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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4月2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4月14日(星期四)中午12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陳秋美代)、張肇明(楊進雄代)、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2位
請假:5位 汪瑞芝、李志偉、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
工作人員:徐慧芳、莊文献、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第三、五、六、七點修正如下:
三、各單位有適當職缺時,應優先考量聘任或任(僱)用具有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其他資格之身心障礙者。本校除務必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外,並宜超額進用,以為身心障礙者臨時退離之緩衝。
五、身心障礙應徵行政職缺者經人事單位審查符合基本資格條件時,即逕予列入複試名單以參加面試及測驗,免經職缺單位初審;人事單位並註明其障別及輕重程度等資料,提供甄試小組參考。
六、應徵行政職缺者依面試及測驗結果,身心障礙者成績與名次排序一併由人事單位偕同其他優選名單,簽陳 校長衡酌圈核之。
七、本校除務必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外,並宜超額進用,以為身心障礙者臨時退離之緩衝。
七 八、本原則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修訂完成,目前正簽陳校長核定中。

二、研究發展處提:有關電算中心王主任工作報告之「資料修正時程」,是否須訂定全校資料統一修正之時間點。
     企管系提:請電算中心統一召集各單位承辦同仁,當面說明相關事宜,俾利同仁暸解。
  電算中心回覆:
      (一)此修正時段係指資料庫開放時間,係由各系科自行上網修正,不需再經過電算中心。
      (二)本中心已召開過相關說明會議,將依企管系需求,再次召集承辦同仁舉行說明會,以提醒相關事項。  
  校長指示:請電子計算機中心於各修正時間點之前,再次發函(或電子郵件),以提醒各單位注意。
執行情形:
(一)依企管系建議,今日下午將再召開相關說明會。
(二)各修正時間點之前,本中心將再通知各單位注意。

貳、主席報告:於今日會議上,將安排建築師進行本校「校園運動場全區規畫」初步評估方案之簡報。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電子檔請至秘書室網頁查閱,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本處請各單位推薦5月19日、20日之校級評鑑委員,該推薦名單之期限於明日截止,請各單位注意時間。另請各單位協助擔任與評鑑委員聯繫之作業。
體育室建議:學務處自評委員建議,學務處評鑑亦應納入體育室之教學研究服務,學務處是否同意體育室於學務處評鑑時,旁側擺放相關資料呈現。
教務處回應:感謝體育室主動提出,建議體育室將相關資料製作成光碟,以俾利學務處即時可運用並方便列印等作業,評鑑當日亦請體育室相關教師參與,以即席回應委員問答。
二、學務處:最近因學生於住宿處發生火災,教育部來函注意學生住宿安全問題。本處已發通知至各班級,請各主任先行瞭解本案。本處生輔組亦配合台北市消防局、警察局、建管局等單位對校外租賃學生建物安全及門戶安全之訪查,以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為免造成校外賃居生之驚慌,協請各班導師週知相關注意事項:消防局將偕同人員至賃居生家中進行住屋安全狀況訪查,消防人員須穿著制服、建管處人員須佩戴識別證,方便校外賃居生對訪查人員身分之確認。同學接到訪查通知時,若有任何疑慮亦可電話洽詢相關聯絡窗口或本校校安中心及生輔組皆可詢問。
三、總務處:明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四維樓工地進行上樑典禮,請各主管抽空於現場觀禮。另有關四月二十九日將於平鎮校區進行開工動土典禮,待相關明確活動程序排定後,將再通知同仁,歡迎全校同仁踴躍參加。
校長指示:
(一)有關明日上午之上樑典禮,因座位數量問題,請總務處先行調查統計參與人數。
(二)本次上樑典禮僅做簡單校內祈福儀式,平鎮校區開工動土典禮則將盛大舉行,請總務處事先統計各單位參與人數。請各系主任向教師宣導本活動訊息,亦應於川堂貼上相關宣傳海報,並請電算中心於網頁上公告本訊息,歡迎全校同仁踴躍參加。
四、圖書館:最近係考試週,請各單位協助開放空間以供同學閱讀。
五、電子計算機中心:本中心目前正進行測試電子書包之工作,業已發函通知,歡迎有興趣者可至本中心參觀。
六、陳俊宏建築師進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園運動場全區規畫」評估案簡報:(詳如會議書面資料)。
總務處補充:本方案若經本會議認可後,將再進行後續上網徵求建築師、進行內部設計等相關作業。
校長裁示:
(一)經廣納發言意見及務實考量,同意臺北校區校園運動場之重新設計,其綠美化與球場基本安排,如今日簡報排定圖樣與座落,規劃設置四座排球場、兩座籃球場,其餘空間轉做綠美化植栽。
(二)另穿堂入口旁增規劃之半個籃球場,改為只裝設籃框架及三分線區域劃線,因學校正門入口右側為側門通道,為方便車輛進出,其左側仍需保留車輛迴轉空間。
(三)另依體育室建議,兩座籃球場中場兩邊再多增兩根單柱籃球架,俾利班級上課使用。

乙、討論事項:(無)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 1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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