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4月1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3月31日(星期四)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陳黛娜代)、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李志偉、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戴景初、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完工在即,該大樓是否需重新命名,提請討論。
決 議:同意重新命名,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有關大樓徵求命名方式及其他大樓是否一併重新命名,並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經3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同意四維樓重新命名,五育樓及六藝樓原則上不予更名,但亦同時徵名,若有更合適之名稱,再更名之。
(二)有關本校「四維樓公開重新命名活動辦法」目前正簽核中,待簽准後,再公告至各單位。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99學年度畢業典禮日程」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有關畢業典禮日期之決定,續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經3月份校務會議決議,畢業典禮舉行日程仍維持6月11日。
三、空中進修學院提:空院99年度畢業典禮,擬請同意延用本校聯合畢業典禮各項會場設備等,提請討論。
決 議:併提案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空院將於校本部畢業典禮當日(6月11日)下午舉行畢業典禮。
四、人事室提:本校100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員額數字誤繕部分,授權人事室修正更新。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B)項經費放寬准予各系聘請講師共同合辦短期研習。
執行情形:
(一) 員額數字誤繕部分,本室已修正。
(二) 本案業簽陳校長核定,並已送各系科實施中。
五、軍訓室提:99學年度起,各級學校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實際推動部分,臺北市教育局將提供本校於本(100)年5月6日(五)上午時段,進行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本案規劃如下說明。各主管是否同意辦理本活動,提請討論。
(一)實施對象:本校五專一年級學生,共九個班級。
(二)實施場地:基隆內木山靶場。
(三)實施經費:
1.本活動彈藥經費,已協調臺北市教育局以全民國防教育經費補助。
2.車費、保險費參酌他校辦理方式由學生自行擔負,平 均一名同學約支付200元。
3.由本室業務費支付靶場清潔費、械彈車輛及他校支援教官費用。
4.低收入戶同學所需經費,亦以本室業務費補助。
(四)其他事項:
1.若通過同意辦理該活動,會後本室將製作縝密計畫, 並發文至各系科通知當天上課教師;亦將製作家長同意函告知家長。
2.當日活動定位為校外教學,未能參與之學生,亦由軍訓室在校留守之教官進行統一管理。
3.靶溝勤務、清槍動作,皆由靶場士兵及他校支援教官負責,學生不會離開靶台。
4.若該班同學半數以上皆不參與,請該班正常上課。
決 議:同意舉辦。
執行情形:
(一)已完成家長意見調查,五專一年級共388位同學,將參與本活動。
(二)未參與本活動之同學業已告知當天(5月6日)上午時段,於軍訓專業教室集合,教官將實施點名管制,並請同學自習。
六、研究發展處提:
(一)目前已將「100-105學年度校級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初稿先給系所同仁參考,未來將召集該計畫之撰寫承辦同仁開會。
(二)有關評鑑改進計畫案,計12個單位提案,需求計1,009萬元,但目前實際經費為400萬,應以何種公正、公開、公平之方式,組成評鑑審議小組審核排序,提請討論。
決 議:請研發長先諮詢相關單位意見以決定核給項目、金額與排序。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與相關單位溝通並就相關原則進行分配,金額與排序部份已初步定案,現正準備簽陳校長核定中。
七、財稅系提:本系已規劃4月22日(五)進行自我評鑑,本校各系規劃支付自評委員之評鑑費用皆不同,請會計室提供意見。
會計室回覆:邀請專家學者出席之諮詢費,每場次以兩千元為上限。
執行情形(教務處補充):再次確認有關5月19日、20日舉行之校級自評部分,此係由學校編列預算以支應委員評鑑費用。至於這兩個月各單位所進行之自評,委員評鑑費用係仍由各單位之業務費自行支付。
八、學務長提:平鎮校區應成立籌備處,俾利推展校務,並推舉進修推廣部邱主任繼智任平鎮校區籌備處主任,以負責平鎮校區整體統籌規畫。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人事室將依據上次會議之決議,進行簽報人事動態、發給聘書等相關後續作業。
貳、主席報告:
一、本次會議只有一提案,故將有較多時間,以供各單位進行工作心得交換及意見交流。
二、自四月起,本校陸續將展開許多活動,四維樓明日建管處將進行會勘,預計排定4月15日上樑典禮,將進行一般祈福儀式,希望全校行政同仁將能參加,亦請營繕組協協請電算中心發電子郵件邀請本校師生參與。4月29日進行平鎮動土典禮,擬邀請當地縣長、市長及相關人士參與,預計擴大舉辦,亦請總務處事先調查,有意願參與本活動之各行政同仁或系上教師名單,將乘坐遊覽車共同前往平鎮校區。6月份將舉行畢業典禮,校慶及四維樓落成典禮擬於12月共同舉辦。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本次不需繳交書面工作報告,各單位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依據本校自評辦法,須成立校級評鑑委員會。5月5日將召開校級評鑑委員會,委員會依辦法規定組成,欲討論5月19日、5月20日當日校級自評之相關事宜。
(二)請各委員參考書面文件「99學年度校級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日程-專業類、行政類」,評鑑當日將於7樓辦理訪評委員說明會,先請校長做校務簡報,俾利委員事先暸解校務發展及規劃。評鑑當天結束後,將再辦理各組綜合座談,使各單位獲綜合意見以做為改進參考。與學生晤談部份,評鑑委員將與學生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晤談,委員與教職人員則採一對一晤談。
(三)3月份評鑑月刊報導有關「100年校務評鑑認可基準尺規」,將各大學校務評鑑認可基準之評量尺規清楚討論,項目說明亦相當詳盡,雖此標準係針對一般大學,技職校院並非百分之百適用,但台評會所指派之評鑑委員,多半來自於一般綜合大學之教授,或許有些委員會以該標準要求本校,如:簡報是否需做到SWOT分析等問題,故此文件提供各單位主管參考。
二、總務處:
(一)上次校務會議業已宣達有關薪資單電子化之事宜,總務處為推動節能減碳,未來擬與會計室合作,薪資系統將以查詢方式處理,以朝向無紙化趨勢。另鼓勵同仁一禮拜一天盡量以不開車方式到校。
(二)請特別注意綠色採購事宜,各單位在申請採購相關設備及消耗品時,請盡量以具環保標章產品為主。
校長指示:教育部函示指出本校99年度之綠色採購比率甚差,請各主管告知助教,並向系上教師多加宣導,應改善此點,請總務處針對此點多加注意。
三、電子計算機中心:
(一)本中心負責校務行政系統,目前規格已完備,本案報送總務司審核中,預計四月底將順利發包。
(二)本中心將採購大型伺服器,並將所有合法軟體置於伺服器,未來電腦教室則不需再灌特別軟體,下載即可使用,以俾利排課。
(三)請參見書面資料,此係為校務基本資料庫之修改時間,序號1至5為「回饋資料修正時程」、序號6至10為「當期資料修正時程」、序號11至15為「歷史資料修正時程」、序號16至20為「評鑑資料修正時程時間」。
校長指示:請各單位掌握好時間點,請各主管提醒助教應特別注意。
四、研究發展處:
(一)本處自評業已於今日完成,提供幾點經驗分享。
1.量化數據不佳者,不需突顯出來。應以其他同性質技職院校為佐證,突顯本校數據係為成長趨勢,且應與三大目標及核心能力作一連結,亦應呈現出PDCA之機制。
2.淡江大學於2年前即已啟動評鑑計劃撰寫小組,以30位教授組成該小組之撰寫成員。
(二)本處之國際交流計畫,獲教育部補助約190萬經費。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工作之機會,爰訂定本原則,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照顧弱勢族群之立法精神。
(二)查本校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12至13名,目前進用11人(其中3人係重度,1人抵2人,故實際人數計8人),因此,本校未足額進用1至2人。
(三)次查行政院函頒「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如附件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將遭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人事承辦人及主管或直屬上一級人事主管或督導人員、或機關首長);又立法院審查9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足額聘用身心障礙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2條對該機關公務員予以懲處,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茲為符合規定,本校實有必要配合訂定相關規範。
(四)檢附本校「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暨(草案)說明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第三、五、六、七點修正如下:
三、各單位有適當職缺時,應優先考量聘任或任(僱)用具有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其他資格之身心障礙者。本校除務必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外,並宜超額進用,以為身心障礙者臨時退離之緩衝。
五、身心障礙應徵行政職缺者經人事單位審查符合基本資格條件時,即逕予列入複試名單以參加面試及測驗,免經職缺單位初審;人事單位並註明其障別及輕重程度等資料,提供甄試小組參考。
六、應徵行政職缺者依面試及測驗結果,身心障礙者成績與名次排序一併由人事單位偕同其他優選名單,簽陳 校長衡酌圈核之。
七、本校除務必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外,並宜超額進用,以為身心障礙者臨時退離之緩衝。
七 八、本原則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研究發展處提:有關電算中心王主任工作報告之「資料修正時程」,是否須訂定全校資料統一修正之時間點。
企管系提:請電算中心統一召集各單位承辦同仁,當面說明相關事宜,俾利同仁暸解。
電算中心回覆:
(一)此修正時段係指資料庫開放時間,係由各系科自行上網修正,不需再透過電算中心。
(二)本中心已召開過相關說明會議,將依企管系需求,再次召集承辦同仁舉行說明會,以提醒相關事項。
校長指示:請電子計算機中心於各修正時間點之前,再次發函(或電子郵件),以提醒各單位注意。
散會: 15時30分。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4月14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100年3月31日(星期四)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陳黛娜代)、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李志偉、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戴景初、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一、秘書室提:本校四維樓重建工程完工在即,該大樓是否需重新命名,提請討論。
決 議:同意重新命名,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附帶決議:有關大樓徵求命名方式及其他大樓是否一併重新命名,並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
(一)本案業經3月24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決議同意四維樓重新命名,五育樓及六藝樓原則上不予更名,但亦同時徵名,若有更合適之名稱,再更名之。
(二)有關本校「四維樓公開重新命名活動辦法」目前正簽核中,待簽准後,再公告至各單位。
二、學生事務處提:修正「99學年度畢業典禮日程」案,提請審議。
決 議:有關畢業典禮日期之決定,續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經3月份校務會議決議,畢業典禮舉行日程仍維持6月11日。
三、空中進修學院提:空院99年度畢業典禮,擬請同意延用本校聯合畢業典禮各項會場設備等,提請討論。
決 議:併提案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執行情形:空院將於校本部畢業典禮當日(6月11日)下午舉行畢業典禮。
四、人事室提:本校100年度教職員訓練進修經費補助分配案,提請 審議。
決 議:
(一)員額數字誤繕部分,授權人事室修正更新。
(二)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B)項經費放寬准予各系聘請講師共同合辦短期研習。
執行情形:
(一) 員額數字誤繕部分,本室已修正。
(二) 本案業簽陳校長核定,並已送各系科實施中。
五、軍訓室提:99學年度起,各級學校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實際推動部分,臺北市教育局將提供本校於本(100)年5月6日(五)上午時段,進行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本案規劃如下說明。各主管是否同意辦理本活動,提請討論。
(一)實施對象:本校五專一年級學生,共九個班級。
(二)實施場地:基隆內木山靶場。
(三)實施經費:
1.本活動彈藥經費,已協調臺北市教育局以全民國防教育經費補助。
2.車費、保險費參酌他校辦理方式由學生自行擔負,平 均一名同學約支付200元。
3.由本室業務費支付靶場清潔費、械彈車輛及他校支援教官費用。
4.低收入戶同學所需經費,亦以本室業務費補助。
(四)其他事項:
1.若通過同意辦理該活動,會後本室將製作縝密計畫, 並發文至各系科通知當天上課教師;亦將製作家長同意函告知家長。
2.當日活動定位為校外教學,未能參與之學生,亦由軍訓室在校留守之教官進行統一管理。
3.靶溝勤務、清槍動作,皆由靶場士兵及他校支援教官負責,學生不會離開靶台。
4.若該班同學半數以上皆不參與,請該班正常上課。
決 議:同意舉辦。
執行情形:
(一)已完成家長意見調查,五專一年級共388位同學,將參與本活動。
(二)未參與本活動之同學業已告知當天(5月6日)上午時段,於軍訓專業教室集合,教官將實施點名管制,並請同學自習。
六、研究發展處提:
(一)目前已將「100-105學年度校級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初稿先給系所同仁參考,未來將召集該計畫之撰寫承辦同仁開會。
(二)有關評鑑改進計畫案,計12個單位提案,需求計1,009萬元,但目前實際經費為400萬,應以何種公正、公開、公平之方式,組成評鑑審議小組審核排序,提請討論。
決 議:請研發長先諮詢相關單位意見以決定核給項目、金額與排序。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與相關單位溝通並就相關原則進行分配,金額與排序部份已初步定案,現正準備簽陳校長核定中。
七、財稅系提:本系已規劃4月22日(五)進行自我評鑑,本校各系規劃支付自評委員之評鑑費用皆不同,請會計室提供意見。
會計室回覆:邀請專家學者出席之諮詢費,每場次以兩千元為上限。
執行情形(教務處補充):再次確認有關5月19日、20日舉行之校級自評部分,此係由學校編列預算以支應委員評鑑費用。至於這兩個月各單位所進行之自評,委員評鑑費用係仍由各單位之業務費自行支付。
八、學務長提:平鎮校區應成立籌備處,俾利推展校務,並推舉進修推廣部邱主任繼智任平鎮校區籌備處主任,以負責平鎮校區整體統籌規畫。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人事室將依據上次會議之決議,進行簽報人事動態、發給聘書等相關後續作業。
貳、主席報告:
一、本次會議只有一提案,故將有較多時間,以供各單位進行工作心得交換及意見交流。
二、自四月起,本校陸續將展開許多活動,四維樓明日建管處將進行會勘,預計排定4月15日上樑典禮,將進行一般祈福儀式,希望全校行政同仁將能參加,亦請營繕組協協請電算中心發電子郵件邀請本校師生參與。4月29日進行平鎮動土典禮,擬邀請當地縣長、市長及相關人士參與,預計擴大舉辦,亦請總務處事先調查,有意願參與本活動之各行政同仁或系上教師名單,將乘坐遊覽車共同前往平鎮校區。6月份將舉行畢業典禮,校慶及四維樓落成典禮擬於12月共同舉辦。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本次不需繳交書面工作報告,各單位口頭報告)
一、教務處:
(一)依據本校自評辦法,須成立校級評鑑委員會。5月5日將召開校級評鑑委員會,委員會依辦法規定組成,欲討論5月19日、5月20日當日校級自評之相關事宜。
(二)請各委員參考書面文件「99學年度校級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日程-專業類、行政類」,評鑑當日將於7樓辦理訪評委員說明會,先請校長做校務簡報,俾利委員事先暸解校務發展及規劃。評鑑當天結束後,將再辦理各組綜合座談,使各單位獲綜合意見以做為改進參考。與學生晤談部份,評鑑委員將與學生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晤談,委員與教職人員則採一對一晤談。
(三)3月份評鑑月刊報導有關「100年校務評鑑認可基準尺規」,將各大學校務評鑑認可基準之評量尺規清楚討論,項目說明亦相當詳盡,雖此標準係針對一般大學,技職校院並非百分之百適用,但台評會所指派之評鑑委員,多半來自於一般綜合大學之教授,或許有些委員會以該標準要求本校,如:簡報是否需做到SWOT分析等問題,故此文件提供各單位主管參考。
二、總務處:
(一)上次校務會議業已宣達有關薪資單電子化之事宜,總務處為推動節能減碳,未來擬與會計室合作,薪資系統將以查詢方式處理,以朝向無紙化趨勢。另鼓勵同仁一禮拜一天盡量以不開車方式到校。
(二)請特別注意綠色採購事宜,各單位在申請採購相關設備及消耗品時,請盡量以具環保標章產品為主。
校長指示:教育部函示指出本校99年度之綠色採購比率甚差,請各主管告知助教,並向系上教師多加宣導,應改善此點,請總務處針對此點多加注意。
三、電子計算機中心:
(一)本中心負責校務行政系統,目前規格已完備,本案報送總務司審核中,預計四月底將順利發包。
(二)本中心將採購大型伺服器,並將所有合法軟體置於伺服器,未來電腦教室則不需再灌特別軟體,下載即可使用,以俾利排課。
(三)請參見書面資料,此係為校務基本資料庫之修改時間,序號1至5為「回饋資料修正時程」、序號6至10為「當期資料修正時程」、序號11至15為「歷史資料修正時程」、序號16至20為「評鑑資料修正時程時間」。
校長指示:請各單位掌握好時間點,請各主管提醒助教應特別注意。
四、研究發展處:
(一)本處自評業已於今日完成,提供幾點經驗分享。
1.量化數據不佳者,不需突顯出來。應以其他同性質技職院校為佐證,突顯本校數據係為成長趨勢,且應與三大目標及核心能力作一連結,亦應呈現出PDCA之機制。
2.淡江大學於2年前即已啟動評鑑計劃撰寫小組,以30位教授組成該小組之撰寫成員。
(二)本處之國際交流計畫,獲教育部補助約190萬經費。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人事室提:擬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工作之機會,爰訂定本原則,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照顧弱勢族群之立法精神。
(二)查本校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12至13名,目前進用11人(其中3人係重度,1人抵2人,故實際人數計8人),因此,本校未足額進用1至2人。
(三)次查行政院函頒「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如附件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將遭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人事承辦人及主管或直屬上一級人事主管或督導人員、或機關首長);又立法院審查9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足額聘用身心障礙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2條對該機關公務員予以懲處,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茲為符合規定,本校實有必要配合訂定相關規範。
(四)檢附本校「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暨(草案)說明對照表各乙份。
辦 法:擬奉審議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原則(草案)」第三、五、六、七點修正如下:
三、各單位有適當職缺時,應優先考量聘任或任(僱)用具有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其他資格之身心障礙者。本校除務必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外,並宜超額進用,以為身心障礙者臨時退離之緩衝。
五、身心障礙應徵行政職缺者經人事單位審查符合基本資格條件時,即逕予列入複試名單以參加面試及測驗,免經職缺單位初審;人事單位並註明其障別及輕重程度等資料,提供甄試小組參考。
六、應徵行政職缺者依面試及測驗結果,身心障礙者成績與名次排序一併由人事單位偕同其他優選名單,簽陳 校長衡酌圈核之。
七、本校除務必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外,並宜超額進用,以為身心障礙者臨時退離之緩衝。
七 八、本原則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研究發展處提:有關電算中心王主任工作報告之「資料修正時程」,是否須訂定全校資料統一修正之時間點。
企管系提:請電算中心統一召集各單位承辦同仁,當面說明相關事宜,俾利同仁暸解。
電算中心回覆:
(一)此修正時段係指資料庫開放時間,係由各系科自行上網修正,不需再透過電算中心。
(二)本中心已召開過相關說明會議,將依企管系需求,再次召集承辦同仁舉行說明會,以提醒相關事項。
校長指示:請電子計算機中心於各修正時間點之前,再次發函(或電子郵件),以提醒各單位注意。
散會: 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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