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7月1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胡小娟代)、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麒麟代)、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鍾潔瑜代)、李志偉、蕭幸金(張家幸代)、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陳皇志代)、蘇建興(曾筱芸代)、魏榮貴(陳芷葳代)、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李麒麟主任同時代表研究發展處及電子計算機中心出席)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依教務處建議,「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九條如下:
第 九 條 校外實習任課教師課程之授課鐘點費,輔導乙名學生每週以0.25鐘點計算,每週至多以2鐘點為原則,且不計入教師超支鐘點數。教師差旅費另依國內外差旅標準核實報支。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業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中。
(二)提醒各系注意,有關教育部審查校外實習課程補助標準為每學校暑期需開課達320小時以上且2學分之課程。
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執行中,但因經費上之困難,故於今日會議中提本案之修正案。
三、教務處提:增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檢附增修訂條文對照表(草案)(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依教務處建議,「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十一點修正如下:
十一、各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得申請以論文指導抵算授課鐘點,指導一位研究生減授0.5小時,如共同指導者,以人數平均計算,最多得減授2小時,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
(二)會後由教務處增列試辦條款,據以日後檢討本案相關辦理情況。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續提校務會議審議時,請教務處補齊各項資料(96學年度評鑑改進意見之依據及其他各學校相關規定)。
執行情形:已補齊所有資料並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已報請校長核准實施中。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新制助教聘任辦法(草案)乙案,請 審議。
決 議:本案影響校務深遠,評估慎妥前,先予緩議。
執行情形:依照決議辦理。
貳、主席報告:
一、本人於上週參與技專校長會議中,各項重要業務宣導如下,請各主管特別注意各項議題。(一)落實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e-portfolio)、(二)加強檢核學生租賃安全(6月底前完成租賃安檢)、(三)塑化劑抽查、(四)大法官462解釋案(教師升等)、(五)十二年國教宣導(如附件)、(六)培育優質人力方案(企業實習)、(七)承攬公部門標案,須注意是否應報繳營業稅、(八)藝人蕭敬騰不認識字並有閱讀障礙,能念到二技都靠術科過關、(九)暑期將至,加強學生工讀安全、預防求職陷阱、防颱防汛、水域安全等宣導措施。
二、若有任何議題,請大家共同提出討論及理性思辯,且應相互尊重彼此的意見。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感謝上次會議中謝主任提醒許多學生在使用上仍有困難,故將請學習歷程檔案獲獎之同學組成達人巡迴輔導團,亦請各系所需要協助之同學和本處承辦人聯絡,將安排巡迴團與同學面對面輔導。教學發展中心於下學期將辦理研習課程,亦請這些獲獎同學進行研習分享。
(二)今天暑假將辦理新生成長課程,希望學生於入學前透過該六小時之成長課程,規劃未來在校學習目標,請各系多加宣導,讓更多同學參與。
(三)99學年度入學之二技學生將面臨英文畢業門檻的要求,感謝企管系將協請兼任教師開設補修英文課程,各系學生若有需求,請加選企管系補救課程,未來若有更多學生需求超過該班容量,我們將再洽請其他系所協助開課。
(四)7月4日將邀請高應大楊副校長進行評鑑資料撰寫之講座,歡迎大家於10點20分準時出席參與。
二、總務處:
(一)暑假運動場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工程,盼能於七月中旬之後將陸續開工,操場將有圍籬工地,會做好安全維護,請各主管轉知暑假到校教師及同仁於安全上多加注意。
(二)搬遷計畫也將於七月底陸續進行,也請各單位協助配合。
(三)下禮拜將進行課桌椅汰換會議,亦請各主管提供意見選擇適合本校之課桌椅,以改善評鑑問題。
三、軍訓室:【請詳參本室工作報告書面資料第19項】
(一)本室業已協助學務處會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進行賃居生住宅消防安全訪查,這次主要是配合消防局共同派員,進行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之檢視,計到訪71人。
(二)另有關校長剛指示教育部賃居訪視及安全評核,其係針對10床以上賃居在同一棟建築物之評核,該部份本室業已配合學務處完成相關建議事項。
四、人事室:有兩會議將協請各主管共同參與,(一)7月13日將進行臨時教評會,請各主管共同參與。(二)校長續任致聘典禮將於7月15日於行政大樓國際會議廳舉行,教育部將請人事處陳處長代表部長致贈,相關事項將再發函各單位。
五、會計室:(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資料)
(一)審計部函示99年度附屬單位決算之意見,本校有兩項被列管,「是否曾調查專任教師以個人名義或其他方式接受委託計畫情形」、「對於教師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逕與委託單位簽訂合約接受委託之情事,有無除解聘、停聘、不續聘等以外懲處規定」,該兩項業已協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研議辦理。
(二)另有關校長剛宣導承攬公部門標案,須注意是否應報繳營業稅,本室再次提醒各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去投標,不宜以個人名義去投標。
(三)因上禮拜之「行政教學單位空間移轉會議」,該案出現資本門經費缺口,該工程須於七月底前發包,原依本校法規各單位資本門可執行至八月底後收回,但為因應該案,請各單位先研議可釋出資本門額度,並填覆本校「資本門預算調查表」,於100年7月6日中午前擲回會計室彙整。有關資本支出預算重分配會議,亦可能因財源籌措因素,提前於七月召開。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教育部歷年訪視報告均期望各校之性平會應由主任秘書 擔任執行秘書,且應避免輔導與調查之角色混淆。
(二)100年5月20日辦理校務評鑑預評,當日委員讚許性平會已提高層級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惟建議不應由學生輔導中心同仁處理相關行政庶務。
(三)100年6月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第四條為本委員會相關行政庶務由執行祕書指派專人負責。
辦 法:本會討論通過後,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一,請補上「輔導」文字。
(二)本要點所有條次請修正變更為點次。
(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部份修正如下:
第二條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處理要點」。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訪視報告之建議事項辦理。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案內「育有子女之學生」是否刪除事宜,請學務處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重行討論。
(三)經99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再重新討論,「育有子女之學生」仍決議依循教育部訂頒之「學生懷孕輔導與處理要點」之立法旨意,不予刪除。
辦 法:本會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符合公文用語及修正部分文字。
(二)放寬附設學校學生具備申請資格,及增列具有服務學習課程及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辦 法:擬修訂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資格、待遇: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學生(含附設學校),依專長、上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條件擇優遴選。原住民生、僑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但因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學生、具有服務學習課程及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2.本校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工讀助學金:
(1)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2)在校內、外有專職者。
(二)待遇: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基本工資支給並採按時計酬制)。
(二)有關第二點各處室主任稱謂方式,會後請向人事室確認按法規修正。
(三)本要點右上角各會議通過時間,僅保留第一行及最後一行,並註明第幾次修正通過字樣即可,中間皆刪除。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新命名徵稿活動,業經6月27日本活動初審評選小組開會票選出10件作品入圍,今提送行政會議,請各委員再選出3件作品(不計排名)以供最後全校票選階段,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四維樓公開重新命名活動辦法」辦理(如附件一)。
(二)有關本校四維樓重新命名活動,延長徵件業於100年6月17日截止收件,共計43件命名作品投稿。
(三)經本案初審評選小組於6月27日召開小組第二次會議,選出十件入選命名作品如下:弘毅樓、承曦樓、至善樓、精勤樓、勵行樓、齊賢樓、百年樓、國際樓、維新樓、知新樓(如附件二、三),將依本活動辦法提送行政會議審議,並提請各委員票選出3件優勝作品(不分名次)。
(四)經行政會議所票選出之3件優勝作品,將再擇日由全校教職員工生投票以決定名次,票選獲第1名之命名即為大樓新名稱,第1名至第3名皆可獲禮券獎勵,全校票選活動原訂6月份辦理,亦延至開學後辦理。
辦 法:提本會議討論通過,續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決 議:
(一)經投票決定前三高票作品:共計23位會議代表領票。
(二)得前三高票之命名名稱及得票數如下:
命名名稱 得票數
弘毅樓 14票
承曦樓 10票
百年樓 9票
維新樓 9票
(三)因得票數前三高者,共有四件作品,所有委員同意由四件作品「弘毅樓、承曦樓、百年樓、維新樓」,共同進入最後全校票選階段,全校票選並於開學後辦理。
提案五、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暨分配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有關本校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暨分配案,業經100年1月20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於100年5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各系留用及釋出教室。
(二)電算中心及國際商務系因另有需求,故建議空間轉移及教室留用(釋出)等二案稍作修正︰
1.電算中心︰行政大樓5樓電腦機房不予搬遷,其佔用空間(99㎡),則以維701教室(72㎡) 交換使用規劃為教師研究室。(簽呈影本如附件一)
2.國際商務系︰碩士班分別於五育樓及中正紀念館二地上課,殊不方便,該系建議以中正紀念館7 樓碩士班教室1間(中705教室--76㎡),與五育樓該系釋出之集中排課教室1間(育304教室--87㎡)互換,並將互換後之育304教室供五專使用,再將原五專使用之育208教室改供碩士班使用。(簽呈影本如附件二;修正後之留用及釋出教室統計表,如附件三)
(三)本修正案裝修規格及所需經費,建議比照本(100)年度空間轉移通案標準辦理。
辦 法:討論通過後,委請建築師辦理細部規劃設計及工程招標,並於100年暑假施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暑假施工各單位暫時搬遷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應本校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案暑假施工,並儘量縮短施工時間,以減低對下學期之干擾。
(二)建議各單位暫時搬遷位置如附表。
(三)暫時搬遷位置表已於100年6月27日「本校行政及教學單位空間轉移規劃設計案」第一次簡報會議中,提出報告及說明並獲同意。
辦 法:討論通過後,委請建築師辦理細部規劃設計及工程招 標,並於100年暑假施工。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搬遷暫置辦公處之座圖、配管、聯絡電話及各項配套措施皆需完備。
(二) 請公告各單位該配置連絡一覽表。
(三) 暑假施工時間,本校不對外開放。
(四) 考量各單位下班彈性情況及圖書館財產維護責任,有關各暫駐單位門禁管理問題,請圖書館會後研議妥慎處理。
(五) 請總務處再次確認施工期程之調整,以俾利各單位搬遷情況配合調整。
(六) 請教務處調查電腦教室需求情形,並加以協調各單位使用狀況,目前可供規劃為電腦教室使用空間如下:藝311教室、藝501教室、藝502教室。
(七) 校史館若確定為9月份後才施工,會財所1樓空間處於暑期則可暫不急著搬遷。
提案七、總務處提:本校五育樓及六藝樓一般教室木製課桌椅汰換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五育樓及六藝樓配合100年度空間轉移暨分配案,各系留用教室53間,釋出供集中排課教室14間,共計67間,現有之木製課桌椅,因使用年久,雖於每年寒暑假時實施整修,惟堪用程度每況愈下,故建請准於本(100)年度進行汰換。
(二)經會請各系提出留用教室及估算集中排課教室之需求數量後,共計汰換需求為 3,509套。(含備用30套,數量表如附件)
(三)擬以共同供應契約及市面現有之各類型課桌椅型式中選擇為採購標的,並將另案邀請各單位參與評選。
辦 法:討論通過後,續辦後續採購事宜。
決 議:同意替換。
附帶決議:
(一)更換計畫分年或分批,授權總務處及會計室依經費預算額度處理。
(二)請珍惜愛物,先行檢視舊有堪用桌椅。
提案八、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提請追認。
說 明:
(一)為因應國科會每年調整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業務費,因此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
(二)旨揭規定: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依本校前一年度或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研究類型為補助案部分)補助業務費之6.5%計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以100萬元為上限提撥。
(三)惟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之申請補助額度: 申請機構得申請獎勵特殊優秀人員之金額以不超過申請機構99年度獲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研究類型為補助案部分〉業務費總額之6%;如按業務費總額6%計算後,未達新台幣150萬元著,以150萬元為上限。
(四)為使本校教師於每年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該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作業更趨於完善,擬修訂本項規定:二、 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補助業務費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該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為依據。
辦 法:經行政會議追認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提請追認。
說 明: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之註解文字與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經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七、獎勵金分配原則迴異。
(二)旨揭規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之註解:獎勵金分配原則:研究成果總積分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其餘名次均分50%
(三)惟查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七、獎勵金分配原則: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依據研究成果總積分排序,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第四名以後以10%為上限,如有剩餘,再予均分。
(四)為使本校教師於每年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該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作業更趨於完善,擬取消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註1:獎勵金分配原則:研究成果總積分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其餘名次均分50%】之文字
辦 法:經行政會議追認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本校現行經費撥付情形,教學助理薪資由本校訓輔經費及教務處業務費支出,故於該要點第三點第六項增訂「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計畫或本校訓輔經費支出為原則」,其餘不變。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於100學年度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感佩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慷慨解囊,捐贈清寒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百零壹元,以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已於100年6月1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學務處務主管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擬訂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新訂條文,共7條,討論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討論。
決 議:
(一)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之學生)。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各每系(科)各一名(含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及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共八九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壹萬元,總計新台幣捌萬元肆萬伍仟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核發金額修改部分,請向本獎學金捐贈代理人報告,並尊重其相關意見調整修改。
提案十二、研究發展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外姐妹學校學生至本校進修實施辦法。
說 明:鑑於本校陸續與國外姐妹校簽訂學生交換計畫,從100學年度起將有來自荷蘭、法國等姐妹校學生申請來本校進行交換。
辦 法: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外姐妹學校學生至本校進修實施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
決 議:
(一)本校「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實施本校為實施之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本校得依相關之協議,接受對方外國姐妹校推薦之大學生或研究生至本校研習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申請上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4月底前申請;申請下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10月底前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核轉研發處國合組辦理,經本校相關系(所)同意並經教務處審查合格後,由本校發給入學同意書。
1、入學申請表。
2、成績單。
3、就讀學校推薦函或同意書。
4、健康證明書(包括人類免疫缺乏與病毒相關檢查-入學後繳交)。
5、讀書計畫。
6、系(所)指定文件。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正時亦同。
(二)辦法右上方,法規名稱標題之下,請補上經每次會議日期等通過字樣。
(三)辦法內所有「研發處國合組」,請以處室全名表達。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研究發展處提:為配合本校擴充薦送交換生國外校所,擬增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並同時廢止本校「學生申請美國堪薩斯州匹茲堡州立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學生申請荷蘭姐妹校薩克森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本校原交換生薦送校所,僅有美國匹茲堡州立大學、荷蘭薩克森大學,為配合本校增加法國、澳洲等其他薦送交換生國外校所,擬訂定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做為交換生申請之依據,一體適用所有交換生之合作學校,並廢止原美國匹茲堡州立大學、荷蘭薩克森大學交換生申請要點,以提升行政效能。
辦 法:本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一點,請參考其他法規,以體例統一陳述方式修正。
(二)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二、報名申請條件:具本校學籍,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學院部四技一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專科部五專三年級(含)以上及二專一年級(含)以上,在校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70分以上、歷年平均班級名次前70%、操行成績每學期75分以上。
四、報名申請時間:每年自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逢例假日順延一天) 。
(三)本要點右上方請修正為「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學生事務處提:「本校系、科學會回歸學生社團管理並聘任系、 科學會指導老師」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校現有系、科學會總計14個,均賴各系主任、助教無酬義務從旁指導,唯缺乏成立法源及相關管理、督導之依據。
(二)為促進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健全發展,提升學生社團豐富多元性,擬規劃自100學年度起,各系、科學會回歸學生社團,由學務處課指組依本校學生社團相關法規統籌管理,並具一般學生社團之權利與義務。
(三)為提升系、科學會之發展,規劃每ㄧ系、科學會聘請乙名指導老師,並由本校未擔任行政職之專職教師或該系科助教於課餘及下班時間擔任之,指導老師之職責為指導系、科學會活動舉辦、財務運用及改選交接等事項,系、科學會於每學期需繳交至少五份之會議紀錄以供課指組查核。
(四)指導老師每學期支領社團指導費新台幣伍仟元,本案一年所需經費總計新台幣壹拾肆萬元整,擬由課指組經費項下挪撥柒萬元,尚不足之柒萬元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辦 法:本會討論通過後,擬請各系協助聘任100學年度系、科學會指導老師。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學生事務處會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循相關行政程序陳報。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 12時30分。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7月1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胡小娟代)、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麒麟代)、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鍾潔瑜代)、李志偉、蕭幸金(張家幸代)、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陳皇志代)、蘇建興(曾筱芸代)、魏榮貴(陳芷葳代)、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6位(李麒麟主任同時代表研究發展處及電子計算機中心出席)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教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依教務處建議,「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九條如下:
第 九 條 校外實習任課教師課程之授課鐘點費,輔導乙名學生每週以0.25鐘點計算,每週至多以2鐘點為原則,且不計入教師超支鐘點數。教師差旅費另依國內外差旅標準核實報支。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一)業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中。
(二)提醒各系注意,有關教育部審查校外實習課程補助標準為每學校暑期需開課達320小時以上且2學分之課程。
二、教務處提: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業已執行中,但因經費上之困難,故於今日會議中提本案之修正案。
三、教務處提:增修訂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檢附增修訂條文對照表(草案)(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 議:
(一)依教務處建議,「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十一點修正如下:
十一、各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得申請以論文指導抵算授課鐘點,指導一位研究生減授0.5小時,如共同指導者,以人數平均計算,最多得減授2小時,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
(二)會後由教務處增列試辦條款,據以日後檢討本案相關辦理情況。
(三)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案續提校務會議審議時,請教務處補齊各項資料(96學年度評鑑改進意見之依據及其他各學校相關規定)。
執行情形:已補齊所有資料並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已報請校長核准實施中。
四、人事室提:修正本校新制助教聘任辦法(草案)乙案,請 審議。
決 議:本案影響校務深遠,評估慎妥前,先予緩議。
執行情形:依照決議辦理。
貳、主席報告:
一、本人於上週參與技專校長會議中,各項重要業務宣導如下,請各主管特別注意各項議題。(一)落實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e-portfolio)、(二)加強檢核學生租賃安全(6月底前完成租賃安檢)、(三)塑化劑抽查、(四)大法官462解釋案(教師升等)、(五)十二年國教宣導(如附件)、(六)培育優質人力方案(企業實習)、(七)承攬公部門標案,須注意是否應報繳營業稅、(八)藝人蕭敬騰不認識字並有閱讀障礙,能念到二技都靠術科過關、(九)暑期將至,加強學生工讀安全、預防求職陷阱、防颱防汛、水域安全等宣導措施。
二、若有任何議題,請大家共同提出討論及理性思辯,且應相互尊重彼此的意見。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感謝上次會議中謝主任提醒許多學生在使用上仍有困難,故將請學習歷程檔案獲獎之同學組成達人巡迴輔導團,亦請各系所需要協助之同學和本處承辦人聯絡,將安排巡迴團與同學面對面輔導。教學發展中心於下學期將辦理研習課程,亦請這些獲獎同學進行研習分享。
(二)今天暑假將辦理新生成長課程,希望學生於入學前透過該六小時之成長課程,規劃未來在校學習目標,請各系多加宣導,讓更多同學參與。
(三)99學年度入學之二技學生將面臨英文畢業門檻的要求,感謝企管系將協請兼任教師開設補修英文課程,各系學生若有需求,請加選企管系補救課程,未來若有更多學生需求超過該班容量,我們將再洽請其他系所協助開課。
(四)7月4日將邀請高應大楊副校長進行評鑑資料撰寫之講座,歡迎大家於10點20分準時出席參與。
二、總務處:
(一)暑假運動場區美化及五育樓外牆工程,盼能於七月中旬之後將陸續開工,操場將有圍籬工地,會做好安全維護,請各主管轉知暑假到校教師及同仁於安全上多加注意。
(二)搬遷計畫也將於七月底陸續進行,也請各單位協助配合。
(三)下禮拜將進行課桌椅汰換會議,亦請各主管提供意見選擇適合本校之課桌椅,以改善評鑑問題。
三、軍訓室:【請詳參本室工作報告書面資料第19項】
(一)本室業已協助學務處會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進行賃居生住宅消防安全訪查,這次主要是配合消防局共同派員,進行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之檢視,計到訪71人。
(二)另有關校長剛指示教育部賃居訪視及安全評核,其係針對10床以上賃居在同一棟建築物之評核,該部份本室業已配合學務處完成相關建議事項。
四、人事室:有兩會議將協請各主管共同參與,(一)7月13日將進行臨時教評會,請各主管共同參與。(二)校長續任致聘典禮將於7月15日於行政大樓國際會議廳舉行,教育部將請人事處陳處長代表部長致贈,相關事項將再發函各單位。
五、會計室:(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資料)
(一)審計部函示99年度附屬單位決算之意見,本校有兩項被列管,「是否曾調查專任教師以個人名義或其他方式接受委託計畫情形」、「對於教師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逕與委託單位簽訂合約接受委託之情事,有無除解聘、停聘、不續聘等以外懲處規定」,該兩項業已協請研究發展處、人事室研議辦理。
(二)另有關校長剛宣導承攬公部門標案,須注意是否應報繳營業稅,本室再次提醒各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去投標,不宜以個人名義去投標。
(三)因上禮拜之「行政教學單位空間移轉會議」,該案出現資本門經費缺口,該工程須於七月底前發包,原依本校法規各單位資本門可執行至八月底後收回,但為因應該案,請各單位先研議可釋出資本門額度,並填覆本校「資本門預算調查表」,於100年7月6日中午前擲回會計室彙整。有關資本支出預算重分配會議,亦可能因財源籌措因素,提前於七月召開。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教育部歷年訪視報告均期望各校之性平會應由主任秘書 擔任執行秘書,且應避免輔導與調查之角色混淆。
(二)100年5月20日辦理校務評鑑預評,當日委員讚許性平會已提高層級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惟建議不應由學生輔導中心同仁處理相關行政庶務。
(三)100年6月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第四條為本委員會相關行政庶務由執行祕書指派專人負責。
辦 法:本會討論通過後,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提案單說明一,請補上「輔導」文字。
(二)本要點所有條次請修正變更為點次。
(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部份修正如下:
第二條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處理要點」。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訪視報告之建議事項辦理。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決議案內「育有子女之學生」是否刪除事宜,請學務處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重行討論。
(三)經99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再重新討論,「育有子女之學生」仍決議依循教育部訂頒之「學生懷孕輔導與處理要點」之立法旨意,不予刪除。
辦 法:本會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符合公文用語及修正部分文字。
(二)放寬附設學校學生具備申請資格,及增列具有服務學習課程及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辦 法:擬修訂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四、申請資格、待遇: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學生(含附設學校),依專長、上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條件擇優遴選。原住民生、僑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但因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學生、具有服務學習課程及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2.本校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工讀助學金:
(1)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2)在校內、外有專職者。
(二)待遇: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每小時為新台幣98元(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基本工資支給並採按時計酬制)。
(二)有關第二點各處室主任稱謂方式,會後請向人事室確認按法規修正。
(三)本要點右上角各會議通過時間,僅保留第一行及最後一行,並註明第幾次修正通過字樣即可,中間皆刪除。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秘書室提:有關本校四維樓重新命名徵稿活動,業經6月27日本活動初審評選小組開會票選出10件作品入圍,今提送行政會議,請各委員再選出3件作品(不計排名)以供最後全校票選階段,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四維樓公開重新命名活動辦法」辦理(如附件一)。
(二)有關本校四維樓重新命名活動,延長徵件業於100年6月17日截止收件,共計43件命名作品投稿。
(三)經本案初審評選小組於6月27日召開小組第二次會議,選出十件入選命名作品如下:弘毅樓、承曦樓、至善樓、精勤樓、勵行樓、齊賢樓、百年樓、國際樓、維新樓、知新樓(如附件二、三),將依本活動辦法提送行政會議審議,並提請各委員票選出3件優勝作品(不分名次)。
(四)經行政會議所票選出之3件優勝作品,將再擇日由全校教職員工生投票以決定名次,票選獲第1名之命名即為大樓新名稱,第1名至第3名皆可獲禮券獎勵,全校票選活動原訂6月份辦理,亦延至開學後辦理。
辦 法:提本會議討論通過,續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決 議:
(一)經投票決定前三高票作品:共計23位會議代表領票。
(二)得前三高票之命名名稱及得票數如下:
命名名稱 得票數
弘毅樓 14票
承曦樓 10票
百年樓 9票
維新樓 9票
(三)因得票數前三高者,共有四件作品,所有委員同意由四件作品「弘毅樓、承曦樓、百年樓、維新樓」,共同進入最後全校票選階段,全校票選並於開學後辦理。
提案五、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暨分配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有關本校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暨分配案,業經100年1月20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於100年5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各系留用及釋出教室。
(二)電算中心及國際商務系因另有需求,故建議空間轉移及教室留用(釋出)等二案稍作修正︰
1.電算中心︰行政大樓5樓電腦機房不予搬遷,其佔用空間(99㎡),則以維701教室(72㎡) 交換使用規劃為教師研究室。(簽呈影本如附件一)
2.國際商務系︰碩士班分別於五育樓及中正紀念館二地上課,殊不方便,該系建議以中正紀念館7 樓碩士班教室1間(中705教室--76㎡),與五育樓該系釋出之集中排課教室1間(育304教室--87㎡)互換,並將互換後之育304教室供五專使用,再將原五專使用之育208教室改供碩士班使用。(簽呈影本如附件二;修正後之留用及釋出教室統計表,如附件三)
(三)本修正案裝修規格及所需經費,建議比照本(100)年度空間轉移通案標準辦理。
辦 法:討論通過後,委請建築師辦理細部規劃設計及工程招標,並於100年暑假施工。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總務處提: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暑假施工各單位暫時搬遷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應本校100年度校內空間轉移案暑假施工,並儘量縮短施工時間,以減低對下學期之干擾。
(二)建議各單位暫時搬遷位置如附表。
(三)暫時搬遷位置表已於100年6月27日「本校行政及教學單位空間轉移規劃設計案」第一次簡報會議中,提出報告及說明並獲同意。
辦 法:討論通過後,委請建築師辦理細部規劃設計及工程招 標,並於100年暑假施工。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搬遷暫置辦公處之座圖、配管、聯絡電話及各項配套措施皆需完備。
(二) 請公告各單位該配置連絡一覽表。
(三) 暑假施工時間,本校不對外開放。
(四) 考量各單位下班彈性情況及圖書館財產維護責任,有關各暫駐單位門禁管理問題,請圖書館會後研議妥慎處理。
(五) 請總務處再次確認施工期程之調整,以俾利各單位搬遷情況配合調整。
(六) 請教務處調查電腦教室需求情形,並加以協調各單位使用狀況,目前可供規劃為電腦教室使用空間如下:藝311教室、藝501教室、藝502教室。
(七) 校史館若確定為9月份後才施工,會財所1樓空間處於暑期則可暫不急著搬遷。
提案七、總務處提:本校五育樓及六藝樓一般教室木製課桌椅汰換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五育樓及六藝樓配合100年度空間轉移暨分配案,各系留用教室53間,釋出供集中排課教室14間,共計67間,現有之木製課桌椅,因使用年久,雖於每年寒暑假時實施整修,惟堪用程度每況愈下,故建請准於本(100)年度進行汰換。
(二)經會請各系提出留用教室及估算集中排課教室之需求數量後,共計汰換需求為 3,509套。(含備用30套,數量表如附件)
(三)擬以共同供應契約及市面現有之各類型課桌椅型式中選擇為採購標的,並將另案邀請各單位參與評選。
辦 法:討論通過後,續辦後續採購事宜。
決 議:同意替換。
附帶決議:
(一)更換計畫分年或分批,授權總務處及會計室依經費預算額度處理。
(二)請珍惜愛物,先行檢視舊有堪用桌椅。
提案八、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提請追認。
說 明:
(一)為因應國科會每年調整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業務費,因此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
(二)旨揭規定:二、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依本校前一年度或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研究類型為補助案部分)補助業務費之6.5%計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以100萬元為上限提撥。
(三)惟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之申請補助額度: 申請機構得申請獎勵特殊優秀人員之金額以不超過申請機構99年度獲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研究類型為補助案部分〉業務費總額之6%;如按業務費總額6%計算後,未達新台幣150萬元著,以150萬元為上限。
(四)為使本校教師於每年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該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作業更趨於完善,擬修訂本項規定:二、 獎勵經費來源及總額:補助業務費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該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為依據。
辦 法:經行政會議追認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研究發展處提: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提請追認。
說 明: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之註解文字與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經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七、獎勵金分配原則迴異。
(二)旨揭規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之註解:獎勵金分配原則:研究成果總積分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其餘名次均分50%
(三)惟查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七、獎勵金分配原則: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依據研究成果總積分排序,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第四名以後以10%為上限,如有剩餘,再予均分。
(四)為使本校教師於每年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該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作業更趨於完善,擬取消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伍、研究成果總積分(表D)【註1:獎勵金分配原則:研究成果總積分第一名25%,第二名15%,第三名10%,其餘名次均分50%】之文字
辦 法:經行政會議追認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本校現行經費撥付情形,教學助理薪資由本校訓輔經費及教務處業務費支出,故於該要點第三點第六項增訂「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計畫或本校訓輔經費支出為原則」,其餘不變。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於100學年度施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感佩已故榮民黃作琛先生慷慨解囊,捐贈清寒獎學金新台幣陸拾陸萬柒仟壹百零壹元,以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已於100年6月1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學務處務主管會議討論通過。
辦 法:擬訂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新訂條文,共7條,討論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討論。
決 議:
(一)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及高商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之學生)。且申請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之清寒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限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學生。
(三)如申請人數過多,以操行成績較優者為先。其操行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名額:各每系(科)各一名(含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及專科進修學校各一名,共八九名。
(三)金額:每名伍仟壹萬元,總計新台幣捌萬元肆萬伍仟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核發金額修改部分,請向本獎學金捐贈代理人報告,並尊重其相關意見調整修改。
提案十二、研究發展處提: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外姐妹學校學生至本校進修實施辦法。
說 明:鑑於本校陸續與國外姐妹校簽訂學生交換計畫,從100學年度起將有來自荷蘭、法國等姐妹校學生申請來本校進行交換。
辦 法: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外姐妹學校學生至本校進修實施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
決 議:
(一)本校「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實施本校為實施之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外國姐妹校學生交換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本校得依相關之協議,接受對方外國姐妹校推薦之大學生或研究生至本校研習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申請上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4月底前申請;申請下學期交換生應於每年10月底前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核轉研發處國合組辦理,經本校相關系(所)同意並經教務處審查合格後,由本校發給入學同意書。
1、入學申請表。
2、成績單。
3、就讀學校推薦函或同意書。
4、健康證明書(包括人類免疫缺乏與病毒相關檢查-入學後繳交)。
5、讀書計畫。
6、系(所)指定文件。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正時亦同。
(二)辦法右上方,法規名稱標題之下,請補上經每次會議日期等通過字樣。
(三)辦法內所有「研發處國合組」,請以處室全名表達。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研究發展處提:為配合本校擴充薦送交換生國外校所,擬增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並同時廢止本校「學生申請美國堪薩斯州匹茲堡州立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學生申請荷蘭姐妹校薩克森大學交換生作業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本校原交換生薦送校所,僅有美國匹茲堡州立大學、荷蘭薩克森大學,為配合本校增加法國、澳洲等其他薦送交換生國外校所,擬訂定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做為交換生申請之依據,一體適用所有交換生之合作學校,並廢止原美國匹茲堡州立大學、荷蘭薩克森大學交換生申請要點,以提升行政效能。
辦 法:本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一點,請參考其他法規,以體例統一陳述方式修正。
(二)本校「學生申請交換生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如下:
二、報名申請條件:具本校學籍,研究所一年級(含)以上、學院部四技一年級(含)以上、二技一年級(含)以上、專科部五專三年級(含)以上及二專一年級(含)以上,在校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70分以上、歷年平均班級名次前70%、操行成績每學期75分以上。
四、報名申請時間:每年自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逢例假日順延一天) 。
(三)本要點右上方請修正為「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學生事務處提:「本校系、科學會回歸學生社團管理並聘任系、 科學會指導老師」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校現有系、科學會總計14個,均賴各系主任、助教無酬義務從旁指導,唯缺乏成立法源及相關管理、督導之依據。
(二)為促進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健全發展,提升學生社團豐富多元性,擬規劃自100學年度起,各系、科學會回歸學生社團,由學務處課指組依本校學生社團相關法規統籌管理,並具一般學生社團之權利與義務。
(三)為提升系、科學會之發展,規劃每ㄧ系、科學會聘請乙名指導老師,並由本校未擔任行政職之專職教師或該系科助教於課餘及下班時間擔任之,指導老師之職責為指導系、科學會活動舉辦、財務運用及改選交接等事項,系、科學會於每學期需繳交至少五份之會議紀錄以供課指組查核。
(四)指導老師每學期支領社團指導費新台幣伍仟元,本案一年所需經費總計新台幣壹拾肆萬元整,擬由課指組經費項下挪撥柒萬元,尚不足之柒萬元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辦 法:本會討論通過後,擬請各系協助聘任100學年度系、科學會指導老師。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學生事務處會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循相關行政程序陳報。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 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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