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初稿)
時間:103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
出席人員:劉瀚宇(莫積懿代)、李麒麟、邱繼智、林純如(李幸瑾代)、李幸瑾、盧智強、閻瑞彥、邱怡慧(黃瑞恆代)、林盈鈞、黃其彥、曹立妍、尹敏芳、王素鳳、張梅芬(洪吉美代)、張世佳(楊素貞代)、楊東育、林維珩、林岳祥、黃士洲(羅時萬代)、莊家彰、張旭華、許瑞娟、郭筱晴(史穎君代)、賴栗葦、蕭幸金、張肇明、林豪鏘、陳春富(邱怡迎代)、陳潔瑩、林宏仁、夏德威(蔡美惠代)、劉瀚宇(莫積懿代)、王美慧
應出列席:33位(劉副校長瀚宇同時擔任專進主任、李國際長幸瑾出席並同時代理研發長)
實到:33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李明才
主席:張校長瑞雄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103年度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如下所示:
一、秘書室提:修訂本校「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要點將簽陳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授權學務處會後確認名額。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處確認名額為13位。
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內文「學生輔導中心」修正為「心理諮商中心」。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程序辦理。
四、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一點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為配合教育部「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之政策,依據教育部95.5.15台高通字第0950071157號函「修正後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95.12.11台高(四)第0950179261號函、96.8.3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97.6.16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02.9.16臺教高(四)字第1020135194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02.9.23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函,特訂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原條次「第一條、第二條、…」請修正為點次「一、二、…」。
(三)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程序辦理。
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程序辦理。
六、總務處提:修訂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九點第(三)款修正如下:
九…
(三)各場地管理單位之相關人員之工作費、加班費、津貼或績效獎金用人費用。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續提9月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七、總務處提:修訂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名稱請修正為本校「停車場管理要點」,且條次「第一條、第二條、…」請修正為點次「一、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八、總務處提:訂定本校「投資審議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 本校「投資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九點修正如下:
…
九、本辦法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續提9月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九、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十、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將續提9月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十一、軍訓室提:有關桃園校區北商學舍管理值勤人員及輪值方式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緩議,待週一至桃園校區行政會議召開後再議。
執行情形:桃園校區8月18日會議決議,日間以行政人員支援宿舍管理工作,係過渡時期之作法,為免耽誤行政工作,可將宿舍管理室電話轉接至輪值人員辦公室,輪值者仍可在原辦公室辦公。若在業務許可之狀況下,請各輪值人員仍能盡量留在管理員室。目前申請住宿學生共194人,進推部雙軌班學生提出住宿需求者約20人,預計共有210餘位學生將入住宿舍,並於9月7日開放學生辦理進住,故請教學及行政單位於9月2日前將輪值名單提供至本室校安服務組,以利排定輪值表。
十二、人事室提: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五點修正如下:
十五、契僱人員非屬本校編制內人員,在僱用期間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等法規規定。
契僱人員在不影響業務情況下,得經學校同意兼職兼課,於辦公時間內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以事假、特別休假辦理。其兼職兼課以一個為限,兼職酬勞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非辦公時間之兼職兼課,亦需經學校同意。
契僱人員經行政程序簽奉校長同意得在職進修,但不得同時兼職兼課,亦不予經費補助;且上班時間內進修每週以八小時為限,應以特別休假或事假前往。
(二)餘照案通過。
(三)聘用遴選作業授權各一級單位決定,需符合公平公開原則。(人事室會後表示:系所聘用助理之初審及複審作業由院長決定,而最後進用人選部分,仍需簽請校長圈定之。)
(四)各單位若欲增聘未佔職缺約用人員需先簽會主計室確認財源。
附帶決議:另有關專案計畫進用人員相關規定,請人事室及研發處研議訂定。
執行情形:(人事室回覆) 本案將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另有關專案計畫進用人員相關規定,與研發處討論後,將以訂定專法方式辦理。
十三、秘書室提:校友認同卡辦理情況【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秘書室校友組回覆)本案委託銀行代本校發行校友認同卡,有關雙方利益問題是否有涉及採購法範圍,擬先行簽文惠辦予以釐清。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四、秘書室提:LCD佈告欄及置物櫃設置情況,請於暑假建置完成【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學生事務處回覆)本案經103年8月20日由本處課指組、生輔組與學生會、軍訓室研議後規劃如下:
(一)置物櫃租用:
1.使用方式:以短期(每日)租用為主,並以鎖匙方式租用。
2.地點及管理單位:規劃於承曦樓地下室,由學生會統籌管理。
3.規劃購置數量:初步預估各購置40個儲物櫃。
4.租用價格:依使用方式、規格另由本處生輔組洽詢廠商詢價中。
(二)LCD佈告欄:
1.規劃地點:
(1)承曦樓1樓、五育樓1樓及行政大樓川堂。
(2)規格與價格另由本處生輔組洽詢廠商詢價中。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五、秘書室提:教學卓越計劃辦理進度【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103年8月21日開會,整合提出計畫案數,再酌予分配至各分項計畫並討論主軸、計畫結構圖。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六、秘書室提:各單位網頁更新,每位同仁在網頁上都有電話和e-mail(用@ntub.edu.tw的)【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
(一) 全校網頁皆已改為臺北商業大學。
(二) 電話-經查已更新完成。
(三) e-mai使用ntub-經查已更新完成。
主席指示:結案。公文系統亦請注意是否已更新校名。
十七、秘書室提:學校首頁的重新設計小組【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行政會議決議召開小組討論正進行中,預計下周四或下下周四召開新版製作方式。目前使用中版本之做法如下:
(一)臺北校區-資網中心已規劃,邀請學生會參與。
(二)桃園校區-樂組長已經找一位家住金陵路(騎機車不到五分鐘),目前在學的資管系學生,著手增加內容。
主席指示:
(一)繼續列管。
(二)各學院網站請盡快建置。
十八、秘書室提:學生自修教室的建置(先五育及六藝樓各一間)【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教務處回覆)建議依本學期六藝樓藝311教室之實際使用情況及需求再研議是否新增專用自修教室。
(總務處回覆)
(一)24小時K書空間,事涉本校空間調整及門禁管理問題,在各系科所依本校臺北校區教室分配原則釋出空間前,暫無合適地點可供評估。
(二)本校現有空置教室研究室18間,可分配予16位未獲分配獨立研究室之教室使用。關於租借台大社科院大樓乙節,經洽詢台灣大學總務處,覆以俟其空間規劃完成後通知本校。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十九、秘書室提:兩校區電話系統的整合【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總務處回覆)已催促中華電信將校內需求整合後規劃內容及預算,於8/27提送本校 。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二十、秘書室提:兩校區遠距視訊會議室及教學教室建置【列管案】。
決 議:本案列入追蹤。
執行情形:(資網中心回覆)關於無固定會議室,已電話跟教育部資訊中心承辦人連絡過,預計下週攜帶NB,平板電腦前往學習使用方式與測試。
(總務處回覆)遠距視訊會議室擬定於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會議廳,桃園校區-教學大樓1樓會議室,所需經費併同第8案一併處理。
(教務處回覆)本校桃園校區建置同步遠距教學系統乙案,目前設備業已裝設完成,俟排定時間進行驗收、測試。
主席指示:繼續列管。
貳、主席報告:
現已是8月底,約莫半個月後即開學,煩請各單位盡快完成開學前之各項準備工作,尤其是桃園校區。本會議結束之後將召開桃園校區協調會議,因目前桃園校區進度似乎有些落後。趁著各單位更新網站之際,請於網頁明顯處,設計師生反應信箱,提供全校教師同學反應意見管道。公關組提醒我們大家,若標語以負面表述則稱為「broken signs」,如:不准抽菸…,就外人眼光看來會以為本校抽菸同學很多..等。請各單位檢視牆壁標語,並請以正面表述。再過2年多即為本校百年校慶,現擬成立百年校慶籌備委員會,後續請秘書室規劃相關辦法,各院及各系所亦可開始思考貴單位該如何規劃籌備。如:企管系欲找出100位傑出校友及經理人。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補充以下口頭報告)
一、秘書室:
(一)行政會議時間更正,原訂9月11日下午2點改為9月10日下午2點。
(二)有關本室已發文請各學院推選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名單請於9月4日前繳至本室。
(三)卷宗夾及下載表單亦請更新替換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四)請相關單位(教務處)發文知會海外聯招會協助正名。
(五)一級主管代理人制度亦請遵循行政倫理,請找較高層級(組長)代理核稿。
(六)9月初將有全校教育訓練,訓練全體同仁與新進同仁各處室專業作業流程與規範,同仁務必出席。
(七)僑外生宣傳手冊應更早準備,加強宣傳「為什麼要選擇我們學校之理由」,因明年3月將開始僑外生招生,應盡早製作該手冊。
(八)本會議結束後尚有兩會議待召開,其一為桃園校區相關問題解決會議,另一會議則請院長留下來討論有關行政助理之會議。
二、教務處:
(一)有關教室設備維修:目前已統計70幾間的普通教室,各單位已回覆需維修情況,業已發給各負責單位進行維修,目前為人工處理,維修執行結果亦應於開學前回報至教務處。此種快速回應批次作業之做法,僅能一學期一次或寒暑假進行,無法應付平時維修狀況,此亦本校困擾許多之問題。故應設置APP平臺,任何一位師生皆可透過帳密登錄即可報修,管理員維修完畢後可登錄確認維修完畢。將請電算中心研議使用何種應用軟體,此設計預期可改善本校服務品質。
(二)有關資訊與語文教室之使用情況:語言中心7間教室使用率達78.78%,此部分有1間教室可檢討。電算中心提供設備使用狀況,8間教室使用率達55%。電算中心表示可釋出教室、或做為推廣教育、產學合作之專屬教室。後續再看電算中心要怎樣來運用資源,這部分可能6間就夠了
(三)目前新生報到率今年應高達99%以上。目前一些作法各系不一。本處有新生資料,各系提申請表至本處即可索取新生個資,系主任拿到個資後,有些系會和學生家長聯繫,進行分析,班級經營等一系列準備作業,有些系會安排新生座談會,寫一封信給家長。北藝大系主任會打電話給學生,請錄取學生來校就讀。各系可進行一些作為及關懷活動。本處資料已準備好,尚待各單位取用。
(四)未來國際化方面,僑外輔導處通知僑生及陸生時,不僅一張薄薄的紙而已,將會是完善的小手冊說明。現註冊組願承擔編輯,並需各相關單位(學務處、國際事務處…)協助。至於新生手冊,現已由學生會處理,後續可持續瞭解是否有需要學校協助。
校長指示:
(一)有關教室設備維修,發現有問題要盡快通報,通報後總務處應盡快維修,有問題亦要提出。今日有一則新聞表示某學校設備一直公告需修繕,但總務處卻未修繕,學生因而受傷,學生家長將控告學校。
(二)有關新生聯絡及服務,雖本校不需要擔心學生招不滿,但現在各校皆提供積極的新生服務。至少系主任可寫信歡迎新生來本校就讀。現在許多私立學校到學生所在地讓學生註冊及報到。未來新生聯絡及服務尚請各系再持續加強。
三、學生事務處:
(一)新生入學的新生手冊,從去年起已由學生會製作,製作出蠻精美的小手冊,今年學生會亦蒐集桃園校區周邊吃飯及交通資料。
(二)另有關僑生、陸生及境外學生,組裡已有製作手冊,但有關教務及其他單位資訊,尚未蒐集完整,後續將充裕資料使之完整。
四、體育室:本校自強班教室盼能與學務處一間教室做對換,目前沒有下文,不知後續情況是否能確認。
校長指示:後續再和學務處協調如何解決該問題。
五、總務處:
(一)很感謝各單位支持,桃園校區週一與週二已完成點交。後續麻煩各單位好好保管。部分缺失紀錄資料可於驗收時亦可反應。經過點交後,大樓即可使用,事實上這樣是合法。
(二)本校桃園校區劃地界線因當地部分居民有異議,昨日至桃園地政事務所開會協調後,本校面積反而多了15坪。
(三)9月7日起,同學開始進駐桃園校區宿舍。最近亦收到學生家長抱怨之電話,有關校址偏僻及沒有圍牆…等,現在能做到會盡量做,分成兩方面,有關校園清潔將於這週五督促廠商清理大型建材及廢棄物。另後續小額採購,亦盡快完成,以及環校道路將劃停車位。已積極準備各項事宜。
校長指示:有使用執照,即可使用。桃園校區三棟大樓皆已拿到使用執照。
六、創新經營學院:
(一)因創新學院經常需至校本部開會,因距離較遠常抓不準時間,或會議空檔時有個地方可以待,可否於校本部安排可供休憩場域。
(二)桃園校區已開兩次會議,會議記錄公文送到校本部之後,就停住不動。是否請校本部設專門窗口,專人幫我們處理公文。
(三)因應開學有兩份急件公文,有關學校危險處需設立臨時柵欄,及停車格不夠要重劃等事宜,亦請相關單位協助將該文跑完。
校長指示:
(一)請相關單位整理教師休息室,評估是否合宜使用。
(二)請各單位體諒桃園校區,相關公文請盡速處理。並請訂定公文追稽制度。
(三)有關柵欄及停車格事宜,請總務處先行處理。
秘書室建議:
(一)若在7樓開會,6樓有一休息室。秘書室校友聯絡室亦有聯誼室可供休憩使用。
(二)總務處文書組是否可設專人協助桃園校區公文。
總務處回覆:總務處已支援1位專職人員至桃園校區,若需要文書組專人跟催公文,此負擔較重,本處現無此人力。本人認為以電話催文應是可行的。最近亦將安排交通車,事後會提出交通車方案。
教務處回覆:該問題與上次人力配置所提出者有關,現桃園校區編制各一級單位皆有派人進駐,以此案為例,樂組長所簽出公文,應由總務處新設祕書負責跟催及統整聯繫兩校區業務。只要每單位皆指定一個人負責就沒有問題。因現在桃園校區尚無校務主任,故創新經營學院院長報告內容有別於其他兩院院長,尚需義務協助桃園校區校務主任行政協調相關事務。
校長指示:必要時,部分公文將充分授權一級主管代為決行。
七、人事室:
(一)下週四將召開校教評會,各系所若有提案,請於本週將提案交至本室。
(二)兼任教師續聘因配合教務處新訂規定,兼任教師續聘必須看教學評量成績是否達到標準。故請有續聘之系所,將有續聘教師之續聘名冊連同授課名稱,本室彙整後一併送請教務處查填教學評量成績。
(三)下週校教評會開會,因本校「校教評會設置辦法」尚未經10月份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故尚未定案。過渡期間校教評會之組成係由新的10位當然委員加上102學年度各系所所推選之委員。近日將發聘過渡期間校教評會委員,其任期至「校教評會設置辦法」通過,以及各學院推出校教評會代表後。過渡期間教師審查程序一樣維持二級二審。
(四)分層負責明細表因配合改大及新設學院,其中共通性業務(採購業務、人事差假…),近期將修改,各單位分層明細表亦請請各單位提供修正意見。但明細表修正之前,所有請假及公文流程,仍維持原情況辦理。
財經院長提出:本院有一疑慮提請各主管釐清及恭請校長裁示,本院6月底已請各系將院裡所有委員選舉好,包括校務會議代表。8月14日本院亦召開院務會議,並已通過相關法規,其中亦包括「院教評會設置要點」。有些系聘任103學年度兼任教師時,系上表示「兼任教師聘任要點」提及新聘兼任教師在103年8月1日後需將院教評會通過。遂本院於本週召開院教評會,院教評會除審查新聘教師外,各系法規亦做修正。又9月4日校教評會將召開,本院欲將院教評會紀錄要送給校教評會時發現問題,就人事室解讀本院該次院教評會僅是前導測試(pilot-test)。但本院部分委員無法接受該種說法。故在行政會議上請教各主管,有關本院第1次院教評會僅是試行情況嗎?恭請各主管就此點討論,並請主席裁示。
管理院長提出:本院亦碰到同樣情形,但在此之前本院已先和人事室溝通,的確有過渡期間之情況。秘書室發文請各學院提出校務會議代表,但若要院級推出校務會議代表須開會,但開會之法源何在?本院腳步亦不慢,但配合人事室指示處理暫時如此。暑假中有些系召開系務會議根本開不成,確實有各系腳步不一之情形。學校應有一致做法,讓大家腳步都跟得上。在開學之前,院需要開會決定出校務會議代表根本做不到,光開會根本就開不成,剝奪教師暑假生活有點太殘忍。
教務長建議:本校經行政院核定改大之後,秘書室曾彙整幾百餘法案,要求各單位積極立法,便是預防該問題發生。但因現在問題已發生,現舉某科大例子作法參考如下:某科大為12月1日改大掛牌,隔年1月初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通過組織規程,但待教育部核定組規已隔了半年,某科大在沒有組規情況下已運作半年,但不論核定日為何,必定會追溯至去年改大日生效(12月1日)。本校也一樣,雖需提10月9日校務會議通過,但亦追溯至8月1日生效。
會資系主任建議:理論上,大學教評一定是三級三審,若現在是二級二審,當初過渡條款應是有問題的。即使現在是二級二審,院該層級事後也需要補,過渡條款應該需修正。
校長指示:請人事室上簽請校長核定,該辦法尚未通過前,仍需依大學做法,需三級三審,以承認各院做法。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配合改大組織變更提升行政效率,「學生工讀助學金委員會」,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軍訓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組成。主任委員由副校長兼任,執行秘書由學務長兼任。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中正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需訂定捐贈收入之管理規定,故於第六條新增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王克秋教授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與其他獎學金核發金額一致,每名由原本壹萬元改為伍仟元。
(二)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三)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需訂定捐贈收入之管理規定,故於第六條新增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四)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合作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需訂定捐贈收入之管理規定,故於第六條新增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酌修部分文字。
(四)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八條審議委員會組織成員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吳前校長仕漢先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需訂定捐贈收入之管理規定,故於第六條新增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二)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修正要點第3條,每名核發金額由壹萬元修改為伍仟元。
(二)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園整潔與維持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使本校「校園整潔與維持要點」更臻完善,擬修訂本計畫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之部分規定,以符合實際作業。
(二)檢附本校「校園整潔與維持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及修正草案(如附件二)。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本校「校園整潔與維持要點」第五點及第八點有關進修推廣部及專進學校,授權學生事務處修訂文字。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九、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二)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陳定川傑出校友品格優良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放寬低收入戶、僑生之申請資格,且與其他獎學金法規之規定一致,故於第三條第一項,註明具低收入戶、僑生資格者,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三)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陳紹楷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二)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需訂定捐贈收入之管理規定,故於第六條新增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黃作琛先生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六條第二項。
(二)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為因應本校組織調整等,修訂部分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配合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修改案內第五條第二項。
(二)酌修部分文字。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學生事務處提:修訂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030095740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本校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擬依前揭部函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一、二、四、五及七點之部分規定。
(三)檢附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二)及修正草案(如附件三)。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國際事務處提:請各系科及行政單位新增本校英文網頁並豐富其內容,提請審議。
說 明:為因應改大及提升國際化,本校應新增本校英文網頁,以供外籍生及國際生查閱詳讀。
辦 法:經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予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
(一)教學單位請自行增設網頁;行政單位方面,則請資網中心協助各單位增設網頁。
(二)請資網中心規劃增加教學單位伺服器空間,若有需要亦請資研所、資管系支援。
(三)各單位請於10月15日前,將所規劃網頁之內容文字送交國際發展處,俾利該處先檢視架構及英語用字是否有誤。
散會: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