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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5月26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5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時10分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李志偉、蕭幸金、謝文盛、閻瑞彥(楊筱茵代)、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5位
請假:2位 李昭慶、盧智強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決 議:同意備查。
附帶決議:有關該申請備查案之提案單說明內,下次請補齊案件申請及通過數量等相關數據,以供參考。
執行情形:已按決議實施。

二、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本辦法名稱修正為「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辦法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三、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正處陳核過程中。

四、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部分規定,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之相關訂定,會後請人事室研議辦理並另提案討論。
執行情形:有關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將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另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現正研議中,待研議完成後,將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六、秘書室提:96學年度訂定之「96-100學年度短中長校務發展計劃」,為覈實考量及評鑑需求,建議請各單位提供97-99學年度後續擴充及微調之項目,已有成果者請回溯其計畫性質,填報並送秘書室彙整,以供編列修正版本。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於4月28日發函請各單位回覆,截至目前為止,共有8個單位繳回,其他單位請於明日前報出,以俾利彙整。

七、通識教育中心提:協請圖書館提供有關本中心圖書經費之數據,俾利評鑑資料書寫所需。
決 議:請圖書館及會計室會後估算數據。
執行情形:圖書館於上星期業將各系科分配經費結果,以簡便行文發至各系科。
校長指示:依會計室建議,各單位若有哪些項目之經費尚需分配,請於本週四(100年5月12日)之前與會計室聯繫。

八、通識教育中心提:請各系所主任向學生宣導轉達,同學可以資源共享方式至外校修習通識課程,請將跨校資源選修課之訊息提供學生知悉。
校長指示:
(一)請各系所主任向學生宣導許多跨校資源之通識課程可加以運用。
(二)請通識教育中心於學生選課之前,發函簡便行文或於學校網站上公告訊息,俾利訊息宣導。
執行情形:遵照辦理。

貳、主席報告:
(一)上星期各單位自評簡報,提供互相觀摩及彼此學習之機會,本次評鑑若大家持續用心,評鑑結果將可樂觀期待。
(二)請各單位詳參書面補充資料「經建會委員會議通過『高等教育輸出-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其中敘明教育部2011至2014年將投入資源約新臺幣56.8億元,預期2014年境外學生約達到8.7萬人。且教育部相關推動策略「在精進在臺留學友善環境方面」,教育部未來將專案補助大學校院開設全英語學位學程、建立境外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簡化及放寬境外生申請入學等事項,本校平鎮校區未來發展方向與教育部方向相呼應,本校亦可在該方面盡量爭取相關經費補助。教育部該計畫重點係推動東亞學生來臺留學,打造臺灣成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
(三)從師長做起,推行禮貌運動,亦請各主管多鼓勵及照顧新進教師及同仁,俾利儘早融入本校大家庭。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101學年度各系所學制招生名額,今已發文請各單位填報。
(二)提請各委員討論有關書面補充資料「100學年度技術學院評鑑實施計畫」,本校評鑑評分方式欲選擇A案(評鑑評分方式日間部比例佔80%、進修部比例佔20%)或B案(評鑑評分方式日間部比例佔70%、進修部比例佔30%)辦理。
【決議:評鑑評分方式採A案(日間部比例佔80%、進修部比例佔20%)辦理】

二、電子計算機中心:本中心近日將採購電腦教室,預估資本門將多出壹佰多萬,故各單位若需採購電腦,請於本週五(5月13日)前,與本中心承辦人黃克中先生登記,本中心將一併採購。
三、軍訓室:感謝各系科支持與配合,五專一年級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業於上週五順利完成。活動結束後本室代表本校向靶場駐軍表示感謝,靶場士官兵稱讚本校學生是歷年所見台北市打靶學校中表現最好、最有紀律、最有禮貌之隊伍。
四、會計室:請參見本室書面工作報告之附件六,院長提示101年中央財政非常困難,為有效運用有限經費,中央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務必切實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把原有之計畫項目歸零重新檢討,覈時編列,該省就省,當用則用,切勿率由舊章,浪費資源。
五、體育室:自下週一中午起連續兩禮拜,本室將舉辦系科聯合排球爭霸賽,欲將排球列為本校運動重點特色項目。另為促進專科部及學院部之學生互相交流,各隊裡同時必須有專科部及學院部之同學共同參賽。本賽程表未來亦將送至各系,請各系主任及師長若有時間,於賽事中出席,為系上學生加油。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修正「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乙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本校人事室99年8月5日簽奉 核定案辦理。
(二)茲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辦法第4條條文部分,說明如下:
1.第1項第2款有關職員代表委員候補委員部分,擬增列為1至5人;並依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2.另依銓敘部98年11月10日部法二字第0983122513號書函復本校98年度考績委員會(以下簡稱考績會)之任期一案略以,本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辦理考績之受考人可得透過票選程序,擔任考績會之票選委員。至如以本辦法第4條規定,限制受考人擔任考績會委員,即與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未合。爰配合修正第2項文字。
3.又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所定性別比例之規定,係以教師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等委員會為限。爰為避免本會之組成窒礙難行,擬予刪除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並依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三)本案分別提經99年8月16日及100年4月12日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及同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檢附「有關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修正情形」暨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草案各乙份,提請 討論。
辦 法:擬奉 討論通過後,依程序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 評議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修正如下:
前項第二款產生之委員,已現擔任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考 績委員會委員者,不得兼任本會委員。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研究發展處提:修訂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辦理。
(二)旨揭規定:
第一條 依據: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辦理。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現職人員:指於本校任職編制內教學研究人員2年以上者。(計算至99年9月30日止)。第五條 獎勵期限:自99年10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
(三)惟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內容為:
依據: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0年度補助大專 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辦理。現職人員:指於本校任職編制內教學研究人員2年以上者。(計算至100年7月31日止)。獎勵期限: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
(四)為使本校教師於每年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該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作業更趨於完善,擬修訂本規定。
辦 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
決 議:
(一)附件三有關本校「辦理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規定」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其中「現行條文」及「修正條文」誤繕處,請對調修正之。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人事室提:訂定本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草案)乙案,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補助未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或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大專院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之。
(二)本案依據上開教育部規定,訂定本校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草案)乙種,其中明訂本校適用對象、申請方式、審查方式、經費相關規定、成效考核等各相關規定。
辦 法:擬請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二)項修正如下:
(二)第二順位為近五年內研究績效、,教學績效及產業、服務或高教經營管理績效等部分進行評比,本項採積點制,計算方式如評分積點一覽表所示。
(二)「評分積點一覽表」內「產業、服務或高教經營管理績效」項目上限訂為10點。其中「校級委員」積點數修正為1點、「系級委員」取消該項目。新增「計畫主持人(每件)」積點數3點。
(三)有關會計室建議本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實施要點」及相關意見,請人事室會後參酌之。
(四)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本辦法僅限於今年,有關本作業要點之權責單位,請人事室調查其他學校情況後檢討之。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 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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