成階段性任務,且本校員額分配結果造成本系行政人力縮減,擬於本學期結束該研究中心之運作。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依相關程序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會後請研究發展處確認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裁撤之行政程序。
提案十二、國際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103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內當然委員,除原研究發展處國際合作組長修改為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長外,增加國際長及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長。另外、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際長擔任。
(三)當然委員內各所所長、系(科) 主任修改為各院院長。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修訂如下:
第一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本校國際化,促進國際交流及國際事務各項業務之順利運作,特設置「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點、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校長、國際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各院院長、體育室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組長、國際學生組組長。
二、遴聘委員:各所、系(科)、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教師代表各一人及校外委員若干人。
(二)本要點序號「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請修正為「一、二、…、七」。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國際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配合本校自103年8月1日起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並成立國際事務處,原業務權責單位變更,故修訂「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詳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因改大為提升學術能量,修訂本辦理作業事項。
(二)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業經103年9月18日研究發展處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 本校「北商大學術論壇辦理作業注意事項」第五點修訂如下:
五、補助經費:
(一)以當年度補助預算內200,000萬元補助國際研討會,餘額補助其他學院、體育室及通識教育中心辦理之北商大學術論壇。
(二)經費支用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同一任務之相關費用擇一支給,不得重複):
1.出席費:1000-2000元(視活動時間而定,本校人員不得支領)。
2.審稿費上限:校外人員按件計酬--中文690元,外文1040元;按字計酬(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校內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與審查費請擇一支給)。
3.演講費上限:外聘人員每小時1600元,內聘人員每小時800元,與
本校隸屬關係之外聘人員1200元。
4.評論費:校外人員支領1500元,校內人員支領800元。
5.餐點費:便當每份80元、茶點每份40元(不得報支學生餐點費用)。
6.交通費:外縣市出席、演講者得依需要簽奉核准另報支交通費。
7.其他業務或材料等活動相關消耗性費用採核實報銷方式,但不得浮濫。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學生事務處提:有關聘任導師是否採彈性措施,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8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及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學主管會報記要(如附),本校一、二級主管不宜於同一時段兼任導師職務為原則。
(二)考量若在人力不足情況下,擬授權所系科凡兼任、二級行政主管可同時兼任同一時段導師乙職,並支領導師費;本學期計有數位多媒體設計系羅治民老師乙例。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溯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決 議:撤案。本案不需提會,請學務處及相關系科改以簽陳方式辦理。
提案十六、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改制,擬增加部分委員,以利業務推行。
(二)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餐飲衛生安全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烹調人員應持有合格烹調技術士證,其持證比例應占從業人員百分之七十,因桃園校區廚房規模較小於校本部,擬調整自助餐證照人數規定。
(二)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飲水機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改制敘明校本部及桃園校區業務所屬負責單位。
(二)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總務處統計本校各飲水機年限及耗電情況,並檢討配置情形 (是否需如此密集)。
提案十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本校改制商業大學,擬增設部分委員,以有效推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二)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修訂如下:
二、本會置委員十八名,由副校長、各學院院長教師代表一名、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心理諮商中心主任、服務學習中心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總務處事務組組長、健康保健組組長組成及學生代表兩人組成。以上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並經,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帶決議:
(一)各委員會若已有一級主管擔任委員,同單位二級主管列席會議即可,是否亦擔任委員,請各相關單位檢討。
(二)部分委員會僅由各學院教師代表擔任委員即可,不需全由院長擔任委員。其他各委員會亦請一併檢討。
學務處會後表示: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委員成員保留總務處事務組組長、健康保健組組長,再修訂如下:
二、本會置委員十八十四名,由副校長、各學院教師代表一名、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總務處事務組組長、健康保健組組長及學生代表兩人組成。以上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提案二十、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案業經103年9月30日學務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據103年8月11日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30500874號函辦理,增修本校相關規定。
(三)為因應本校桃園校區成立,增修部分條文。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辦法」名稱修正為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要點」。
(二)本校「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要點」第一點、第八點修正如下: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函頒「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要點」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申請辦法要點」(以下簡稱本辦法要點)。
八、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申請者向僑生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境外生學生服務組申請,錄用情形於名單確認後公告並通知本人。
(三)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