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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5月1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陳黛娜代)、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李志偉、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楊筱茵代)、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上次會議無決議案,故無執行狀況需確認。

貳、主席報告:
(一)本校平鎮校區近程工程開工動土典禮將於明日(100年4月29日)14時整,於本校平鎮校區(鄰近桃園縣平鎮市東豐路與福龍路交叉口)舉行,校本部調派兩輛遊覽車接送參與本活動之教職員工及校友們,其中請學務長負責教職員工部分,請進推部邱主任負責校友部分,另亦請教務長及總務長負責接待教育部副司長。
(二)張國英女士過去已陸續捐助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經費,昨日張女士亦再行捐助,約計為九十餘萬元。教育部規定學生急難救助金經費,最低應佔學雜費百分之三,本校在急難救助金經費方面支出,已遠超過最低標準,約計為百分之八點九。學生若有任何急難救助之需要,學校在該方面應即時協助。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本次不需繳交書面工作報告,各單位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請各委員參考本校「99學年度校級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作業準備事項說明」及「99學年度校級自我評鑑實地訪平作業流程及準備事項」書面資料。
(二)99學年度校級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作業準備事項說明如下:
1.委員到校交通狀況,由各受評單位調查送教務處彙整後,統籌安排至高鐵、火車及機場之接送,各受評單位請掌握委員到校情況。
2.行政類表冊各組資料需彙整該組資料裝訂成一冊,各組分開裝訂。
3.受評單位之場地安排包括受評會場(包含簡報及資料陳列處)場地及4間獨立之晤談室。
4.學校統籌安排之餐點,包含5月19、20日之委員早餐及委員離校攜帶之餐點。
5.委員評鑑費由學校統籌支付,實地訪評當天請由各受評單位主管致贈予委員,並請委員填寫領據後收回領據交回教務處。
6.晤談進行方式,請參考晤談作業說明表。
7.請安排受評鑑單位老師或行政人員參與委員綜合座談,以瞭解本校優缺點。
8.實地訪評5月19、20日2天,請專任老師務必到校參與。
(三)以下有三待議事項(專業類及行政類之簡報進行方式、各一級單位所繳交之自評資料是否公開、籌設校評鑑委員會請各學群推選教授代表),需徵詢委員意見。
【經本會議討論後所得結論如下】:
1.簡報進行方式:同教育部評鑑方式辦理。
2.自評資料公開與否:資料公開但需設密碼。
3.校評鑑委員會推派教授代表:於本會議結束後,各學群請推派出人選。
校長指示: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主管詳讀並請加印一份給助教,傳達使其知悉。

二、秘書室:
(一)依自評委員建議,評鑑係以「96-100學年度短中長程計劃」做為評鑑過去三年成效之依據,並建議採計劃、執行、查核、處置(PDCA)方式,應扣緊原計劃書寫。然因本校原計劃有些許闕漏,而各單位於97-99學年度亦增加多項擴充項目,現已發函請各單位提供後續擴充及微調之項目,填報並送秘書室彙整,以修正版本。另評鑑報告書原規劃以「學校整體性行動方案」做為校務發展執行內容,後發現甚為繁雜且不切實際,且97學年度本校已改以三大培育目標、九大核心能力指標做為整體校務規劃方向,故就教於各委員,有關增列補強修正96-100年版本以因應實際狀況及評鑑需求,此舉是否妥當。
(二)各單位自評委員若有重要意見,請提出交流;有關對於撰寫版本有何主張,請一併提出討論。
(三)目前有關本校四維樓重新命名活動僅有七件投稿,請各單位協助宣傳,請本校教職員工生踴躍參與本活動。

三、研究發展處:
(一)為因應平鎮校區未來規劃之國際學院,正積極推動國際化腳步,目前已有三個國家、共六所大學協定與本校進行交換生活動,並預計規劃二加二雙學位機制,但為達成該機制,首先需完成本校各系所課程之英文簡介,目前回覆內容不甚理想,故仍請教務處結合各系所主任同仁協助共同完成。
(二)目前國際商務系盧主任已協請教師開授一年全英語授課學程,另一年全英語授課規劃則建議請另外系所支援完成,請大家多幫忙。
四、會計室:
(一)請各委員參考補充之書面資料,有關「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請轉知所屬遵照辦理,其中第二點各機關接到應(待)付款單據後,除遇天然災害之特殊因素外,對公款支付之處理時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1.緊急事項,隨到隨辦。
2.普通事項,不得超過五日。請各單位務必注意。
亦請特別留意,承辦單位完成2日之限制。
(二)一萬元以下採購,請盡量利用總務處零用金支付。
五、進修推廣部:
(一)有關平鎮籌設狀況報告如下,土木工程約500天,總務處預估101年9月底土木工程完成,日間部招生約從102年8月起。
(二)目前雖已規劃100多項工作項目,但仍需經召開正式會議來啟動各項工作,故移請研發處先召開校務發展會議,形塑提案並作成決議,俾利後續相關各項作業。相關工作事先啟動,此對評鑑亦或有助益。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研究發展處提: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案,提請備查。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該辦法第四條計畫審查:由研究發展處送請校內外學者專家二人進行匿名初審,研究發展處彙整初審通過案件後,提送「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複審後,送行政會議備查。
(二)本梯次案件共25案(詳附件),業經學者專家二人匿名初審通過,並由教師研究獎(補)助審議小組委員書面複審通過。
辦 法:經行政會議備查後,通知計畫主持人開始執行計畫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 議:同意備查。
附帶決議:有關該申請備查案之提案單說明內,下次請補齊案件申請及通過數量等相關數據,以供參考。

提案二、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說明, 有關教學傑出教師之遴選方式,建請教務處會後研議。
(二)本案業於100.4.19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本辦法通過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決 議:
(一)本辦法名稱修正為「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
(二)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教務處提:為修訂本校「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實施要點」,提請審議。
說 明:
(一)碩士班(一般生)修正重點:
1.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畢業生報考本校研究所,依現行入學成績優異學生獎勵相關規定,凡應屆畢業生於該系畢業成績第1名(獲頒北商薪傳獎項)並考取本校碩士班一般生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2名(二技、四技畢業生各1名)。
2.比較國內其他大專校院之作法,本校研究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勵名額及經費相對較少,為促進本校招生優勢及競爭力,擬增加本校入學成績優異研究生奬勵名額(二技、四技之各系畢業生各1名)及酌作相關配套措施調整。
(二)五專學制修正重點:配合「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自100年度起實施,增加五專新生入學成績優異採計該測驗成績PR值。
(三)進推部學制修正重點:配合進推部二技、四技學制修改修業年限,酌作進推部學生獎勵學期之修正。
(四)本修正案業已先行會請各系所提供修正意見,並經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 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教育部99年12月31日臺技(二)字第0990225474號函核定,同意溯自99年8月1日起生效;有關教師暨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案,嗣經該部100年2月15日臺人(一)字第1000020134A號函核定(關於本校職員員額編制表部分,復經該部轉奉考試院100年3月7日考授銓法三字第1003318346號函核備),合先陳明。
(二)茲依教務處99年11月5日簡便行文表以,本校「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申請自100學年度起停招分組並改名為「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乙案業奉教育部核定,敬請配合於100學年度開始前完成本校組織規程修訂作業。爰配合修訂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將「資訊科技與管理研究所」修訂為「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依程序提請校務會議審議後,陳報教育部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部分規定,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前經報奉教育部98年12月16日台技(二)字第0980211763號函同意備查,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函送各單位施行在案。
(二)茲為因應本校校務發展及業務實際需要,並提升教育績效,擬配合增列得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進用編制外人力,爰修正該要點第1點及第2點相關部分,另於第2點中增列「職員」員額出缺時,得改以契約進用人員。
(三)又依教育部99年10月22日臺人(一)字第0990162558號函示,依本原則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之人員,應參照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迴避進用之規定,擬配合修正第6點及第7點部分文字,並將「迴避進用規定」納入勞動契約中,爰於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契約書第19點,增列該相關規定。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續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之相關訂定,會後請人事室研議辦理並另提案討論。

丙、臨時動議:

一、秘書室提:96學年度訂定之「96-100學年度短中長校務發展計劃」,為覈實考量及評鑑需求,建議請各單位提供97-99學年度後續擴充及微調之項目,已有成果者請回溯其計畫性質,填報並送秘書室彙整,以供編列修正版本。
決 議:照案通過。

二、通識教育中心提:協請圖書館提供有關本中心圖書經費之數據,俾利評鑑資料書寫所需。
   圖書館回覆:將再與會計室估算經費數據後回覆。
決 議:請圖書館及會計室會後估算數據。

三、通識教育中心提:請各系所主任向學生宣導轉達,同學可以資源共享方式至外校修習通識課程,請將跨校資源選修課之訊息提供學生知悉。
校長指示:
(一)請各系所主任向學生宣導許多跨校資源之通識課程可加以運用。
(二)請通識教育中心於學生選課之前,發函簡便行文或於學校網站上公告訊息,俾利訊息宣導。
散會: 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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