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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紀錄
100年1月1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確認紀錄
時間:99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賴振昌、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邱繼智、廖文豪、鍾淑芬、王亦凡、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陳勝源、蕭幸金、謝文盛、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
應出席:27位 實到:27位
工作人員:徐慧芳、徐發義、盧晴鈺
主席:賴校長振昌 記錄:盧晴鈺


甲、報告事項
壹、宣讀99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並報告各項決議案之執行情
形:上次會議紀錄修正如下,提案六邱主任繼智建議:請秘書室研議統整蒐集各單位工作報告之大事誌電子檔,並呈現於會議紀錄上。

一、總務處提:本校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擬不再印製學雜費繳費單,改由學生自行上網列印,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一) 請總務處及教務處加強宣導。
(二) 自本案實施起1年內,請總務處仍設置印表機,以提供需要之學生使用列印功能。並請總務處函發簡便行文,請各科系所之助教確實轉知各班代表及所有同學本案訊息。
(三) 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下學期起實施,至於本校各附屬學制可否立即配合實施,請總務處會後加以暸解並依實際情況推動之。
執行情形:
(一)【總務處說明】會後已暸解各學制皆可配合實施;若有些學生家中不方便列印,出納組仍會幫忙列印資料;已發簡便行文告知各相關單位。
(二)【教務處說明】教務處發給學生之未來註冊須知上,第一條已有明顯之提醒。
(三)【專科進修學校說明】專科進修學校比照辦理。

二、研究發展處提:擬修正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之申請表件,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請研發處與教務處會後研議再提會討論。
執行情形:研發處已著手進行相關作業,未來將與教務處討論之後,再提案與會討論。

三、教務處提:擬修訂本校「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委員若干人,由進修推廣部主任、各所長、各系(室/中心)主任、由及校長遴聘3至5位教師代表及本獎勵金捐贈者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期限,擔任行政職務者同職務進 退。另置召集人一人,由教務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條 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之。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開會次數一學年以一次為限(第二學期末),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中審議通過。

四、研究發展處提:修正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行文至各所系,告知申請計畫期限為6月30日。

五、總務處提:修訂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八條,有關本校經費調度小組擬增聘學者專家兩名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續提下學期第1次之校務會議。

六、秘書室提:本校全校性重要會議議程及工作報告規格統一事項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決議內容已發函至各相關單位,並已放置電子檔於本室網站。
邱主任繼智建議:請秘書室研議統整蒐集各單位工作報告之大事誌電子檔,並呈現於會議紀錄上。

七、總務處提:研擬修正「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監視錄影帶管理及調閱規則」,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監視錄影帶管理及調閱規則」第三點第(二)項第1、2、3款、第三點第(三)項修正如下:
(二)調閱程序:
1.教職員工部份:應依行政程序提出填具監視系統畫面調閱申請書(如附件一),經主管單位-單位主管及總務處核准後調閱之。
2.學生部分:應主動按程序向校安中心或學務處(生輔組)軍訓室提出填具監視系統畫面調閱申請書(如附件二),並應經校安中心或學務處核准後調閱之。
3.校外機關(人員)調閱監視錄影資料,需附警察機關報案資料或函件,或司法警察人員出示證件陪同下為之,其事由應符合調閱之必要性。
(三)調閱監視錄影機關(人員)所填之內容俱屬事實,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涉及民、刑事案件者,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相關法律之責任。
(二)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開始執行。

八、體育室提:體育室擬修正「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案,提請討論。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條次是否需變更為點次、辦法是否修正為規定,會後請體育室洽詢教育部後處理。
執行情形:本案請洽詢教育部體育司,將把條次修正為點次、辦法修正為規定,目前正簽核中,待校長核定後報教育部核備。

九、人事室提:擬增訂本校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第3點第2款第2目及第4點條文內容一案,請 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有關「每月支領工作酬勞之總額,不超過其薪資百分之二十為限」之執行面,會後請人事室與會計室研議內規,得採用平均月份計算。
執行情形:本案會後已和會計室研議,執行面不需再訂定內規,於請領時加註工作期間即可。

十、秘書室提:國際會議廳錄音設備目前故障無法使用,此將不利於各項重要會議之錄音使用,應於保固期內請廠商維修【臨時動議案】。
決 議:請總務處聯絡廠商盡快維修。
執行情形:已請廠商維修,目前應可使用。

貳、主席報告:(略)。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詳參書面工作報告,另補充口頭報告)
一、會計室:(單張書面補充資料)「民國100年1月1日起,工作費及工讀費調整為…每人每日784元或每小時98元,所增費用,逕自原編業務費項下調整支用,相關計畫均無須重行報核。」因應政策變更,從明年1月1日開始,請各單位依此標準處理,以避免補正之麻煩。勞健保費也請依新標準來扣除。另請各主任通知相關教師將原始資料改好後留檔處理。為全校應具一致性標準,各單位用人時若無太大困難,亦請依公部門所訂之標準辦理。
二、進修推廣部:進推部部務會議中提案有關進推部學生修業年限之縮短乙案,決議將採問卷調查後,再將結果提教務會議討論,本案已獲行政及教學單位支持同意,後續將再按行政程序處理。因需修改學則,故本案將來須再提送校務會議審議。本案冀望能於101學年度實施,配套方面教師共同時間擬訂於星期六。該變革將縮短學生修業年限,增強競爭力,且學校收入也不會短少。
三、研究發展處:有關本校「專案性培育計畫經費申請要點」,本處已於今日召開會議,會議決議本要點不予更動,維持原要點。
四、教務處:本校首次建立教學助理制度,希望能符合教學卓越之理念,故未來教學助理申請機制,將再更明確與嚴謹,目前預計於1月12日召開教務會議討論,預先宣告若各系所有課程異動,將於教務會議前再召開課程委員會。

乙、討論事項: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提:擬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辦法」案,提請審議。
說 明:為求公平、公正討論及決議有關學生獎懲重要事項,以確保學生合法權益,擬設置學生獎懲委員會。
辦 法:本案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二)(四)、第十點修正如下:
一、 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求公平、公正討論及決議有關學生獎懲重要事項,以確保學生合法權益,特依據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暨四十五條,訂定之。設置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為求公平、公正討論及決議有關學生獎懲重要事項,以確保學生合 法權益,特設置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三、本會人員之組成:
(二)教師委員:由各系、(科)推選一員名教師擔任。
(四)本會委員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由校長完成聘任,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九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點次請依序變更調整。
(三)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案,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辦法」,修訂本法。
辦  法:本案通過後,續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新舊條文對照表中,修正後條文「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請全修正為「學生獎懲委員會」。
(二)「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草案)內文字粗黑體誤繕部分,「本校獎懲委員會」請全修正為「學生獎懲委員會」。
(三)「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第九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留校察看:
四、經學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者。
第十四條 學生之獎懲,全校教職員均得依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獎懲建議表」格式填報,經導師、所系科主任初核,由生活輔導組依獎懲種類陳核後登記發布。
第十九條 處理學生重大獎懲,應於所系科進行初審,所系科得視需要通知當事學生或家長等列席說明,以尊重其權益,經所系科初審,建議提送學生本校獎懲委員會審議時,應通知所屬班級導師、所系科輔導教官及有關人員列席。
(四)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學生事務處提:擬修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勞動服務教育實施辦法」案,提請審議。
  說  明:依據教育部頒定之「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開設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修訂本法。
辦 法:俟討論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本案緩議,請學務處會後斟酌相關文句後,再提會討論。

提案四、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10條條文,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教育部99年11月15日台技(二)字第0990190705號函核定,合先陳明。
(二)茲依教務處提:視聽教育中心擬更名為「語言中心」乙案,報經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照案通過。」爰擬配合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10條之規定。
辦 法:擬奉 審議通過,並依程序提請校務會議審議後,陳報教育部核定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總務處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正本校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原經95年6月2日國檔局檔徵字第0950009503號函核定。
(二)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新增教學、行政單位檔號:資訊與決策科學研究所、所、教學發展中心、服務學習中心。
2.單位組織調整與業務變更:如研究發展處、高商進修學校二級單位調整變更。
3.單位更名:通識教育中心。
4.單位間業務調整:
(1)「視導與評鑑」目由秘書室調整至教務處。
(2)「學生兵役」目由軍訓室調整至學生事務處;另於進修推廣部、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高商進修學校新增「學生兵役」目。
(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目由秘書室調整至人事室。
5.新增單位業務目:
(1)人事類新增「各類聘函及聘書」、「國科會研究補助」、「申訴及再申訴」、「復審、再審及救濟」、「退休優存」5目。
(2)高商進修學校新增「專案檢定」目、「獎助學金」目、「助學貸款」目、「生活輔導業務」綱(內含學生兵役、急難救助、生活教育輔導、一般軍訓人事、其他計5目)
(3)空中進修學院新增「兼任教師升等」、「約僱人員任用及考績」、「特殊或巨額採購」計3目。
(4)各系所、體育室、研究發展處,新增「法令與釋疑」目。
(5)總務處事務組新增「公告金額以上」、「公告金額以下」2 目。
6.部分目文字酌作修正與年限修訂。
辦 法:
(一)各單位若有新增或修改意見請於100年1月7日前,送總務處文書組修正彙總。
(二)本案經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轉國檔局核定後,據以實施。
決 議:
(一)第5頁02綱06目學生兵役,備註之「預官考選」移至第19頁軍訓教育之備註。
(二)第8頁04綱01目「會計制度」修正為「會計憑證」、年限修正為5年、備註增修「銷毀時應取得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之同意」;02目「會計資料審核」修正為「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以便吻合會計法、備註增修「銷毀時應取得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再增列1目「帳戶及重要備查」、保存年限增列為10年、備註增列為「銷毀時應取得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之同意」。
(三)第9頁05綱01目「統計資料」修正為「重要統計資料」,保存年限「10年」修正為「永久」。
(四)「國科會研究補助」目請移至研發處。
(五)餘照案通過。

提案六、人事室提: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條文暨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茲依本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稿)確認案附設高商進校之會簽意見,因該進校係至107學年度高職部學生畢業後正式結束附設高商學制,故本辦法第3條、第6條(本【第6】條係誤繕,應予刪除)、第10條及「職員陞遷序列表」有關附設高商進校職員部分,建請仍應照列。
(二)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因附設高商進校係至107學年度高職部學生畢業後,始正式結束附設高商學制,故有關本辦法第3條、第6條(本【第6】條係誤繕,應予刪除)、第10條條文部分,仍應照列「附設高商進校職員」,爰配合酌作文字修正。
2.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有關附設高商進校職員職稱部分,仍應照列,爰配合修正「行政性職務」第四序列,增列附設高商進校事務組組長及幹事等職稱,「備考」欄位增列「本序列非主管職調任主管職務者,仍需經甄審程序」;另附註部分,修正第1點及第6點,分別增列附設高商進校字眼。
辦 法:擬俟 討論通過後,依程序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決 議:
(一)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六條增列附設高商進校職員部分,既屬誤繕,予以刪除。
(二)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之備考欄刪除「本序列非主管職…經甄審程序」,增列「高商組長及幹事,遇缺不補」。
(三)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附註第六點增列附設高商進校,予以刪除。
(四)餘照案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下午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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